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防控金融风险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
2018-10-08孙梦茜
孙梦茜
【摘要】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策略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金融风险 新型金融监管体系 风险防控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統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也明确表示要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我国开展金融工作的主要原则之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三期叠加”阶段,我国金融行业脱实向虚的倾向更加明显,我国实体经济持续萎靡,这些因素导致我国金融行业风险性显著提高,金融系统表现出明显的不稳定性。此外叠加影子银行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的影响,我国金融行业的风险传染网络更加复杂,传染链条类型更加多样。基于我国当前的金融环境以及后续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传统金融监督管理体制下的监管空白、监管套利以及监管不协调问题进行彻底改革,构建综合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双峰金融监管框架,并在该框架下建立新型的金融监督管理体制。
1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目标
金融行业的风险具有强烈的传染特性,金融行业可以通过影响资源配置、支付清算、资金聚集、信用创造以及信息反映等功能的正常发挥,将金融风险传递转移到其他部门,从而导致社会危机和经济危机的产生。金融行业本身属于高风险行业,具有天然的扩张冲动以及过度风险偏好,其高负债经营的特性从本质上决定了它的脆弱性,尤其是金融机构在经营中的负外部性特征,能够将金融风险向社会以及其他部门进行转移,加速了金融行业内部风险的聚集,但是其成本和代价则是由整个金融体系甚至全社会共同承担。由于金融行业的这种特殊性,政府必须要对其进行监管,有效弥补其市场缺陷,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基于传统的金融监督管理理论,金融监管的实施必须要基于社会利益的维护、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金融风险的防控等进行综合考虑,要进一步约束金融机构的个体经营行为,改善或者解决金融机构与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于此各个国家均建立了以央行和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组成的金融监管体系,其中央行的主要职责是稳定物价,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但是金融危机的爆发让各个国家深刻认识到金融市场中个体金融机构的安全不能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当前金融理论界和业界共同认为以宏观审慎管理为导向,建立更加协调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可以更好的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影响。在信息网络时代,金融市场逐渐表现出市场多元化、产品多样化、金融全球化以及资产证券化等特点,进一步拓展了金融对实体经济渗透的范围和深度。因此在信息网络时代的金融监督管理应该积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一是有效保障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这是其他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二是进一步优化金融秩序,具体内容为依托现行金融市场建立开放竞争的金融环境,从而有效避免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无虚发展和不正当竞争;三是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根本利益,只有充分保障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才能防止由于信用风险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破坏整个金融系统的供需关系;四是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不变,通过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引导金融行业脱虚向实发展,促进金融行业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
2我国金融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金融监管难以跟上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脚步
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金融市场逐渐表现出市场多元化、产品多样化、市场开放化、经营综合化、金融全球化以及资产证券化等特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金融机构的数量截止到2016年已经达到了11万家,而其中很多金融机构的治理体系处于混乱状态。与此同时新型金融行业,如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上市银行通过子公司对券商股权进行持有,部分保险公司拥有多种金融牌照,越来越多的参与到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业务中,导致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交叉经营的情况更加普遍。
2.2金融风险结构性失衡
当前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整体上处于可控的范围,但是金融风险隐患较多,且点过面广,导致金融风险防控的压力较大。一是我国的房地产领域风险不断积聚,近些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增长房地产行业投机行为越来越多,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隐患。据相关数据图统计我国2017年有些省份房地产领域的贷款总额在全部新增贷款总额中占比超过60%。二是影子银行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其主要原因是高杠杆效应,比如我国2015年股票市场上的异常波动以及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均受到了影子银行的影响。三是金融机构的跨业经营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如银行、证券、保险跨业经营等导致金融风险实现了跨业传染,如我国保险公司在2016年的“集中举牌”行为,充分暴露我国金融监管能力的不足。四是金融乱想不断增加,如近几年轰动一时的e租宝案,导致众多投资者受损。除此之外,我国金融行业还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等。
2.3金融监管协调能力不足
我国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采用的是由“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监管体系。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货币政策,维持物价的稳定;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分别对证券、银行以及保险行业进行监管;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积极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并对地方性的中小型法人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基于这种监管模式,存在各部门监管标准不一致,监管体系割裂的问题。当前的金融风险形势更为严峻,因此这种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无法满足对各类金融机构,各种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监管的要求,很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带。
3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的策略
3.1加强对金融体系的宏观审慎管理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均明确提出了在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中要進一步健全以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为主体的调控框架。其中关键在于维持物价的稳定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货币政策的主要作用是解决整体问题和总量问题,从而维持物价的稳定,实现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宏观审慎政策的主要作用是解决金融市场中风险跨业传染以及顺周期的问题。因此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需要在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的基础上改进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进一步丰富调控手段。
3.2实施对市场主体的功能和行为监管
对市场主体的功能监管是指根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所开展的跨市场、跨机构以及跨产品的统一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功能监管的实施关键是采用穿透式监管手段,打破行业限制,根据金融业务的性质和功能进行监管责任的划分,采用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披露标准,有效防止监管套利情况的发生。行为监管重点是要将所有金融机构的全部金融业务均纳入监管范围,真正实现金融监管无死角、全覆盖,对不良的金融行为,如误导销售、金融欺诈、非法集资以及无牌照运营等,进行严厉打击,从而有效保障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3发挥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效应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形成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监管理念。我国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采用的是由“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监管体系。基于这种监管模式,存在各部门监管标准不一致,监管体系割裂的问题,进而很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带。因此应进一步协调“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充分发挥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优势。同时还要协调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中央和地方相互沟通、相互反馈的金融监管框架,充分将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相结合。
3.4改善金融市场生态环境
通过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来防范金融风险属于硬手段,而通过改善金融市场生态环境来防范金融风险属于软手段。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快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工作,从而为金融机构的运行,金融行为的开展以及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还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加强全国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将税务、工商、金融、环保以及公安等各部门的信息全部纳入征信系统,从而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优质的金融市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