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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问题和改革研究

2018-10-19杨勇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7期
关键词:发展问题改革

杨勇

摘要:经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服务企业方面逐渐形成了清晰的板块层次,形成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投资融资、交易结算、登记托管、培育孵化、信息资源集聚、金融创新等功能。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创新,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发展,形成较大示范效应,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助力整个社会构建起持续健康增长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问题;改革

引言

如何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资金的供给侧和以中小微企业为代表的资本需求侧的无缝对接,是当前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方向。区域性股权市场既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市场,更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新兴产业的孵化园、区域经济转型的助推器。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基本定位,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1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现状

1.1融资功能显现,地区差异较大

根据2017年7月底的已公布数据,融资额最多的是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达1691.58亿元(包括融资和交易流转两部分的金额)。各股交中心的融资额与其发展规模相对应,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如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中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较多,融资额也位于前列。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西部大开发金融资源集聚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的背景下,甘肃股交中心近年来通过充分发挥会员单位的积极性,推出“挂牌贷”“质押贷”等创新融资产品,积极解决企业融资困境,因而在融资规模上走在了国内前列,是西部地区最具竞争力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1.2企业数量较多,市场发展迅速

截至2017年7月31日,我国共有86296家挂牌、托管、展示企业,分布在全国40个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各股交中心发展差异较大。其中,有6家股交中心的企业数高于3000家,有21家股交中心企业数位于1000至3000家区间内,有13家股交中心企业不足1000家。发展规模较大的三家股交中心分别是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而企业数最少的两家,分别是中原股交中心和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其中,西安股交中心与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将根据政策合并。从地域看,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股交中心企业较多,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而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股交中心的发展则相对落后。

2区域性股权市场存在的问题

2.1中介机构数量和服务能力不足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会员中介机构以民间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主,银行、券商、保险、创投、私募、担保等主力专业金融机构参与还不多,会员整体实力不强,还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挂牌企业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现在,一方面,中央不断喊话,要求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另一方面,部分证券公司因新三板、区域市场无利可图,撤销新三板部门、退出新三板市场,更加不会参与区域市场。

2.2相关资源需要进一步盘活

国办、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均明确提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经过近8年时间的发展,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争取和聚集了部分政策资源、服务资源和企业资源,但在整合更多资源、盘活优势资源、放大政策效应、实现多方共赢等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方面的能力还不足,省级政府尚未把区域市场作为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来规划。

3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改革措施

3.1应整合各方资源,明确股权交易平台功能定位

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首先要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将该市场作为各区域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息展示平台。要在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定位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发展综合政策运用的平台、股权债权融资中心及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平台。其次,要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夯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中的“塔基”作用,使其发展成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的“苗圃”。

3.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①建议政府明确出台对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不限于挂牌企业挂牌奖励、挂牌企业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股权(债权)融资奖励,探索将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运用平台和信息披露平台。

②建议政府协调工商登记部门与股权交易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大力发展股权质押融资,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挂牌、融资提供绿色通道,确保企业股权变更、质押、冻结等事项及时、准确办理,为省内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奠定坚实的政策支持基础。

③建议政府探索设立风险补偿模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机制。风险补偿模式是指政府或政府相关投资平台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等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通过政府主导的资金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损失的补偿,发挥政府平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增级作用,提高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等金融服务机构的承担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其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意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④探索建立专门投资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引导、支持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投资于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

3.3推动建立小微型券商制度

选择部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挂牌推荐、证券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并经区域性股权市场出具相关意见的投资公司,经审查使之成为专门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小微券商。

3.4加强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融资方式

股权交易中心应加强与各金融服务机构,尤其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建立全面风控体系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挂牌及托管企业的股权质押融资、投联贷等各类金融创新业务。引导私募股权基金、证券资金、信托资金、产业基金等各类资本进场投资,助推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实现融资,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3.5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

落实“双重监管”职责,金融工作办公室切实承担起区域性股权市场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人民政府出台必要的支持政策措施。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在金融工作办公室和证监局之间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业务交流与培训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结语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另一个功能是地方的资源聚焦及企业展示功能,为当地机构及优质企业提供全方的对外宣传和展示服务,有利于企业在区域甚至全国层面形成影响力。

参考文献:

[1]盛宝川,周晗等:《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浅析》[J],经贸实践,2017.5.

[2]常欣.《关于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研究》[J],时代经贸,2016.7

[3]邢希.《我国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模式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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