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建议
2018-11-07孙慧顾德昌
孙慧 顾德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突出彰显了继续教育在建设学习型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也为中国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其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重要阶段。
但在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招生宣传不规范,有的招生宣传甚至存在违反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现象,不少招生网站以“省时、省心、省力,轻松读学历”作为吸引学生的卖点,这些招生宣传和一些学历继续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式对继续教育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这些现象的存在,扰乱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秩序,破坏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不利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办学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化管理。在网上搜索“成人教育”或“继续教育”等相关关键词,就会显示许多招生网站,打开其中一些网站,可能会看到:“12个月读完本科~无学历可以直升专科和本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另据《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显然,这些招生宣传已经违反了教育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因此,建议加强学校主体责任,继续教育主办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等加强监管,主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应以主办高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招生机构的名义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的处罚措施。
二、严格审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报名资格。为了吸引生源,有的招生机构采用一些不良手段替学生进行学历造假,以满足招生的学历要求。因此,建议严格审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报名资格,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提交身份证和学历等相关证明,否则考生报名无效。
三、构建“准入认证+事中监管+结果检查”相结合的办学质量保证体系。首先,要对各办学点的资质进行认证。目前上海市教委正在加强对校外学习站点的管理,对学习点合作单位办学资质明确审核要求,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准入标准,委托专门的认证机构按照标准进行检查评估,评价其是否具备了基本条件。达到了准入标准,授予相应准入资质。认证团队可由学科专家、继续教育专家、行业专家以及企业负责人等组成。
其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随机、不定期对办学点的各项指标运行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監管以及实时检查评估。通过监管系统对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控分析,及时纠偏违规办学和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第三,定期对专业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目前,每年市教委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增专业的申报和评议,建立了动态化管理机制,建议在确保办学规范的基础上,促进专业建设的持续改进,保证专业教育质量的提高,逐步形成专业培养质量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条例》或者在《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中补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