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下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分析
2016-12-01刘悦
刘悦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社会处于转型之中,经济飞速发展,经济发展方式不断转变,社会制度不断变革,新旧思想和文化相互交融,社会转型不仅是发展,还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如犯罪问题,尤其是青少年犯罪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形势严峻,青少年犯罪人数和犯罪种类呈上升趋势,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而青少年犯罪问题反而更为严重,有必要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入手来分析当今青少年犯罪问题。社会转型期下,传统的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也有新的时代特征和变化,这些新变化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值得关注。面对这些严峻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建立比较完善的预防和解决机制。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会转型
一、序言
“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命运。1978年,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价值多元,当今的中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各种新旧体制和观念交错,构成了转型期整个社会的突出特征。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社会分化加速,社会控制弱化凸显。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结构急剧变革和重组,经济发展方式也发生巨大变化,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差距明显,使得潜在的社会矛盾逐渐暴露并且不断激化,急剧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的因素,容易造成相关的犯罪行为发生。社会转型期下,传统的社会规范和新的调适机制并存,由于新的调整机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的规范逐渐失效,造成人民价值观念上的多元性和模糊性,在行为选择上往往无所适从,容易造成犯罪问题。社会转型期内社会不良风气难以短时间内消除,这些不良风气也对青少年犯罪起着加速和催化作用。
要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必须要界定青少年的概念和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是犯罪学中和生活中常用的概念,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因为青少年本身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法律并未对青少年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尤其是刑事法律规定,以法律规范作为解释基础,在我国青少年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6周岁的青少年。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界定,学术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6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不良行为。i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规定的,并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可见,狭义的青少年犯罪实际上是刑法学上的概念,而广义的犯罪概念更为宽广,更有利于研究、预防和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本文采用的是广义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二、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严重,青少年犯罪始终处于高发状态。我国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状况与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青少年犯罪的总体状况分析
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青少年刑事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但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在青少年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在犯罪数量上,青少年犯罪总数在高位徘徊并且稳中有升。总的来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来,青少年犯罪一直是起伏上升的趋势。ii
(二)从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特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15岁至16岁是青少年犯罪高峰年龄段。在对全国10个省市2752名未成年犯的调查中,14岁的295名,15岁的653名,16岁的887名,占近37%。从14岁到18岁的犯罪年龄曲线来看,第一个犯罪年龄高峰是15岁,第二个犯罪年龄高峰是16岁,比第一个犯罪年龄高峰高出5.8个百分点,犯罪人数骤增。iii
第二,少女犯罪日趋突出。前苏联犯罪学家巴格丹诺娃曾说,“女性特别是未成年少女的犯罪率,从一定程度上讲,是衡量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志。”iv在20世纪50、60年代,女性犯罪在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大约为1%~3%;70年代为5%~7%;80年代初上升到9%~10%;80年代中期以来达到12%左右。据估算,目前我国女青少年犯罪约占整个刑事犯罪的15%左右。
第三,农村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农村流入城市的青少年犯罪现象突出。
(三)从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分析
在犯罪类型上,以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为主体,犯罪具体类型趋于多样化,新型犯罪显现,主要体现在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等。目前的吸毒群体中绝大多数是青少年。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较为突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强奸、抢劫等犯罪现象以及因网吧引起的犯罪日益突出。v
(四)从青少年犯罪的形态分析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结伙性很明显,共同作案较多,呈现出团伙犯罪趋势,甚至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征。“团伙”是指由一定地域自由结合的、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共同组成的小团体,团伙犯罪就是指这些犯罪分子集合在一起,组成团伙,进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具有不同组织形态的犯罪。而青少年犯罪,是指犯罪团伙的成员主要是由青少年组成的犯罪。vi
(五)从青少年犯罪手段分析
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呈现成人化、智能化,这一特点与青少年的成熟期提前、犯罪年龄提前是一致的。其中,青少年犯罪表现出来的成人化标志着青少年犯罪恶性日益严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产品也会被一些青少年利用而进行犯罪活动,使犯罪行为越来越缜密、隐蔽、智能。当今的青少年犯罪也从简单性走向复杂性,从低层次走向高层次,从体力型走向智能型。这种变化给我们惩治犯罪带来了更多的困难,预防和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任重而道远。
(六)青少年犯罪具有反复性
由于青少年还处于心智的发育和成长阶段,不成熟的心智很容易教化,但同时也很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曾经受过处罚的青少年重新回到社会很容易再次沾染不良恶习,再次犯罪。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青少年犯罪问题甚是严重,有学者认为,我国正在经历着新的青少年犯罪高峰,这次新的青少年犯罪高峰明显带有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所出现的社会变革负效应的特点。据分析,这次新的青少年犯罪高峰还未出现消退的局面。
三、原因探究
青少年犯罪原因极其复杂的,是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很难从某一个方面就能全面完整的揭示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所在。中国关于犯罪原因的探讨也很多,但对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专门性探讨十分欠缺。对于青少年犯罪原因,根据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大体可分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也有学校教育、家庭因素、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还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和心理因素等。本文将从当下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变化这一视角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当今中国进入转型期,社会各个方面都在迅速变化,传统的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也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有了新的特征,这些变化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一定的作用,值得关注。
对于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从内容上看,当前中国的社会转型主要表现为结构转变、体制转轨与观念转变等三个层面。下面我将从这三个层面分别来对青少年犯罪原因进行浅析。
(一)结构转变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结构转变包括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社区结构等。
1.经济结构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国经济飞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青少年犯罪。
(1)收入差距明显,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激化潜在的矛盾
改革开放之处,提出“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人跻身富人行列,但大部分人和他们的收入水平差异较大,有人依然在为基本的生活而发愁,这容易造成人们心里的不平衡,易产生仇富心理,心存不满,想要报复社会,报复那些富裕的人,所以就会产生一些犯罪活动。而青少年本身心智不成熟,容易冲动,所以一些青少年会因此走上犯罪的道路。
(2)经济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弱势群体容易产生犯罪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不断转变,传统的农业经济发生巨大变化,大多农民已不务农,造成剩余劳动力,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包括很多青少年随父母进入到城市打工。由于目前城市和农村差异,可能会给来自农村青少年带来巨大冲击。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实际不能顺利的在城市里就学,父母忙于挣钱养家,易造成这些孩子缺少关爱和教育,面对诱惑,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留守儿童因没有父母的关照和监护,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容易产生违法犯罪问题。
2.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随着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成为社会主要的家庭模式,独生子女近年来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得到关注,很多独生子女普遍心理脆弱,抗压性差,容易产生消极情绪和心理问题,这种消极负面的心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改变,也很容易引发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二)体制转轨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体制转轨是指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沟通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及社会保障机制的转变。
当前中国处于体制转轨中,传统体制没有完全消失,而全新的体制没有完全建立,新的体制和旧的体制并存,难免在调整社会关系时产生冲突和矛盾,这些体制上的不完善,难免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犯罪问题。当前中国无论是权力运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社会控制沟通机制等都存在很多漏洞,产生一些社会不公的现象,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民主、平等、公平等意识不断强化,希望参与到社会管理的环节中去。面对这些黑暗面,部分人很容易产生愤怒的情绪,如果不加控制,会形成诱发犯罪的因素。新时期的青少年心理过早成熟化会为这些社会不公的现象打抱不平,甚至会产生仇恨心理,反社会心理,严重的会导致犯罪问题。
(三)观念转变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交往日益密切,各国的文化交流深入和频繁,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和过去比较封闭的时代不同,今天国人很容易接触到世界各国的文化,不同的文化理念、价值观念都在影响着当今中国人的思想。
1.价值观的扭曲容易导致犯罪
这是一个新旧文化并存的时代,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存在很多冲突,如果人们无法保持清醒和理智,容易引发很多问题。我国传统文化强调重义轻利,告诫人们淡泊名利,温良恭俭让,但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越发关注自己的得失,强调自身的发展和自身的利益,“个人主义”大行其道,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把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思想和道德观念渐渐被人们漠视,造成人们的价值观念迷乱,价值观扭曲,道德水平下降。在浮躁的社会背景下,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尚未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容易让他们迷失自我,当他们陷入迷茫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正确的指引,很容易引发违法犯罪问题。
2.生活观念和消费观念的扭曲容易导致犯罪
一直以来我们倡导勤俭节约、清贫修身,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浮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扩大,资产阶级“拜金主义”、“金钱至上”、“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乘虚而入,导致一些人生活和消费观念逐渐扭曲。一些人个人的物质欲望不断膨胀,但个人收入水平有限,为了追求财富和物质享受,会促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的贪污、受贿、盗窃、抢劫、诈骗、走私、贩毒、卖淫等犯罪,大多数是这个原因。虽然有部分犯罪不是青少年所为,但不良的现象会潜移默化的影响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3.不良文化、垃圾信息腐化青少年心灵,引发犯罪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迅速的推动了文化传媒的发展和进步,文化和信息传播越来越快捷、便利。当代的青少年和网络的熟悉密切程度越来越高,而网络世界纷繁复杂,存在大量的不良信息、不健康文化,而青少年好奇心强烈,自我控制力差,往往接触到这些垃圾信息后难以自拔,长期沉迷,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有巨大的伤害,也易产生犯罪。网络上最常见的垃圾信息、不良文化如暴力、色情、邪教、反动等,近些年青少年犯罪中的杀人,抢劫,强奸,诈骗等犯罪很多都直接因为他们沉迷于这些垃圾文化,身心健康严重受损。
四、对策方案
青少年犯罪问题具有一般犯罪的特点,也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因此,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应该因材施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制定青少年犯罪对策时要坚持一下原则:坚持教育,坚持预防,坚持保护。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论述。
(一)家庭
1.转变教育方式,以关爱和鼓励为主,杜绝体罚和暴力惩罚青少年。
2.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多与青少年沟通交流,发现心理问题及时疏导,以免心理扭曲引起犯罪问题。
3.强化家庭教育,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长的主要场所,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乃至一生都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因此,改善社会环境应首先从强化家庭的教育职能,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做起。vii
4.要督促家长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给青少年树立模范。
(二)学校
1.转变教育理念,重视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素养
2.加强法制教育,扩充专业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完善校园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3.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设立心理咨询和辅导机构,为那些遇到心理障碍的青少年做及时的心理辅导,确保他们心里健康发展。
4.进行性生理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性观念。
(三)媒体和网络
1.加强对网络和媒体的尽管力度,严厉打击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防止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2.大众媒体和网络公司加强自我约束,不传播不宣传不良文化,多传播社会正能量,传播优秀文化作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自己的社会责任。
(四)立法和司法
1.制定和完善专门的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立法很有限,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是诸法一体,民刑不分,实体与程序混杂。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独立的青少年司法程序法,更没有建立起独立的青少年司法体制。viii
2.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建立青少年前科消灭制度。青少年自身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但自制力比较差,他们既容易成为前科的携带者,又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所以,实行前科消灭制度对于他们健康成长有很重要的意义。
3.启动社会调查制度。据《联合国少年法最低标准》第16条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青少年生活的毕竟和环境,或犯罪的案件进行适应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做出明智判决。”
五、结语
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以来是各国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关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而处在转型期的中国,传统的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依然存在并且产生了新的特征,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过去没有的新的诱发因素,从新的视角出发,紧跟时代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很迫切的,是我们解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第一步。相信随着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深入,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青少年犯罪问题一定会得到改善,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美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注释:
i康树华、张小虎:《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8页。
ii姚建龙:《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版,第44页。
iii时代报:“15岁至16岁是未成年人犯罪高峰年龄段”,《时代报》,2004年5月28日。
iv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关于未成年人的违法活动的犯罪特征”,《青少年犯罪研究资料选辑第二辑》,第65页。
v张利兆:《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政策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7~18页。
vi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vii王娟:《犯罪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版,第259页。
viii胡艳辉:《问题少年矫治体系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版,第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