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园欺凌防治
2018-10-15马雯晴
马雯晴
摘 要:近年来,我国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影响之大,性质恶劣,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从2015年—2017年从互联网上报道的影响较大的校园暴力事件多达284起,2018年校园暴力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是,本文将对于这些校园暴力的案件的分析,对我国校园暴力的防治提出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校园暴力
一、校园欺凌的概述
校园欺凌主要指学生在校园里所遭受到的主要来自于同学的身体、语言安全、心理上的威胁与伤害。而校园暴力这个概念和校园欺凌没有质的区别,存在的是量上的差异。
校园欺凌的主要特征
(一)欺负弱小的同学,多表现为群体性以多欺少,使被害者在心灵上或者肉体上呈现一定的痛苦,而肉体痛苦和心理上的痛苦具有因果關系。
(二)校园欺凌会反复出现,其发生并不会是单一的、偶然事件,欺凌者会再次集结在一起,并在一定时间内会反复施暴
(三)被欺凌者通常在被欺凌过程中,往往表现出懦弱、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欺凌过程中手段残忍、恶劣。甚至有其他欺凌者在旁边起哄、拍摄视频
(四)校园欺凌后,被害者往往会出现心理问题,例如:抑郁症、焦虑、恐惧、意志消沉、自杀等等一系列的负面心理反映
(五)校园欺凌主体无性别之分,女性校园欺凌呈现上升趋势,其中不仅是学生之间的暴力,教师对于学生的暴力也属于校园暴力
二、校园欺凌的成因
通过对某些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梳理发现,校园欺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因:
(一)感情纠纷。校园欺凌中因为感情纠纷引起的欺凌不在少数,这反映出校园欺凌者过早的接触感情,但并没有能力处理感情问题,于是使用暴力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
(二)言语不和。从校园欺凌2015年—2017年的数据统计分析来看,校园欺凌产生的主要因素因为言语不和产生误会,导致矛盾升级,通过暴力解决
(三)财务纠纷。校园欺凌者往往会以劫取他人钱财的方式来进行欺压
(四)旁观者的起哄、助威刺激了欺凌者,致使欺凌者在心理上趋向更加严重的施暴行为
(五)学校疏于管理,对于校园欺凌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欺凌事件往往到了事态严重时候才出现校方介入,警方介入,对于欺凌事件、欺凌者处理不及时
(六)家长疏于管教,家庭教育在个人影响是最大的,家教不好导致学生性格极端、心理扭曲,于是将不满发泄于同龄人身上。甚至有的学生认为他是未成年人杀了人不犯法。
从以上原因发现,校园欺凌发生大多数发生在一些小的过节或者小事情上,但欺凌者却以极端的手段对欺凌者实施报复。从目前我国网络上报道的欺凌事件来看,初中生出现校园霸凌事件的比例呈现递增的趋势,2015年初中生涉案数全年共有34例,高中生的数据达到了42例,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年龄段仅有11例。而2016年这一数2015年初中生涉案数全年共有34例,高中生的数据达到了42例,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年龄段仅有11例。
以2018年发生的校园欺凌为例。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NSPS)设计与实施的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2016年发布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有将近一半(49.6%)的初中生遭受过言语形式的校园暴力;其次为社会欺凌,有37.7%的初中生遭遇过校园内社会交往上的欺凌;而有19.1%的初中生在校园里遭受过身体上的暴力伤害;网络欺凌作为校园暴力的新形式,其发生率也达到了14.5%
三、校园欺凌防治
(一)立法防治
我国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
立法防治。关于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导致较为严重的社会后果,未成年的心理还尚不具备完全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会出现对于危害结果发生估计不足的现象。因此,目前我国除了《未成年保护法》《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目前为止还未出台相关的惩治校园欺凌的专门性法律,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欺凌现象仍然抱着:重教育轻处罚的政策。2016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谈及校园暴力问题时曾表示:“校园安全是一件头等要紧的大事,安全没有,教育无从谈起,成长成才也无从谈起。”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导致校园安全系数明显降低,甚至出现了手段极为恶劣的欺凌事件,以2018年今年2月18日,被告人蹇某、徐某、娄某、陈某甲和肖某、陈某乙(学生,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等人在温州市区某酒吧跳舞。次日凌晨1时左右,她们因看同在酒吧跳舞的被害人小娟(化名,女,17岁)不爽,以小娟搂了徐某的男朋友为由,将其拉到该酒吧门口通道楼梯口边,轮流扇耳光、用脚踢踹、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裸体跳舞,前后持续1个多小时。期间,蹇某等人还拍下小娟被打视频和裸体跳舞视频,上传至众人组建的微信群“伐木累”(“家庭”英文的谐音)。
同在今年2月18日22时左右,被告人徐某等人在温州市区某蛋糕店门口偶遇了被害人小婷(化名,女,15岁)。徐某等人以在学校与小婷有过节为由,伙同娄某将小婷强行带至某快捷酒店房间内。蹇某、徐某、娄某、陈某甲、施某、肖某分别对小婷以扇耳光、踢肚子等方式殴打,并被带至卫生间,用扫把敲打小婷的头部,用水淋湿其身体。之后,上述人员又强迫小婷向被告人施某下跪磕头道歉。当天23时许,这群人把小婷一同带到某KTV,玩到次日凌晨1时许,蹇某、徐某等人让陈某甲及其男友王某乙(男,21岁,温州人)将小婷带回酒店房间看管,防止小婷离开。接着,蹇某、徐某与娄某、施某、潘某、肖某在KTV门口,以王某甲、李某与娄某的“男神”微信聊天为由,将二人带至KTV附近,以扇耳光、用脚踹等方式进行殴打,将二人的手机砸掉,后又将二人带至上述快捷酒店房间内。
蹇某、徐某还要求小婷脱光上衣,蹇某用手机对小婷的裸体进行拍摄并上传至“伐木累”微信群。直到2月19日上午9时许,这群人才让被害人小婷离开。公安机关接到相关被害人报警,于2月25日23时30分许将蹇某、娄某抓获。而后,徐某等人陆续归案。犯罪时,7名犯罪嫌疑人基本在18周岁以下。经侦察,曾经是被欺凌的被害人王某甲,为了不再被这伙人欺负,加入了这个“欺凌团伙”,成了施暴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被评定为轻微伤。被害人小萍眼部、背部、下肢皮肤软组织损伤,被评定为轻微伤。
从这起恶性案件发生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发现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犯罪没有专门性的法律,加害人赔礼道歉却因为法律的不完善不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有些加害者认为:我是未成年人,即使杀了人也不用负法律责任从而致使这种恶性案件层出不穷。而日本于2013年6月公布《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但也不得不承认仓促之间制定的法律仍需进一步修正。2004 年韩国正式出台《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2008 年又对《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进行了修订。2011 年,韩国相继出现了中学生因遭受校园暴力而自杀的事例,社会对此深感震惊,为了更为有效地杜绝校园暴力现象,韩国分别于 2012年 1月和 3月修订《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韩国的立法及实践表明,杜绝校园暴力现象并非一日之功,多方面因素均会影响相关对策实施效果,在当今社会,有效预防和规制校园暴力仅仅依靠学校并非万全之策,还需借助社会各界的协作和支援方可达成目标。因此我国应出台相应的《反校园暴力防治法》从立法上对于校园暴力进行规制。对于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法律的严惩。
(二)刑事责任能力提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现象引起了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陈里的关注。其在个人微博上转发了若干“暴力”视频,并呼吁政府、教育部门、警方介入调查惩戒暴力。他认为,《未成年保护法》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落后和偏轻,对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要加以惩戒,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由于现在未成年人成熟得较早,因此他建议,刑事责任年龄应该提前。目前我国青少年发展程度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适当提前一方面可以在立法上对校园霸凌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对于严重的欺凌事件可以依法进行打击,有效予以判决
(三)學校防治:普法教育对于校园欺凌除了要加强立法、执法意外,普法教育也十分重要,根据案卷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发生较为频繁,大学生校园欺凌明显减少,普法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未成年人知法,对于校园欺凌有足够明确的认识。组织专门的法律人士去校园进行普法宣传课,组织座谈会,观看反校园欺凌的视频,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韩国从2004年韩国制定了首部《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开始专门对校园暴力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对构建校园反欺凌治理体系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将校园欺凌事件解决于校园内部。例如:韩国通过五个方面来进行:1、早期发现;2、受理举报;3、紧急措施;4、案件调查;5、裁决。这对于我国的校园暴力防治可以给予参考。
对于校园欺凌案件的预防应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保护每一位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我国目前教育最为主要的目的,只有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未成年人才能受到更良好的教育,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从校园暴力到网络暴力:基于数据的观察——以互联网媒体报道的284起校园暴力事件为例 》 但未丽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2018年2月第30卷第1期
[2]《日本校园欺凌法制研究》发表于《法学研究》陶建国日本问题研究2015年第2期第29卷
[3]《韩国校园暴力立法及对策研究》发表于《比较教育学》陶建国2015年第3期(总第302期)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