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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由和责任相平衡的人权标准下的人口政策

2018-11-07孙蒋胜男

卷宗 2018年24期
关键词:自由责任

摘 要:在后传统社会的当下,人口政策依然是各个国家备受重视的制度安排,但是,有些人口政策却无法真正促进人类的发展,并极有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不平等。因此,笔者认为人权主义的融入就显得迫在眉睫。以人权主义为视角来分析各种人口政策在制定与实施时出现的问题,以便明确与人口政策有关的人权标准的实际意义,以及根据这些人权标准,明确政府在人口政策领域所应承担的义务。

关键词:自由;责任;平衡发展;人权标准;人口政策

人口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直都是各国关注的重点,可是,纵观全世界,人口政策的制定一直不尽如人意。那么政策是什么?它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也就是说,它的确立与实行是有国家法律作支持的,对于国家中的每一份子,我们都是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的。可是,有法律支持的就绝对是公平正义的吗?政府权力过大又会导致人民过上何种生活?对于人口政策这个大问题,我们又将该如何对待?通过阅读,笔者发现在人口政策问题研究上,托马瑟夫斯基教授试图唤醒大众应该注重以人权作为依据,来指导人口政策的制定。

1 人口政策与人权标准的关系

人口政策的提出是为了控制人口的數量和构成,这也是在“战后”国家可以得到发展的途径,在二战之后,发展在人口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导致了对人口政策的需求。而人权标准是普遍适用的标准,这些标准应适用于所有的政府政策并指导政府如何将人权标准与其国内和国际人口政策进行最好的结合。不过,人权标准永远不可能得到完全的遵守,那么,人权也永远不可能达到完备无缺的境地。托马瑟夫斯基教授在书中也明确表示人权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政府对人民的权力,其核心是提供防止这种权力滥用的保障。但是,在大多数国家之中,国家的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宗教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地位是远远高于人权地位的,因此,人权地位难以提升与诸多因素的影响密不可分。由国家制定的人口政策,又要以人权标准加以辅助制定人口政策,但是,如果这两个因素相互制约,彼此矛盾,那么“占于上风”的国家主权便很有可能不会考虑人权因素的。

一方面,人口政策由国家全权制定。虽说人权和自由作为人口政策的矫正准备已在世界各地得到承认,但是,当国际上的人权标准需要限制政府对人民的权力时,在国家看来,这便是有些侵犯国家主权的意味在里面。也就是说,承认仅仅也就只是承认而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与之完全没有关系。因为,人权标准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限制,政府是不可能愿意限制它们自己的主权的。而也正是由于国际上默许各国可自行根据国内情况制定实施政策,国家内部自行治理,因此,对于侵犯人权的国际判例少之又少。

另一方面,人口政策设计人权的核心问题。因为,它使个人自由与国家干预的权力相抗衡。上面也提到人口政策是由国家全权制定,这一点也正是忽略了个人自由。对于生育而言,这是人们最为私密敏感的事情,如果人们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无疑是对个人自由的沉痛打击。因此,对于人口政策来说,由于人权核心与国家干预相抗衡,那么对其辅以人权标准便难上加难。

2 人权标准的现实意义

人口政策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人口长增过快或人口停止增长乃至出现负增长而采取的相应的政策措施。不同的国家,因本国人口发展的情况不同,采取了不同的人口政策;而且,一个国家的人口政策还会随着本国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也就是说人口政策的制定离不开发展的要素。不过就其发展与人口关系而言,一方面,人口的变化可能会对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发展也可能对人口动态产生消极影响,当然,这是就宏观层面的一方面来谈。但是,正如上面所言,人们的生育行为属于个人的隐私行为,国家的直接干预无异于触碰到人权核心。所以,我们是否可以灵活地制定人权标准,从低到高,循序渐进。

由于一个国家内的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宗教和文化传统等因素长期占据主要地位,人口政策中的人权方面还没有形成共同的语言,种种因素导致人权标准与人口政策的结合总是困难重重,对此国际人权机构还没有为促进人权与人口政策的结合采取积极行动。而讨论人口政策中的人权问题也是集中于计划生育权上。在实际运用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两个词经常被交替使用。对于计划生育在人权领域中并无统一的词汇,这也侧面反应出人口政策的人权方面还没有形成共同的语言。当然,也反应出人口政策的人权方面的不完善。发展中国家人口政策的制定深受国际援助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一定都是正向的。例如,70年代中期,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非洲采取的生育政策是鼓励生育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降低人口增长率的政策是西方强加于它们身上的。对于这种现象,就需要以人权标准作为矫正措施来确保这些国际援助不会侵犯人权。因此,人权方面的完善无论是对于微观层次的个人,还是宏观层次的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

3 自由和责任相互平衡

国际人权强调了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但是,我们要注意这并不是代表所有个人的意愿都可以用人权加以保护。个人自由的范围是由责任所决定的;反之,个人责任的大小也应与他们被给予的自由有关。笔者完全同意托马瑟夫斯基教授的观点,自由与责任应当相互平衡。

3.1 自由的真正属性

人权标准中是强调自由的,但是无限制的自由有可能会带给他人的不自由。“泛滥”的自由并不是人权所呼吁的,所以,人权在某些方面上是鼓励政府可以限制个人的自由以保护他人的,尤其是儿童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子孙后代的权利。如果以他人受损为代价换取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当个人的自由影响了他人乃至全社会的福利时,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已达到每个人真正的自由。

3.2 责任的真正落实

当然,真正的自由是重要的一方面。对于各国现行的人口政策而言,我们还应该注重的是责任的落实。由于政府出于多方面考虑,对人们的生育行为进行限制,导致人们的自由很少影响到其他人和社会的总体福利。可是,责任的落实却要考虑责任究竟应由谁去负责,为什么要负责。在实际上,我们不难发现人口政策大多是要求妇女过多的去承担责任,可却又不赋予她们相应应得的权力。所以,国际人权的主要任务也就大多数将重心放到了保障个人的自由上,以使其可以与落实的责任相呼应。

由于计划生育成为一项人权是在上世纪60年代才被提出的,距今时间还尚短。当自由和责任应当相互平衡的观念刚刚形成时,大家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其中的一个方面,或是着重强调自由,或是着重强调责任,二者很难达到一个平衡。而在现行状况下,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对人权的核心观念理解不到位。因此,在当下的后传统社会下,我们在要求独立自主的同时,也要关注相互依赖,以使得人口政策可以在自由和责任相平衡的人权标准下更好地促进人类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淑忠.从宗教中看世界妇女地位的共同性[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1999.

[2]吴世勇.西方人权标准与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评[丹麦]托马瑟夫斯基的《人口政策中的人权问题》[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

[3][丹麦]卡塔琳娜.托马瑟夫斯基.人口政策中的人权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

孙蒋胜男(1994-),女,辽宁阜新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保障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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