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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只辖一字之诸部研究

2018-10-24刘忠华

殷都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附体指事会意字

刘忠华

(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许慎《说文解字》(简称《说文》)按照“分别部居,不相杂厕”“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条牵属,共理相贯”“据形系联”的编撰思路和原则创设540部首,统辖9353个小篆,使纷繁的汉字首次形成科学有序的系统。《说文》立部及部内归字的体例得到学术界肯定,但是某些部首却受到指斥,如亦声部首被当做“自乱体例”的现象[1],空部首、同形复体部首、辖字太少的部首则被看做《说文》部首的三个缺陷:“一是有些部首只设立了空头,没有所辖字,这就失去了立为部首的意义。”“二是独立了同形复体部首。许多同形复体部首是可以并入同形单体部首的。”“三是某些部首,所辖字很少,单独设立也无十分必要。可以把它们归并入与之相关的部首。”[2]“空设和分立,大大地增加了汉字部首的数量,给查检带来很大的不便。”[3]笔者发现,上述意见是用后来改良了的部首系统及体例看问题的结果,不合许慎的用意及《说文》立部与归部的条例。

我们在相关文章中已经揭示了《说文》设立空部首、同形复体部首、亦声部首的原因及必要性[4-6],本文所论主要针对辖字太少的部首当立与否的问题。鉴于只辖一字的情况是辖字少的部首的典型,且数量较大(152个),查明其立部与部内归字的原因,也就回答了辖字少的诸部当立与否的问题,所以本文提取只辖一字之诸部进行讨论。

一、只辖一字的诸部部首的设立

(一) 只辖一个形声字的诸部

(二) 只辖一个表意字的诸部

《说文》只辖一个表意字(非形声字)的部首(72个)有两类,一是只能自立一部的部首(27个),其中只能自成部首的独体象形字和指事字26个;受部首系统的限制,只能自成部首的同形复体字1个。 二是为了统辖另外一字而分立的部首(45个)。

1.只能自立一部的部首

独体象形字和独体指事字在结构上是一个浑然的整体,不能再做内部切分,只能按照“分别部居,不相杂厕”的原则分别立部。其中独体象形字部首17个,独体指事字部首9个。

独体象形字和独体指事字做部首是由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不能从字形整体中析出另外一个成字义符,不能归入另外一部,只能自成部首。这类部首的设立“完全是从分析汉字结构着眼,并不十分顾及其有否所属字及所属字的多寡。”[9]

“皕”是同形复体字,按照《说文》通例,本来应随单体“百”归部。但是《说文》未立“百”部,因而“皕”只能单立一部。

只能自成部首的诸部为什么归入一字,是归部层面的问题,后文专门论述。

2.为了统辖另外一字而分立的部首

(1)附体象形字作部首,为了统辖另外一字(10个)。

附体象形字由附体(成字)和主体(不成字)两部分构成。按照《说文》体例,本来可以取其附体归部,如薛克谬所言:“由主体和附体两部分构成,而主体部分一般不成字,只有附体部分成字,附体字一般就是部首。”[7](P85)附体象形字之所以充当部首,是为了统辖另外一字。

附体象形字充当部首,是为了统辖另外一字,如“豊”字本来可以归入豆部,《说文》立豊部是为了给“豑”归部。

(2)加体指事字作部首,为了统辖另外一字(4个)。

“京”(从高省),依《说文》的说解,是象形(“高”省)加象征符号(“丨”)的加体指事字,本来可归入高部,立京部是为了统辖“就”字。

“画”(从聿)下部为像田和四周的界画部分的非字部件,该字属义符加记号结构的加体字,本来可归入聿部,《说文》立画部是为了统辖“昼”字。

(3)《说文》字形分析牵强,但能体现立部与统字的意图(6个)。

“茍”(从羊省,从包省,从口),依《说文》的说解,可以归入口部或羊部、包部。立茍部是为了统辖“敬”字。按,“茍”本是“狗”的象形,石定果(1996)指出:“‘茍’字本象形,甲骨文、金文象犬竖耳蹲踞,篆文所加之‘口’为非字部件,装饰性符号(或说系铃形)。‘茍’本义是‘警惕’。《说文》训其上部为‘羊’省,中部为‘包’省,内部的‘口’表示 ‘慎言’,煞费苦心地会合其意,最终是不能成立的。”[11]《说文》析为会意字,是误训。

“辰”本是独体象形字,郭沫若以为古耕器,该字表示时辰义是借形寓意。《说文》析为形声字(厂声),是误训,但从侧面表明设立辰部是为了统辖“辱”字。

不能再做部件切分的独体字被《说文》误训为合体字,本该按照合体字归部的通例,取其表义偏旁归部。之所以立为部首,显然是为了满足它字归部的需要。

(4) 合体表意字作部首,统辖反体字或同形复体字(4个)。

(5) 反体、倒体字作部首,统辖由其作偏旁的另外一字(5个)。

(6) 同形复体表意字作部首,统辖由其作偏旁的另外一字(10个)。

(7) 异形合体表意字作部首,统辖由其作偏旁的另外一字(5个)。

(8) 形声字作部首,统辖由其作偏旁的另外一字(1个)。

“哭”是形声字(从吅,獄省聲),本来可以归入吅部,之所以立为部首,是为了给“喪”归部。

《说文》统辖一个表意字的72部之中,有45个部首是专为统辖另外一字而分立的。这类部首与所辖字是依存关系,即部首的设立是为了统辖另外一字,另外一字归部的要求决定了部首的设立。

由前文分析可见,《说文》只辖一字的部首分为两类,一是无法归入它部,而只能自立一部的部首,一是可以归入它部,但是为了统辖另外一字而分立的部首。不难看出《说文》部首的设立不是随意的,出现只辖一字的部首是体例所然,并非可有可无。尽管《说文》设立部首系统的出发点以及相当一部分部首的设立是为了满足归部的需要,但是某些字因为不能归入任何一部而只能自成部首。把归部层面的问题与立部层面的问题混同,用后代改良了的部首系统及归部体例来评判《说文》,就会产生误解。

二、只辖一个表意字的诸部部内字的归部

《说文》有72个部首,只辖一个表意字(非形声字,含亦声字)。部内字的归部原因比较复杂,需要分类分析和说明。

(一) 附体象形字和加体指事字的归部(5字)

附体象形字和加体指事字在没有孳乳新字、不充当其他字的表意偏旁的情况下,按照《说文》通例,取字形中成字部件(义符)归部。

皃部“覍”(从皃)表示冕冠,是附体象形字。成字部件“皃”是附体,主体部分不能独立,故将“覍”归入《皃部》。如薛克谬所言,附体象形字“只能归入附体字部首中,别无他途。”[7](P85)

勺部“与”表示赐予,由成字部件“勺”加指事符号“一”(非数字“一”)构成,是加体指事字。

氏部“氒”(从氏)指木桩,林义光《文源》:“本义当为根柢,……姓氏之氏,亦由根柢之义引申。”[12](P2130)此字由成字部件“氏”加指事符号“十”(非数字“十”)构成,是加体指事字。

畕部“畺”(从畕)表示田界,是给成字部件“畕”加指事符号“三”(非数字“三”)而成,是加体指事字。

(二) 反体字或省变字的归部(6字)

(三) 同形复体会意字的归部(3字)

(四)异形合体会意字的归部(45字)

只辖一字的诸部中,会意字的归部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1. 两个表义偏旁中,一个不是《说文》部首,选择充当部首的那个偏旁归部(3字)。

2. 两个表义偏旁有主次之分,按字义所重、取主要义符归部(39字)。

王筠《说文释例》指出:“会意字虽两从,而意必有主从,则必入主意一部,此通例也。”[13]偏旁与字义的关系有主次轻重之别的会意字,按主要义符归部是《说文》通例,如陈燕(2007)所言,“会意字诸偏旁的表义作用有大小之别,以表义作用最大的偏旁做部首,似乎是《说文》选择部首的条件”[14]。在只辖一字的诸部中,有39例是按字义所重,取主要义符归部的。

(1)独体字做部首,部内归入一字,共12部。逐一分析如下:

而部“耏”(从而从彡)是剔除颊须的一种轻刑,“而”(指颊须)是主要义符。

巫部“觋”(从巫从见)指男巫,“巫”是主要义符。

叒部“桑”(从叒、木)指蚕所食叶木。段注:“桑不入木部而傅于叒者,所贵者也。”“叒”(指桑木)是主要义符。

九部“馗”(从九从首)同“逵”,指四通八达的道路,“九”是主要义符。

爻部“棥”(从爻从林)指篱笆,字义所重在交错,“爻”(表示交叉)是主要义符。

凶部“兇”(从人在凶下)表示恐惧,字义所重在恶,“凶”是主要义符。

叕部“缀”(从叕从纟)表示缝补、缝合。字义所重在缀联,“叕”是主要义符。

嘼部“獸”(从嘼从犬)兼有名动两义,作动词表示狩猎义,后作“狩”;作名词表示野兽,《尔雅·释鸟》:“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獸。”字义所重在“嘼”。

(2)合体表意字做部首,部内归入一字,共27部。逐一分析如下:

我部“义”(从我、羊)同“仪”,指人的容貌、风度,字义所重在人不在羊,“我”是主要义符。

毋部“毐”(从士从毋)指男子品行不正,字义所重在无行,表否定义的“毋”是主要义符。

辰部“辱”(从寸在辰下)指错过农时,失耕而受戮。字义所重在农时,主要义符是“辰”。

号部“號”(从号从虎)表示怒呼,段注:“嗁号声高,故从号。虎哮声厉,故从虎。”按,“號”字义所重在呼号之声,表示“痛声”义的“号”是主要义符。

华部“皣”(从华从白)指草木花白貌,字义所重在“华”。按,华部“华,荣也。”白部“白,西方色也。阴用事,物色白。”可见,“皣”的主要义符是“华”而不是“白”。段注:“不入白部者,重华也。”甚是。

瞿部“矍”(从又持之)为惊慌四顾貌,字义所重在警视,主要义符是“瞿”。按,《说文》:“瞿,鹰隼之视也。”《汉语大字典》释为“警视貌”。

羴部“羼”(从羴在尸下)为羊相聚集,争相出前。段注:“相厕者杂厕而居。相出前者,突出居前也。”引申为掺杂、混杂。字义所重在羊的聚集,“羴”是主要义符。

秝部“兼”(从又持秝)指兼并,针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或事物。字义所重在并有,主要义符是“秝”。相比之下,“秉”(从又持禾)表示秉持,字义所重在手的动作,故归入又部。

垚部“尧”(从垚在兀上)与义符“垚”都是高的意思,主要义符是“垚”。

辡部“辩”(从言在辡之闲)段注:“谓治狱也。会意。”字义所重在“辡”。按,《说文》:“辡,辠人相与讼也。”可见“辡”是主要义符。

司部“词”(从司从言)是音义的结合体,意内而言外,其义符“司”(臣司事于外者)体现“词”的主要特征,是主要义符。

画部“昼”(从画省,从日)显示与夜的区别,是为了与“夜”相区别而从一个时日中划分出来的,字义所重在“画”,故归入画部。

眉部“省”(从眉省,从屮)所从之“屮”只是与屮部“屮”字同形的符号,不是义符。根据偏旁与字义的关系,“省”只能归入眉部。

豊部“豑”(从豊从弟)表示爵的顺序,段注:“爵者,行礼之器,故从丰。有次弟,故从弟。”“豑”的本质属性在爵,爵的等级次第由爵这种礼器来显示,所以“豊”是“豑”的主要义符,故“豑”归入豊部。

27个合体表意字做部首的诸部,部首与部内字是互相依存的关系,即部首的设立出于另外一字归部的需要,另外一字按字义所重归部的体例和要求决定了部首的设立。

(五)亦声字“丧”的归部(1字)

哭部“喪”从哭从亾,亾亦聲。大徐本《说文》著录的224个亦声字中,184个是取义符(亦声偏旁之外的那个表义偏旁)归部的。“喪”归哭部符合亦声字的常规归部方式。

(六)为了避免空部首,采取特殊的归部办法(15字)

《说文》有15个字的归部是为了避免出现空部首。分四种情况:

1.对独体象形字,强拆字形进行归部(2字)。

《说文》通过强拆字形给“也”“弋”归部,是为了尽量避免空部首。这种有目的的行为与王立波(2002)所论《说文》字形判断有误的情况[16],要区别对待。

2.对构件功能不明的注“阙”字勉强归部(3字)。

3. 对亦声字,取亦声偏旁归部(4字)。

4. 对归部两可的会意字,着意选择某个偏旁归部(6字)。

不部、乚部、吕部、囧部、勿部、壶部6部,是根据部首字自身的形义特点设立的,本来无关属字的有无。许慎给以上5部各归入一字,是为了避免空部首。

从对72个部内字的归部分析可见,《说文》某字归于某部是按归部体例来进行的,如附体象形字和加体指事字取其成字部件(义符)归部,反体字或省变字随正体归部,同形复体字随单体归部,异形合体会意字的归部相对复杂,是体例所然。异形合体会意字,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偏旁与字义的关系按字义所重归部;如果只有一个偏旁是《说文》部首,则根据做部首的偏旁归部;归部两可者,为了避免空部首而着意选择某个偏旁归部。需要注意的是,许慎为了遏制空部首,还采取了强拆字形、勉强归部、取亦声偏旁归部的办法,从中不难推知,《说文》出现36个空部首,实乃无字可归所致。

三、结语

研究表明,《说文》部首的设立以及部内字的归部都是有理据的,只辖一字的诸部并非可有可无。从立部层面看,尽管《说文》建立部首系统的出发点以及相当一部分部首的设立是为了满足归部的需要,但是某些字因为不能归入任何一部而只能自成部首。从归部层面看,字的结构、形义关系特点及归部条例决定了某字只能归入某部,部内只辖一字的情况实属必然。许慎采用特殊办法给某些只能自立一部而无关属字有无的部首归入一字,或者利用某些会意字在归部上的灵活性,着意给这类部首归入一字,是为了遏制空部首的数量。总之,《说文》只辖一字的诸部,是该书立部和归部的体例所决定的,不能轻谈取消。由本文的研究还可以看出,会意字的偏旁与字义的关系,有的主次分明,有的主次难辨,会意字的归部并非“字义所重”一途。看来讨论《说文》部首和归部的问题,尤其在辖字少的诸部当立与否的问题上,要区分立部与归部两个不同的层面,既不能笼统对待,也不能顾此失彼、以偏概全,否则就会脱离《说文》实际,偏离许慎的意图。不必用后代改良了的部首系统及归部体例来苛求《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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