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市场在改革开放中规范发展(之一)
——产权和产权交易的理论辨析
2018-11-05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联合课题组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联合课题组
迈入2018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产权市场的发展也迎来了第30个年头。值此之际,我们结合亲身经历与实践,通过辨析产权市场的基础理论,回顾产权市场30年曲折艰辛的探索过程,总结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历史经验,展现改革开放以来产权交易市场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加快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产权市场。
1 产权和产权市场
1.1 产权的概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产权是所有制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经济界认为,产权具有资本的基本属性,包含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收益权及处置权,可以给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
进入21世纪,中国制度经济学者提出了“广义产权论”:天地间的环境与资源产权,人类的劳力与管理能力等都可谓是产权。
1.2 产权的基本属性
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的基本属性主要有:
(1)排他性。产权的排他性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要明确所有者主体,即明确资产归谁所有、归谁使用等问题;其次是要明确所有者客体,即明确归某个所有者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是哪些产权和哪些权利。说的通俗一点,就是要明确到底是什么东西归谁所有。
(2)独立性。产权关系一经确立,产权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行使对产权的各项权利,谋求资产收益最大化,而不受同一产权上其他产权主体的随意干扰。
(3)可交易性。产权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转手和让渡。“四权”(即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既可以整体交易,其中的任何一项或任意几项的组合也可以交易。产权交易性促使资源从低生产力所有者向高生产力所有者转移,为提高产权配置效率创造了条件。
(4)可分性。在市场经济中,单一的财产所有权可分离开来,并且可以落户在不同的产权主体手中。比如说某单位建有一个写字楼,这个写字楼的所有权是他的,但是他可以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这个写字楼的使用权出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对这个写字楼具有使用权。
(5)收益性。产权的收益性是指产权所有者凭自己对财产的所有、使用而获取收益的权利,是产权所有者谋取自身利益,实现资产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权就没有了任何经济意义。
(6)法律性。产权的界定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前提,产权主体行使其职能,产权客体发挥作用,都必须在国家有关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下进行。可以说,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产权的其他特性也将不复存在。
(7)价格不确定性。由于不同的投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和实际情况,他们对同一份产权有着不同的预期,因此不同的投资人对同一份产权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
1.3 产权交易
何谓产权交易?即当产权所有者将该产权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收益权及其他权利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这一经济活动便可称为产权交易。譬如,某人成立一家企业,拥有了这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收益权及其他权利。当他把该企业整体出售,则让渡了所有权;当他将企业交与他人经营,则让渡了经营权;如果他把企业的收益部分有偿转让,则让渡了收益权;如果他将该企业的商标权或专利权与他人进行交易转让,则让渡了这家企业的其他相关权利。但现实生活中,企业组织形式往往较为复杂,所以产权交易也不会像我们阐述的这样简单。
我国的产权交易是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开始的,烙印着中国特色,因此与西方国家的企业并购有着很大的区别:一是产权交易地点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构场所,且应公开进行;二是必须遵照我国法律法规履行内部决策、行为批准、信息公告、竞价交易等规范程序;三是必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必须公开征集投资人并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五是必须接受国资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 产权交易机构与产权交易市场
2.1 产权交易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应由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批准成立,主要从事产权交易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成立也应由政府依法核准,经省级国资监管机构遴选确定,并应在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备案。
至2017年10月,加入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的机构161家,其中常务理事机构23家,理事机构22家,机构会员85家,服务会员28家,特别会员机构3家。数据显示,全国有68家经各级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其中39家为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含计划单列市)。组织形式方面,绝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中采用公司制,包括刚刚完成改制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将完成改制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少数产权交易机构采用事业制,如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等。
2.2 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指产权交易的场所、领域和交易关系三者总和;狭义上是指进行各类产权交易的机构场所。产权市场不但指交易机构本身,与之相关的提供市场服务、交易服务及中介服务的平台体系以及产权交换关系和法规体系亦包括在内。
2.3 中国产权市场的主体责任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采取非标准产品非连续交易的方式,主要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实现企业资产变现和融资发展。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前提下,产权市场的主体责任是依法组织各类国有产权规范交易,实现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依法开展各类要素交易业务,促进各类要素变资产、资产变资本,为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服务;依法组织各类民营产权规范交易,为民营企业和外企并购重组服务;通过股权质押登记和增资扩股等方式,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质押融资和直接融资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为所有投资人服务。
2.4 中国产权市场的主要功能
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同属资本市场,拥有投融资、资源配置和风险定价三大资本市场功能。同时,产权市场又具有信息积聚与辐射、价值发现、制度规范和中介服务功能。具体是:
(1)投融资功能。通过产权市场,产权转让主体以公允价作为对价进行资产处理,资产形态相应改变;通过增资扩股实现直接融资。投资主体通过产权市场受让产权或参与企业增资获得投资收益。
(2)资源配置功能。通过产权市场的评价、选择和监督机制,促使产权和资金流向高效益地方和更优秀的管理者,实现优化配置。
(3)信息积聚与辐射功能。产权交易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聚拢产权收购或转让信息并传递到全国甚至全世界,当交易信息突破物理边界,交易的效率和达成率将大幅提升。这是产权市场最基本功能。
(4)价值发现功能。以充足的投资者为基础,产权市场可引入招投标、网上竞拍等方式,以深入挖掘产权价值,在报价博弈中控制交易风险。
(5)制度规范功能。产权市场的交易必须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如产权审核、登记挂牌、合同签约、鉴证交割、档案保存等,在上述制度的规范下,产权交易将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各方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最终市场得以有序运转。
(6)中介服务功能。一系列中介服务机构的完善能确保产权市场的公开透明,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如拍卖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询问筹划、审计评估、交易代劳等服务。
2.5 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区别和联系
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市场主要区别是:第一,交易方式不同。产权市场是非标准交易品种的非连续交易,证券市场是标准化产品连续化交易。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较为完整;第二,市场组织结构不同。产权市场基本是省级区域性交易市场,而证券市场是全国集中的交易所市场。第三,市场流动性不同。产权市场流动性较低,证券市场流动性较高。第四,市场风险不同。产权市场的投机性风险较小,证券市场市场投机性风险较高。虽然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具有上述差异,但是,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市场同属于资本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中,具有互补性,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了多样性选择。(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