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平衡
2018-10-21姜灵伊
姜灵伊
摘要:新闻自由和隐私权都是一种合法权利,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两者代表的权益不同,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本文针对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成因进行阐述与分析,并从几个方面探讨实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平衡的方式与注意事项。
关键词:新闻自由;隐私权;冲突成因;平衡
新闻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在新闻中的表现,是言论自由的重要内容,已经被国家从法律层面上认可。而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个体享有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搜集、知悉、公开、利用的人格权,新闻自由、隐私权在构建完整的人格权上,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两者时常会出现冲突。
一、新闻自由、隐私权冲突的成因
新闻自由的重要价值就是保护公众的知情权,隐私权则是为了保护公民私人生活不被打扰,在很多情况下,新闻自由、隐私权之间会出现冲突,这主要表现为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当前,我国步入多元化经济时代,个体的利益追求也各有差异,每一个人对新闻自由、隐私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人们往往会从自己的权益出发来理解权利。对于新闻从业者而言,新闻当然是越自由越好,而社会名流、政府官员、社会公众对隐私权的理解则不同,也会引发冲突。
此外,从本质上来看,新闻自由、隐私权之间也存在对抗性,隐私权制度强调个人信息的专有性、独占性,是封闭、保守的。新闻自由制度则旨在满足公民知情权,扩大其信息视野,必然会出现侵犯他人隐私的可能性,两者内容都与个人信息相关,但是处理态度是完全不同的,两者本质上的对抗性必然会造成冲突。
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平衡方式
(一)完善相关立法
在立法上,要肯定隐私权的民事权利,通过民法来规范,在民法中,隐私权是一种单独列出的人格权,应该将民法的间接保护转化为直接保护模式,这样,不仅有助于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还能以隐私权为依据来保护公民的其他权利。长期以来,隐私权在我国都备受忽视,从法律上肯定隐私权的作用,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的规定上,需要从损失赔偿、侵权方式、责任承担几个方面来进行规定、细化,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强化隐私权保护效能。
此外,还要制定《新闻传播法》等法规,除了宪法、民法的法律规定外,从《新闻传播法》方面平衡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长久以来,我国对于媒体的约束,主要依靠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来实现,尽管一直倡导新闻立法,但是却未将其落实到实处,当前,与新闻官司相关的纠纷也多以自由裁量、司法解释来解决,因此,有必要加快法制进程,制定《新闻传播法》,对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舆论监督的界限做出明确,让新闻人员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如此一来,既能发挥出新闻机构的舆论监督功能,又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一举两得。
(二)征求当事人同意
对于新闻从业者而言,在报道新闻内容时,必须要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取得认可后,那么即便新闻报道透露了当事人隐私,也不构成侵权。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信息提供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对于媒体而言,需要对此进行规范化处理,严禁通过欺诈、胁迫的方式侵犯隐私权,在报道内容上,要与当事人提出的内容保持一致。
对于知名人士、影视明星等公众人物,对于他们的一般私生活信息都可以报道,但是对于不违法隐私的有意报道,也要征求当事人的同意,避免出现侵权问题。
(三)加强新闻界自律
新闻自由作为一种制度性权利,它服务于公共领域,国家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一定的公众利益。而隐私权存在于私人的生活空间,它作为一种个别性权利,所追求的是私人事务的隐秘性。在新闻自由、隐私权的平衡方面,还需要加强新闻界的自律,一直以来,道德都是法律的重要补充,其力量也是不容小觑的。对于新闻从业者而言,要坚守自己内心的标尺,不论内心愿不愿意接受道德约束,都要严格执行,在新闻自由和当事人隐私权之间出现冲突时,要以人格权保护为出发点,把握好新闻自由的限度,禁止利用揭露他人隐私的方式来博取受众眼球。
(四)关注公共利益
在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发生联系时,就不是一般意义的隐私权,也会成为新闻报道中不容回避的问题,在西方新闻界中,关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不绝于耳,新闻界中普遍认为,涉及到违法犯罪分子的隐私权是不会受到隐私权保护的,对犯罪分子的报道并不是侵犯其隐私权。当然,社会公共利益总是会在社会发展下发生变化,在这一方面,需要结合当代法律精神、社会价值、社会意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最大限度的维护新闻自由、隐私权之间的平衡。
三、结语
在民主社会中,新闻媒体享有诸多特点,新闻记者也被称为“无冕之王”,关于新闻自由、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平衡问题,是新闻记者不容回避的问题。要达到新闻自由、隐私权的平衡,仅仅依靠新闻媒体、新闻从业者的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法律制度、公共利益等多个方面着手。
参考文献:
[1]党日丽.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和平衡[J].新闻传播,2014 (14).
[2]王钰.浅析如何平衡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J].新闻传播,2014 (12).
[3]康娛.我国新闻自由法律保障体系构建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