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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的法制保障探究

2018-10-21吉格尔·阿勒玛斯

大东方 2018年9期
关键词:煤层气煤炭

吉格尔·阿勒玛斯

摘 要:煤层气与煤炭作为我国的两种重要能源,由于开采过程的矛盾而导致了两者长期以来的冲突,我国为了协调两种能源的开发水平,化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制定了诸多的政策,形成了多项法律法规。主要的核心都是围绕着如何使得两者的开发机制能够相互协调,从而解决两者的冲突。因此,本文为了响应国家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理念,尝试论述如何利用现有的法制保障来协调煤层气和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矛盾,以期为两者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法制保障

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煤层气和煤炭两个产业对于矿业权的争夺可谓旷日长久,因此,国家也制定了诸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以协调两者之间的开发矛盾和矿权重叠问题。

一、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的法律保护机制

煤层气与煤炭两者之间的协调开发机制首先提出于国家2011年出台的《煤层气十二五规划》当中,后经法律专家张新民等的进一步分析和界定,确定了其主要的概念范围。他们认为,由于煤层气和煤炭是两种不可分离且共生的资源,常常会在开采过程中发生产权矛盾问题,因此,要想使得两者能够共同发展,就必须采用两大原则,一个是“采煤采气一体化”原则,另一个是“地面与井下立体开发”的原则,以两者的共同发展和协调开发为目的,利用多种技术和布局方法,实现两者的共赢。

在如今已经逐渐形成并完善的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当中,政府、法院和企业三者相互制衡,共同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首先,在政府的牵头与鼓励之下,煤层气开发企业和煤炭企业实现了两者的对接和合作,对于矿权重叠的部分,进行合作开发,不管是在资源的勘探过程中,还是资料的共享与合作分析的过程中,都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并且还有一套退出约束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两者的密切合作。而政府更是作为引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不断地针对两者的矿权冲突问题和管理监督等问题进行协调,促进两者的紧密合作。最后,法院更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协调、煤层气与煤炭企业的协调合作过程中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在他们发生争议的时候,利用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作为依据进行仲裁和调解。

在这一法律机制中,有六大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它们分别是:综合勘察制度、合作开发制度、矿权管理制度、资料共享制度以及推出约束制和纠纷解决制。这六大制度以合作开发制度为核心与关键,以综合勘察制度和矿权管理制度为两者合作的重要基础,又以其它三个制度为合作的保障。这六大制度为煤层气与煤炭企业长期的合作和共赢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与法律制度基础,是国家引导两者协调开发的重要基石。

二、如何有力推进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的运行

在实际的开发过程中,虽然有法律制度的加持和法律的保障,但是还有很多制度没有得到深入的落实,法制化程度还不够高。其中,合作开发制度作为煤层气企业和煤炭企业两者协调开发制度的基础,其法制化程度却相对较低,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两者的合作通常只是依靠自愿签订的合作协议。又比如资料共享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双方的共享义务以及为企业提供查阅知悉权作为法律保障,因此这一制度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以上种种,都为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的推进形成了不小的阻碍。

因此,有关的部门必须在已经形成的煤层气与煤炭企业协调开发制度的基础之上,不断地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细化程度,提高协调开发制度的可执行性。对于《煤炭法》以及《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进一步进行修订和细化,与此同时,政府还必须从政策层面入手,对于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的六大支撑机制以更为详尽细化的执行文件呈现出来,提高这些制度的可执行性,提高煤炭企业和煤层气企业的合作积极性。

除此之外,还必须借助政府的威信以及法院的强制手段,为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的执行保驾护航,比如,政府可以从矿权管理这个角度进行宏观的管控,考察不同企业的实力和开发水平、规模,从而将矿权授予更加有能力进行开发的企业,以此来促进这一制度的发展;还可以组织专门的协调和监督队伍,促进双方企业的合作,监督他们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资料共享和合作开发;同时,对于政府和企业协调过程中发生的冲突,或者是煤层气企业和煤炭企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冲突,法院都要及时进行关注,并且利用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进行公平合理的调解。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煤层气与煤炭企业协调开发能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復杂,因此,政府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资源来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以及监督,只有法院、政府和企业三者之间形成牢固的制衡关系,才能够确保煤层气企业与煤炭企业的合作能够更为深入,并且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有明确的法律协调依据和准则,从而促进我国能源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云海,路未雷,曹霞.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的法制保障[J].中国煤炭,2016,42(5):22-27.

[2]路未雷.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法律机制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6.

(作者单位;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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