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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德建设中的道德立法分析

2018-11-01姜瑶

现代交际 2018年14期
关键词:道德建设社会转型

姜瑶

摘要:加强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促进我国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而就目前的道德实践活动来看,道德的约束力量似乎只对愿意遵守道德的人起作用,并不存在普遍的有效性。因而,通过道德的法律化,强化道德的权威性与约束性就显得很必要。本文就从道德建设中的道德立法入手,对社会转型条件下将道德规范与原则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实施道德立法的实践意义进行了论述。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维护道德,推动道德走向法制化进程,促进我国道德文明的进步。

关键词:社会转型 道德立法 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4-0214-02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受到各方面的冲击与碰撞,一些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混乱。进行道德立法加强道德的权威性与强制性来强化人们对于道德的认知,对于提高我国整体的道德水平,建设文明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道德立法的概念

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是基于超感性的非自然概念,既然不是自然的法则,那么它就是人为的法则。而一切的立法都体现为法则和动机两个因素。通过法则使人们的行为表现为义务。动机就表现为个人的意愿,当法则和动机不一致的时候,就是法律的立法,带有强制性。当法则和动机相一致,既是义务又是动机的立法就是道德立法。所以道德立法的涵义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一项道德的实践法则是一个命题,它包含着绝对命令(戒律)。道德学的最高原则就是这个绝对命令:你行动所从的准则,要能同时使其自身成为像自然普遍规律那样的对象。也就是说,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①即把道德中的基本原则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使之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与权威性。②

二、社会转型条件下道德立法的可行性分析

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意识形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都是规范人们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正是因为二者有着相似性,才为道德立法提供了可行性分析。

(一)礼:道德和法律的共同根源

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并没有法律的概念,在这一阶段法律规范是以宗教信仰和道德规范而存在的。到了周代,随着礼乐制度的成熟与完善,礼就成为人们最初规范的存在形式。礼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也包含着法律的萌芽。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道德和法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也蕴含着道德的属性,是社会主流道德规范意识的“转型”。因此,可以说“礼”的要旨是人的自我立法,既有内在心性之法,又有外在行为之法。所以道德和法律拥有共同的根源:礼。

(二)公平和正义:道德和法律的共同价值取向

道德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道德和法律的根本目的。就道德来说,它自诞生之初就把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的内在追求之一,而从古至今法律也一直都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二者始终都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法律得以实现自身价值的内在动力,也是法律自身追求的所要实现的最终价值目标。正是因为有公平和正义的存在,道德和法律才有了共同的价值追求。

(三)和谐稳定:道德和法律共同的社会调控目标

就道德的作用来看,要想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出统一的道德要求是基本要求。也就是说当人们的内心信念与道德行为规范相一致时,社会就会在和谐稳定的状态下平稳前行。而法律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和有序,而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规章制度,它比道德更加规范、对人们更加有约束力。所以,当道德对社会秩序的调控效果不尽如人意的时候,就需要将道德的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的形态来作以补充。

三、社会转型条件下道德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一)道德立法有利于促进多元化利益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关系的时候,才会出现道德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道德是以各种利益关系作为基础的。而且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的发展也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这种追逐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把那些能够实现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和促进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发展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用以凝聚全社会的道德共识,必将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道德立法有利于促进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统一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深,人们的精神领域也慢慢发生了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呈多元化发展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所以,针对个人价值多元化发展的现状,我们就必须采取一种共同的道德伦理标准作为一元的价值导向。即将道德法律化。所以,通过道德立法,把道德规范提升到法律的高度,把能够代表全社会大部分人的社会共识作为一元的价值标准,用以指导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三)道德立法有利于促进道德自律的形成

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能够让人们学会自律,将社会的公共理性转化为个人理性。只有当社會道德真正能够转化为个人的道德的时候,道德才具有真正自律的现实性。人们的道德自律意识不是天生的,而是在社会生活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慢慢生成的,所以不可能让每一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都趋于相同。因此,进行道德立法,对那些缺乏道德自律的人加以法律约束,加强人们对道德的重视程度,是使人们实现其道德内化、形成道德自律行为的重要保证。

四、社会转型条件下道德立法的实践意义

(一)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

目前来看,道德对道德行为的约束还是以非强制性的教化引导为主,这也就决定了只有真正拥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并且能够自觉自愿地遵守道德的时候,道德才能够发挥作用。所以应加强道德立法建设,使道德不再是单纯的口头教育与谴责,而是具有了明确的法律效力,借助于法律的威慑力,克服道德自身约束力不强的缺点,强化道德风气,树立道德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道德氛围。

(二)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

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受金钱至上思想的干扰,商品市场中制假售假、行贿受贿、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虚假造谣、贪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和现象,单纯依靠法律制裁总有疏忽的地方,单靠人们内心的道德素养恐怕效果甚微。所以要加强道德立法,以法律为保障,用道德来引导,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有效防止、逐步减少,最终消除现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弊端和缺陷,满足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于急速转型阶段,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给我国的传统道德建设带来了挑战。新的道德体系又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些消极影响必然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中来,其直接后果就是弱化了社会舆论力量与道德自律的作用。这时需要社会建立明确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协助和强化个体的道德实践。而道德立法正是通过明确的、法律化的道德规范,指引和促使个体内在德性的形成和自觉道德意识的发育,从而能够进一步完善社会转型时期新型道德规范体系。

法律是从人性需要规制的角度出发,从保护人权、防止侵犯的角度作出严格规定。而道德则是从人性可以教化的角度出发,在培养人性、使人向善方面进行引导努力。但就维护社会秩序来说,单靠法律则会压制人性,单靠道德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所以它们二者要相互支撑、相辅相成,从外在要求与内在需要两个方面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对社会秩序进行规范。

注释:

①②高国希.道德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1]陈志尚.人学新探索来自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的反思[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2]陈炳水.道德立法: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的法律保障[J].江西社会科学(法学研究),2001(1).

[3]董小琴.浅析我国“道德立法”的可能性及其实践意义[J].学理论(政治研究),2010(19).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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