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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康医院的一场特殊庭审

2018-10-17杨月兰

法庭内外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定代理被申请人开庭

杨月兰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话音刚落,赵程宇法官的法槌也轻轻落下,不同于在院里开庭时清脆响亮的敲槌声,今天的落槌声轻柔得像怕惊扰到熟睡的孩子。经过大量周密的准备工作,一起特殊案件的审理终于拉开帷幕。

2018年7月19日上午,带着法槌、法袍,拎着沉甸甸的卷宗、笔记本电脑,扛着摄像机、照相机,我院刑一庭法官赵程宇冒雨带领审判团队、人民陪审员、法警与检察官、诉讼代理人一道前往北京顺义安康医院,去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案件。

误入传销组织精神分裂砍伤3人

该案是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罗某某案发前系北京通州某快递公司职员,其就职快递公司之前曾误入传销组织,精神受到刺激,逃离传销组织后精神出现异常,怀疑快递公司同事章某某是传销组织派来向其下毒的,遂持菜刀将章某某头、面等要害部位及全身多处砍伤,章某某逃入翟某某房间内,罗某某又持刀将翟某某及其妻子刘某某头部砍伤,后被制服并被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民警抓获。经鉴定,章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翟某某、刘某某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鉴定,罗某某系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获悉鉴定结果后,公安机关立刻将罗某某转至安康医院进行精神病治疗,同时对他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在收集相关材料后,公安机关提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将案件移送至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会见、阅卷,最终向我院提出对罗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贫困交加法定代理人无法来院参加庭审

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由于被申请人精神状况不佳,从医院押解到法院路上以及开庭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可控因素,实践中被申请人一般不参加开庭审理,由法定代理人代其来法院参加庭审活动。

强制医疗的审限只有短短一个月。收到案件后,赵程宇法官第一时间安排法官助理联系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郑某某(系被申请人之母),通知其来法院领取强制医疗申请书,郑某某表示其人在重庆,不方便来北京。强制医疗涉及到被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一般来说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意愿都很强烈,鲜有“不方便”的法定代理人。

得知法官助理反馈的这个特殊情况后,赵程宇法官立即与郑某某以及本案检察官沟通,了解到被申请人罗某某来自重庆大山深处,家境极为贫寒,穷得连电灯都没有。罗某某离婚多年,父亲早已去世,哥哥两个月以前过世,其和哥哥的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由66岁的老母亲郑某某独自一人抚养, 三口人靠每月200元的低保勉强维持生活,生活极为困难,前去侦查的民警都不忍心看下去,掏出兜里所有的现金留给了郑某某。郑某某既没有时间也没有钱来北京领取文书和参加庭审,她只是一遍遍在电话里用苍老凄凉的口气说:“法官,我的大儿子刚刚去世两个月,我要带孙子,去不了北京,请你们一定要把他治好,把他治好。”

大局当先法庭搬到安康医院

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医疗案件中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参加庭审的,被申请人本人必须参加庭审。为避免法警提押精神病人的风险以及法庭严肃威严的新环境对被申请人精神造成新的刺激,赵程宇法官当即决定把法庭搬到医院,率队到安康医院开庭。

决定做出后,赵程宇法官随即安排书记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就各种细节一一交代给书记员。联系安康医院,反复沟通开庭事宜,详细到房间的大小、桌椅的样式、尺寸、被申请人的作息习惯、情绪状况、服药治疗情况、几个医护人员陪护开庭等等。安排熟悉心理学、人情练达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以及孔武有力、有外出开庭经验的法警负责维持庭审秩序。

同时,赵程宇法官与诉讼代理人和检察官就开庭细节进行沟通,提示他们开庭陈词一定要温情和缓,切忌激烈斥责,尤其注意不要把被申请人罗某某的哥哥两个月前去世的消息告诉他,避免刺激到被申请人,同时针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被申请人情绪崩溃做出过激行为甚至冲击法庭的意外情况作出预案。

强制医疗案件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被害人往往遭受重大人身伤亡,但根据法律规定却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被害人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挽回经济损失。考虑到此情况,赵程宇法官安排法官助理通知被害人章某某、翟某某和刘某某来法院进行谈话,叮嘱法官助理告知被害人立即收集民事证据,方便谈话完毕后马上提起民事诉讼,让群众一次把事情办好,少跑冤枉路。

谈话过程中,赵程宇法官耐心解释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价值、案件处理进展情况以及涉案精神病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等等,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的案件知情权,消除被害人可能误以为精神病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被放纵的心理,降低被害人较高的心理预期,引导被害人合理表达诉求,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复被暴力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

谈话结束后,3被害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伤势较轻、经济状况较好的被害人翟某某和刘某某当即表示自愿放弃追究罗某某刑事和民事责任的权利,伤势较重的章某某表示不再参加案件的庭审,但会就民事赔偿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开展一系列工作,被害人郁结在心中的疑团被解开,诉求得到合理引导。

循循善诱温情司法铸和谐

开庭过程中,赵程宇法官悄悄卸下刑事法官的威严气势,讯问被申请人的口气像对待一个犯了错的孩子,温和又不失严肃,“回避”“自行辩护”等法言法语也进行充分解释,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被申请人听得懂、理解透,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诉讼权利。有序引导检察官、诉讼代理人和被申请人就被申请人的犯罪事实、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一一进行举证质证。事先安排好的医护人员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应对被申请人的突发情绪状况。由于庭前的良好沟通,庭审过程中被申请人情绪比较平稳,能积极配合各方发问并能正常表达自身想法,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理性平和。

“现在休庭,合议庭将进行认真评议后做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赵程宇法官说出这句话,庭审现场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这次特殊的庭审活动终于顺利完成了。

“我们和你母亲联系过了,家里一切都好,你不要担心,就在这里踏踏实实接受治疗,争取早日治好疾病。”临走时,赵程宇法官亲切叮嘱被申请人。

经对全案综合考虑,合议庭于7月26日依法做出对被申请人罗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得知该结果后,被申请人罗某某没有提出异议。

一般人眼里,刑事审判是冷峻无情的,生活本来就比常人艰难的残疾人面临刑事审判时更为孤立无助。一直以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刑一庭在涉残疾人案件处理过程中,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始终注重司法的人文关怀。2012年通过院党组联合区残联颁布《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切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意见》,构建帮扶残疾人长效机制,充分保障残疾人的程序性权利,采取便利残疾人的多元化措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误入歧途的残疾人照亮回家的路。

让刑事审判有温度,温情司法铸和谐,通州法院刑一庭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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