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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探索

2018-10-21郭雨婷

市场周刊·市场版 2018年16期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国企

郭雨婷

摘要:探索国企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研究参与决策的机构、事项范围、程序和议事规则,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引向纵深,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搭建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路与桥,最终推动国企更规范、持续、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企;基层党组织;参与决策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纵深推进,党的领导持续加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企党的建设,核心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和落实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推动改革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余年来,中央对国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要求,切实提高国企依法经营、科学决策水平,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保证企业科学稳定发展。

一、國企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的意义

按照“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鲜明导向,为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基层落地,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探索建立国企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和关键。

(一)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基层落地,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基层纵深落地,建立健全层层决策的体系架构,落实民主决策,集中群智,引领企业发展。

(二)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牵引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

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包括组织体系设置、班子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工作载体建设等方面,其中通过参与重要事项决策,规范工作运行尤其是决策机制。

(三)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统一思想,保障中心工作完成

推动内设党组织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协助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为推进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国企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的内涵

国企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是指国企内部设立的基层党组织根据规定参与其对应行政组织机构的内部重要事项决策,包括参与决策机构、事项范围、程序和议事规则等方面。

(一)参与决策的机构

支委决策会是参与决策的机构。各内设党组织根据实际明确支委决策会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决定相应重大事项。支委决策会不同于支委会,不讨论支部内部工作。支委决策会组成人员原则上应包括所有党支部委员。另外根据三项因素统筹考虑支委决策会组成人员设置:一是对应行政组织机构的领导人员与党支部委员的重合情况;二是党组织不同形态,如党总支、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独立党小组;三是参与决策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性质。

(二)参与决策的范围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四类。不同于具有独立法人和实体经营权的企业主体,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事项范围更为狭窄,主要包括内部重要政策制度,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内部岗位及人员设置,人才队伍建设,业务组长、项目经理考核结果,内部荣誉评选,薪酬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另外根据其对应行政组织机构实际情况,包括职责权限、人员规模、业务性质等,具体细化调整参与决策的事项范围与分类、金额标准等。

(三)参与决策的程序

内设党组织应根据其对应行政组织机构实际情况(包括人员规模、事项多少等),统筹考虑参与决策的程序,一般可参照“提出议题-确认议题-材料审核-确定议题-安排会议-会议决定-形成记录纪要-会后落实”的组织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内设党组织也可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三会一课”、专题研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就参与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以备后期决策参考。

三、国企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的三项注意点

为参与决策机制更规范高效科学,保障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缺位”“不越位”,应特别注意三点:

(一)不越位,“参与决策”不能取代“决策”

“参与决策”只是内设党组织经集体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以供对应行政组织机构参考,不能取代行政组织机构的决策权利,应保证行政负责制的有效运行和整体决策效率。参与决策在于提供原则性、方向性意见建议,保证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上级和本企业党组织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地。行政组织机构决策在于研究重要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办不办”“怎么办”“按什么方案办”。

(二)不缺位,“参与决策”应得到有效保障和发挥

行政组织机构应充分尊重并保障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权限,涉及参与决策的事项范围,应充分听取并考虑其前期研究讨论的结果;决策关键性、重大性事项,可通过会议、书面、电话等形式征求内设党组织意见,也可邀请其先行研究讨论,给予意见建议。形成决策结论后,内设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保障决策执行和改革发展落实;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宣传推动重要决策,凝聚群众,统一共识,形成良好氛围,推动任务落实。

(三)量体裁衣,规范性与灵活性并行

国企在探索建立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中,参与决策机构、事项范围、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各方面都应该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包括职责权限、人员规模、业务性质等;应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并行原则,在遵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前提下,给出顶层指导性意见,既明确“必须”“可以”“严禁”,又给出足够空间以制定各自实施细则,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决策管理制度体系。

四、结束语

“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国企党组织如此,内设党组织也应如此。探索国企内设党组织参与决策机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引向纵深,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搭建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路与桥,最终推动国企更加规范持续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参考文献

[1]叶岩.国企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构成要素与机制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6,(10),107-110.

[2]王国卿.国有控股公司党组织参与决策初探[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12),53-55.

[3]马尧.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方式分析[J].新西部,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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