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高职教育衔接的制度设计与实践
2018-10-21杨炜
摘要:经济的发展需要大批高素质应用人才,职业教育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着重要职能。山东省职业教育的发展,既需要做好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为山东省中高职教育的发展把握方向,又需要探寻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和对策,以期为山东省建立一体化的中高职衔接体系提供历史借鉴。
关键词:中高职教育衔接;制度问题;实践探索
在我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关键期的同时,政治、经济、文化、民生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需求更加迫切。而山东省正迈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新阶段,由此更需要大量高素质职业人才,中高职教育从制度层面进行有效衔接才能充分保证高素质优秀技能人才的培养。
一、山东省中高职教育衔接的现状
山东省在新旧动能发展的新形势下,更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2012年以来,山东省围绕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了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2013年,山東省制定了中高职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2016年,山东省促进中高职衔接又有新进展,启动了第二批44个三年制高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2017年,山东省决定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步伐。近几年来,山东省的中高职衔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标准与行业标准、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实现有效对接,开发了20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30个公共基础课程标准,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初步建立。
二、山东省中高职教育衔接制度的失范问题
有效的制度是保障中高职衔接的有利条件,制度建设不完善将直接制约中高职教育的顺利衔接。中高职学校出现学生升学和成才渠道不畅以及效益不高等问题,所有这些都直接关系着职业教育制度的利益相关者。
(一)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行政主管部门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人才,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确保中高职顺利衔接。但是还存在某一个或几个制度不完善的现象。虽然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了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但是关于中高职衔接培养并没有具体化、明确化。山东省通过的应用型本科与中高职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缺少中高职衔接的制度规范。
(二)制度建设存在偏差
关于高职教育近年来陆续制定了“专科与本科学历相衔接”的文件,出现了分段培养模式、联合培养模式、自考一体化模式等,但是目前本科阶段的创设总是出现阻断和问题,双轨制建设形同虚设。在分段贯通模式和一体化设计模式下,招生制度存在些许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实际将学生进行了分流,对口升学班采用应试教育,学生一般只学习考试科目,很少进行专业技能训练,这必然导致学生专业能力落后。“3+2”中高职衔接模式使很多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专业能力培养等方面只是单纯地把两者相加,未能形成一体化设计,缺少有效的考核和评价机制,没有真正实现中高职无缝对接。
(三)现行制度执行不力
职业院校在执行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时,往往是采取上传下达的模式,作为政策的执行方,院校按照政府的要求执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规范性和统一性。另一方面,组织结构设置的等级性也存在一定的误区,职业院校由于缺乏政策制定的参与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使执行力度大打折扣。
三、山东省中高职教育衔接制度的实践探索
中高职教育从政策制定到衔接实践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归根到底在于制度的问题,重新梳理中高职衔接的制度体系,以期为中高职衔接中的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一)优化中高职衔接的招生制度
中高职教育的衔接首先要做好招生录取制度,中职学校升高职学校的入学考试不能按照普通高考的办法去实行,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尤其突出高职院校对口专业能力的考核和认定,为培养专业能力强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适当扩大高职对口招生的比例,给予中职生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教育主管部门适当放宽中高职衔接的招生计划,在政策上赋予高职院校更大的自主权。
(二)统筹中高职管理的制度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需要中高职之间的互动衔接,尤其是管理层面的衔接,需要从制度上保障管理系统的协调机制,另外通过合作项目统筹推进管理系统的协调互动,加强对中高职教育衔接中的质量审核工作。
(三)完善中高职衔接的专项经费制度
中高职教育衔接需要一定专项经费,这是保证中高职衔接的物质条件。中高职一体化设计贯通的人才培养方案需要经费,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建设以及教师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的研究工作也需要专项经费。另外经费的设置和使用要合理,中高职院校要制定相应的预算,要定期审核使用的效率等。
(四)构建中高职衔接的审核制度
首先,审核主体要多元化。职教专家、院校教师、学校学生家长、企业代表等都可以中高职衔接的质量评估审核中。其次,审核内容要全面化。包括教育成果、经费使用、实践过程、企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等。第三,审核结果要公开化。审核要公平公正,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各个院校,进一步督促各院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建立起中高职衔接的制度规范是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的保障,中高职教育衔接要以学生的学习和健康发展为目的,符合各院校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协议,保证中高职之间的互动交流和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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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炜(1988年—),女,汉族,山东莱芜人,硕士学历,讲师,山东英才学院,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
2014年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山东省中高职教育衔接的制度设计与实践”(YG1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