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冤假错案的纠正与正义
2018-10-21郑馨蕊
郑馨蕊
摘要:十八大以来,我国加速了纠正冤假错案的步伐。十八届四中全会也进一步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让“法治中国”的构想更趋清晰。冤假错案不仅会令人不寒而栗,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也让大众对中国的法治与法制失去信心。只有敢于、勇于纠错,加强监督,不再出错,才能更好的彰显中国的法治精神。民众也要相信,正义不会迟到,如果真的偶尔迟到了,也要信任法律,相信它永远不会缺席。
关键词:错案纠正;正义;依法治国
一、错案纠正亦是正义之体现
毋庸置疑,冤家错案是非正义的体现,那么对于冤家错案的纠正是否是正义的体现素有争议。笔者认为,正如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所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错案纠正亦是正义之体现。
如果正义真的迟到了,也要认识到迟到的正义也是一种正义。即使10年以后得以改判,纠正了错案,能让冤情得以洗刷,那么这就是一种正义。迟到的正义也是一种前进的姿态,而绝不是倒退。相比较没有正义来说,迟到的正义是一种进步。并且,国家还会给当事人一定的赔偿,用以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从中央到地方,通过国家赔偿对当事人进行人文关怀,对当事人赔礼道歉,尝试调解,俨然变成了一种新思路。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国家赔偿法》正式颁布,并在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赔偿。虽然《国家赔偿法》还有诸多方面存在缺陷,应当予以完善,但不可否认,从它开始实施的那一天,对中国的法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冤家错案纠正是正义的迟到
前文已经论述,冤家错案亦是正义的体现,但却是一种迟到的正义。迟到的正义总会带来一些难以拟补的损失,因此结合我国的实践现状,笔者认为,为了防止更多的冤家错案的发生,要想使正义不迟到,应该从下面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完善立法
我国的立法还存在着很多空白与漏洞,法与法之间的边界模糊,造成地方保护主义泛滥。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刻不容缓。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起草制定,要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限进行,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明确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国务院部门制定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不得扩大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还要完善授权立法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尽量减少立法空白与漏洞,完善立法。
(二)有法必依
1996年4月9日,呼格吉勒图和被带进新城分局。办案警察看到呼格吉勒图的第一份口供,认为“这份口供不支持呼为凶手。案子最初迟迟没有进展,据呼格吉勒图在1996年5月7日的笔录,他遭到警察逼供,公安局的人强迫呼格吉勒图按照他们的话说,不让呼格吉勒图上厕所。警察骗呼格吉勒图说受害人没有死,认罪就可以被放回家。呼格案造成错误的原因是公安违反法律的规定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是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足够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没有进行实质的审查就提起公诉;是法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仅有口供的情况下判处了被告有罪。有法必依是法制社会要求的核心,如果设立的法律没有被作为标准运用,法律就会被架空。在立法逐渐完善的基础上,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公安要紧跟法律的脚步,追随党的号召,有法必依,减少错案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
我国的司法职权分配比较特殊,检察院是公诉机关,同时也是监督机关,这就导致检察院的职权范围过大,法院在审判中畏首畏尾,不利于监督的实施。今年通过的《监察法》使得检察院的自侦职能被分离出来,慢慢的,监督职能也会从检察院分离出来,监督将会落实到实体,监督的作用将会被更好的发挥。
三、对冤家错案纠正的感想
和谐社会的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可是既让实体完全正义又想程序完全正义,对目前的中国司法系统来说,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即使不断改善,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漏洞。中国是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我們必须承认并接受,即使再怎么完善监督,冤案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司法有二审,有再审,有国家赔偿用来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冤假错案,每一个冤假错案都体现了司法的漏洞,都推动了立法的改革,加强了执法的监督,我们都希望没有冤假错案,国家的法治能充分保护无辜的人不被冤枉,让犯罪的人获得应有惩罚,尊重和保证人权,但我们也要明白完全的公正还需要很长的路走,在遇到冤假错案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偏激,应该相信国家,相信法律,相信正义会战胜邪恶,相信它迟早会到。内心要抱有希望,相信它一定不会缺席。
参考文献:
[1]蔡定剑.冤假错案与人权保护[J].法学,2000(04).
[2]熊继宁.正义与法律[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
[3]高灿.浅谈正义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性[J].才智,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