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角下的大学生网络沉溺行为分析
2018-10-23吉琳
吉琳
摘 要:当今社会,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网络行为。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新生力量,善于接受新鲜事物,习惯利用网络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对网络的依赖逐渐发展为网络沉溺,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本文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造成网络沉溺主要有网络自身特性、网络社会控制以及大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提出要从网络空间技术的合理利用、高校教育的控制以及大学生的自我规划等方面来加强对网络沉溺行为的社会防治。
关键词:社会学;大学生;网络沉溺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3-0120-02
在研究网络沉溺行为之前,需要界定“网络成瘾”与“网络沉溺”。当今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网络的正常使用者、網络沉溺者以及网络成瘾者,网络成瘾是网络沉溺的重度表现形式和继续发展,而大多数大学生表现为依赖性的网络沉溺,因此网络沉溺是更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沉溺的内涵及表现
“网络成瘾”是心理学中的专业术语,这个概念是在1995年由美国心理学家格登博格(Goldberg)首次提出,他列举了“网络成瘾失调症”的症状。随后,美国科学家金伯利·杨教授提出“网络成瘾障碍”的概念。具体是指社会个体因过度使用网络而出现社会和心理功能障碍的一种现象。我国对网络沉溺问题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增多,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网络沉溺是一种社会个体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形成异常状态,从而对社会个体的身体和心理产生消极作用的行为。对于网络沉溺的界定普遍有两个标准,一是网络时间的使用量,每周上网超过40个小时极易出现异常状态。二是网络使用的类型,多体现在多功能类型的网络服务上。
目前,大学生网络沉溺,指的是大学生长时间沉浸在网络空间,形成对网络的依赖,难以控制消极行为,并最终导致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的失衡,主要体现在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网络消费、网络娱乐等活动中。从网络沉溺危害的程度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形成行为障碍和心理威胁。网络沉溺的主体不是那些正常运用网络开展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行为个体,而是指依赖于网络空间不愿走到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个体,这些网络行为主体视网络为生活的全部,忽视现实社会的价值,长期沉溺网络使他们缺乏在现实社会的行为能力,甚至对身体机能造成破坏。二是主体自我约束能力基本丧失。网络具有虚拟性,它失去了现实生活中的时间参照物,社会个体难以依靠自律来掌控自己的上网时间,只是在虚拟空间感受时间的变化,完全丧失了合理分配时间的能力。三是工作和生活出现紊乱。虚拟空间中的网络主体由于无法有效处理自身与网络的关系,无限扩大网络的价值,失去了对现实生活和工作的热情,大大降低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生活的节奏和工作的秩序被打乱。
二、大学生网络沉溺行为的社会成因
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大学生开始逐渐接触成人社会,生活领域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空间的特殊属性为大学生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成为大学生网络沉溺的客观因素,同时网络社会控制的缺失和网络主体身份的迷失也影响着大学生的网络行为。
(一)网络空间特性的影响
网络空间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多重视域,从客观技术层面,网络空间的技术性给大学生带来了丰富的网络信息,为社会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但正是由于大量信息没有节制、毫无规律地冲击大学生的视野,使得大学生依赖并受限于网络,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例如网页之间的超文本链接能够将与搜索主题相关的信息联系起来,可以无限浏览下去,在吸引大学生注意力的同时也降低了理解各类信息的深度。从主体指向层面,网络空间的意向性使得大学生可以自由发挥心理意向,决定自身的网络行为和这一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网络沉溺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从社会实践层面,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为大学生提供了自由开放的虚拟实践空间。网络空间以虚拟实在展现个体的存在,赋予大学生无限制的自由,可以在任何时间扮演任何角色,消释了现实的自我,从而失去了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大学生把虚拟的实践视作现实社会实践本身,失去了判断力,从而迷失于网络空间。
(二)网络社会控制的缺失
网络沉溺现象在大学生群体中较为普遍,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来看,主要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支持缺失、学校教育不到位等原因。在制度方面,各高校已具备相应制度和措施,但针对大学生网络沉溺并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缺乏系统的约束机制;在社会支持方面,大学生是否会主动寻求社会支持,以及社会是否能够提供有效支持是影响大学生网络沉溺的重要因素。这里所说的社会支持是指大学生遭遇社会困境和压力时现实社会提供的帮助和支持。网络沉溺群体由于投入网络时间过长,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度不够,往往脱离现实集体,造成社会支持匮乏。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大学生缺乏应对困难的资源和信心,偏向于寻求网络的支持,长此以往形成对网络的依赖;在学校教育方面,高校未充分认识到教育在网络沉溺现象中的作用,注重理论知识灌输而忽视对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的关注,忽视了教育资源的整合。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大学生极易出现价值判断失误、网络道德意识缺乏以及上网目的不明确等情况,造成沉溺于网络的现象。
(三)网络主体身份的迷失
在现实社会中,虽然我们可以在不同的情境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依然有清晰的角色定位,而在网络空间中,更多社会资源与现实身份重新组合,使得主体身份可以在不同情境下自由变更,体会到现实社会所无法感知的心理状态,现实的主体丧失了对自身身份的控制力,逐渐形成与现实身份对立的局面。大学生正处于人生成长的特殊时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逐步形成,开始具备独自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生活空间从家庭、学校扩展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在这个阶段,大学生的自我意识还不够成熟,对自我角色缺乏认知能力,同时也不能客观评价他人。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遇到打击或压力时,总是倾向于从网络中寻求情绪安慰。随着大学生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频繁,丰富了他们的人生阅历,但与此同时,社会人际关系逐渐复杂化,由于缺乏对事物的判断力,导致大学生的人生目标不够明确,盲目地利用网络来找到应对问题的方法。角色认知缺失带来的心理问题进一步催化了大学生沉溺网络的现象发生。
三、大学生网络沉溺行为的社会防治
对大学生网络沉溺行为的社会防治,需要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充分发挥高校的教育作用,形成全社会合力的支持系统,同时还需要大学生自身树立科学的角色认知,树立人生目标,提高各方面素质。
(一)营造健康网络空间,合理利用网络技术
网络信息具有隐匿性,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对信息资源的辨别能力,极易产生社会问题,危害其身心健康。进入新世纪以来,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已映射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发展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1]因此,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规范网络信息,预防网络失范行为,为大学生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与此同时,要加大网络监管力度,设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发挥网络技术在具体工作中的作用,利用技术对网络失范行为进行惩处,从源头阻断危害网络环境的因素。
(二)健全高校教育体制,完善社会控制系统
新时代的到来,社会各界应积极应对网络带来的各种挑战,利用网络技术资源,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尽量降低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高校要以我国现有相关制度为基础,以纠治大学生网络行为为目标,制定校园网络使用的规章制度,对校园网络使用细则做出说明,出台对网络违纪行为的惩治办法,引导大学生合理掌控上网时间,规范网络行为。同时,高校需要组建专门的网络监管队伍,运用网络技术管理校园网络信息,减少不良信息对大学生的冲击,构建和谐校园网络环境。高校还需要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帮助大学生制定科学的人生规划,使学生明确人生发展的方向。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介绍网络知名人物事迹来感染学生,建立大学生网络教育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时刻鼓励并监督学生的上网行为。针对不同心理特征的大学生,高校可以成立相关心理咨询机构,组建心理咨询教师团队,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培养人际交往能力,找到满足内心需求的更多途径。
(三)明确网络主体身份,制定合理人生规划
在网络空间中,大学生首先应正确认识自身在不同情境中的角色,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网络沉溺者应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自觉接受他人的监督,将注意力从网络中转移到现实生活中,从而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其次,要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提高社交能力。在集体活动中,活动的全体成员共同完成一项任务,能够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同时还能增进感情,这有利于大学生提高协作沟通能力,培养健康向上的性格,从而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后,制定合理的人生规划是摆脱网络沉溺的重要途径。人生目标的确立有利于大学生把握人生的方向,从而有计划地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网络沉溺者可以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制定相应阶段性学习计划,真正找到自身的角色定位,从而合理利用网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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