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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探析

2018-10-08赵鹏

商情 2018年43期

赵鹏

【摘要】2008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发达经济体都进行了金融监管管理体制调整,我国新时代金融发展的新常态也提出了健全和完善金融管理体制的要求。本文基于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新模式、金融结构的新趋势和金融风险新特征,分析了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了完善金融管理体制的建议和策略。

【关键词】金融管理体制 集中领导 专业分工

金融管理体制,是指从事金融管理活动的国家机构和从事金融经营活动的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及权限,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分业管理体制。中国金融的金融管理职能归中央银行集中领导,同时设立多种类型的专业金融机构,对某一方面的金融业务进行专业分工管理。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我国新时代金融发展的新常态,必须做出调整,健全和完善金融管理体制,不仅可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还能增强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

1中国金融的新模式、金融结构的新趋势和金融风险新特征

与西方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现有金融模式的特点有三个:一是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偏低,金融效率低下;二是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国际化程度偏低,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范围有限,同时在全球分散风险的能力不足;三是中国金融结构证券化率偏低,缺乏灵活弹性,消化风险、配置资产的功能相对落后。

中国金融结构变化的新趋势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中国经济货币金融环境的变换。中国经济货币化率(M2/GDP)和中国经济金融化率(F/GDP)增长迅速,金融资产(F)和货币资产(M2)的增长速度要快于GDP的增长速度。第二,中国全社会金融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基于货币资产与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比较,M2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是S呈跳跃式扩张,波动幅度剧烈。第三,居民部门金融资产结构发生变动,居民持有的S所占比例(S/(S+F)呈上升態势,且在2012年开始加速上升。

我国金融风险的结构变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从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变化视角看。央行发布的相关数据表明,表外资产增长速度明显快于表内资产的增长速度,表外业务的快速扩张表明商业银行开始了结构性变革,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开始关注非资本型业务。此时风险结构发生变化,由相对单一的资产不足风险转变为上述二元风险。第二从证券化金融资产的变动视角看。证券发行、债券定价的前置信用评级和股票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实质都属于市场透明度的范畴,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规模和占比上升都提高了透明度风险,传统的资产不足风险也在增加,但是其权重下降是基本趋势。种种变化给我国的金融风险带来了新的新的特征,金融业发展进入到了以互联网金融为中心,联络第三方支付、网上融资、网上投资共同发展的新业态,第三方支付中的技术风险更加敏感,但是网上贷款和网上投融资的信用风险与透明度风险叠加,透明度风险还是信用风险的生成根源,因此最重要的风险是透明度风险。

2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在坚持中央监管事权前提下,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一系列的动作引发了新时代金融管理体制完善的热潮。近年来,我国多个省份的地级市金融管理体制中出现一个“金融办”,其定位是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由各级省级政府成立,甚至一些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类似的金融管理机构。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进行集中领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为主体起辅助作用,多种金融机构并存进行专业分工管理的分业管理体制。金融管理职能归中央银行集中领导,同时设立多种类型的专业金融机构,对某一方面的金融业务进行专业分工管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中国的金融管理组织体系形成“一委一行两会”的格局,央行被赋予更多的职能、权力和责任。同时相关法律出台,由中央深改委将对金融重大制度出台统一领导,由中央财经委员会对金融部门的工作直接领导。当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是:中央金融管理机构希望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管理,以防控风险、维稳发展,地方政府则希望扩大职权,以更好地支配金融资源,确定这个分权的最优分割点较难。

3金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管理体系缺乏整体设计,没有为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给予明确定位、留有必要空间,难以很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职能界限不清,从理论上讲,一切与所属区域金融有关的内容,金融办都可以参与管理,导致重复管理,同时一些金融领域没有明确管理部门,缺少管理制度,增大了管理难度,又出现了无人管理现象。有些地区存在政府干预金融体系和金融管理机构的行为,为了实现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目标,金融办充当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目前一些省级金融办利用沟通协调机制与中央金融管理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也有一些金融办没有理清二者的关系,对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管理,影响了中央管理机构对地方金融的管理效果和区域金融发展。

现有的金融管理体制对行业创新的监管理念过于严格细致,对各地方及民间金融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降低了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进展速度,影响了金融业的经济绩效和服务能力。金融中央部门将立法和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到身上,容易出现原则或方向或不细致,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高;有的约束条件杠杠太死板,难以适应和满足各地的实际情况。另外中央金融管理权限较大,但是主要的监管任务和风险责任却落在地方身上,二者之间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不相称,负责制度和规则审批的部门有监管权却没有实际的监管职责,也不负责风险处置,实际负责紧急事件处理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部门却没有监管权,也没有信息知情权。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体制中央部门的管理范围到达县级,这就造成了一些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管理跨度过大,对一些紧急事件的反应时间过长,很难把握最佳处理时机。

此外新的金融形式例如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发展迅速,但是其监管方面显得滞后且能力不足,没有明确的相对应的监管部门,无法明确界谁应该担负定监管职责,要么监管职责交叉出现重复监管现象,要么不知道该谁负责,出现无人监管现象。

4完善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从完善中央金融管理体制角度来看,其指导思想和落实重点是要着关注是否符合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本目的是实现金融的最大价值,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和信息要求,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完善的具体做法可以从下面几点入手:在金融管理职责划分中遵循大权统一、小权分离的地方金融管理格局,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交给中央审慎监管,反之交由地方管理;合理掌控政府干预与市场主导的關系,该管的领域管得住,但是不该管的地方必须将权力放到位;中央管理部门应该完善对地方管理绩效的评价方法,增加相应的社会职责、环境保护、就业发展等指标,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审慎管理的原则下,把握创新、改革与稳定的平衡,既要支持鼓励创新,又要做到潜在风险的全面掌控;金融管理的中央层面要做到主线明确,明确自身职责的同时,协调地方金融工作。

从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角度来看,应该做到任何一项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来承担,不能出现无人管理现象;要合理分配管理权限,避免出现管理重叠现象。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完善的考核指标是最大化金融绩效,哪种体制最有利于地区金融和经济发展,哪种体制就是合理的。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对金融业务的直接干预,地方金融管理应通过政策的引导、规则制定和维护市场金融秩序。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干预与货币政策实施有关的内容,充分保证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职责界限,强化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处置职责,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实现职责的合理分配,不能相互干涉对方的职责范围,二者之间不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各自承担不同的金融管理职责,具有彼此不具备的独特优势;提倡地方政府立足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鼓励金融创新,但是必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足够重视;督促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关注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接管中央管理机构无法覆盖的金融领域;建议从国家层面对省级政府设立金融办相关事宜的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提出统一性的指导意见。要以最大化金融绩效为原则,根据经济金融发展态势对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权限界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