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10-08迟小小祁利群
迟小小 祁利群
【摘要】本文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较系统地分析了当前发展现状及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监管机构之间尚不协调统一、风险控制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基金销售方违规操作、登记备案信息被滥用以及行业相关人才缺乏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分别从明晰监管机构、完善风控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希望能够对我国阳光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地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阳光私募 集合资金信托 证券投资
1引言
近些年已登记的私募证券管理人以及管理基金數量每年呈上升趋势,我国的阳光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不可或缺。但是我国阳光私募基金由于起步的时间相对较晚,所以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它的一些问题也渐渐地突显出来。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财富的进一步累积,高净值人群的数量也随之而增多。于是寻求一种相对低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越来越成为高净值人群投资理财的主要方向。
2背景及意义
从2015年到2018年第一季度末,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私募基金步入了在其发展历程中从未有过的飞速发展阶段,无论是其管理基金规模还是其基金管理数量都在迅猛地增长。从2015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数量由10964家逐步攀升至23400家,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的数量大约是2015年的两倍,而管理规模则由1.73万亿元逐步增长至12.04万亿元,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的规模约为2015年的七倍。
阳光私募基金正是满足了高净值人群这一投资需求,因此刚一出现就吸引了资本市场上众多高端投资者的目光。我国首只阳光私募基金正式发行于2004年2月20日,即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深国投·赤子之心”。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从萌芽起步,到快速成长,阳光私募基金一直保持着迅猛的发展势头,不仅在资本市场上占据了应有的位置,同时也逐渐地成为广大投资者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之一。随着政府、市场以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这一行业的未来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阳光私募基金会逐渐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
但是,在我国阳光私募基金快速成长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阳光私募基金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部门之间仍然不够协调统一,风险控制体系落实不够到位,阳光私募基金自身在销售方、信息披露及备案信息登记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对我国阳光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分析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
3我国阳光私募发展存在的问题
3.1监管机构不协调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家金融监管实行的是由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模式。然而,随着金融市场及金融业务的不断更新与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不断深化,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播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强。由此,多方制约、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便逐渐暴露了出来,尽管国家在协调监管这一方向做了一些探索,如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但从其实际成效来看尚不尽如人意。
3.2风控体系不完善
尽管很多阳光私募产品于最初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而设置了预警线与止损线,但其实际执行效果却往往不符合预期。部分阳光私募基金在风险控制工作上并没有完全落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尽管有预警提示但私募基金经理却往往不会采取任何措施,使得制度规章流于形式,预警线形同虚设。
3.3内部运作不规范
首先,销售方易出现违规销售情形。通常来看,主要的销售渠道有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投资公司销售部、信托承销部等。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开类基金的筹集只能是面向少数特定合格的投资者,不得进行公开宣传、发售。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不少销售人员往往会公开地通过传单、电话、网站及微信平台广告等向未核实资格的对象进行宣传推销。其次,登记备案信息遭到滥用。自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并对私募基金和管理人进行备案登记以来,尽管多次在公开场合声明私募基金的备案登记不算行政许可,但部分公司为了使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仍然打着已进行相关登记证明的幌子来增强自身的可信度进而获取投资者的信任,使其做出不理智的投资决定。同时,由于有些登记在案的私募资金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和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出现很多留存资料的丢失,进而引发信息资料失真情况。同时,还有机构存在违规办理备案登记、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等问题,这些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备案登记制度,造成了巨大的潜在风险,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隐患,影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3.4行业内人才缺乏
中国阳光私募基金行业人才的缺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缺乏。阳光私募基金本身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是集理财和专业管理为一体的,其运行具有一定的难度要求。因此,在专业知识、投资经验、行业背景等方面对于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管理团队的要求是要高于普通的管理团队的。相比于国外,我国的阳光私募起步时间比较晚,在起步之初,少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是由成熟的公募基金中跳槽而来,其他很多管理人员都缺乏相应的专业经验,缺乏较强的私募基金管理能力。目前来看,从业人员普遍素质偏低,缺乏应有的投资、风控经验。从实际情况看,这样的私募基金管理团队会在基金成立后一段时间就被淘汰。
此外,我国私募行业人才数量缺失。就目前来看,截止2018年第一季度末,我国的私募行业的整体规模已经达到12.04万亿元,超百亿的私募基金有百余家,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我国整体的阳光私募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4促进我国阳光私募发展的对策
4.1明晰监管机构
在我国,信托公司的监管主体是中国银监会。尽管于2014年8月21日通过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中国证监会监管私募基金,但是出台的该政策中并未清晰指出发行阳光私募是由银监会监管还是证监会监管。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缘由应归于发行阳光私募的平台是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的监管主体是中国银监会,并不是证监会,这就导致阳光私募监管机构不明确。通过从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其投资范围来看都与证监会的职能息息相关,因此明确证监会作为阳光私募基金的政府监管主体更为合理。与此同时,在带有强制性的行政监管的基础上,可以与其他监管手段相结合,提升监管效率。例如利用媒体这一非正式的监督,可以对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产生较大的影响。
4.2完善风控体系
从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只有部分大的私募基金机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控体系,绝大部分机构还不具备完整的风控管理体系。大部分是通过事前、事中、事后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合理有效规避风险的。其中,事前控制指的是采取投资限制、股票仓位管控、股票池管理等方式来实现对风险的监控;事中控制则是通过对相关数据研究做出正确判断以保障指令有效执行;事后控制是在事前、事中控制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补充和总结。就阳光私募行业的发展进程来看,那些成立时间较早、发展较长的较大型私募基金都建立起了较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他們能够随市场不断变化而完善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最终形成一套适合自身的风控体系。
4.3严格行业自律
随着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的出台,制定系统的自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私募基金行业。无论是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还是构建一个行业内相对公平公正的评价与竞争系统,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的秩序,使得私募基金行业能够健康、规范地发展下去。但更为重要的是行业从业者的自律,是他们对于行业底线的坚守,才能在根本上避免类似销售方违规操作及登记备案信息被滥用等情况的出现。
4.4加强人才培养
人才是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尤其是在私募基金市场中,管理团队素质的高低是私募基金成功运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丰富人才的引进机制,构建完备的激励体系以及制约体系来吸引专业的人才。另一方面,鼓励学生积极出国留学提升自身教育水平,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走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实践道路,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其中,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的人才队伍,促进中国私募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为了防范市场风险,需要更加严格管制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资格,引导行业的从业者向着专业的方向发展。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私募虽然已经经历了多年风霜雨雪的洗礼,但是由于其起步比较晚,发展较为缓慢,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本文分别从明晰监管机构、完善风控体系、加强行业自律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随着政府、市场、以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阳光私募基金这一行业的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它会逐渐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