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书法创作中自作诗文缺失的原因探析
2018-10-20向彬梁芝英
向彬 梁芝英
摘要:在当代书法创作中,自作诗文的缺失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本文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当代书家综合素养中传统文化的短缺;二是当代书家对“书法艺术”的定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书法”;三是展览对书法作品中自作诗文的影响。
关键词:当代书法创作 自作诗文 缺失原因
引言
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语言托载和精神传达方式,优秀的书法作品包含了特有的艺术美感与文化特性。当前,最能体现我国当代书法创作现状的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重要展赛,其中以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展和第四届兰亭奖最具代表性。这两次赛事中评奖标准开始发生变化,第十一届国展评审中强化了作品内容的审读环节,更是将作品内容的重要性提升到了“艺文兼备”的指导思想高度;第四届中国兰亭奖开始将艺术奖分为了艺术奖和佳作奖,而艺术奖以评作者为主,并且在评定分数中考虑到作者的艺术创作、理论修养和艺术品格等各个方面,书写内容就是综合素养中的一种体现。笔者对这两次展览的书写内容作统计的数据分析发现,展览中自作诗文作品数量不尽人意。表一所示自作诗文率比较高的是第四届兰亭奖中理论奖,占15%,但是佳作奖中没有一件作品为自作诗文,第十一届国展中自作诗文率最高的是特邀作品,占6.7%,另外入展自作诗文率只有4%,总体来说两次展览的自作诗文率低。
表一 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与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自作诗文率统计表①
除了在书法展览中自作诗文书法作品缺少外,当代绝大多数书家甚至一些名气较大书家,其书法创作内容也很少是自作诗文,书写内容多为抄写他人诗文,可见自作诗文的缺失已是当代书法创作的普遍现象,并且大多数书家们不把书写内容作为书法创作的主要因素来对待。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当代书家综合素养中传统文化的短缺
自作诗文在当代书法创作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当代书家综合素养中传统文化的短缺。书家在笔墨中展示自己的心灵踪迹时需要文化精神的滋养,自古以来,书法作品的书写内容非常注重其文化含义,所书写的内容都是文化的具体记录。
1.古代书家们对诗文的重视
古代的书家都是文化人,他们具有极高的文化素养,“我笔写我心”是当时书家的普遍现象,不用說王羲之、颜真卿、苏东坡等书法大家,就是古代一般层面的书法家,其文化素养也是当代书法家难以企及的。古代读书人对于《诗》的学习具有很长的渊源,孔子就主张其弟子学习《诗》。《论语·阳货第十七》云:“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②孔子虽然只是提倡其弟子学习《诗》,没有要求他们学作诗,但唐代的科举将作诗列入考试内容,就明显突出了作诗的重要性。至于南宋刘克庄编集《分门纂类唐宋时贤千家诗选》,谢枋得又编集《重订千家诗》,明代王相选注《新镌五言千家诗》等诗集作为格律诗的启蒙读物,而清代编纂《钦定词谱》,车万育撰写《声律启蒙》,汤文璐编写《诗韵合璧》,李渔撰写《笠翁对韵》等词谱韵书,更说明唐宋以来读书人对诗文曲联写作的重视。所以,朱自清在民国时期对于《唐诗三百首》的学习曾说到 :
“《唐诗三百首》跟《古文观止》一样,只是当时的童蒙书,等于现在的小学用书。不过在现在的教育制度下 ,这部书给高中学生读才合适。”③
可见古人从小就对诗文的学习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古代书法家书写自作诗文自然就是家常便饭。
2.当代书家对诗文学习的弱化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传统文化在当今教育中被严重弱化,诗词写作在整体教育系统中更得不到重视,当代书法就很少有机会系统学习诗词格律并撰写诗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两个方面:这一方面归结于书法学科课程体系的不健全;另一方面是书法家对诗词写作与书法创作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
就高等书法教育而言,书法学已经成为艺术学门类中的“特设学科”,《诗词格律与写作》应该列为“书法学”课程体系中的文化素质课程,本科阶段的书法教育,就应该学习诗词格律的基础知识,并具有写诗填词的基本能力。笔者曾在《当代书法人才的类型与教育》一书中提到:“教学中除了对格律知识的讲授外,学生的诗词创作应当作为教学的最终目的,《诗词格律》这门课程要突出诗词创作训练和点评,使学生能够在诗词创作实践中真正提高诗词创作的水平。”④可惜的是,目前招收书法专业本科生的高校中,真正开设了诗词格律课程的高校并不多,即便开设了《诗词格律与写作》课程的高校,也没有对书法本科生的诗文创作有较高的要求,更没有高校严格要求学生其书法的平时创作或者毕业创作时书写自作诗文。
至于社会上一般的书家们,更没有深刻认识到诗文学习的重要性。他们主要追求书法创作的艺术表现,很少关注书写内容与书法创作艺术风格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也不会思考书写自作诗词时是否更利于情感与心绪的表达。再加上诗文的学习与写作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没有一定的知识文化,没有足够的人生阅历,没有极好的灵感与才情,是很难创作出优秀诗文作品的。因此,与古代书家相比,今天的书法家在诗文的学习与写作方面就存在巨大的缺陷,他们创作的书法作品也就只能抄写他人的诗文,很难创作出极富文采又艺术精湛的“文墨相兼”之作。
二、当代书家对“书法艺术”的定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书法”
当代书法创作中自作诗文作品的缺失,跟当今书家对“书法”本体的认识定位有关。
1.传统意义上的书法——因文为用,相须而成
古代书学著作对书法本体有较为丰富的论述,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书法本体论。初唐时期孙过庭在《书谱》中就充分论述了书写内容与书作中情感表达的关系,他提出:
“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⑤
孙过庭《书谱》中指出了书法的情感表达功能,并且提到了书写时的情感表达与书写内容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王羲之书写《乐毅论》时,因为文中记载乐毅的不平事迹,其文字内容引发了王羲之不得志的情感迸发,故怫郁之情流露于书写时的字里行间;而他书写《东方朔画赞》时,也因为文字内容而感受到瑰丽奇特的意象,故书写时的心情也随之而动;至于《黄庭经》《太师箴》《兰亭序》等诸多书法作品,无不体现了书写时的情感表达与书写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书家颜真卿的《祭侄文稿》与苏轼《黄州寒食诗帖》更是书写内容与书法情感高度融合的巅峰之作。
对于书写内容与书法创作时的情感交融,中唐时期的张怀瓘在《文字论》中将书法表达情感的功能上升到了通乎自然之道的更高层次,他在全面考察了历代书法、文学及文论后,运用魏晋玄学的哲学思想提出了“因文为用,相须而成”的书法本体问题。
张怀瓘在其《文字论》中论到:
“文字者总而为言,若分而为义,则文者祖父,字者子孙。察其物形,得其文理,故谓之曰文。母子相生,孳乳寖多,因名之为字。题于竹帛,则目之曰书。文也者,其道焕焉。……因文为用,相须而成,名言诸无,宰制群有,何幽不贯,何远不经?可谓事简而应博。……阐《典》《坟》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其后能者,加之以玄妙,故有翰墨之道生焉。”⑥
张怀瓘认为书法具有通乎自然之道的属性,通过其書写文字发挥大道。文字是与天道、地理、人间万事万物的自然表现相一致的,有了文字,自然界与人世间的一切便有了名目次序。再者,古代的书家大多都是具备极高文化素养的文人,使得书以传道更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张怀瓘的“因文为用,相须而成”更进一步总结出了书法与文字内容的密切关系中书法的文化性是其本体。
2.当代书法创作中对传统意义书法的继承
当代也有不少书家仍坚持继承传统书法本体的定位理念。例如,欧阳中石先生在《书法与中国文化》中便提到:
“研究书法艺术,必须对她所能涉及到的文字形式有相应的创作能力才成。诗有诗的要求,联有联的要求,翰札有翰札的要求,作书不可能写不成章之字。所以书法艺术离不开思想内容及文字形式”⑦
欧阳先生对书法艺术真谛的认识是全面而深刻的,他专门提出了“作字行文,文以载道;以书焕采,切时如需”的十六字书法观。可见,在欧阳中石先生看来,书写内容与艺术表现同等重要,优秀的书法作品必须是诗文文采与书法艺术的高度融合。
陈振濂先生也非常重视书写内容与书法的关系,他在《书法美学》中提到:
“当我们对书法中义的重要性公然表示蔑视、规劝书家把注意力集中到艺术表现上来的时候,我们却无法否认一个严峻的事实:书法中的字具有可识性!在一幅以诗歌为主题、文学意境完整的书法作品中,绝对强调字义的必须被抛弃,只准形式进入书法思考。这显然是在闭着眼睛说瞎话。”⑧
陈振濂先生提出这观点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当前已有不少书家和学者提出书法的书写内容与书法艺术无关,认为书写内容仅仅是书法创作时的艺术表现媒介,书写内容不是书法艺术需要考虑的因素。但陈振濂先生认为书写内容对书法的影响不可忽视的,书法创作中文字从最开始的实用性到现在书法具备艺术性,书法与文字的关系十分密切,如果忽略这层关系只考虑形式进入书法思考,就是在“闭着眼睛说瞎话”。
沈鹏先生在其《探索“诗意”书法本质的追求》一文中更是对传统的书法定位观念进行了升华,他提出:
“一切艺术品都具有诗的特质,诗、书、画、印结合绝不应该停留在形式本身,“诗意”是这种形式至高无上的灵魂。”⑨
沈鹏先生提到的“诗意”是一种超然于形式之外的灵魂。书家们理应重视自身的“诗意”境界,而自作诗文创作是书家对“诗意”训练的一种最好方法,书写自作诗文的书法作品无疑是其“诗意”外化最好的表达方式。不仅如此,“诗意”的重要性在于对于各类艺术的审美都具备指引作用,书法审美中对于“诗意”的强调更应该是一种绝对的界标。当书法作品中意境内容与诗的意境目标一致时,书法审美中的意境美与形式美才会实现高度融合。
第五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获得者张旭光的获奖感言也提到:“……余以为,今之书坛重点依然在继承,一曰文化;二曰艺术;三曰超越功利。书之魔力或正在乎人之超然也。”另一个艺术奖的获得者张建会获奖感言中也提及:“……亲文史友辞章,雅心志放襟怀,以文化之底蕴筑书法之弘基而笃志前行研求不已,以不负盛世之福泽也。”⑩可见兰亭奖中艺术奖作为当代书法创作的代表和导向,其获奖的书家也是坚持对传统书法的定位观念的继承。
3.当代对传统书法意义的艺术转化
当今一部分书家和学者对书法本体的认识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强化主体意识的艺术本体论,侧重于书法的艺术表现而忽视书法的文化属性,弱化或忽视书写内容在书法创作中应有的作用。
王鏞先生提出的“艺术书法”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他在《谈艺录》中写道:
“艺术书法绝不是文字游戏。艺术的概念明显比书法大得多,而‘书法艺术这个词组颠倒了从属关系,忽视了书法的艺术属性,容易被误解为‘书法技艺……书法是文化中的一部分,但书法更是文化中的艺术。不能把书法的本质弄模糊了,或者把它破坏了。……常见的是站在文学的立场来观照书法。典型的“理论”是要当书法家先要当文学家、诗人。引申下来是,要写自己的文学作品,照着这个理论发展下去,就是书法的视觉形式风格,要服从文字内容的情感,比如文字内容是“豪情满怀”一类,书法也要雄强狂放等。典型的古代杰作据说是颜真卿的《祭侄稿》,许多理论家从中看到了悲愤之状。颜真卿肯定也有七情六欲,难道他会写出十三中不同的书法风格?持此种观念的人,显然是把书法沦为文学的附庸。”
王鏞先生认为如果从书写内容的角度评判书法,那么书法的视觉形式风格就要服从文字内容的情感,书法艺术就成为了文学作品的附庸。显然,王鏞先生并未把书写内容作为书法创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对待,而是以视觉形式风格为重的理念来认识书法的本体,已经将传统书法的定位转换成相对纯粹的视觉艺术。
胡抗美先生更是把文本内容当作是书法创作的一种素材,他在《书为形学》一文中提到:
“唐诗宋词、名言警句等文本内容不是书法作品的内容。文本内容对于书法创作来说,只是一种素材。……总之,我之所以提出唐诗宋词等文本内容不是书法作品的内容,主要目的是澄清书法作为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有其自身的内容,那就是笔墨如点画、结体、组、行、墨色等和空白的造型及其在组合、对比中产生的关系。”
胡抗美先生认为书法艺术的内容就是笔墨功夫和空白的造型能力,文本内容仅仅是书法创作的素材,不是书法作品的内容,这种观念显然与传统意义的“书法”产生了很大分歧。
王冬龄先生提出的“乱书”理念与创作实践,在当代书法创作中很是特别,他不仅不重视书写的内容,甚至还不要文字的释读。他在《王冬龄自述》一文中所提到:
“书法艺术有时过分强调文字的识读性,对汉字文化圈以外的人群来说确实是个障碍。我现在“乱书”作品,就是把这一障碍的锁链打破,让书法艺术以其最本质的魅力感动观众。……我认为,这种创作更加体现了狂草的精神,作品也更加浑然一体,更加有意思。而作为观众在欣赏这样的作品时,实际上是更加过瘾的。”
王冬龄先生以汉字文化圈以外的人群接受书法为由,忽视了书法作品中文字的识读性,只关注书写时的动态过程,他认为所创作的“乱书”更能保留书法本质的东西,体现出的狂草精神,这种书法本体的定位,与传统意义上的“书法”相差甚远,完全将书法推到了当代艺术的层面。
三、展览对书法作品中自作诗文的影响
近年来,上至国家级下到县鎮级不计其数的展览对书法创作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展览能激励书法人的创作热情,也能促使书法作品风格不断的创新,使书法技能不断提高和完善,入展和获奖的书家也极大提高了其社会知名度,书法展览也相应成为了书法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因此展览对书法创作具有引导作用。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展出入展作品只是一件抄写他人诗文的“文稿”,这与展览的评选有很大的关联,书写内容在入展的审核标准中逐渐不受重视。例如,在第五届中国书法兰亭奖征稿启事中,佳作奖的内容要求为“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提倡自作诗词联赋。”但评审时,还是以书法创作水平作为是否入展获奖的标准,书写内容在评审中并没有占多大比重。而到了第六届中国书法兰亭奖征稿启事中对书写内容的要求为积极向上即可,也不提倡书写自作诗词联赋了。在第九届书法篆刻展征稿启事中要求书写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而在第十届书法篆刻展征稿启事中并未提及书写内容,第十一届书法篆刻展征稿启事中才又提出“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附作品释文),提倡自作诗词联赋。”可见,无论是兰亭奖或者全国展,无论是创作还是展览评审,书写内容并没有作为重要因素来对待,书写内容是否为书家自作诗文更没有成为作品入展的审核标准。
当兰亭奖或者全国展这些国内最高规格的作品展出时,观众也很少关注书写内容是否为书家原创,也很少有观众参观某件书法作品时细细品读书写内容的文采,也不会因为某件书法作品的书写内容出自书法家原创而给予高度评价。其实,书法展览作品不仅仅是艺术形式,也是一种文化载体,展览的价值不仅仅是展示书法的艺术美,更是在传播书法文化。书写内容是否为书家原创,是书家自身素养的体现,更是满足大众的精神追求。但是大部分观众看来,作品中的艺术表现力才是审美追求和艺术特性,甚至认为,书法的艺术性其实与作品的书写内容并没有太多的关联。当前,观众对书法展览的这种接受心理也导致书法家创作作品时很少关注书写内容,更不会因为展览而精心创作具有文采的诗词联赋。
其实,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而汉字具有音、形、义三个方面的要素,从艺术表现来看,书法主要关注汉字的点画形质、结构空间等形态特征,但从文化属性来看,汉字的“义”甚至“音”都是书法艺术不容忽视的因素。汉字的“义”,最核心的使命是记录和传承文化。选取什么样的书写内容来创作书法作品其实是对书法家的一种文化考量,创作出什么层次和什么风格的书法艺术作品更是对书法家书写技能和审美境界的综合测评。因此,在我国古代,无论是一纸便条还是一篇巨制宏文,所书写的内容都是文化的具体表现,而创作过程中所运用的笔法、结构空间、节奏快慢、虚实对比、墨色变化等多方面的技能,都是体现书法文化和书法审美的表现“工具”。
总之,在当代书法创作中,自作诗文的缺失是普遍现象,这是文化缺失给当代中国书法发展造成的致命创伤,也是当代书家对书法本体定位的“艺术”转化,这种转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代西方文化与艺术的影响。在提倡“文化自信”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时期,我们迫切希望当代书家在追求艺术表现的同时注重书写内容,创作出精美诗文与精湛艺术高度融合的书法作品,展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特有的巨大魅力。
注释:
①中国书法家协会编:《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作品集》,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13。
中国书法家协会编:《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上集》,北京·书法出版社,2015。
中国书法家协会编:《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下集》,北京·书法出版社,2015。
中国书法家协会编:《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特邀》,北京·书法出版社,2015。
②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第2版,第185页。
③肖建云:《古代私塾的懵懵背诵》,载《语文教学研究》第9期,第58页。
④向彬:《当代书法人才的类型与教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25页。
⑤孙过庭:《书谱》,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6年,第128页。
⑥张怀瓘《文字论》,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6年,第208页。
⑦欧阳中石:《书法与中国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页。
⑧陈振濂:《书法美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16-120页。
⑨沈鹏:《探索诗意——书法本质的追求》,载《中国书法》1997年第3期,第2-5页。
⑩http://www.ccagov.com.cn
王鏞:《谈艺录》,载《中国书法》2016年第21期,第99-100页。
胡抗美:《书为形学》,北京·荣宝斋出版社,2014年,第5-6页。
王冬龄:《王冬龄自述“悟斋论书”序》,载《美术文献》2015年Z2期。
作者简介:向彬(1972.11——),美学博士,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教育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视觉艺术评论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梁芝英,女,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2016级书法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