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
2018-10-21史杰
史杰
摘要:國家利益是国际关系发展的驱动力,也是国际关系的演变线索。国际利益驱使各国在交往过程中运用多元化的方式进行博弈,才能够产生复杂的国际关系,以及国际法制度。国际法关系着国家间交往,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本文通过探讨国家承认的制度以及历史分析,进一步论证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史、国家利益间的相互作用于制约关系。
关键词:国家利益;国际关系史;演变
国际关系史是以国家为中心进行互动,采用不同时期的国际关系变化与格局为主线,探讨国家兴衰与国家的变迁。进一步分析国际关系体系的演变以及阶段性变化,探讨国际关系史的演变过程。通过分析国际关系史的发展内涵,我们能够总结出:国际关系史是以现代国家为概念,以现代国家历史实践为发展前提。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概述,以国家利益为中心国际关系史的具体演变:
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时期国家承认制度
欧洲在中世纪周期虽然形成了国家,但是却并未形成民族概念。民族概念是国家的实体,但是,国家却是地理范畴上的简单概述。国家是分封者首肯或占其领地时承认的,不存在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制度。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欧洲精神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也为欧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动力。欧洲大陆形成的民主君主国,虽然形成了国家发展的雏形,但是却缺乏国际法的国家发展条件,只是以现实状态存在,并没有其他国家的认可与承认。
此种状态一直延续至《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由此可以看出其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史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仅对于现代国家制度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明确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邦国独立主权。但是随着罗马帝国的发展,国家这一观念逐渐被主权国家观念替代,进一步发展了主权国家的历史实践与学说,也明确了国家承认的核心内涵——国家对于国家法主体的认可,明确了多国签署的条约,以及对新国家的构成明示承认形式。在17世纪初期,法国处于三面包围中,承担着重大的政治军事压力。法国在16世纪后期才逐步恢复综合国力,为了进一步获取经济利益与政权,便开始了霸权主义,削弱了家族势力的同时也逐步开展对外交流政策。法国与其他国家结盟,参与罗马帝国战争,法国与其它盟国便早已垂涎三尺罗马帝国的领地,便不尽余力的确认其他国家的法律地位,增强自身实力的同时削弱家族的发展势力。在此过程中,国家承认制度尚未发展成熟,其他国家也并未正确认识国家的重要意义,国家一词只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的工具。
二、均势格局时期的国家承认制
在此种发展格局下,国家间的经济利益竞争也更加激烈,维也纳强调国家间政治力量均衡发展,国家间的承认制度也形成了互相制约与牵制的工具。在19世纪,欧洲各国瓜分土耳其,希腊不得已承认独立,欧洲各国对于土耳其这个领域早已虎视眈眈,渴望通过借助东方帝国的力量,进一步扩大势力范围,获取较多的经济利益。1821年欧洲各国对东方帝国展开了强烈的争夺。在此过程中,各国渴望扶持傀儡国家,从而增强经济实力。例如,俄国渴望通过希腊问题削弱土耳其国家力量,与英国进行抗衡,从而有能力控制其在黑海海峡的扩张,在此过程中增强自身的发展势力,所以俄国也赞同扶持傀儡国家。由于英法俄各自为营,发动起土耳其战争,以希腊问题为借口进行施压。1827年,希腊脱离土耳其宣布独立,英国、法国、土耳其也承认希腊的独立。此种扶持傀儡国家发展自身势力的形式在当时仍有众多的案例,主要原因在于:在均势理念下,欧洲各国渴望通过政治格局,促进自身均恒发展,但是各国却无法容忍政治实力的强势。因为政治实力过于强势,会干预到自身的政治利益与经济效益,也严重束缚着国家的未来发展,所以各国根据自身的综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开始了各国之间相互纷争或者是联合,进一步削弱或瓦解各国的经济效益。
三、二战时期国家承认制度
欧洲大部分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进入了国际发展行列中,所以国家间的经济利益冲突也极为的频繁。国家承认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操作行为也逐渐被明确,国家承认制度也有效的解决了国家发展中模糊的性质,体现出反殖民性质是在外国侵略势力下,制造出来的傀儡国家问题,所以必须对国家承认制度进行完善。最具典型的案例就是日本在1932年制造了傀儡组织。国际联盟调查团认为,该组织成立主要适用于日本的军队与文武官吏活动,受到了日本帝国的指使,无法展开真正的自主独立运动。在日本武力影响下的傀儡组织,满洲国无法根据自己的意志展开各类活动,缺乏基础性与独立性。1933年国联大会宣布,满洲国的制度与国际义务不符,所以也并不承认满洲国的国家地位。所以可以看出,在国家承认制度中并不承认傀儡组织,此种原则也贯穿着各国间的利益冲突与博弈。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看出,国家承认制度是国家交往间的重要制度,与国际法等制度相同,是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并完善的。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也更加密切,所以在各国交往过程中,必须制定科学完善的国家发展策略,有助于各国规范自身的经济利益行为。从而有效的化解矛盾,有助于各国可持续发展,增强国与国间的交流和沟通。所以国际法在此背景下产生,也会随着局势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
参考文献:
[1]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周鲠生.国际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3]王铁崖主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