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易出现问题解析
2018-10-11李彬
摘要:为了使公文写作和处理工作更加科学,以保证公文具有高质量,公文运行高效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出台的同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正式实施。《格式》对组成公文格式的18个要素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写作中很多机关单位还是出现一些问题,现梳理出几大类,进行解读分析,避免其他单位出现类似问题。
关键词:公文格式;问题解析
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该《条例》对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和公文办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年6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正式实施,《格式》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样就确保了公文的表现形式的统一性和规范化。
公文强调格式的统一和规范,主要是为了使公文写作和处理工作更加科学,以保证公文具有高质量,公文运行高效率。《条例》中明确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在实际写作过程中,对于公文格式的18个组成要素,很多机关尤其是基层单位,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简单梳理一些共性问题:
一、发文字号不规范
公文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6个要素,在这6个要素中,出现问题最多的是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比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发文字号的正确写法是市政办发(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号(发文顺序号)。常见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年份书写不规范。把2017年写成17,不够完整准确;二是年份外面使用[××]中括号、(××)小括号等。不够规范,正确的写法是使用﹝××﹞六角括号;三是发文顺序号写作不规范。把3号写成003号或者第3号。
二、文种使用不規范
在文种选择和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比较多。一是生造文种。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法定运行的文种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15种。也就是说选择发文的文种时,不能在这15种之外,但是在实际写作中,一些机关单位使用了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非法定文种,由于这些文种无法按照正常的流程独立运行,很难正常进行公文运转,工作的效率受到严重影响。比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工作的实施方案,这种写法显然是不规范的,因为实施方案不是法定文种,不能独立运行,应该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叠用文种。《条例》中规范的15个文种,每一个的适用范围和作用效力都是不尽相同的,在实际写作时要依据发文的目的和意图,认真的选择最为贴切的文种,不能把两个不同作用的文种叠加在一起使用。比如关于××××的请示函、关于××××的通知的通知等。错误频率最高的是关于××××的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上级接到此文以后无法确定到底是请示的事项还是报告的事项,不能正确处理。因为,二者的行文目的和回复形式是不同的,《条例》中明确请示的适用范围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所以请示通常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和指示,需要上级以批复的形式给予明确的答复,一个请示必须用一个批复回复;《条例》中明确报告的适用范围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属于请阅件,上级通常会以阅存的方式处理。
三、标题写作不规范
标题是公文内容的提炼概括,是用最简练的语言概括出公文核心的内容,让收文者通过阅读标题,清楚文件的基本内容。完整的公文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个部分。比如:××市××局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其中××市××局是发文机关,关于做好××××工作是事由,通知是文种。在实际写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标题要素不完整,有的机关单位发文只写事由和文种,有的只写文种,随意的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这样的写法不利于收文者掌握公文基本的内容,影响工作效率。
四、正文写作不规范
公文的主体部分最核心的要素是正文,正文写作是写作者对于公文主题的把握、框架的搭建、材料的分析以及语言运用的综合体现。正文里涵盖的要点是方方面面的。一是引文。正文写作经常需要引用上级或相关的文件作为依据,比如在一份批复的开头部分这样写道:“××府发﹝××﹞××号《关于××的请示》收悉”,这种写法不规范,应该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政发﹝××﹞××号)收悉”。引文的正确写法是先引文件名,再引文号。
二是结构层次序号。公文正文内容比较复杂时,需要划分结构层次,《格式》中明确指出:公文正文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实际写作过程中,最常出现的是错误写法是“(一)、”或“1、”。
三是附件说明。《格式》中明确指出:“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实际写作过程中,最常出现的是错误写法是附件后加标点符号。
作者简介:李彬(1980.2),女,辽宁沈阳人,辽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公文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