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方新闻自由传统的建立及发展
2019-08-15王少宁
摘要:新闻自由是全人类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是一种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概念,因为这种理想境界在现实生活中总要打一定的折扣。在现实生活中,其相对的程度以各个社会的总体环境而定。本文以西方新闻自由建立的过程为切入点,讲述历史大背景下,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因素对于新闻自由的影响,以及当今西方新闻自由遭遇的尴尬。
关键词:新闻自由;自由传统
一、 新闻自由的确立
在西方,最初的大众传播手段即印刷术的出现,成为推动民主建立的原始动力之一。当时,作为新知识新思想载体的书籍承担起批判传统社会的功能。无论在文艺复兴时代、英国革命时代还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都是如此。虽然各国统治者和官方教会都极力实行言论控制,但西方社会具有多元化特征,各民族国家并立但又相互紧密联系和影响、各国发展的不平衡、政教分立、教会内部的分裂等因素,以及思想家和学者追求真理的勇气等,都使思想的控制难以奏效。
民主制度以公民和各种社会集团自由平等地参与为基础,在各种政治力量的公平竞争和妥协中形成政治决策。它信奉多数决定、保护少数的原则。新闻自由是民主价值观在传播领域的表现。民主社会的大众传播不能允许传播手段为政府和少数权势集团所垄断,从而形成对人民大众一边倒的强制性灌输,仅仅充当政府或统治者的啦啦队。它要求保障不同意见的自由表达,实现一种不同知识和观念的自由市场。
二、 新闻自由被扩大
民主制度和它在法律上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大众传播事业发展的精神摇篮。民主制度下的党派竞争产生了对媒介及言论自由环境的需要,竞争各方都要制造舆论,公开的政治辯论也刺激了公众对政治生活的关心,以及掌握政治信息和理解政治问题的兴趣。在英、美、法等国的现代多党制形成时期,大体上也是报纸开始成为政治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时候。民主制度为19世纪兴起的真正的大众传播媒介提供了政治法律上的保障,同时,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一种新崛起的政治因素和独立的政治势力,它本身又成为维护、扩大和发展新闻自由最积极的力量。在当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以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款(美国)之类的法律为基础,不断扩大着新闻自由的范围。
三、 当代新闻自由遭遇尴尬
当代围绕新闻自由问题的另一争论是有关新闻自由权利与控制机密情报的必要性之间的冲突。在民主政治下,公众有权了解情况,媒介有权向公众报道真实消息,这是它们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公众封锁必要的信息,他们便无法作出正确判断。
近代民主制度确立起来之后,一般都在法律上抽象地承认了新闻自由。但对于新闻自由的含义的界定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这个过程充满着斗争。
中西方在新闻媒体自由的认识存在如此巨大的鸿沟是很容易理解的,“从根本上讲,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命题。”要求新闻自由似乎是全世界的共识。然而,给谁自由,多大程度上的自由,却绝不是纯粹个人的或抽象的问题,而是与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方面等密切关联的。
首先,应该承认,西方国家从总体上讲,历来有尊重新闻自由的传统,比较重视以法律的形式来处理涉及新闻自由的问题,因为他们认为新闻自由是保障一切自由的前提。另外,西方国家的现行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以及其国民素质和教育水平等因素也使新闻自由这样的观念能在整个社会中普遍接受。大多数人(包括多数政府)都认为新闻自由应在尽可能范围内得到尊重,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国家和个人的总体发展,这些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默多克新闻集团旗下的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一是因为触犯了众怒,二是因为触犯了法律。如果不是这两条,很难想象默多克这位叱咤风云的媒体大亨能低下他那高傲的头。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愤怒的浪潮冲击着默多克的媒体帝国,也冲击着西方新闻自由背后的真相。
尽管如此,新闻自由观念在西方国家的普及过程也是曲折的,与封建势力的斗争也是残酷的。只是到了近代,才逐步把这种观念正在变成为一种政府和国民的自觉行为,并逐步深入人心。事实上,新闻自由概念的形成和实践在美国远不如某些美国政客、媒体精英鼓吹的那么悠久、牢固,而是一个缓慢、曲折的变化过程。
作者简介:
王少宁,北京市,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