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的战略选择与规则构建研究
2018-10-08魏传文
魏传文
【摘要】伴随着转基因(GMO)农作物的广泛种植,GMO农产品成为世界农产品市场中的重要贸易组成部分。长久以来GMO农产品的安全性争端从未停止,但是必须端正客观科学的态度看待GMO农产品国际贸易,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才是上策。本文研究了我国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的战略选择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的规则构建,对GMO农产品贸易中进出口双方及WTO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探讨,最终目的是提高对外贸易中我国GMO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核心地位,积极推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转基因农产品 国际贸易 战略选择 规则构建
GMO农产品是指利用农业生物中的GMO技术改变农作物的基因组合,培育出具有特殊功能的农作物产品。GMO技术的突出作用是改变了农作物的环境适应能力,在农产品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创造出大量优良品种。随着世界范围内GMO农作物的广泛种植,GMO农产品也进入市场,并凭借产量等优势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但是对被破坏又重建的基因链到底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伟大创举,从事生物安全的科学家不断提出质疑,认为GMO技术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基因污染,而且这种污染难以清除,GMO农产品是否安全,是否潜在地危害了人类的健康,直到今天,都是一个无法证明真伪的两难命题,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和悬念,但是GMO农产品国际贸易却难以阻止。面对这种现实状况,世界上多数国家选择的做法是对GMO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进行管理,我国也是这样做的,问题的关键点是应该如何进行管理。世界各国的管理规定各不相同,农业生产技术行业美国实力超然,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广大的种植面积,因此美国大力推广GMO农作物,推动全球种植面积增加和GMO农产品贸易扩大,当然其主要目的是提升美国农业的国际市场地位和竞争力。但是对GMO技术的质疑挫败了美国的计划,亚欧很多国家开始谨慎对GMO农产品贸易。我国在GMO农产品国际贸易中饰演了的十分重要的角色,本身GMO农作物种植量较大,GMO农产品的进口量也身居高位,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合理选择我国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战略,合理构建相应的政策和规则愈发显现出了重大价值,首先可以有效地充分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其次可以促进我国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终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
一、我国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的战略选择
1996年GMO农作物商业化,种植面积为170万公顷,22年后全球GMO农作物种植面积在2017年创造了新的记录,24个国家有种植记录,总面积达1.898亿公顷,比2012年增长了112倍,22年间累计的GMO作物商业化种植面积达到23亿公顷,揭示了生物技术的应用速度之快。24个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占19个,发达国家是5个,种植面积的对比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是53:47,种植面积排行前五的国家是美国、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和印度,以大豆、玉米和油菜的应用平均值作为GMO作物的平均应用率,这个数值在这五个国家已经接近饱和,依次是94.5%,94%,100%,95%,93%。另外还有43个国家和地区未种植但进口了GMO农作物,也就说有67个国家和地区应用到了GMO农作物。2017年全球GMO农作物的市场价值更是高达172亿美元,为全球农民带来的经济效益超过2000亿美元,GMO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之快令人惊叹。
至今关于GMO农产品是否有害也没有结论,没有科学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其有害或者无害,促进农业生物技术进步发展必须发展GMO技术,但是态度必须谨慎的观点被广泛接受,我国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也应该采纳和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做到以下几点:
(一)保持冷静,做到理性分析,不盲目跟风
2016年前的21年中,GMO技术使农作物产量增加了6.576亿吨,减少农药活性成分使用量6.71亿千克,减少了8.2%的用量。GMO农作物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种植农户85%都来自发展中国家,他们因此增加了收入,贫困状况得到缓解。大量的种植农作物还带来了CO2的排放量,2017年减少的CO2相当于1700万辆汽车的年排放量总合。由于GMO农作物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益,伴随着还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很多发展中国家相继允许种植,同时进行技术研发,创造新的GMO作物,花大力气推广GMO农作物种植,不顾代价促进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2017年的GMO作物种植面积达到280万公顷,全球位列第八,但是种植的GMO作物种类较少,目前GMO作物实现商业化种植的只有两种:棉花和番木瓜。我国相关负责人也表达了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方向,立足国际竞争的大环境和农业发展大战略,在技术创新方面推动GMO技术的研发与实践,但是基本要求以滿足国家粮食安全的为核心。
当前美国、加拿大等不断在扩大GMO农产品国际贸易上下功夫;欧盟国家极力抵制拒绝GMO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日本虽然准许GMO农产品入市,但是必须要求必须贴上标签,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还有部分国家未明确表达的立场。现有的与GMO农产品有关的国际贸易协议与当前的贸易发展不匹配,部分条例十分模糊,在一些争端方面难以起到有效的调解作用。
根据我国制定的GMO技术发展政策方向和国际GMO贸易发展的大形势,我国在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中,应当保持冷静,做到理性分析,不盲目跟风,做到贸易开展有计划步骤可循,有科学依据可依,有方法策略可应。
(二)加大GMO技术研发,改变被动地位
GMO农作物的经济效益不仅体现在高产量中,研发、出售农作物种子、转让GMO技术产权、申请专利进行技术垄断等等都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目前少数跨国公司(大多来自美国)控制了GMO农产品行业的技术。虽然不能说GMO是无害的,但是GMO技术对一国的农业产业发展却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不能因为争端没有确定答案,就停滞研发,错失发展技术的先机,这样可能会使自身长期陷入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中。在GMO农产品贸易中处于被动的局面。以大豆为例,随着我国肉类消费需求上升,养殖行业工业化,对豆粕的需要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对大豆的需求量也就一直很大,目前我国大豆供给对进口依赖程度很高,预计2018—2019年度大豆新增供给量中进口大豆比例可达86.2%。面对进口大豆的廉价成本,国产大豆毫无应战能力,产量难以匹敌,品质上无法抗衡,靠价格调整又导致豆农难以为继,我国曾经表示不发展GMO粮食作物,因此国内大豆产业的发展难以脱离进口,只能受制于人。因此中国必须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行动起来,在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下,研发GMO生物技术。
(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杜绝蒙蔽欺骗,做到产品信息透明
关于GMO技术的争端一直未有确切定论,因此在购买GMO农产品相关商品时,消费者可能会有所顾忌。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在产品包装上粘贴相应的标签,使消费者可以一眼辨别产品身份,在知情的状况下自由选择是否消费。虽然GMO农产品出口国及部门生产企业对这一做法提出强烈反对,但是我国还是应该做到产品信息透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粘贴GMO标识。
二、我国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的规则构建
GMO技术的发展应用速度之快令人难以预测,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更是令WTO制定的相关条例显得滞后而且模糊。基于这种现状,我国应该在当前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下,制定出我国的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规则,这些规则必须与我国国情相符,与我国GMO农产品的发展特点相匹配。通过构建与实施据中国特色的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规则,一方面实现我国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开展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希望可以推动构建全球GMO农产品国际贸易规则的进程。制定我国的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规则时要将我国GMO农产品战略选择作为根本基础,对当前的形势做出冷静和理性的分析,并自始至终把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放在首位。
(一)GMO农产品国际贸易出口国的规则构建
制定GMO农产品出口国规则应该以进口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心,不能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必须有的规则包括下面三条:(1)制定科学有效的出口限制措施,出口国要制定详尽的时间计划表,根据产品的成熟和安全性把握程度,设定不同时期内的农产品出口限额,规定周期内无法得到安全可靠的结论,就不得取消出口限额。(2)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粘贴醒目的“GMO”标识。(3)向进口国提供产品信息的详细检测报告,包括产品中GMO成分、准确的占比等,还要出具权威的检疫证明材料。同时,如果进口方经济相对落后,在对其出口GMO农产品时,应该提供义务援助基金,帮助进口国进行检测与检疫。
(二)GMO农产品国际贸易进口国的规则构建
构建GMO农产品国际贸易进口国规则必须遵循市场竞争参与原则,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不能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拒绝GMO农产品出口国出口农产品。必须有的规则包括下面三条:一是口国必须制定公正的标准体系,同时具备可实施性,制定GMO产品的检测评估标准要本着公正原则,且具有权威,得到普遍认可和承认,防止造成政策壁垒。二是进口国在进行GMO农产品进口的初期,允许应用高关税缓冲机制,但是要迅速创建无歧视的保障措施,建立进口产品的评估、检测与管理机制,制定取消市場限入的时间进度计划。三是进口方需要加强进口的GMO产品与GMO技术相关的资料及技术核心内容的保密工作,避免给出口国造成损失。
(三)GMO农产品国际贸易中WTO的规则构建
GMO技术的发展过快使得WTO滞后较严重,因此当务之急是构建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的WTO规则。这些规则必须包含下面二条:(1)WTO应该加快制定GMO相关的国际安全标准,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不断完善。(2)WTO应致力于消除技术壁垒,推动达成国际间的GMO技术的转让与合作。
四、结论
目前我国提倡的GMO农产品国际贸易规则的构建是建立在我国对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管理的战略选择基础上的。保证构建规则的科学有效、公开公正、严谨全面、无歧视,才能在GMO农产品国际贸易中达成合作。随着中国在WTO中的分量提升,应该发挥自身的大国领导义务,督促构建GMO农产品国际贸易的WTO规则,为GMO技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政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