德法兼治
——中国社会秩序重塑的最佳模式*
2018-11-09柯新凡
柯新凡
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诚信、法治、道德是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要素和基本要求,我国社会秩序运行总体是良好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是,随着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时期后出现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社会呈现出一些病态现象,这些社会病态现象极大地破坏着中国社会秩序的健康有序运行。
一、社会病态现象的主要表现
任何社会在任何时期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不同的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不同而已。当前,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严重破坏这社会秩序,使中国社会呈现出一些病态现象。当前中国社会病态现象主要表现:
一是经济活动中商务诚信缺失严重。商务诚信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经济活动中商务诚信却存在着严重缺失。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285,992件[1],其中商务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一是老年人消费陷阱多。一些商家通过媒体进行诱骗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等,虚假宣传、高价销售假劣产品;二是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一些食品经营者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生产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引发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4588件[2],在传统问题依然存在的同时,利用互联网搜集隐私成消费新陷阱:一是利用社交平台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是互联网装修公司卷款“跑路”。虚假宣传、欺诈等商务诚信的严重缺失,不仅伤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更严重的是破坏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使整个社会缺乏基本的诚信。
二是政府官员贪污腐败严重。官员贪污腐败问题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巨大。改革开放以来,官员贪污腐败问题极其严重。官员贪污腐败降低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败坏了整个社会风气、失去了民心、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为了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了一系列严厉惩处贪污腐败的措施,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斗争初步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但是,官员贪污腐败行为有所遏制,但是,官员贪污腐败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反腐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例,如表1、表2所示。
由以上表1、表2两组数据可以看出:一是当前反贪污腐败的力度在加强,处理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展示了我们党反腐斗争的决心。二是反贪污腐败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长期形成的贪腐问痼疾顽症,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并且不正之风在反腐高压之下出现一些新动向新表现。这组数据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判断非常准确,也展示了我们党纠治“四风”、反腐败永不松懈的态度和韧劲。
三是思想领域的道德失范严重。任何统一稳定的社会,必定有一种正确的道德观念来支撑。中国历来都强调道德在社会秩序整合和规范中的作用,注重通过道德教化使整个社会成员具有高尚的道德,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有序运转的和谐社会。但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道德体系受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冲击,导致部分社会成员道德失范。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一是社会公德意识欠缺。比如,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大声喧哗;上车不自觉排队、过马路闯红灯等;2018年出现的“高铁四霸”事件等。二是职业道德观念不强。比如,教育领域的违规补课、医疗领域的缺乏救死扶伤精神等。三是家庭美德扭曲。比如,对爱情和婚姻不忠诚、有些子女不孝敬父母、亲情淡漠等。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人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情后,不仅没有内疚,反而公开炫耀。不可否认,中国社会所取得巨大成就的背后必然是有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的支撑,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渐入人心,但道德失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
表1 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2017年以来,截止7月31日)
数据来源: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社会秩序重塑的几种选择
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以最低的社会治理成本、最小的社会代价实现社会有序发展引发了人们的深入思考。针对我国所呈现出的社会病态现象,如何加强社会治理、重塑社会秩序,理论界和公众有着不同的解决方案和思想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些病态现象主要是由过度市场化引发的,因此,应该防止过度市场化,即认为市场不能取代计划,政府应该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实行计划经济,甚至认为应该重新建立计划经济体制。这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所有领域的发展问题,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导致经济主体完全从个人和企业所处的立场和利益关系出发,不诚信经营,侵犯他人的经济利益,从中获取不法利润,过度的市场化导致了社会贫富分化日益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社会秩序运转失灵,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用计划手段全面介入,才能解决因收入差距较大、贫富分化严重而导致的一些列社会问题和矛盾。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些社会病态现象的根源是缺乏法治,即整个社会缺乏刚性的法治约束,因此,必须把法治作为目标,注重法治的刚性约束,依法治国。这种观点认为,在政治领域,法治就是约束官员的权力,因为如果官员掌握的公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将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3]公权力行使的权限和程序都必须基于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旦法治遭到破坏,权力就会被滥用,滥用的权力就如同洪水猛兽,严重侵害法律赋予人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和自由民主权利。在经济领域,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法治才能维护正常交易的市场秩序、保护正常交易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社会领域,法治是幸福生活的保障。只有法治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进而保障每个人过有尊严的生活。因为法治为人们的幸福生活提供了稳定性、规范性、可预期性的保障。
第三种观点认为,这些社会病态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道德失范,这种观点认为,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德治传统的国家,道德始终是传统社会治理中稳定社会秩序的基础性要素。面对着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道德迷失这一病态现象,要实现人们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起点公平与机会公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有道德的约束与制衡。道德是营造社会良好氛围的重要依托。“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4]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基础,只有当道德内化为人心内在秩序时,人们的合理行为就会得到褒奖、错误行为就会受到惩戒,从而就能为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表2 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2018年以来,截止7月31日)
数据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虽然以上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解决当前中国社会病态现象,绝对不是单靠某一种方法就能够解决的。因为:
第一,如果认为过度的市场化,导致了唯利是图、诚信缺失,必然的逻辑是因为反对市场化,所以就重回计划经济时代,这显然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正确选择,这不仅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思想相冲突,也与理论发展和实践表现相背离:从理论上讲,市场和计划在资源配置上各自发挥着不同的调节作用,只是调控的机制不同而已;从实践上看,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在实现经营主体自身收入提高的同时,更使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
第二,法治主要针对人的外在行为进行约束,而无法保障人们发自内心地服从法律、遵守规范。而事实上,人的行为都是由人的思想决定的,显然,只关注法治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病态现象,也无法使整个社会秩序有序运转。
第三,德治是通过由内到外的方式,以人的内心世界来影响人的行为,从而达到调整和约束人的行为。但是,这种源自内心的道德及其遵守离不开外在的规范约束,同时道德规范的形成、道德秩序的运行依然需要一定的外在规范来确认和维护,才能形成符合统治阶级所需要的道德秩序,也就是说,德治离不开法治。
因此,试图用一种手段来解决中国社会病态现象、重塑中国社会秩序,显然是不科学的,需要寻求根本治理之道,这个根本之道应该是德法兼治(解决过度市场化的问题,就是解决规范与秩序的问题,实质上也是德治与法治的问题)。
三、德法兼治——社会秩序重塑的最佳模式选择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只有内心的自觉和行为的自觉达成了有机统一,社会秩序才能有序运行,而德法兼治可以实现这种有机统一,因此,在中国社会秩序重塑的过程中必须实现德法兼治。
(一)德法兼治有助于商务诚信的建立
商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商务诚信,经济活动就缺少信用基础,进而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就会崩塌,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德治和法治共同发力。
商务诚信需要法治。“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自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5]这说明,经济关系是法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而法原则是经济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同时,也说明市场经济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调节,因为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一是诱发损人利己的丑恶现象。商品交换者在经济活动中,“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相互利用。”[6]市场经济的这种突出自我的特性反映到道德观念上,就形成了利己主义。二是导致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商品拜物教把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普遍化、绝对化,“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7]三是导致利益主体为趋利不择手段、欺诈失信。因此,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必须通过法治来约束商务活动者的商务行为。
商务诚信也需要德治。虽然法治在商务诚信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的法治体系还不是很完善,一些单位和个人便利用法律的不完备,做违法经营的事情,当然,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法治具有后发的调节作用,因此法治也不可能无所不包。道德是通过积极的方式提前发挥作用的。一方面,良好的道德风尚能够避免市场经济中竞争手段的过分残酷,也能避免对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的过分追求,而德治可以使经济主体自觉采用正当手段来实现正当利益,这样就可以避免市场竞争的违法、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德治有助于商务诚信的养成。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它要求一切市场主体都应该诚实守信,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如果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就会减少纠纷、欺诈和诉讼,进而实现社会秩序的有序运行。
(二)德法兼治有助于治理贪污腐败问题
虽然对贪污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但是贪污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惩治腐败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反贪污腐败要靠法治。法制史惩治贪污的利剑。法治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强制力为手段的一种强制性社会治理手段,这种强制作用对于遏制腐败是极其重要的,发挥法治的强制和威慑作用,权力就会受到遏制,贪污腐败就会受到遏制。世界上廉政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是有着严格的法治。比如,丹麦是廉政指数第一[8]。同时,丹麦也是法治指数第一[9]。丹麦廉政指数与法治指数的高度一致充分说明,反贪污腐败离不开严格的法治保障。因为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依照法律惩处违法行为,进而警示、教育世人,使人们不敢违法、不能违法。
反贪污腐败也需要德治。德治是抵制贪污腐败的精神屏障。德治是社会舆论和道德规范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塑造进而形成崇高的品行。德治所形成的人心内在秩序,可以遏制贪婪、罪恶的思想,可以使各种恶念受到良心的不断谴责,始终具有负罪感。因为不断受到良心的谴责,就会不断反省,进而就会不断端正态度和行为。官德极为重要,官员道德具有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习近平曾深刻指出:“在历史的长河中,在历史的长河中,那些帝国的崩溃、王朝的覆灭、执政党的下台,无不与其当政者不立德、不修德、不践德有关,无不与其当权者作风不正、腐败盛行、丧失人心有关。”[10]如果官员追求无限度的享受,必然不守法、不讲道德,民众自然也会仿效官员违法违纪、贪婪自私;如果官员有守法、讲道德,民众也必然会仿效官员遵法、有德。因此,要使社会清风正气,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官员的道德和品行修养。
(三)德法兼治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作为一种自觉而非强制性约束的道德对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持久的影响。“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面对着中国社会严重的思想混乱、道德迷失现状,既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还必须加强法治建设。
良好的道德风尚离不开法治。道德建设离不开法治的“硬约束”。习近平明确指出:“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11]为此,这就需要做到:一是完善立法。必须进一步加大立法力度,制定符合中国基本国情、传播社会正能量的有关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把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将一些最基本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从而保障道德建设稳步发展。二是加大严格执法的力度,让违反法律、违背道德的行为受到惩治并为此付出代价。制定法律条令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通过严格执法,利用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提升社会主体道德素养的提升。
良好道德风尚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现代国家的合法正当性不仅需要健全的法治,而且也需要高尚的道德伦理和文化精神。这就要做到:一是充分发挥各方面英模人物的榜样作用,激发社会正能量。“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3]二是要在典型宣传中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典型的先进性与广泛性高度统一起来,使感人的事迹打动人、感染人,引领社会风尚。三是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道德规范。“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3]这些传统美德仍然是现代道德建设的思想基础,应该充分发挥其道德基因作用。
总之,法治建设也离不开道德的支撑,缺乏道德的支持,法治的公平性就无法得到充分体现;道德建设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撑,缺乏法治的支持,道德的正义性就会失去有效保障。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使整个社会充满诚信、道德、法治,才能很好地解决中国社会存在的突出的病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