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康德道德哲学
2018-10-13常雅惠
常雅惠
摘 要:通过对道德、自由、理性三个重要术语的理清,来简析康德道德哲学的理论价值。虽然康德承认普通道德,但更强调出于责任的道德,而自由则意味着自律,意味着通过自由意志实现为自身立法,使得人拥有了区别于动物的尊严,之所以这样正在于人们拥有理性能力。本文试图将三者相结合,描绘出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图景。
关键词:道德;自由;理性
日本学者安倍能成这样评价康德,“在近代哲学史上恰似一个处于贮水池地位的人。可以这样说,康德以前的哲学皆流向康德,而以后的哲学又从康德这里流出。”①可见,康德哲学在哲学史上承上启下的地位,而道德哲学又是其主要的理论贡献。而明晰道德、自由、理性的概念,对于研究其道德哲学尤为重要。
一、康德的道德观
何谓道德?一般会形成两种观念,也就是目的论者和义务论者的两种主张。目的论者认为,一件事是否是道德的要看这件事所成就的结果如何,若这个结果是好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件事是道德的。而义务论者认为一件事情是否是道德的,不仅取决于结果,而关键看做这件事的动机如何,即基于正当的理由去做正当的事,康德恰好是义务论的典型代表。
康德的观点是,如果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好的,那么仅仅符合道德的要求是不够的,该行为必须本身就是出于道德目的而发出的。赋予行为其道德价值的是动机,而且只有一种动机可以将道德价值加诸于行为,这就是出于义务的动机。而其对立物在康德看来是我们所有那些被爱好所驱动的动机,即合乎义务的动机。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就举了四个例子来解释什么是真正的道德。这四个例子依次是:1.商家的诚信;2.对自己生命的维持;3.帮助他人;4.增进自己的幸福。在这四个例子中,有对他人的积极和消极义务以及对自己的积极和消极义务。不管是怎样的义务,康德指出,只有出于义务的动机所做的行为才有道德的,比如一个厌恶生活、厌恶世界的人依旧出于义务帮助他人,这在康德看来才是符合道德的。而合乎义务的动机所为的行为,比如基于同情帮助他人,在日常生活中虽是值得嘉奖,却不是值得鼓励的,因为这些并不是正真的符合道德的行为。
由此,引出了道德的三个命题。道德的第一个命题就是: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第二个命题是:一个出自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第三个命题是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②
康德也承认,哲学家拥有的原则其实普通的大众也都拥有,甚至在对道德问题的判断上,普通的实践判断能力要比理性的判断来的真实、可靠。但另一方面,康德也指出,普通的道德判断有时很难很好保持自身,容易走向歧途,因此需要在哲學范围内对道德进行限定,来规范大众的道德观。
二、康德的自由观
我们通常认为,自由就是在不妨碍他人的基础上做我想做的任何事情。乍一看这个定义可能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当你深入思考就会发现,这个粗鄙的、简单的个人自由主义最终会带来一些有违道德的事情。比如我想吃人,你想被我吃,看起来是无涉他人的行为,但发展下去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康德以更为严格的定义诠释了什么是自由。
康德是这样推理的,如果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享乐或满足感官之欲,或是一味本能的回避痛苦,如果我们像这样的活着,那我们并不是自由的。因为当我们出于欲望而行动的时候,我们只是回应了本能需求的呼唤而已,是对欲望的渴求,这样的行为并不能使我们和动物区别开来。
根据康德的思想,自由地行动就是自律的行动,自律地行动就是根据我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听从本性或社会传统的指令。③而自律的对立物,就是他律。当我因他律而行动的时候,由此的行动是自己无法选择的,只是出于自然规律。就比如我们扔下一个台球,它会掉到地上,我们都不会认为这个球是在自由的行动。为什么?因为它遵循的是自然规律,作为物体的球是没有意志自由的。
康德认为当我们他律的行动时,我们就成为了自己所追求的各种目的的工具,而不再是目的的设定者。而当我们自律的行动时,也即根据我们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时,我们做某事是为了这件事本身,他自己就是目的。④这不仅是人与动物的区别,更赋予了人类独有的尊严。由于这样的原因,功利主义者认为的牺牲其他人的利益而使一些人的幸福安乐,就是错误的,因为此时就只是将人作为实现社会公共福利最大化的工具,这也正是康德之所以反对功利主义的理由。
但人是生活在世界中的个体,不可能离开自然而生活,所以我们必须遵守一定的自然定律,有些事情就是由他律所决定的,比如万有引力定律。可倘若人只按照自然法则行事,那和被扔下的台球又有何区别。因此,只有我是根据自己给自己制定的规则行事时,我才是自由的,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为自身立法”。如何为自身立法?康德的回答是基于理性。
三、康德的理性观
康德的理性观是将道德观和自由观连接起来的一座桥梁,要想获得自律意义上的自由、要想真正的出于道德而行事,必须有理性的指导。理性又分为工具理性和实践理性,康德所指的理性是后者。
功利主义者也承认人类有理性的能力,但仅为工具理性。即理性的目的在于弄明白通过怎样的手段来满足我们的各种欲望,进而使功利最大化。康德反对这样的理性观,他所指称的理性是一种与道德有关的实践理性,即“纯粹实践理性”。
而理性之所以能指导实践,就在于运用了命令。而命令又分为假言命令(总是有条件的命令)和绝对命令(无条件的命令),前者只是在作为一种达到其他事物的手段,是目的-手段的逻辑推理,即仅为一种工具理性;后者才是一个不分场合条件可以普遍适用的义务和权利,即实践理性。对于康德而言,一个绝对命令就是绝对地不涉及或依赖任何进一步的目的发出的命令,只有一个绝对命令才有资格作为一种道德命令⑤。
康德提出了一条绝对命令,它被表述为:“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⑥这让我同时联想到孔子提出的一个准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孔子的这条律令只能称得上的最底线的道德法则,它只是从反面强调了不能去做什么,而对于怎样做却没有明晰。而康德的这条律令则正面描述了怎样去做,因此我认为,在孔子的底线伦理上再加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条准则,才与康德的绝对命令相一致。
为了使这条准则更好理解,康德由此推论出三条派生的命令。第一条派生的命令是:“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⑦康德也是沿用上文提到的四个例子对此进行了说明,但却按照对自己完全的義务(不自杀),对他人完全的义务(不撒谎),对自己的不完全义务(发展自己)以及对他人的不完全义务(帮助他人)进行分类。完全义务是不能违背的,否则会出现自我矛盾,如果每个人都自杀,这个世界就不存在了。而不完全义务的违背并不会带来这样的后果,如我们不发展自己、不去帮助别人也并不会出现自我矛盾。一个堕落的世界或是冷漠的世界,在理论上还是可以接受的。
第二条派生命令是:“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⑧即将人看做目的。康德依旧沿用上述四个例子,自杀和谋杀之所以都是错误的,在于两者都将人看做了手段而没有将人作为目的。康德所指的人性是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一般本性,且人性被认为是客观目的,因而必须出自于纯粹理性。这就意味着,把人当做目的是一条必须遵守的准则,是人运用实践理性为自身寻找到的一个准确定位。
第三条派生命令是:“每个有理性东西的意志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⑨这也就为康德所说的人为自身立法这一原则确立了理论依据,当我们在命令道德法则的时候,我们是作为理性参与者进行活动。因此,当运用纯粹实践理性的人都会得出同样的命令,不用担心每个有理性存在者会得出不一样的命令。
我们生而为人,就不得不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自身。一方面作为自然界中的一员,属于感性世界,我的行为是由自然法则、因果规律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作为智思世界中的一员,属于理性世界,不受自然法则的干扰,我有自主能力,能自主行使我赋予我自己的法则。
正是因为人类实践理性的存在,因为自由所具有的自律性,人类才能为自身立法,尊重道德法则,而道德规律的存在又能成为我们自由行为的依据。虽然康德道德哲学脱离了实际,但康德的道德哲学用理性这一桥梁,将自由和道德连接起来,以便重建道德秩序。而在物欲横流的今天,研究康德的道德哲学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人只有自律的为自己立法,才能克服自身的“异化”。
注释:
①毛艳明.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及现代意义[J].江西社会科学,2007(08):65-68.
②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2.
③桑德尔.公正该如何是好?[M].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120.
④桑德尔.公正该如何是好?[M].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122.
⑤桑德尔.公正该如何是好?[M].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132.
⑥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30.
⑦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30.
⑧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37.
⑨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38.
参考文献:
[1]毛艳明.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及其现代意义[J].江西社会科学,2007(08)
[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3]桑德尔.公正该如何是好?[M].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
[4]邓晓芒.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述评[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