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困境及出路:基于动态关系治理的新视角
2016-10-18马子杰禹尧功
马子杰+禹尧功
[摘 要]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的国企改革经历不同的时期。世界范围的各种理论起到一定的作用效果。目前面对国企改革中不断凸显出的新问题,原本的理论无法有效解决,文章从动态关系治理的角度下对于国企改革的出路进行深入分析,供相关人士参考借鉴。
[关键词]国企;动态关系;问题;测量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3.204
面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国内外的研究人员基于不同的方面提出各种理论,不同的理论对于改革的发展起到正面的作用。市场竞争、公司管理方面的改革却带来生产力逐渐朝着降低的趋势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国企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针对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动态治理,找到发展的新方向。
1 动态关系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与动态关系治理理论之间具有一定的关系。在内部方面分析公司治理,基本是利用激励机制设计解决问题,外部方面分析,是利用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等外部的信号面对解决系列的问题。其漏洞在于部分的公共领域利益不包含在内。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实际运营中需要考虑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将该理论应用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产生重大的主体利益冲突。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需要考虑企业本身的实力、市场竞争的秩序,保持国有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国企的治理工作需要考虑微观方面,是企业整体层面的一种动态关系治理理论。关系中含有企业自身的治理关系、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利益的分配、市场秩序关系,以及大众对于企业的期盼关系。利用动态关系理论推动改革,需要考虑企业效率的提升、经济效益的分配、企业和国家关系的定位各个方面。
2 动态关系理论的内涵
2.1 企业、市场、政府的关系
过去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所谓“父子”关系为正确的,后期转型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判定就有一定的限制性,在此基础上,需要分析企业、市场、政府三方面的关系。三者关系治理的本质在于职能的定位,整顿利益关系。国有企业的认知和定位,不仅要考虑到政府方面的利益,同时受到公众的认知影响。政府部门能力的提升、目标函数的转变、对于国企的认识、其他企业的作用认识同时对决定产生影响,决定最终是否采取立法措施解决关系问题。
2.2 市场竞争关系
转型是否成功的重要考核标准之一为市场竞争是否公平有序。非法交易会打破竞争的公平性,此外垄断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打破秩序行为造成效率的损失。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相互依赖模式容易造成不同形式的垄断,国有企业不仅是市场竞争中的参与者,同时也成为规定的制定者,其对于制度建立产生影响,最终获取更多的制度性效益。转型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其依靠市场建立初期的经济时代积累构成巨大的规模,最终成为垄断竞争者。其在地位的不平等条件下参与到领域的竞争中,利用和政府的关联性,垄断程度持续增加。目前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国有企业如何退出市场竞争,其次对于反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进行有效管理。国有企业是否全面退出,研究人士具有不同的观念。部分学者认为需要全部退出,部分国有企业需要展开民营化改造,站在战略高度上调整领域机构。部分学者认为部分国企适度退出,在实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国企的有效改革。实际上国企需要逐步地有序地退出行业竞争。面对自然垄断实现国有企业的民营经营。对于行政性垄断的治理不仅要依赖反垄断法,还要配合体制上的改变逐步解决。
3 动态关系治理
3.1 国企内部治理
国企的制度建立中,主要运用的为美国式治理模式。其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前提上,保证股东利益的优先化,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体制促进管理人的工作。在权力分离的基础上,剩余控制权利、剩余索取权的平等是核心。该种方式在发达国家中获得良好的应用效果。但是针对国内分析发现,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外部的市场不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和层次的腐败问题严重,行业工会的力利弱化,造成实施效果较低。该治理模式的困境还包括经营者选择问题,政府基于效益和政府方面考虑,构建内部的人才市场,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身份能够转化,在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互相转化。该种人才管理方式无法为企业挑选出适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同时外部市场在不合理的机制下无法快速有效地提供优质的信息,及时体现竞争性约束。虽然利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解决代理或是委托工作确定效果,但是未来需要不断地突破。保护股东利益需要借助完善合理的董事制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共同机构投资者逐步完成。对于内部管理阶级的权力进行全面的治理,打击不良的消费现象。积极地解决一线员工的权利问题,构建完整的工会制度,让职工的代表加入到薪酬讨论中。利用科学的市场法规,对于市场要素进行改革,构建经理人市场,不断完善产品市场,通过对于外部市场机制的有效改革促进机制的完善。
3.2 利益分配
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到显性和隐性两个角度。隐性分配方面包括国企利用垄断低价和上游的供应者要求分割上游利益,利用垄断高价危害消费者的利益,国企的管理人员具有非法性经济收入,内部员工的薪酬不合理等;显性分配主要在于利益的分割方面。国家所有者和企业股东的利益分配、股东分红方面主要是薪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国家所有者的分配在于国有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多少利益、不同的投资者歧视问题等。面对隐性分配的治理方法,为提高企业内部的治理,对于经理人进行有效约束,利用具体法律或是机制的完善,让不同的利益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利益分配环节中。显性问题的治理需要依靠创新具体的制度,对于内部利益关系分配进行规制。
3.3 社会期望
社会群众对于国有企业的期望本质在于国有企业自身的目标和定位选择。过去国企为了最大化保证群众和国家的利益,对于战略性政策和社会性政策承担过多,导致自生能力非常低,后期市场经济下,国企的目标转化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历经“放权让利”“两权分离”“现代公司制度”几个时期之后,内部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但是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出来。比如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过大、消费者投入高价享受低价的服务、定位逐步模糊化等。国企和社会大众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群众对于国企的期望是不断变化的,期望关系的变动源自国企性质以及定位的动态性认识。其具体内容含有摆脱垄断,构建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分红中排除差异性,部分必要的社会责任要主动承担。期望关系的治理依靠国企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国家相关的法律需要不断完善改革,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性,建立具体的执行机制,保证国企承担社会责任,让群众和国企之间有效沟通,建立具体的沟通机制,提供有效的途径。
总而言之,国内的国企改革工作面对新的理论和现实困境,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理论的创新。从动态治理的方面深入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利用科学的治理机制约束主体的行为,依赖不同的利益主体,实现利益关系和秩序的不断调整,对于社会经济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参考文献:
[1]刘灿,韩文龙.国企改革的困境及出路:基于动态关系治理的新视角[J].当代经济研究,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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