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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报表分析及对会计准则的反思

2018-10-27尤章维

财税月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财务报表会计准则

尤章维

摘 要 乐视2014年至2016年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收入逐年增加,盈利能力持续提高。而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乐视危机爆发,企业巨亏16亿,乐视股票停牌。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欠下近十亿元债务,创始人贾跃亭出逃美国至今未归。本文通过分析乐视2014年至2017年财务报表,从无形资产处理、所得税费用计提、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三方面指出乐视报表存在的问题。同时反思我国会计准则对这三方面的规定存在的漏洞,并提出修改意见。力图通过总结乐视事件,为加强相关行业企业监管及完善会计准则提出建议。

关键词 乐视事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

一、乐视事件回顾

作为视频行业内第一个IPO上市的企业,乐视曾拥有引人瞩目的业绩:乐视影视版权包含100000多集电视剧和5000多部电影,2014年全生态的收入达到100亿元。自上市以来,报表显示乐视营业收入连年增加,利润也呈现激增趋势,然而2017年乐视危机爆发,2017年上半年年度乐视业绩报告显示亏损6.4亿元,乐视资金链断裂,欠下供应商及代理商近十亿元。股票停牌,各项业务崩盘,“乐视模式”宣告破产。公司创始人贾跃亭辞去董事长职务,出走美国至今未归。

商业神话破灭,财务报表却显示利润连年增加,收入不断创立新高,不难看出其2014年至2017年财务报表的虚假性与欺骗性。本文将通过指出乐视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各界加强对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同时通过分析乐视报表问题反映出的会计准则的漏洞,为相关会计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

二、乐视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对乐视2015年至2017年财务报表的分析发现,乐视存在许多处理不当之处,尤以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最为严重。

(一)无形资产处理不当

乐视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折旧处理,并不是视频行业公司对于无形资产的常用处理方式。根据《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电影、电视剧以及剧本、版权等,区别制作发行和洗印、放映不同,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法。其中购买影视剧,提供视频内容的相关规定的影视产业常用处理办法,影视剧版权通常进行买断结算,成本结转通常在24个月之内完成。

而乐视将公司购买的影视版权全部归作无形资产,其与库存商品处理方式的不同在于,库存商品的成本应在当年计入利润表,无形资产可以在后续年份进行摊销,以无形资产计提可以减少成本,增大利润。就摊销时间而言,乐视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分三到四年完成,而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通常在一年内完成。乐视对无形资产的处理不符合影视行业常用处理办法,存在将影视版权全部归为无形资产及不合理延长摊销年份两大问题。

(二)所得税费用计算错误

乐视公司的2015年到2017年递延所得税费用为负,是由于大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存在。而乐视财务报表上显示大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来着于子公司的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应该具备两大条件: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乐视的财务报表中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科目显示,子公司的可抵扣亏损数据为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这三年年末,乐视下属子公司的可抵扣亏损分别约为0.8亿元人民币,7.2亿元人民币和17亿元人民币。

这说明从2013年到2015年,乐视子公司的营业状况丝毫没有好转的迹象,也就是说完全不应该预计未来会产生可以覆盖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有很大几率无法转回。而且就整个合并层面来看,乐视2015年的利润总额只有0.74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呈现亏损状态,也没有可能产生盈利弥补亏损。

从2015年到2016年出现的乐视所得税费用为负的异象,不难看出乐视将母公司的亏损转移到乐视下设的各类“空壳”子公司,通过大量计提可抵扣亏损,来减少税额及增大利润。

(三)关联交易虚假操作

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乐视与其子公司的确是关联方关系。从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乐视的关联交易有关联企业多、关联交易额大,关联交易方式多样三大特点。2016年到2017年,乐视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错综复杂,关联交易涉及金额高达200亿元人民币以上。

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128.68亿元中,乐视向乐帕营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达到70.87亿元人民币,占128.68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总金额的55%。乐视向乐视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会员21.65亿元人民币,乐视向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出售货物、广告等累计15.94亿元人民币,乐视向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63亿元人民币。乐视与上述四家关联公司发生的销售收入合计111.09亿元人民币,占2016年全年219.51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的50.61%。

乐视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显示出关联交易量占收入的较大比重,若乐视人为操纵交易价格使其偏离市价,卖给关联方的价格远远高于卖给第三方的价格,则存在将亏损转移到子公司,借子公司套利的操作空间。且存在乐视虚构母子公司交易,构造并未存在的利润的可能性。

三、对我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反思

乐视财务报表出的问题,固然有乐视人为操纵的因素,同时也反映出相关会计准则存在漏洞,其规范性及约束性未能得到实现。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在上述三个方面的规定存在着漏洞,为此,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细化无形资产处理规定

当代商业中出现越来越多的文化传播类公司,这些企业与其他产业的差异在于无形资产所占公司资产的比重很大,因此无形资产的会計处理方式的选择对公司利润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国会计准则对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处理方法却未能进行有效规范。乐视将无形资产分三到四年摊销,以及将影视版权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行为,就有利用准则规范的漏洞减少成本,增加利润的嫌疑。

国家有必要对无形资产处理设立明细的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明确无形资产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条件和范畴,并且对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要求。这种规范才能更好的保证无形资产的真实性,避免形成文化产业的泡沫。

(二)明确可抵扣亏损条件

乐视通过将子公司亏损确认为可抵扣亏损,计提了大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极大的削减了所得税费用。公司亏损可抵扣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要在可预见的未来得到弥补,而乐视子公司年年亏损的状况证明了亏损无法满足可抵扣的条件。而乐视依然将子公司亏损全部记为可抵扣亏损,所得税费用出现数额为负的“怪相”。

国家制定经济准则应明确规定关于可抵扣亏损的确认条件,避免不满足抵扣条件的亏损对税收进行抵扣,从而造成所得税费用的少记。且税务局应加强对企业所得税费用数额计算的监查,避免再次出现乐视所得税费用连年为负这样的税收漏洞事件。

(三)制定关联交易标准

关联交易是乐视利润操作的另一手段,企业通过设立空壳子公司,虚构母子公司交易,或者将商品以超过实际价值的价格卖给下属子公司,从而提高归母总利润。

要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判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其次要重点调整市场主体多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计准则应该首先设立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成立的标准。其次要注重关联交易的实质,细化母子公司关联交易成立的确立条件,加强对大额关联交易的监管,避免出现母子公司虚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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