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监督机制研究
2018-10-21陈康
陈康
摘要:高校廉政建设包含了很多的内容,但是加强高校权利监督机制建设一直是重要内容之一。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监督体系由群众、高校党代会、党委全维护、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但是在其运行过程中都有着一定的阻力,如何摆脱这个局面,不断完善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监督机制,是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监督机制
建构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的监督及制约机制能够促进其权利运行中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一、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监督机制的主客体
当前,从我国高校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权利运行内部监督有着一些形式,一般来看就包含了党委全委会和党代会。高校的权利监督对象是比较广泛的,如党政的一把手、领导班组成员、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等,再联系高校权利机构的特点来看,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监督,其实就是对权利运行起点、过程中、结果等方面的监督。就是对于其动机的出发点的监督,是都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私心和私利?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的行为,以及权利的行使能否给高校带来发展的积极因素。在高校权利运行中来看,纪检部门的监察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高校管理中不仅仅依靠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同时还需要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到监督中来,如职工代表大会、财务公开、校务公开、公开选拔等形式。
二、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监督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从当前高校权利运行的内部监督体制来看,监督权、决策权、执行权没有能够完全的分离,那么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就不能够完全的落到实处。从高校权利内部监督体制的构成来看,校党委的作用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工作,并能够独立的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高校权利运行机制中,往往高校的常委会才是其主要的决策性机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中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发挥,全委会的监督及决策作用时而被重视,时而被忽视。从其高效权利运行的过程来看,全委会的权利范围及决策能力相对是模糊的,往往是难以行使监督权。因为全委会的制度缺乏规范性和具体性。就当前高校的内部监督体系来看,校级的纪委监察部门对于消极领导干部的监督执行起来是非常有难度的,对于处级及其以下的干部的监督是行之有效的。可以这么说就是同级之间的监督缺乏力度。其实同级之间的监督一般都取决于自身对于监督的接受程度和重视程度。这样的形式就使得监督具有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其实就是同级监督的一种局限性,难以独立的实施其平行的监督权。同时在实际的工作中来看,其实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的监督体制来看,其实往往依靠的还是从上到下的监督,高校的主管部门就是通过检查、巡视等形式对高校的党组织及一把手进行监督的,这样的形式对于高校的腐败等问题的形成和压制具有一定的震慑力,但是,从上到下的监督以及平行监督不能完全起到监督作用,尤其在高校这样的特殊环境中,广大师生作为高校的主体,基本上具有很高的民主意识,但是要想实现全校师生对于高校领导的监督,那么全体师生需要对于领导行使权利的过程需要了解,不了解就说不上监督了。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高校即使将校务公开了,但是一般来说都是对决策进行公开,并不是公开的决策的过程、决策的细节。那么这个过程就谈不上绝对的公正和透明。可以这么说往往高校的员工、党组织、党员没有知情权就不可能行使监督权。因此往往高校的基建建设、招生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等方面往往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同时由于这些方面的信息在高校权利运行中往往没有公开,那么监督就更谈不上了。
三、如何完善高校权利内部监督机制
从高校权利内部监督机制的运行来看,对于权利的制约最重要的就是预防腐败,那么要做好这点就是需要构建好权利之间的制约。首先需要对权利结构进行合理的配置,将权力进行有效的分解,并对权利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作为高校的领导机构及监督机构就是高校党代会,通过其对全委会和常委会进行监督。高校中对于党员是非常重视的,在高校中实行党员代表大会任期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高校中党代表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的监督机制困境重重,只有将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协调好了,才能够保障全委会发挥自身的监督的作用。要想让全委会发挥出自己的监督作用,就要找到其有效解决方法,可以通过确立全委会检查制度等形式来得以实施。既要做好协调工作,又要秉承自有的独立的原则,这样才能够将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的检查监督作用落到实处。要想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的监督作用落到实处,对权利的滥用真真正正有阻止作用。那么对于监督地位和监督权其实是有着一定的相对的独立性的,这才能够保障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发挥作用。可以这么说,监督权在执行过程中假若具有了依附性,那么监督就陷入了一种困境,那么在建立和行使监督权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其相对独立性,才能够在执行过程中屏蔽掉各式各样的干扰,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在高校权利运行过程中需要渐渐的建立起同级间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利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对独立性。可以提高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监督权利机构的地位,让这些部门能够独立的行使监督权,能够独立的开展监督工作。不被领导所干预。在现实的工作过程中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的监督部门拥有了很多的权利如发言权、知情权、建议权等等,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作没有根本的决定权。要想在执行过程中发挥出真正的监督作用,就需要坚持一些原则,如公开原则、透明原则等。在高校权利运行过程中一定要公开,如决策过程的公开、执行过程的公开等,在决策前、决策后都以师生的意见作为依据,论证等程序都进行公示,公示信息才能够完成信息的反馈过程,及时纠正在决策过程中的偏差,以及一些含有私意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的公开则是为了规避其过程中的腐败等行为,腐败等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是最容易产生的,只有在这个重要时刻秉承公开的制度,让权力的运行过程被监督机构所监督,那么就可以促使决策的结果具有公正性。高校权利运行过程中还需要形成师生共同监督的模式,才可以发挥出监督的真正作用。高校权利运行内部的各个环节都需要高校给广大的师生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保障决策的执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同时学校还拥有着其他环境中所不拥有的民主性,也能够有效的起到其监督作用。高校权利运行的内部监督不仅仅是过程中的监督,其实在开始和结束的时候也是需要监督的。这两个环节都将影响到其过程的有效实施,可以通过建立起有效的申报制度、同时还要建立对监督权的有效的监督制度。监督的过程其实也是一种权利执行的过程,通过高校建立一些部门和组织,对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如定期和不定期的信访、调查、监督制度的執行情况调查等,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最终以制度的形式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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