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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电分离融资模式在融资租赁中的应用

2018-10-18罗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00872

新生代 2018年18期
关键词:承租人电池新能源

罗伟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00872

1 绪论

随着环境污染和世界能源危机的日益严重,汽车工业作为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的重要源头面临着严峻挑战,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迫在眉睫。虽然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但是新能源推广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单纯的依靠政府补贴已无法真正的让新能源汽车走向市场化,新能源汽车需要商业模式的创新。创新的商业模式或可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其中之一便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可以充分地发挥了融资方、制造商、用户方的优势与资源,不仅惠及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同样也是企业的福音。充分回避风险,使用户买得起车,厂商及时拿到货款,而融资租赁方则能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融资租赁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创新金融工具,可以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减轻消费者的“所有权顾虑”和“里程担忧”。此外,还可以促进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采购以及车辆共享这样的创新模式。因此,国家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金融机构在对新能源车开展融资租赁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的问题,新能源车电池占整车造价的比例较高,对应整车车架的价值占比偏低,同时,传统的燃油车具有成熟的二手车市场,便于对汽车进行处置,而金融机构确无力处置新能源汽车。因此,需要因此创新的融资租赁模式,解决新能源车融资租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而车电分离模式则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2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

从2016年开始,我国电动汽车产量首次超越美国,占据全球份额32%。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接近82万辆,同比增长58.7%,其中具体包括:

1)2017年新能源乘用车共销售56万台,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累计销售45万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累计销售11万台。这个领域纯电动车辆与插电车辆相比,4.5:1.1辆。

2)2017年新能源专用车共计销售15.2万台,同比增长279.39%。2017年新能源专用车各细分市场中,城市配送车共销售14.8万台。市政环卫车和其他作业车占比相当,销量都在1800以上。这个领域全部是纯电动。

3)新能源大巴车为10万辆左右。这个领域的公交车和通勤车全部是纯电动。

在动力电池配套企业数量方面,2017年企业数量为83家。动力电池全年达374GWh,同比增33%。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18年1月发布的数据,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总配套量达到370.6GWh,其中,乘用车配套量139.8GWh,占比37.72%;客车配套量145.7GWh,占比39.31%;专用车配套量85.1 GWh,占比22.95%。锂离子电池配套量369GWh,占配套量的99.56%。其中,三元:165.6GWh,占锂离子电池配套量的44.87%;磷酸铁锂:180.7GWh,占比48.96%;锰酸锂:15.4GWh,占比4.17%;钛酸锂:7.4GWh,占比2%。2017年我国再次成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应用市场。

在充电桩建设方面,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图2是我国充电站建设规划。

图 2020年我国充电站建设规划

3 新能源车融资租赁现状

3.1 直租模式

直租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主要特征为:

1)融资租赁公司(即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设备等租赁物。

2)租金的确定原则:出租人在计算租金时,已经把投入的资金和想要的收益纳入其中。

3)融资租赁业务结束之后,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物。如支付一元钱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新能源车领域,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指定的车型及技术配置购进新车,并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客户租用一定的期限后,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客户。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人应依次交清大约20%——30%的保证金和3%——5%的手续费,其余款项按租赁期分期支付。租金总额等于或超过车辆的价格。期满以后,承租人以名义价格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完成全部租赁过程。

3.2 售后回租方式

售后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汽车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用户购买了一辆汽车,把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是办理抵押登记),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客户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售后回租的好处是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1)在售后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3.3 委托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厂商或经销商(委托人)委托,将车辆按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用户(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代委托方收取租金,交纳有关税费,融资租赁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在委托租赁期间,车辆产权为委托人所有,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此方式可以为厂商或经销商节约税费。

3.4 “保值回购+残值租赁”模式

保值回购,即消费者在购车时厂家承诺在消费者购车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对车辆进行回购,锁定残值。整车厂进行残值回购,催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辅以融资租赁工具,这样就可以锁定残值风险。

“保值回购”的模式,加上融资租赁的方式“以租代售”,不仅减少消费者对于残值的顾虑,实现批量推广,也能够产生稳定的二手车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成熟二手车市场的建立和残值数据的形成。可以预见,保值回购与融资租赁的结合将成为未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的有效途径。

4 车电分离模式

传统的汽车融资租赁形式均需要将汽车进行抵押,在办理抵押时,汽车是作为一个整体。车电分离模式是指经销商销售汽车时,将汽车与电池拆分为两个个体分别销售。对应开展融资租赁时,也分别对车与电池开展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对应新能源汽车的换电模式,在设计商业模式时,除了可以单独对电池进行出售,也可以对电池进行租赁或者以租代售。

车电分离模式有利于统一电池规格标准,降低车辆销售成本。目前,我国的纯电动汽车生产商有很多家,各家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电池的生产上皆有自己的生产标准和产品规格,即使是同品牌的汽车,电池规格也不尽相同。电池的互不兼容,不仅给消费者增加了购车成本,还由于潜在消费者出于对电池成本的计算而担心被汽车品牌所绑架的顾虑对纯电动汽车的购买心有余悸,影响了购买的欲望,也阻碍了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不让汽车生产商捆绑销售电池,表面上看是损害了汽车生产商的利益,有悖于市场经济。但从长远看、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那只能是一时之弊。目前,我国的纯电动车在国家强制政策的推动下也仅在个别城市的公用车辆销售上有所突破,却因上述制约因素在私家车销售上举步维艰,而推进纯电动汽车向公众销售才是国家战略的突破目标和发展方向。目前,国内的纯电动汽车生产已出现标准不一的局面,如果不及时加以规范,一旦形成既定事实,影响的是整个行业的发展,最终受损的是民族工业和生产商自己。因此,如果只有国家战略的概念而没有国家战略制度上的保障,很可能我国的纯电动汽车工业又会与面临的机遇失之交臂,重蹈覆辙。现在国家有扶持纯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也有资金上的补贴,如果以国家战略为首,将这部分资金分别用在汽车和电池生产商的扶持上,将比现在拿出很大一部分资金补贴给购车人的政策更容易见到效果。

5 车电分离模式的应用

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首批 13 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深圳一直致力于推动新能源公交的发展和应用。截至目前,已累计开通新能源公交线路143 条,投放各类新能源公交车辆 3850 辆。深圳已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投放最多、运行效果最好、管理最规范的示范城市。

2008年,深圳公交集团率先采用这一模式,打开了新能源公交的市场化之门。之后,又采取了“车电分离”融资租赁模式,即公交公司只支付购买公交车的费用,剩余的电池费用由市场化企业来支付,分离车辆和电池所有权,进而实施“充电、维护”结合的运营模式。

1)车电分离

“车电分离”即是新能源车辆购置过程中,按一定价值比例进行裸车和动力电池的价值分离,车辆制造商整车卖出,公交企业就裸车进行融资租赁,充维服务。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由金融租赁机构、深圳公交企业、车辆制造商、充维服务商共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车辆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借助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融资租赁模式引进新能源车辆。

3)充维外包

深圳公交企业与专业的新能源车辆充维服务商签订“充维协议”,利用充维服务商在动力电池充电、维护、废旧回收和充电站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性,以充电和维护外包的形式,实现使用成本和风险的共同分担。

从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来看,通过这种合作方式解决了整车成本较高、电池责任方和售后服务商不明确以及充放电基础设施不完整三大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核心障碍,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展示了一种可期待的前景。

融资租赁同样可以助力充电基础设置建设,因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不仅局限在车辆本身,充电站设备和充电桩也都是融资租赁天然优质的标的物,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对新增基础设施进行资金支持,以售后回租的形式释放已有充电设施融资能力,不仅能够解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面临的一次性投入过大的问题,也能释放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6 结论

通过车电分离的融资模式,能够成功解决在新能源车融资租赁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降低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车电分离融资模式是融资租赁在新能源行业的创新金融模式,能够有效的推进金融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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