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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微”监督的现状与探究

2018-11-05张文华

科教导刊 2018年22期
关键词:监督现状

张文华

摘 要 大数据时代,人们的网上行为难免会留下电子数据的蛛丝马迹。微信的大量普及则为大数据技术时代下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微信特有的优势能够提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效果,充分发挥微信在监督中的优势,必须直面当前影响大数据条件下微信监督的有利条件和现实困境,探寻完善和提升微信时代下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路径。

关键词 党员领导干部 “微”监督 现状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8.08.066

Abstract In the era of big data, people's online behavior will inevitably leave behind the clues of electronic data. The popularity of WeChat has inserted the wings of technology for supervising party members and leading cadres in the era of big data technology. The unique advantages of WeChat can enhance the supervision effect on party members and leading cadres,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WeChat in supervision. It affects the favorable conditions and realistic dilemmas of WeChat supervision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big data, and explores ways to improve and enhance the supervision of party members and leading cadres under the WeChat era.

Keywords Party members' leading cadres; "micro" supervision; status quo

2014年11月习近平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項、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一个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当前,我们已进入网络互联时代,微信成为了网络社交的新平台,在大众中普遍推广运用,大量数据的生成,使微信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监督平台。我们要全面深入正确地认识悄然兴起的微信监督,促使其成为我国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和监督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

1 微信的普及为党员监督带来新的机遇

随着微信的大量运用,微信监督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正在信息时代日益凸显,而随之而来的微信腐败、违纪问题等也日益高发,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着不可忽视的公众影响力,尤其是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因为微信违纪曝光等问题层出不群。因此,我们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微信监督机制来对领导干部使用微信进行有效的监管,防止因为缺乏监督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策和要求的行为,对党的执政根基产生冲击,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1.1 微信为监督党员“微”腐败提供新手段

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监督“盲区”,微信也不例外。在党和中央高度重视网民意见,并且着力构建监督体系的今天,微信监督正在成为网络监督的一种新兴表现形式,制度监督的重要补充,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其发展趋势,从而增强我国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正确使用微信。明确了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等软件的纪律红线。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影响力和社会的风向标作用,避免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党的事业造成的巨大危害,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

1.2 微信为监督党员网上行为提供新平台

牢记使用微信的红线和要求,对监督规范党员的网上行为起到督促引领作用。网上网民发布的信息量大,鱼龙混杂,而数据的传播往往呈现裂变式的特点,在纪检机关和反腐败机关还没有查处之前有可能就已经泄露信息,从而在网上已经引起热议,这样容易给被调查者提供销毁证据的时间,增加案件调查的难度,从而延长案件审理的难度。此外,社会上存在的仇官心理,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发生的违纪问题,更容易吸人眼球,极易迅速传播,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本来一件完整的新闻消息,掐头去尾,选择性的提供对他们有用的信息,故意渲染消极情绪,放大负面消息,挑动亿万网民的敏感神经,利用人们的好奇涉猎心理,形成网络围观和负面影响,引发现实的不稳定。

1.3 微信监督党员“生活圈”提供了新方式

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交有益的朋友,维系“朋友圈”很正常,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交友则比常人更需要定力,“朋友圈”必须是经过过滤的朋友圈,容不得半点杂质。微信圈群较为封闭,容易导致信息传播的偏向和极化。对于大数据时代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我们不能只局限于以前的传统监督,而应该运用创新的手段实施更有成效的监督。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应该有选择地交友,加强党性修养,建立自己交友的防火墙。否则,有可能会因为错误的“朋友圈”而被拖下水,耽误自己的前途,失去人民的信赖。

2 党员“微”监督的现实困境

运用微信平台监督已成为各个地区首选的监督机制,因为高效而备受欢迎,但是由于微信监督是一个新兴的监督平台,在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诸多因素的制约,影响着微信监督平台应有潜力的发挥。

2.1 微信监督机制的法律还不够完善

强化对微信的监管,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还属于空白,然而,各级党委和政府出台的党员领导干部使用微信的要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当地的党员领导干部划下了红线,提出了要求,但是因为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南方的城市对此类问题反而更重视一些,而北方的城市稍微落后一些,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要求也是因地制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合力,这样监督部门不能和网信办,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和运用大数据监督缺少一个有效的粘合剂。

2.2 微信监督极易侵犯个人隐私

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对监督机关来说知情范围有限,加之涉及个人隐私,被监督的对象又会设法规避或者逃避监督,使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能做到全程全范围监督,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重大决策、选人用人遵章守纪等方面难以全面监督,往往使监督被边缘化。加之对监督对象的信息收集,运用反馈的渠道还不畅通,监督的资源没有得到整合,不能有效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反而会影响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监督的热情。因此,如何保证在监督举报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中保护个人隐私,在目前的现行法律中,仍是一个难点,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进行進一步的探讨。

2.3 微信监督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目前,我们纪检机关还缺少专业的技术人才,对于群众发现和反映的问题熟视无睹,对于网络上曝光的问题,政治敏感性不强,在没有形成网络舆论焦点或者形成压力之前,不制止、不提醒、懒政的情况比较突出。由于微信是一个新兴的监督平台,纪检机关还没有在微信群里设有专业的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对于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还没有切实领会,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是由小错误的缺少监督而发展成为严重的违法违纪。因此,我们纪检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光是监督,还应该把工作做在平时,对于违纪现象发生的苗头要及时提醒和制止,做到平时多拉袖子,多提醒,防止因为纪检机关的失职对党员领导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督而发展成为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发生。

3 党员“微”监督的路径探析

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既监督他人,同时也要受他人监督,监督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各级党委和纪检检察机关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数据库,与金融、工商、公安等机关建立数据共享,建立大数据的预警机制,及时高效地捕捉可能违纪的苗头,可能发生的违纪问题,抓早抓小,及早预防。

3.1 建立微信监督的快速处理机制

各级纪检机关应该要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积极的和地方的微信运营商、公安机关等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各级纪委建立微信公众号,参考学习中纪委的网上一键举报,实现举报零距离,减少举报的层级跨越和成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自己的言行。各级纪委机关应当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很强的责任心。并且建立快速处理机制,防止微信疫情扩大,以免给纪检机关的工作带来被动。

3.2 加快完善微信监督数据保密的法律法规

大数据时代,各种信息已经呈现出透明化的特点,这样对于纪检机关有效运用大数据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网上行为的同时,也容易泄露当事人的有关信息,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名誉,从而给当事人和案件的审理增加难度。因此,需要构建适应新形势下微信监督的法规制度势在必行,要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微信监督在大数据条件下能够合理合法的使用,防止因为泄密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要在法规制度中明确,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大数据只是用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预防其犯罪或者对已经违纪的行为进行查处,防止反被被监督的人所利用。

3.3 加快对微信监督技术人才的培养

微信监督关键是要提高微信监督群众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一是要完善法规制度,对于真实举报和正确引导监督群众,反映确实有价值的问题和线索,做到事出有因,而不能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为了打击报复、不正当的竞争,对于这种做法的一定要进行明确,做到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加大教育的力度提高微信监督群众的专业素养。二是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能力,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要组织学习不断发展的新技术,让他们成为操作系统的技术能手,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教育。所以这需要我们有关部门及时研发新技术,完善微信功能,以便监督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段淳林,林伟豪.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品牌传播创意研究.编辑学刊,2014(1).

[2] 黄威威.改革与创新:反腐倡廉模式从“+互联网”到“互联网+”的升级[J].理论探讨,2016(3):27.

[3] 茅冠隽,吴钧.奉贤建“党风廉政建设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反腐[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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