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文献综述
2018-10-13于晴田凯赵勇
于 晴 田 凯 赵 勇
一、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现状的研究
可追溯系统(TraceabilitySystem )就是在产品供给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系统,其目的是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由此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已经成为现在的时政热点,2018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同时翟清斌代表(2018)也指出,农产品的全程可追溯体系,是“互联网+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的重要环节。
国家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尽快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兴农战略,建立国家级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正向激励,以促进农产品向高质量发展。
朱梅[1]认为《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各层级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和完善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规范,鼓励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胆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的构建,意味着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监管的重点逐步从检查产品转向控制过程。冯杰等人[2]提出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推进企业标准化生产,从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起步较晚,可吸收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先进模式,并结合我国特殊的环境,开发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因地制宜,以需定建,进而发挥好质量追溯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陈丽琳、喻法金[3]提出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呈现以下特点:
(1)多部门推进
有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依据其行政职能、管辖范围和技术优势,自发性推进追溯制度建设。
(2)多种模式推进
概括起来可以分为资金补贴、技术扶持、综合推进三种模式。
(3)多种途径推进
从基地种养、加工流通、市场准入等不同切入点引领追溯体系建设。
而杨柳、张一、陈宇飞[4]提出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现状在政府层面上,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在行业层面上,逐步建立以行业协会为组织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在企业层面上,企业建立的质量可追溯体系长期效益未充分体现。杨娜[5]通过对国内外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现状的研究总结其出现的问题,并指出加快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推进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措施。
二、农产品可追溯主体行为研究
(一)农户行为研究
杨永亮[6]分析了浙江农户在农产品生产追溯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农户行为特征,认为农户是农产品生产追溯制度建立过程中的最重要的参与者,具有决定性作用。周洁红[7]以我国蔬菜生产的主体农户为调查对象,研究他们对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的认知、参与意愿和行为,认为产业化程度、种植规模、政府政策等因素对农户参与生产追溯制度的意愿和行为都有重要影响。农产品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生产经营者的纵向契约协作和农户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因而对“农户+公司”的模式是大力提倡的。该模式可以提高农户参与的积极性。而谭颖认为,农户作为直接生产者,其生产决策与行为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他通过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农产品安全生产中的农户道德风险,以湖北省恩施市蔬菜产业为例,对当地农户和农业企业进行研究分析,得到以下研究结果:
安全生产中的农户道德风险受农户的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家庭特征(人口数量、蔬菜种植比重、蔬菜收入比重)、生产环境特征(组织化程度、技术获得情况、政府监管力度)及农户对安全生产的认知方面的影响。尹倩[8]认为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可追溯体系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而保障农户参与源头追溯尤为重要。只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充分记录和保存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信息,才能建立起可行、高效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因此农产品源头追溯是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形成和体系建设的基础。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和农业产业化组织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户作为实施记录的执行者,其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事关源头追溯的成败。王晓平、张旭凤[9]研究发现,按照博弈论的推断,从长期合作发展的角度,不论是农户还是参与农产品流通的企业,都会主动或者被动地按照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要求,提供对行追溯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并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合作,从而保障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消费者行为研究
韩杨[10]运用需求函数分析了得出北京市消费者除价格是主要因素外,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是否是家庭主要食品购买者、收入水平、对安全信息的关心、年龄、对可追溯食品的认知、食品安全责任人重视程度等是影响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购买意愿的非常显著性因素。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应用,增加了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成本,并最终会通过高价格传递给消费者。因此,分析消费者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支付意愿是必要的。陈红华副教授[11]认为:消费者对风险感知意识越强,越愿意购买可追溯产品。这条结论已经得到了很多次的证明。而由于可追溯产品价格太高或并不十分认可可追溯系统对于农产品安全的保障,使得消费者不愿意为可追溯支付过多费用。而当可追溯食品价格保持与原来食品价格相同或比较适中时,不少消费者都表示购买意愿。
而且,同时具备可追溯与相关质量认证的产品才能带来消费者更高的支付意愿。
此外,可追溯产品的价格、购买地点和场所、消费者的风险感知、消费者的健康状况、人均月收入,也会明显影响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而魏国辰、郄海拓[12]认为虽然消费者希望可追溯系统的建立不提高或少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但这主要是源于民众对于可追溯系统的优点认识不够充分和深入,对于其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没有信心,如果在建立可追溯系统初期或之前辅之以大力的宣传教育,并切实贯彻可追溯系统,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肯定可追溯系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民众支持农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建设,而可追溯制度的建立也最需要消费者的支持才能真正得以发展。姚洁[13]的研究结论是:
(1)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感知程度和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很高,这是实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最直接的动力。
(2)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程度不高,这影响了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需求、接受度和购买行为,会阻碍可追溯农产品体系的建立及推广。
(3)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主要受到收入水平的影响,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直接影响着生产企业实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意愿,也影响企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标准。
(4)消费者使用可追随农产品后的体验和反馈是监督企业行为的重要力量,是逐步完善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利支持。
应瑞瑶[14]的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对事前质量保证属性的支付意愿高于对事后追溯属性的支付意愿,对事前质量保证属性中猪肉品质检测属性的支付意愿最高;消费者年龄、学历、收入等个体特征与消费者健康状况、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食品安全满意度以及对食品安全标识的信任程度等因素影响其对可追溯猪肉不同信息属性的支付意愿。Aihwa Chang 基于3M层次模型,得出开放、尽责、收入高的消费者往往有更高的需求和健康意识。他们更多地关心食品可追溯性的价值,这导致他们更乐于购买贴有追溯标签的产品。
(三)企业行为研究
邢文英[15]认为,国内某些企业实行可追溯体系从短期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赢得政府扶持资金,但从长远看主要是为了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品差异化和品牌化。
杨秋红、吴秀敏[16]利用四川省61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调查数据分析得出企业获得的质量认证、产品是否出口、政府政策、风险预期和企业对消费者对具有可追溯性农产品的支付意愿预期变量对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意愿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费亚利[17]等认为,企业建立可追溯系统,其动机在于:降低风险、增强信誉、提高管理;降低供应链各主体之间的交易和管理成本,同时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减少企业损失;从短期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赢得政府扶持资金,但从长远看主要是为了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品差异化和品牌化。徐浩[18]通过对凡华公司和家事易公司进行研究,发现企业实施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主要是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运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对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和问责,确保每一个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吴天真[19]研究发现:
(1)优质企业应主动披露信息,向消费者发送食品追溯信息,积极与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便能够实现分离均衡,取得消费者和市场的信任;
(2)减少核心企业的参与成本,引导核心企业参与食品追溯,能够带动其他企业的信息共享;
(3)通过引入社会监管的方式,可逐渐消除企业信息发送中的“虚假信息”问题,引导市场向好的方面转变;
(4)消费者获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有利于实现产品市场的优质优价,保障优质企业收益,应注重增加消费者信息获取的渠道,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四)政府行为研究
唐学玉[20]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第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第二,要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群体的示范作用;
第三,要优化安全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
第四,要尽快在农村市场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
第五,要优先在环境意识水平高的地区落实环保政策;
第六,要加强对安全农产品生产的管制和服务。
郝利、李庆江[21]等建议发挥农产品补贴政策的调节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对农(兽)药行业管理,从源头控制农产品质量;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收益;加强农民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祁胜媚[22]提出应在标准体系、认证体系、检测检验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加强完善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缺乏经济理论上的广度和深度,在微观层次上缺乏以具体农产品作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从生态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做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有机结合,通过国际比较和借鉴根据我国农产品安全现状,进而构建我国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即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群体的示范作用,优化安全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尽快在农村市场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优在环境意识水平高的地区落实环保政策,加强对安全农产品生产的管制和服务 。王学军[23]得出结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实可以让农产品整个供应链上的信息更加透明,直送模式下的追溯较为简单一些,批发模式和深加工模式较为复杂,最终的应用服务实现实质上是农产品供应各个环节上的追溯系统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用服务可以使政府的监管更加高效,可以规范供应链上企业的行为,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后给出相关建议。Hobbs[24]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运用博弈论分析了政府实行强制性或自愿性追溯体系下企业的选择行为,得出政府的监管制度是影响企业是否愿意实施该体系的因素之一。
三、研究述评
通过上文的总结可以看出各位学者对于农产品可追溯现状的分析与影响因素的分析等,就目前对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研究还是较少的,而我国可进行追溯的农产品也只占一小部分,其主要原因不光在于消费者的购买意愿、经济状况、对可追溯的了解、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还在于农户的销售、企业对农产品的再包装与宣传及政府的政策支持与重视度。而在以后的研究中,可着重研究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农户、企业、消费者与政府之间怎样的配合与产业链的形成、对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如何了解与宣传、企业用哪个如何建立合理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政府应建立怎样的法律法规支持与发展农产品可追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