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伦理特性与功能的探究
2018-10-21刘晓宇史宁
刘晓宇 史宁
摘要:金融伦理起源于经济伦理,金融伦理所调节的是市场经济体系中利益冲突最激烈的金融活动和金融交易关系,文章分析了金融伦理的特性、外在表现及功能。
关键词:经济伦理; 金融伦理; 道德规范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18)13 -0080-02
作为特定领域的一种特殊伦理形态,金融伦理运用伦理学的方法和目的探讨金融系统中具体的伦理道德问题,提供调整金融活动利益关系与伦理标准的方法,以应用于具体的金融实践。金融伦理有它固有的规定性,并相对独立于经济伦理、一般社会伦理等伦理形态。金融投资决策只关注金融回报和风险,而伦理投资与金融投资不同,它是用伦理或社会的标准去选择和管理由企业的股份构成的投资证券组合。可见,伦理投资者不仅关心相关的风险和预期金融回报的高低,而且更关心企业本身的状况。
金融伦理是在不确定性环境下金融关系与伦理关系融合而形成的一种伦理形态,是金融交易系统中的价值观体系、伦理标准和道德规范。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金融化以及金融交易的技术性、跨期性和高风险性,使这种源于社会信用的金融体系最直接地要求市场经济规则与人类道德法则达到完全融合;从这个意义来说,金融伦理作为解决金融这个特定领域具体利益冲突问题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金融伦理是实现金融市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伦理道德秩序又和法律秩序一起构成规范人类行为的两种基本方式,那么,金融市场在进行法制建设的同时,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伦理道德秩序。
金融投资应该是技术上的理性投资和伦理投资的有机组合,体现金融业和从业人员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不断加剧,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各种投机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各种金融欺诈行为及舞弊案层出不穷,银行内外勾结金融诈骗、证券内幕交易、保险业截留客户保险金和退保金等问题十分突出,引发了公众对于金融伦理问题的广泛关注。这不仅违背了金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伦理准则,也阻碍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无论是作为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当他们仅以借款人借贷利率的高低和自身对风险和收益的客观评估来选取投资对象,而忽视投资所带来的不良示范效应,这种行为必将面临伦理道德的挑战和谴责,金融市场的声誉必将受到不良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金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金融伦理的特性
随着金融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全面融合,人类社会生活面临来自金融领域的各种风险。金融市场交易涉及广泛的金融资产管理和应用,除了货币借贷外,各种资产的交易和企业产权的分割、置换、重组、并购等都是典型的金融行为。这些金融行为均表现为对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定价、组合和处置,因而从本质而言,信誉是维护金融风险交易机制的基础。金融伦理的特性包含以下两方面:
1.金融伦理支撑经济活动的正义性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金融贯穿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金融伦理作为协调和引导金融活动的基本规范,也随之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并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价值取向。金融伦理强调金融效率与金融正义的内在统一,积极开发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增加就业,有利于人类进步的金融产品,将金融资源引导到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生态领域、中小企业、农村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从而促进生产正义。金融市场伦理则通过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和自由平等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为各经济主体的交换活动提供一个平整的游戏广场,支撑交换正义;金融制度和金融活动在分配上的伦理导向对实现经济活动的分配正义具有更加直接的影响。
2.金融伦理促进经济主体的行为正义
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内聚,是一种自觉自主的道德行為过程;道德行为又是道德品质的外显,从整体上表现为、也受制于一种稳定的道德品质。相应地,经济主体的行为正义与经济主体的品质正义密不可分。正是因为经济主体具有稳定持续的正义品质,才能做出正义判断和选择,并凭借意志的控制坚持正义的行为。但正义品质不是先天的禀赋,而是后天的习得。在正义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机制中,道德规范体系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在金融化社会中,金融领域作为经济主体主要的、也是最具有道德挑战性的活动空间,其伦理规范体系就成为影响经济主体正义品质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并最终引导经济主体的正义行为。正是有金融伦理规范体系的指导和制约,经济主体的正义品质才得以逐步形成和发展。
二、金融伦理的外在表现
1.金融市场伦理
金融市场伦理是协调和控制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中伦理关系的原则和规范。金融市场既是人们进行金融交易的有形场所,如证券交易所、银行等,也是各种契约关系交织而成的无形网络,如投资者、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政府、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市场参与者彼此之间存在着各种利益关系,而且不同的利益在不同的关系中经常会发生冲突,这就不仅需要有金融制度伦理对这些利益关系加以协调,还需要有具体的市场运行规则进一步落实制度伦理,这样,金融活动就必须有某些特定的伦理原则和期望的伦理行为作为其行动的前提。就金融市场来说,交易的目的不是你贏我输,而是如何实现双贏,它是一种零和游戏,因此,金融市场伦理的首要原则是公平。除此之外,还要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关系,更重要的是要考虑金融交易行为的社会影响。
2.金融机构伦理
金融机构伦理是协调和控制金融机构治理中伦理关系的原则和规范。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主体的核心,它扮演多重角色,如商业银行,既可以是企业的投资者,自身作为上市公司也可以是融资者,还可以成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中介者,有时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政府的“出纳”。角色意味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一般来说,角色的多重性又会成为利益冲突的诱因,这就产生了对伦理的需要。对金融机构而言,其行为只有通过有效的伦理激励、伦理控制和恰当的外部管制环境等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金融机构行为合乎伦理要求。因而,金融机构的伦理需要主要针对公司治理。进一步来说,由于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是面向公众的企业,不仅与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且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了它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成为促进经济与道德和谐发展的“社会公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仅是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使其行为符合伦理标准,平衡组织的利益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个人目标和公共目标,尽可能使组织内部的个人、组织自身及社会之间的利益一致。只有通过治理伦理而完善起来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理论和实践基础。金融机构伦理既要着重于事实判断,又不能抛开价值判断;既要把二者区别开来,又应该把它们联系起来。从认识逻辑来看,价值判断表达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它仅仅是根据特定的价值标准做出的判断性评价和立场取向。价值判断所依据的是道德标准,而事实判断所依据的是一个与道德原则无关的标准和规范。
3.金融个体道德
金融个体道德是协调和控制金融从业人员、个人投资者等个体行为的原则和规范。对个体而言,在这里之所以使用“道德”而非“伦理”,主要是强调原则和规范的内在性,即已经被个体认同、确信和践行,成为了个体的“德心”、“德行”和“德品”,而不仅仅是外在的“约束”。对金融从业人员来说,诚实守信是参与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信托责任(Fiduciary Duties)作为诚信衍生出来的一个责任,是金融从业人员必须持守的职责。在实践中,投资者在确定是否把资金投资在某个金融工具之前,一个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及诚信。如果存在一批只有良好专业资格而缺乏诚信的投资经理人,金融体系就可能出现问题甚至崩溃,金融发展史上一些重大的危机事件往往源于职业道德的困境。金融职业道德作为金融伦理的一个基础性的实践部分,不仅要固化在金融机构及其规则中,而且要解决从业者在职业行为中面对重大利益冲突的伦理选择问题,并通过有效工具增强个人道德选择能力的认知开发,形成长期的道德自律机制。同样,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也会引发伦理问题,如投资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投资可能产生的社会性后果等。投资如同消费,看似私人化行为,实则其正当性取决于社会。
三、金融伦理的功能
金融伦理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金融交易虽然应该是所有那些以有利可图的支配企业盈利机会的目的为取向的交易,但是,这种交易的盈利取向并不排斥伦理取向,即以公平正义为主要目标的金融价值观。以这种价值观为指导的金融,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扶持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的发展,实现金融组织体系、金融资源配置、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平和均衡发展,从而消除因金融资源的稀缺和垄断所引发的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和利益侵占,以及因金融资本的自然增值可能引起的贫富悬殊和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从公平正义出发的金融制度,通过平等地管理和化解风险,使人们的日常财富和住房、医疗、就业等生计问题更加有保障,可以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尤其是金融交易主体的职业伦理和金融监管伦理,有利于形成良性的金融市场秩序,維护金融安全,进一步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金融伦理在金融系统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随着经济、社会、金融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扩展和深化,现有金融制度结构限制了金融主体平等获得金融资源的机会,这时,既有金融活动的行为规范选择不仅不能增加金融主体运用知识和能力的机会。在金融伦理关系方面,明确了金融活动行为规范符合实体金融关系的要求,体现了金融主体参与金融活动的一般道德水平。因此,违背界定的金融伦理关系及相应的行为规范将在金融活动中频频发生。例如,地下金融活动、某些非法的融资行为和市场的非法交易等,大学生作为金融机构的新生力量,如果能从大学阶段开始不断灌输并强化伦理道德理念,可以从源头扼制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沦丧。因此,对大学生进行金融伦理教育成为提升金融从业人员道德素养是十分必要可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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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ean, K. L., & Beggs, J. M. (2006) . University professors and teaching ethics: Conceptualizations and expectations. Journal of Management Education.
[3][美]博特赖特.金融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1.刘晓宇,哈尔滨金融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金融伦理,金融数学。
2.史宁,哈尔滨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