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与问题分析
2018-10-12李祺牛萍
李祺 牛萍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第三方支付、众筹、P2P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正以人们意想不到的速度发展、创新。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不具备的优势,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也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养等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现状;建议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9.047
1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之前)为互联网金融萌芽阶段,即传统金融机构触网形成电子商务模式;第二阶段(2005—2012年)为互联网金融的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业务深入发展,萌生出众筹、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等业态;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为创新发展阶段,以余额宝上线为代表的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大爆发,自此互联网金融业务深入创新,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等新兴业务模式层出不穷。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互联网金融普及率达55.8%,网民规模达7.72亿元,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1.29亿元,同比增长30.2%。
从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来看,各业态发展势头各具特色。首先,P2P网贷由迅猛扩张转变为规范发展。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全年网贷成交额达28048.49亿元,较2016年的20638.72亿元同比增长35.9%。贷款余额方面比2016年上升了50%,总额12245.87亿元;借款期限方面,2017年行业整体平均借款期限大约是9.16个月,高于2016年平均水平;然而,随着2018年互联网金融监管新规的发布,网贷平台迅猛发展的势头受到遏制,规范发展成为P2P网贷今后发展的趋势。其次,第三方支付发展势头迅猛,移动支付两家独大。在移动支付方面,支付宝与微信合计占据市场份额的92.8%。最后,股权众筹平台发展停滞,产品众筹平台三足鼎立,汽车众筹异军突起,全年筹资总额达93.9亿元。
2 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优势
第一,有效降低信息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即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优化变革后产生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传统金融市场下,供需双方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交易,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更为透明、传播更为迅速,节省了大量人力和信息成本。未来,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处理会更加敏捷,针对资本供需双方匹配吻合度更高,因此会大幅降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提高投融资效率。
第二,具有“草根”特征。互联网金融定位缝隙市场,具有“草根”特征,服务更加民主化,市场覆盖面广,资金参与度高。截至2017年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55.8%,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提供了充足的受众群体。互联网金融由于打破了金融业务的时间、空间、门槛限制,通过网络平台,将资金的供求双方连接起来,既能使闲散资金物有所用,使得资金的需求方解燃眉之急,也能回报以资金的提供方期望的收益。众筹、P2P网络借贷等,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通过民间小额分散资金的规模效应,促进资本使用的效用报酬最大化,形成闲散资本运营的良性循环。
第三,践行普惠的实质。消费者对金融的需求主要有两个层次。当人均收入水平处于较低层次,人们致力于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要,因此人们出于预防和交易动机进行初级金融活动,进行储蓄或者保本低收益的金融产品交易,来保障有限资金的安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手中财富有剩余,促使人们进行更多的金融活动来满足自身投机心理,达到分散风险以及资金增值的目标。而传统金融坚信“二八”法则,即20%的高净值用户可以带来80%的利润,从而忽视了剩余80%的普通客户。
3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安全风险问题加剧
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具有数字化信息方便快捷、传播相对自由等特点。从信息传播方面来看,传统金融机构物理网点相对分散,在信息传播时能够及时纠错引流;而互联网渠道依赖数据库,快速传播的同时大大降低了风险防范和处理虚假信息的时间。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多向性和互动性,快速验证正确信息的同时,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传播者和信息的接收者非对称非透明性。从风险的传染性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相互渗透,一旦风险发生,风险会借力负面舆论造成更大范围的不利影响。
3.2 用户信息容易泄露
金融是一个高度数据化的行业,互联网将数据的可获得性呈指数形式扩大,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高度信息化技术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的必备要素,这就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数据安全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一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另一方面,网络黑客的不定时攻击也向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数据管理系统要进行严密设计施压。用户信息安全得不到合理保护的案例举不胜数。
3.3 信用评价存在障碍
出于人员信息的保密性,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权限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对金融产品的供求两方并不能提供完整的信用记录。就算互联网企业拥有强大的技术手段,可以通过追踪用户浏览使用痕迹获取信息,但很难准确评估其信用等级。再者,依靠传统金融建立起的信用评价机制和模型计算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此,网上金融业务的交易双方都会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导致平台卷钱跑路,“网上老赖”的情况时有发生。
4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提升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有联系也存在差异,但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相关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参差不齐,导致很多风险在“入口处发生”。因此,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人员的专业素养,伴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跟進与培训,尽量降低从业人员因互联网金融的知识盲区,以及操作不当发生的风险。
第二,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信用评价体系作为金融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尚未接入我国央行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受众鱼龙混杂,信用风险发生的频率较高。尽管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6年9月开通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这对于互联网金融庞大的参与主体还远远不够,应该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征信系统。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因此,更需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来“拨乱反正”。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依靠用户数量来决定成败,过去的几年里,很多平台“跑马圈地”,进行恶性竞争,致使互联网金融资产质量下降,违约风险爆发等。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条款并于2017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已有漏洞,但互联网作为新兴行业,有其活动独有的特殊性,很多风险尚未被发觉,因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跟进,不断出台有关的规范条款。提升互联网金融资产质量,减少监管套利和资金空转,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增强.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防控[J].税务与经济,2018(1):46-51.
[2]郭建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生逻辑、驱动因素与金融功能效应[J].税务与经济,2018(1):39-45.
[3]李琳璐.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启示[J].财会通讯,2017(36):116-119.
[4]王波,郑联盛,王兆斌.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1):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