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背景下传统出租车改革与网约车发展·

2018-10-08张羽琦

当代经济管理 2018年4期
关键词:网约车共享经济规模化

张羽琦

[摘要]互联网时代推进新业态网约车的盛行,也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冲击,同时也激发了传统出租车改革。网约车归属于共享经济的范畴,其出现既带有共享经济的痕迹,也具有一些特定的原因。通过调研西安、郑州、合肥、宁波四个城市的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的情况,结合全国其他地方的经验,在顶层设计明确的背景下,尝试着研究传统出租车应该如何进行改革,以及网约车后续的发展方向。这些研究既为传统出租车改革提供参考,也为网约车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建议。

[关键词]网约车;出租车改革;共享经济;规模化;监管

[中图分类号]F0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8)04-0046-06

2010年,最早的专车公司优步(Uber)在美国旧金山成立,并于2014年初进入我国市场。作为一种新的交通服务模式,“专车模式”借助移动通信与移动互联网的高普及率的基础上飞速发展,对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目前,滴滴、优步、易到用车、神州专车等叫车平台已经普及,其中,滴滴与优步于2016年8月1日宣布合并,但各自作为独立品牌运营。专车的发展给原本已饱受争议的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很大的挑战与冲击,不仅出现了专车司机与出租车司机多次冲突事件,西安、南京、青岛等地也相继出现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在2016年7月28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文件”)发布之前,各城市对网约车合法与否都抱有观望态度,部分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甚至将其视为“违法运营”,导致网约车运营面临“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境地。如2015年4月7日,优步被认定为非法运营,旗下“专车”车辆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开出罚单并暂时扣押;2015年4月15日,令人瞩目的“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开庭。专车模式带有典型的共享经济痕迹,从理论上讲共享经济能够解决经济发展中过度投资、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从实践上看,专车模式对大量闲置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既满足了公众需求,又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各大专车平台为争夺市场,在大幅补贴策略刺激下,公众感受到既非常便宜,又出行方便的服务,逐渐被公众所接受与认可。2015年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发出了国内首张网约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但专车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缺乏有效监管的背景下,问题也日趋明显,酒驾、毒驾、抢劫、强奸等案例时有发生,既扰乱了专车市场的发展,也给乘客与市场带了许多隐患。在此背景下,结合网约车管理的新规上线,本文着重研究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与网约车发展问题。

一、几个概念的界定

专车是由网络约租车平台(简称“网约平台”)认证,乘客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完成订单预约及支付、用于运送乘客的具有合法运营牌照的运营车辆,较早出现于优步公司,后于2014年进入我国,其出现之初被官方定性为“黑车”,在发展中逐渐得到了认同。2015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表态直接使用“专车”一词,并承认其积极意义,专车也被认同为一种新的交通服务模式。专车模式隶属于共享经济模式的范畴,主要是借助于互联网尤其是移动通信与移动互联网,乘客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实现下单预约与支付,专车提供乘客所需的交通需求服务。

快车与顺风车是滴滴网约平台为应对市场发展与乘客需求所开发的专车产品类型,他们都是依托于滴滴网约平台而提供服务的,其中快车是滴滴专车的更名,顺风车实际上是搭便车、顺路车、拼车的意思,即不同消费者共同乘坐一台专车,或者司机在行车路径上顺带提供乘客乘车需求服务;此外,滴滴的产品类型还包括代驾、出租车等。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在两个文件中,网约车被界定为出租车的一类,出租车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车服务则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这主要是根据出租车获取乘客用车需求的途径或方式不同而划分的。传统出租车主要依据车辆在街道巡游,当乘客招手用车时,提供出租车服务功能:网约车则是通过网络预约模式提供服务的。除了服务提供模式的不同,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也存在其他不同之处,如表1所示。

二、研究综述

从全球看,网约车出现于2010年的美国,在我国则产生于2014年。虽然出现时间不长,但是网约车发展飞速,逐渐融入了公众的日常生活。业内针对网约车、专车等方面的研究也逐渐出现,但是成果相对不多。国外学者较多从共享经济角度来研究,如A Fish等从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方面加以剖析,G Bo]ton等从信息反馈与供需互相评价方面进行研究,L Rayle等认为专车司机的动机是经济收益而非与乘客共享相同的目的地。国内学者较多从政府管理模式、专车的性质与定位等、专车与传统出租车矛盾的经济学意义、网约车监管与规制等。现有的研究较多从法律、规制、监管等角度展开,较少聚焦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的冲击与影响,尤其缺乏从实践调研经验为研究支撑,更加缺乏两个文件出台后传统出租車应该如何改革,以及网约车如何发展的相关研究。

三、网约车发展的内在机理

从2014年至今,我国专车市场发展仅有两年多时间,但是发展速度快,增长势头猛,已成为公众日常出行的选择之一。据艾媒咨询发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移动出行用车用户规模达2,94亿人,2016年将达3,62亿人。截止到2015年底,在滴滴、优步、易到用车、神州专车等网约平台上活跃着约3亿乘客与上千万司机(车主),注册用户数以月均13%的速度增长。可见,网约车这种新业态正在蓬勃发展。网约车类属于共享经济模式,在我国之所有得到蓬勃发展,除了共享经济带来的模式优势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

(一)共享经济的模式优势

网约车最大特点就是体现共享经济的原则,从网约平台企业提供的数据看,75%的网约车司机带有显著的兼职特征,一周只上线1天的司机高达59%,有66%的司机每天只接1单,23%只接2单,而每天接5单及以上的司机只占1%,有超过98%的专车司机平均每天接单不足4单,这个数字显然不足以构成专职收入的门槛。共享经济的优点突出,能够促成局域短暂且分散供需意愿双方的共享行为,满足临时性的分散雇佣与就业问题,盘活闲置的社会资源,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这些优点正吻合我国传统出租车供需现状,以及当下社会闲散资源的再利用,也从供应与需求两端刺激了网约车的出现及快速扩展。

(二)技术手段支撑与信息化优势

网约车依附于网约平台,即通过互联网、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等媒介,乘客实现了网络预约与支付,司机提供了用车服务,通过网约平台实现了乘客与司机的需求与供给。网约车在我国之所以快速发展,就依托了如滴滴、优步、易到用车等技术支撑与信息化优势,不仅有自行开发的手机App,还依托了微信在内的社交媒体,这为网约车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剂。这些技术支持与信息资源是传统出租车企业无法实现的,上海大众出租车公司也曾尝试推出“大众出行”App,投放了出租车用于网约车服务,但是收效甚微,其弊端就在于技术与信息资源的短板。

(三)传统出租车市场特点提供了發展空间

传统出租车行业一直是行业垄断市场,具有鲜明的行政监管特征,管控严格,价格与数量并未放开。加上长期的垄断带来了高额利润,传统出租车企业对于网约车的出现与冲击一直处于忽视状态,当网约车已经强大到严重冲击其自身利益时,传统出租车行业才意识到自身的一些问题与弊端。这也是快的与滴滴进入网约车市场时,从出租车产品人手,通过时间的沉淀,吸引了一大部分传统出租车司机进入其网约平台。我国城市交通问题日益加重,交通拥堵导致了传统出租车挑客、拒载问题,服务态度与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乘客倍感打车难、服务差等。同时,传统出租车在数量与价格上一直处于严格管控,伴随着传统出租车需求群体规模的剧增,传统出租车的数量远跟不上消费群体的增长,而网约车则没有数量与价格控制问题。除了大幅增加网约车供给数量外,网约车还充分体现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

(四)常态的大幅度补贴刺激

网约车的发展一直与常态的大幅度补贴有关,从快的与滴滴两家烧钱式的费用补贴抢占网约车市场份额,到后续的二元一单、五元一单、通勤券、抵扣券,再到易到用车的首次充值“1分抵50”“充值返现100%”,再到滴滴与优步的补贴大战。让乘客充分感受到网约车的价格便宜,远低于传统出租车,同时还容易叫车、服务好,大幅提升了网约车的需求。网约车平台通过“烧钱”补贴来扩大市场份额,司机收入远远超过传统出租车司机。如,滴滴、优步司机每天跑够20单奖励司机几十元到200元不等的“成单奖”。这样的补贴刺激了司机纷纷涌入网约车市场,大幅提升了网约车的供给。

四、网约车给传统出租车带来的冲击与影响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如表2所示,网约车发展迅速,注册用户与日订单量逐月剧增,给传统出租车带来的冲击也非常严重。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冲突与矛盾不断加深。

(一)出租车司机月收入减少

网约车的增多直接带来了乘客消费从传统出租车转向网约车,尤其在打车难、服务差等传统出租车带给乘客的消费感受下,各大网约平台近两年出于竞争与抢占市场的目的,对网约车消费大额补贴,带给乘客的直接感受是花更少的钱乘坐更好的车、享受更好的服务与更便捷的出行。由于乘客选择乘坐传统出租车的次数减少,出租车载客率有所下降,导致收入显著下滑。在西安,网约车盛行之前,传统出租车司机每日收入约700元,因网约车冲击每日收入减少了100元~150元:在宁波,传统出租车司机每月收入在网约车冲击下减少了约1/4左右;在合肥,传统出租车实载率由网约车冲击前的75%以上下滑到60%左右;在郑州以及全国其他城市的传统出租车司机每月收入因网约车冲击也出现显著的下滑。

(二)各类矛盾与问题日益凸显

网约车虽然提高了社会闲散资源的利用效率,满足了乘客的部分出行需求,但是也随之带了许多矛盾与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矛盾、传统出租车企业与网约平台企业之间矛盾、网约车司机与乘客间问题以及各类社会问题等。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是直接竞争对象,尤其受到网约车冲击,传统出租车收入显著下滑,也直接导致传统出租车司机、车主、企业与网约车司机、平台企业矛盾不断加深,尤其在两个文件发布之前的政策空窗期。传统出租车司机与网约车司机冲突事情多见不鲜,传统出租车司机罢运、集会、围堵等也时有发生。在两个文件出台前的政策空间期间,各地管理部门态度也不甚明朗,在利益受损影响下,传统出租车企业与管理部门以及网约平台企业矛盾也日益加深。为了快速扩展市场与抢占市场份额,各大网约平台企业也快速扩充网约车数量,对准入门槛把控与监管放松,导致一些带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问题司机从事网约车服务,由此带来了很多社会、安全等问题,如抢劫事件、强奸事件、酒架与毒驾事件等等。

(三)传统出租车使用成本下调

在网约车冲击下,从交通运输部到各地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也纷纷意识到要解决出租车行业困难。从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是对传统出租车经营的又一重大变革,从源头上减轻传统出租车负担,驱动其使用成本下降,切实减轻传统出租车司机经济负担与运营成本。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城市已实施退还传统出租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如杭州、义乌、宁波等城市;一些城市也在下调传统m租车每月承包费用,如合肥将2014年10月以前的每月7000元降低到5100元,西安在与企业及协会沟通后,也做出了费用标准调整,从2016年5月以前的每月8000元下调到6500元N7000元。

(四)网约车激活传统出租车及行业管理服务提升

除了价格因素外,网约车在车容、车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都要优于传统出租车,还不会出现拒载等现象,这主要得益于网约平台的订单管理系统与服务质量评价系统,这对于网约车司机而言是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管工具。如滴滴快车产品在乘客发布信息后,具体的出行内容对司机是不透明的,只有在乘客与司机达成使用协议后才会将乘客需求信息发于司机,并对司机具体执行情况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样就有效避免了传统出租车拒载的问题:此外,乘客在消费完毕对司机还有一个评价机制,网约车司机后续的接单率及奖惩也与评价得分挂钩,这样就激发了司机提升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此外,网络平台企业对价格也有一个动态调整机制,比如滴滴的小费模式、费用加倍模式等,既解决了用车高峰期乘客的出行需求,也刺激了网约车司机增加服务供应的积极性。在服务内容上,提供的产品种类多样,满足乘客不同的需求,如预约用车、一键订车、接送站、集团或企业服务、代驾、顺风车等。这些是网约车的发展带来的市场新的服务供给。传统出租车司机、企业与管理部门也逐渐意识到这些变化,也在尝试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提升乘客对传统出租车服务印象,增加乘客对传统出租车的使用意愿。如,交通运输部尝试推行的传统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这一政策在宁波已经推行,市场反应也较好。此外,还有服务质量考评办法、运力运价动态调整、95128电召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等。

五、传统出租车改革方向

(一)推进规模化发展,优化资源,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调研发现,除个别城市外,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传统出租车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市场比较混乱,这也是我国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共性。在宁波,一共有4427辆传统出租车,却有31家出租车企业,其中拥有300辆出租车的仅有1家;在西安,拥有300辆以下出租车的企业有27家,其中100辆以下的有13家。传统出租车行业应该结合地区特点,改变目前企业多、小、散、弱,规模化程度不高、经营成本过高、抗风险能力不强,企业内部经营关系复杂、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利益纠纷易多发的现状,加快传统出租车企业规模化发展进程,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股份制改造、并购等形式,结合地域关系、运营关系、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逐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结构合理的规模化经营企业,充分合理利用并优化资源,发挥规模效应、集群效应与比较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并鼓励传统出租车企业强化品牌建设,提升服务标准与服务承诺,提高服务品质与质量。

(二)鼓励新老业态融合,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业务

鼓励传统出租车企业借助于“互联网+”发展契机,利用现有的车辆与人员优势,探索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开展预约出租汽车经营。鼓励规模化企业与网约平台优先合作。借助于网约平台,开展多种业务形态,包括专车、快车、代驾、顺风车、试驾、接送机、半日租、日租、时租、商务用车等,推行电话、App、微信叫车服务,接送小孩包月等营销创新,通过移动互联网与巡游模式结合,实现线上与线下能力的优势互补。积极鼓励规模化经营企业发展新业务,扩大收入源,增加创收新途径。允许并规范出租车车身、顶灯、车内等广告业务、同城配送业务等,开展多元化经营。

(三)推行运力与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借鉴网约车在供给数量与供给价格方面的经验,根据本地现状,理顺传统出租车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量传统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与驾驶员收入水平、城市交通状况、市场供需情况、服务质量、品牌张力等因素,对传统出租车运价水平与结构进行动态调整,推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浮动价相结合的思路,健全定价规则,完善燃料价与运价的动态联动机制,在传统出租车运力方面,构建运力规模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既要结合市场供需情况与竞争情况,还要综合考量城市低碳环保、公共交通发展程度、交通拥堵状态、乘客出行规律等因素,动态调整运力规模,既可以增加运力投放,也可以减少运力供给规模,最终实现市场调节的目的。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管范围与幅度

在市场运作、责任担当、风险管控、服务质量等方面,企业优势要远高于个人,通过企业规模化发展,传统出租车企业应重视其主体责任,突出企业在运输生产安全、运输服务质量、驾驶员权益保障以及出租车行业稳定等方面主体责任。由于传统出租车司机相对于乘客的垄断性优势,传统出租车容易对乘客权益进行侵害㈣,所以更不能缺少必要的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原则上,监管手段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转变,监管模式由事后把关向事前事中调控转变,监管重点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转变。行业管理部门应与行业协会或标志性企业在监管_T作中充分合作,通过谈判确立适当的监管目标,合作起草标准,通过合作对违反标准的具体企业执法,又称为“合作治理”或“合同监管”。此外,强化传统出租车服务质量考评,规范传统出租车经营行为,并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并与企业整体信誉挂钩。

六、網约车发展建议

(一)明确定位,明确发展方向

网约车是“互联网+”出租车的服务新业态,但仍归属于出租车服务范畴,是特殊形式下的出租车,也需要在出租车发展中平和,更需要在整个公共交通客运体系中考虑。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各有其特点与优势,在不同城市出行结构中的比重与服务区域等方面存在差异,传统出租车也将作为一种服务业态长久存续,也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其发展是由市场与乘客所决定的。两个文件中也明确了网约车的定位、网约平台企业的责权,以及网约车司机及车辆的准入标准,网约车在后续发展中需要顺应顶层设计与各地的法规与条例,清晰地明确自身定位,实现良性竞争、错位经营,并逐步实现与传统出租车的融合发展。

(二)错位经营,优化自身竞争优势

网约车实则是共享经济的实际体现方式,共享经济的出现给传统经济与经营模式都到来很大的影响,但是传统出租车行业也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二者是两种错位与补充的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模式比,共享经济有其自身的独特竞争优势。相比传统出租车,网约车解决了打车难、服务差等诟病,同时也对社会闲散资源进行充分利用。网约车还具有自身显著的竞争优势,如服务创新、品牌、大数据、技术优势等,这些都形成了其竞争优势。虽然网约车在一定范围内会成为传统出租车的替代产品,但是长久看会成为一种错位经营的产品。网约车借助于网约平台资源,推进大数据的深入挖掘与应用,实现智能调配体系链接多种公共交通方式,不断提升网约平台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供高效快捷的出行。此外,还可以发力更加精细化、多元化的创新服务,在用户资源、线上线下运营、内部资源整合等方面做足文章,满足乘客日益丰富的消费需求,构建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系统。

(三)引入行业协会,行业监管辅以自我监管

网约车存在乘客权益保护与责任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交易只是通过点击智能手机的屏幕瞬间完成,乘客来不及对安全状况进行评估,较难防范意外事件发生,再加上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健全,且门槛很低,大批量在传统市场根本不可能承担责任的非专业人士加入,他们不懂法或法律意识淡薄或相关法律责任不清,难以承担意外事故产生的责任。类似这些工作都需要网约平台企业通过自律实现,从长远的目标建立管理制度和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网约平台企业属于典型的轻资产公司,尤其像滴滴这样非自有车辆的企业更加典型,没有购置、保养、维修车辆的压力,运营成本低,再加上规模效应,尤其在扩张期一些相关的监管工作缺失,由此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与事故发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约车及网约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是市场化的产物,自律监管也是其建立信任机制的基础,为了构建长效的信任机制,也必然与政府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管存在交集,进而构成了合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混合监管模式。由于对市场竞争外部性缺乏有效认识,比如网约平台企业对竞争行为产生的破坏性认识不足,尤其对传统出租车市场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认识不足。加上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缺失,网约平台企业采用常态的高额补贴,严重扰乱是市场的价格机制,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对网约平台企业缺乏社会责任与法律底线的监管,在缺乏自律情况下,网约平台企业为实现个体利益会导致背离法律底线,甚至危及社会经济与政治安全。所以,为了推动网约车健康良性发展,更需要强化自律与监管双管齐下。

(责任编辑:张丹郁)

猜你喜欢

网约车共享经济规模化
益林中草药 初现规模化
共享经济税收征管挑战及对策——以网约车为例
对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的几点探讨
规模化育肥羊场免疫程序的探讨
规模化猪场暴发PED后的快速稳定策略
“共享经济”在中国变味儿了吗
政策制定复杂过“网约车”
隧道LED照明规模化应用研究
国外是如何管理网约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