耦合视角下网络秩序治理路径
2018-10-23李先知
李先知
摘 要:随着互联网影响的日益扩大,以新信息传播技术为中介而开展的社会行动逐渐出现并产生重要影响。本研究遵从常人方法学倡导的对个体日常行动的考察,认为网络社会行动呈现出流变性衍化及双重性逻辑,网络的多元复杂性表明网络秩序治理不能采用传统的社会权力运行模式,“耦合”思路是一种可能性的治理路径,即实现政府、企业、网民三元主体的协同治理,通过价值共识下的内部耦合和多元共管下的主体间耦合,开展网络秩序的良性治理。
关键词:耦合治理;网络社会行动;网络秩序;常人方法学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3-0187-03
互联网这一新的社会共同体形式和社会互动空间,对人类的日常生活、社会结构及整个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人类的信息传播、社会动员和行为空间。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普及率达到53.2%。我们看到,一个卡斯特所谓的由各种节点通过网络连接而成的,高度动态的、开放的网络社会正在崛起。
在此背景下,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社会行动近年来一直呈现增长态势,网民的社会参与及公共事务介入力度骤然增强,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组织力量。但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着网络所带来的消息扰乱、价值观消散、群体极化、冲突性群体事件甚至违法犯罪等诸多问题困扰,伴随着出现了骚动、恐慌、狂热、谣言等各种现象。
而作为国内代表性的社交媒体平台,新浪微博是大量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阵地和网络行动的组织阵地。近年来新浪微博的用户规模和使用率一直呈现增长态势,据统计,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新浪微博月活跃用户数至3.40亿,较上年同期增长30%[1]。因此,本文选取新浪微博作为研究平台,考察网络社会行动的特性,以探讨网络空间秩序治理的路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议题与视角
“行动”研究一直是社会学家关注的重要主题,长期以来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的专家学者对社会行动开展过非常深入的研究,而随着互联网影响的日益扩大,随之产生的“网络集体行动” “网络公共舆论” “网络群体性事件”等现象成为互联网研究的重要方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取向:第一,研究网络行为发生机制和影响等,探讨群体性事件、网络集群行为、大规模网络舆论如何形成。第二,探究网络舆论监控以及网络舆情的预警机制,探讨如何预警和研判群体性事件。第三,提出网络治理措施,针对网络谣言、骚动甚至违法犯罪等诸多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总体而言,已有研究大多聚焦于烈度高、冲突性強的群体性网络事件,并常与网络政治、社会运动等概念联系起来,但同时我们看到网络空间每天上演的日常行动多表现为低烈度影响,小范围传播,以舆论参与为主要形式,这类常态化的网络空间行动,是社会行动的日常逻辑体现,也是很多爆发性集群行动的前置性状态。
常人方法学就曾主张社会科学必须关注具象的生活——生活世界,并认为日常生活实践是“我们各种运行和互动的舞台,也是这些行动和互动的客体”,从而强调对于日常生活实践系统的考察[2]。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及研究方法,常人方法学倡导对个体日常行动的系统考察和深入分析,并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首要目标是挖掘人们日常互动中的成见与常规,进而揭示人们在互动过程中赋予经验事实的意义以及意义阐释背后的一套方法。
基于此,本文遵从常人方法学对日常实践考察的方法论,采用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的方法,分别访谈使用微博的普通用户、深度参与热点舆论事件的微博互动者、网络集体行动的组织动员者、新浪微博平台管理者等,共深度访谈27位网络用户,从“行动本体”出发,对日常状态下网络社会行动衍化及运行逻辑进行探讨,提出网络空间秩序治理的可能路径。
二、网络社会行动的流变性衍化
(一)行动表征的动态转化
从行动本体的表征来看,微博空间的网络社会行动呈现出信息接触、信息接力、信息动员等类型,多类型化的网络行动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独立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态过程,而是基于行动所关涉的一系列因素而发生动态变化,不同行动类型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首先,信息接触者属于网络事件中参与度较低的角色,这类行动者只是单纯的“信息跟踪者”,当然也是大多数网民的日常状态。已有研究发现,大部分网民普遍习惯于上网“看帖不回帖”的状态[3]。这些沉默的大多数,虽然没有典型的行动指向,但他们对于信息的关注往往可能发展为网络行动的主力军,可以说是一股隐形的行动流群体,有访谈者就表示,“我基本不会发表评论,经常刷屏那是炒作自己,但如果看到引起自己共鸣的话题,就会转发评论(F5,F)”①,普通网民极易受外界环境刺激,转化为网络行动的实质参与者,显化为信息接力的群体。
其次,信息接力者指针对事件进行信息转发、评论,并持续关注事件进展的深度参与者。这类参与主体往往无明显的利益诉求,但基于某种心理需要或情感状态而展开对事件的讨论和传播,具有极大的情感代入感和煽动性,也极易增强他者对事件的关注,所以,信息接力群体是网络空间中重要桥链者,能将隐性的信息接触群体转化为显性的信息接力者,甚至转化为信息动员行动者。
最后,信息动员者则是网络社会行动中参与度最高的群体,他们不但进行信息传播,还希望通过自身力量影响他人也参与到事件的传播中来。这类群体往往具有典型的工具理性行动特征,将网络空间作为媒介工具以实现传播目的,这类群体往往能带动信息接触和信息接力群体的网络行动,是对网络社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组织力量。
(二)行动意向的权变性
行动类型的动态转化,也带来网络行动者对于自身行动的意向性构建,网络主体往往随着网络环境的变化而策略性地改变行动方式,呈现出权变性的过程。
首先是行动意见建构中的权宜性表达。人受到环境和制度的制约,这种制约会影响到人的行动选择,行动者根据外界的情况进行一定的权衡,从而做出适宜的选择,因此,个人行动选择被定义为一种情境理性选择。这种情景理性选择带来的是网络主体选择性进行信息表达,表现为有的用户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观点进行表达,有的网民会选择性地在网上进行信息遮蔽,形成了网络行动的权宜性表达机制。
其次是行动意见建构中的反思性监控。社会学家认为,人的行动是作为一种绵延的行动流而发生的,人们对这种行动流始终保持着监控和反思,即行动者在行动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通晓”行为根据的能力。微博用户意见表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自我观点表达实现他人对自己的关注、认可和支持,因此,他们往往会揣摩网友心理,以倾向于他人的语言表达习惯和话语体系进行观点发布。网民也常常会基于对环境分析进而反思自己的语言表达,从而做出选择性的价值判断。
三、网络社会行动的双重性逻辑
网络行动的流变性衍化,既需要吻合既定制度规范要求,又要实现网络行动的快速传递,这无疑需要网民更多的智慧实现网络表达在传统体制的缝隙中成长,这背后的行动逻辑就是在结构性压力下寻求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存在,谋求民间话语与官方话语的同构。
(一)合理性逻辑:民间话语的同在
微博信息纷繁复杂,更新迭代迅速,如何使自己发布的信息在庞杂的信息中得到广泛关注是网络社会行动者思量的问题,合理化是网民日常网络行动中常用逻辑,也就是对其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法律、风俗、习惯、理性等而做出的合理化的解释和说明。
我们可以看到,公共性的社会话题往往能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同时,这些社会性话题往往立足于关注弱势群体,从而获得极大的社会同情,引起社会的关注。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往往容易对弱者表达同情,这也是民间话语表征在网络空间中的体现,是网民一种合理化自身行动的体现。然而,合理化过程必然会关涉对于权势群体的反感和对抗,这种对立性带来了网络舆论的激化,也极易可能产生不良网絡问题,导致网络行动目标的偏离和失败。
(二)合法性逻辑:官方话语的同步
网络行动主体为了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存续,往往采取的策略是保持与国家话语的一致性,以获得自身话语的合法性存在。已有研究也表明,如果行动的目标不直接指向中央政府,该行动就具有发生发展的空间,并且能利用网络动员起广大社会力量,从而产生强大舆论[4]。
网民在行动中会追求合法性逻辑,这主要表现为两个路径:一方面,试图建立与传统媒体的联系,借用其权威性以提升自身信息的合法性地位。一旦网络行动得到传统媒体的关注,就能极大地提升该行动的合法性地位。一位“民间控烟人士”历数自己发起控烟活动的成功性时如此表述,“美国CBS、日本TBS、俄罗斯国家电视台、凤凰卫视等多家媒体都对我进行了报道。(F3,M)”另一方面,话语策略上,坚持与国家话语保持一致性,从未突破现有体制边界,一旦涉及一些政府不作为行为,都是明确地指向某个具体的地方政府部门,而非对整个国家体制或者中央政府进行质疑。比如知名的“微博打拐”行动中,行动发起人采取的策略是一起行动起来反对不法分子的拐卖行为,在这种策略上,行动获得了相对广阔的自由表达空间,最后也获得了公安部、各地方公安局等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
四、耦合治理:网络社会秩序治理路径
基于网络表达的社会行动具有流变性衍化和双重性逻辑等特征,这也表明网络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我们不能为了追求网络管理效率而采用传统的社会权力运行模式,对网络空间采取强制干预的方法,这无疑是强行割裂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的互动,甚至激化矛盾。本研究认为面对当前复杂的网络环境,需要在价值共识和多元共管下采用“耦合”治理思维开展网络秩序建设。
“耦合”最早是应用在物理学上的一个概念,后来被广泛应用于自然科学领域,用来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或是运动方式之间,通过要素的相互作用,彼此产生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是一种通过各子系统间的良性互动,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关联关系[5]。耦合的关键是打破原有系统的界限,将关联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形成具有自组织结构的、系统内各要素具有能动性的“活”的主体的系统。近年来,“耦合”的思路被引入到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用于探讨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社区治理等领域的耦合机制。对于网络社会秩序的治理,我们也可借用耦合的思路,打破原有以行政力量为主的管理路径。
其实,网络空间中的社会行动体现了强烈的耦合偏向。首先,在行动主体内部,网民行动流变性衍化呈现出行动类型之间的相互转化和影响,成为网络日常实践的常态。其次,在行动主体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中,通过寻求合理性与合法性逻辑,追求官民话语交流中共识性的达成。这种耦合倾向也表明网络社会秩序并不是某一方面主导的,而是网民、企业平台、政府多方在均衡中催生出了一套现实运作逻辑,需要发挥三元主体间的持续耦合互动。
(一)价值共识下的系统内耦合
网民、企业平台、政府三方内部涉及的相关行动主体多元,内部耦合就需要强化系统内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与沟通,寻求不同主体之间公共的价值认同。在网络空间中,价值共识在于对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的追求,这种共识承载着不同主体对网络治理的期待,并成为不同主体参与网络治理的“软法”。
在网民内生行为方面,强化价值合理性行动取向。实现网民内部的自我管理可以通过搭建一些公共服务类微博账户、发挥一些专家名人在网络空间的引导能力,比如早期建立的微博头条、微博打拐、微博公益、微博辟谣等账号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调动了网民力量实现自治与自组织,强化网民对真善美或正义等层面的价值追求和认同,即韦伯所定义的价值合理性行动的达成,发挥网络自身的调适能力和修复机制。
在企业技术层面,构建互联网企业之间及机构内部的协同合作。一方面,互联网企业之间需要建立行业自律和良性竞争,维护主流思想、抵制低俗之风、维护公平竞争,共同肩负起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内部还需在内容管理、法制管理、伦理管理等层面建立相关部门,多部门联合在信息真伪辨识、谣言传播、违法犯罪信息管理、伦理道德引导等方面起到过滤器的作用,推动网络秩序的良性发展。
在政府管制层面,构建立体网络化的管理思路。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必须适应互联网带来的新的社会运行规律,建立起网络化管理思路,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积极构建微博账户矩阵,搭建起官民对话的桥梁,做到官民之间持续和谐互动。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之间需要共同合力建设网络社会,除了网络信息部门进行具体事务管理以外,相关文化部门、宣传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公安部门等需要多方紧密联合、协调合作,共同在实践中创新网络治理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二)多元共管下的系统间耦合
网络社会治理融合了行政管制、行业管理、网民自治之间的互动和交融,必须从系统的视角去审视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协商、谈判和合作机制的建构,三方之间既相互制约,又互相补位,实现良性互动。
首先,以技术为手段,通过“以网治网”实现耦合治理。技术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和规范着网络秩序生成和走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许多网络不良现象都是依附于网络技术而出现的,最终还是得依靠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来应对,互联网技术是实现网络治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因此,我们应该本着“以网治网”的原则,借力网络技术进行内容管理,比如内容审核、技术筛选、电子墙监管技术等,并与监管行政部门形成合力,監控网络舆情,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运用网络技术实现网络行为规制。
其次,以法治为基石,通过“以法治网”实现耦合治理。多年来,我国网络管理往往是采取责令关停和删除违法账号等行政手段为主,而互联网法律体系建设较为滞后,近年来政府部门正在网络法治建设方面发力,2016年通过的《互联网安全法》是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这也将为互联网法治化管理带来重要影响。2017年8月11日,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对其平台用户发布的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广东省网信办分别对3家网站平台立案并依法展开调查,这也体现了政府转向法治化治理网络的决心。法治是构建良好网络秩序的根本保障,具有其他治理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也要求政府、企业平台、网民都需强化法治思想,将法律要求内化为行动准则贯穿到各个环节,共同推进网络秩序治理的法治化。
总之,网络社会治理不只是简单的行政管理问题,也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更不是单纯的网络自治,而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避免出现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状况,出现互联网企业全盘唯市场导向,以及网民非理性带来的网络负面现象。耦合思想为我们审视网络秩序治理提供了一个新颖的理论视角,我们应该注重政府、企业、网民三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优势互补和协同治理,在价值共识和多元共管下各主体间逐渐产生相互渗透、嵌入和认同等多重互动关系,并不断地调整、修正、重塑良性网络秩序,在动态耦合下最终实现网络社会治理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新浪科技:新浪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财报[EB/OL].[2017-09-08].(2017-05-16).http://tech.sina.com.cn/i/2017-05-16/doc-ifyfeivp5780397.shtml.
[2][德]舒茨.社会实在问题[M].霍加桓,索昕,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285.
[3]单学刚.微博生态平衡与自我净化[J].人民论坛,2012(6).
[4]邹军.虚拟世界的民间表达[D].上海:复旦大学,2008.
[5]吴玉鸣,张燕.中国区域经济增长与环境的耦合协调发展研究[J].资源科学,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