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的政府职能实现机制参与主体研究
2018-11-05翟秋阳
翟秋阳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1442)
1 引言
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政府职能实现机制的构成主体是政府职能实现机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鲜活农产品生产者、鲜活农产品物流企业、鲜活农产品销售主体、鲜活农产品协会、农村合作社、终端消费者等(图1)。各个主体在政府职能实现机制中各有不同功能和作用,生产者负责掌握消费者需求和组织农产品生产,物流主体负责农产品物流包装、运输、集散等,销售主体负责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协会负责信息反馈、牵线搭桥、协调沟通等。当然,政府职能实现机制的核心构成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资金政策支持、部门联动、检查监督等职责。本文将主要研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这一参与主体。目前,与鲜活农产品物流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具有如图1的特征和问题。
2 各地区的参与部门基本相同
尽管各省市参与鲜活农产品物流的职能部门会因各地具体情况差异有所不同,但参与部门基本相同,包括农业、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市场管理部门等(有些地区将工商与食药部门合并为市场管理部门)。鲜活农产品的种养殖归属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门管理,比如禽畜养殖和鲜活农产品的种植由农业部门管理、鱼类虾蟹的养殖或捕捞由海洋渔业部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主要对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过程进行管理。“绿色通道”政策[1]下,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无需缴纳路桥费,在高速上基本一路畅通;但到了城郊后禁止进城,出现了堵在城市最后一公里的物流困境[2]。
图1 互联网+背景下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的政府职能实现机制框架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过程的食品质量问题不负责任,如果在运输过程出现了食品质量问题,通常是谁运送谁的监管部门负责。例如,某种养殖基地配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归农业部门管理。鲜活农产品进入市场、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管理,目前很多省市已将工商与食药部门合并,统称市场管理部门。食药部门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对鲜活农产品质量负责监管,主要工作包括检查进场的鲜活农产品是否具有完备的农残超标合格证明、督促摊贩备齐进货合格凭证、对鲜活农产品进行抽检,对问题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等。
3 职能部门普遍遭遇有责无权、有心无力的困境
在鲜活农产品物流政府职能实现机制运转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普遍遭遇有责无权、有心无力的困境。例如,某市交通运输部门承认,禁止货车进城并不能解决政策初衷的城市拥堵和空气污染问题,反倒加剧了拥堵和空气污染,因为货物进城是刚需,货车禁行,只能是更多辆人货混装车(属非法改装运营范畴)甚至的士送货进城,鲜活农产品由大货车换成小货车、再换人货混装车,甚至是人力三轮车将蔬菜运进城。
此外,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各个层面的食药部门均存在着严重的人手不足问题。以最基层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食药监管所为例,广州市某镇的食药监管所实际工作人数为6个,2个编制空缺长期没有招人,其辖区内的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约2500家,大型农贸市场4个,村中零摆点8个。人员配置与工作量严重失衡,很难将食品安全监管到社会满意的水平。
4 政府职能部门间存在职权冲突
在鲜活农产品物流政府职能实现机制运转过程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间普遍面临职权冲突问题。比如,生猪的流通过程,涉及农委、商委、动检、质检、卫生、工商、市场管理处等。“九龙治水”很容易产生管理真空地带,其结果是八个部门没管好一头猪[3]。其实,依据政府失灵理论和契约失灵理论,如果政府难以有效完成监管职能,市场契约难以有效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4],那么社会力量成为食品安全主要监管主体之一,便具有自然的合法性和契约合理性[5]。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我们可以从社会力量监管这一角度进行深入研究。
5 结语
研究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的政府职能实现机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解决政府职能部门有责无权、职权冲突、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类似问题将在后续研究中提出化解思路,本文仅对政府职能部门这一参与主体进行初步分析。当然,尽管政府职能部门是核心主体,但其他参与主体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只有各主体在各自的领域充分发挥能动性并实现彼此良性配合,整个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的政府职能实现机制才能顺利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