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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发展现状研究

2018-10-08陈瑞侠

商情 2018年43期

陈瑞侠

【摘要】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已是第三种金融业态,对其发展现状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互联网新金融业态成长势不可挡,尤其在推进普惠金融、增进金融交易脱媒、加速中小微企业成长和优化利率市场化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本文首先从互联网新金融业态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出发,继而又对互联网新金融业态的定义、特点进行分析,然后就我国互联网新金融业态的发展现状与趋势进行阐述,最后针对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与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新金融 模式与现状 风险与对策

1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新金融业态也疾步向前。数字化、大数据、云计算与移动支付都让互联网新金融渐入普通大众视线,从而使人们获得更多利好。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上,普惠金融的概念再一次被提出,而互联网新金融业态的存在则是更好地促进了普惠金融、大众金融的实现。互联网新金融更是大大地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中间成本,促成了金融的“第二次脱媒”。基于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平台,互联网新金融业态下的交易双方完全根据市场利率来决定,交易过程无中介,交易方式全透明,进而更好地推动了利率市场化。

2互联网新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新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或第三金融业态。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互联网金融萌芽期;第二阶段为互联网新金融快速发展期,P2P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兴盛,互联网金融技术逐步提升;第三阶段,互联网新金融已经形成,并进入发展高峰期。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快速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改革了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无限可能,但是互联网新金融业态的监管与风险控制仍需进行规范性管理。互联网新金融业态是一种通过互联网与金融相连结,依托云计算的保障与大数据的平台形成的新金融市场、服务、组织、产品以及监管体系。其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覆盖广且发展快。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根本发展起来的,而互联网的覆盖规模非常庞大,冲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定。

二是低成本。互联网新金融产品的交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网上进行操作,大大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省去了场外交易费用,也节省了实体经营网点费用和线下员工的人力资源费用,总成本大大降低。

三是高效率。互联网金融利用云计算与大数据积累的数据分析計算客户的需求与倾向,最大化地减少中间环节,便捷了支付方式,使得金融服务过程变得更加直接、便捷、有效与透明。

四是注重客户体验。互联网新金融的实质是开放平等、协作互惠。其注重开放式的集体参与、相互沟通,有利于实现组织扁平化、去银行化、平台化和网络化;同时还能够利用互联网数据分析整理功能,预测分析每一个客户的不同需求,定制属于客户的专属金融服务,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与体验感。

五是管理弱且风险大。互联网新金融不仅具有传统金融的风险,而且也存在互联网特有的技术安全风险、用户隐私风险、虚拟操作风险等。互联网金融内部制度尚不健全,行业制度与法律监管也还不完善,且风险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风险诱发种类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3互联网新金融发展现状与趋势

我国互联网新金融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呈现多样化、数字化、融合化与实体化四大特点。

3.1多样化

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另一类是互联网的金融化。这两类在相互促进中呈现出多样性。互联网新金融的发展现状是多样化的,新兴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的空缺,从而丰富与发展了金融市场。2007年拍拍贷的建立标志着P2P网贷发展的开始,P2P网贷以迅猛的势头快速发展,各类产品与模式应运而生,但是P2P网贷仍存在着较大问题。当前,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应变为常规型整治,而P2P网贷平台的备案将是重点。

3.2数字化

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第三方支付推动了各类“宝类”产品的出现,带给大众更多的金融选择,也真正实现了金融民主化与普惠金融。让更多百姓了解金融产品且交易过程无中介,自己操作全过程,更好地带动利率市场化与提升客户体验感。支付宝的出现标志着我国非金融机构正式进军支付领域,而财付通、易付宝、快钱和PayPal第三方支付平台也相继出现。2015年我国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已经达到270家。2017年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3l_6万亿元,整体市场规模稳定增长,支付宝和财付通占比最大。互联网金融在交易规模中占比42.5%,占比最大。

3.3融合化

当然,传统金融机构意识到互联网大潮势不可挡时,也及时做出了改变与调整,在阿里金融之后各大传统金融机构都进行了变革,如工商银行的“工银薪金宝”、平安银行的“平安盈”以及民生银行的“如意盈”等。第三支付与移动支付的热潮,使得各大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直销银行等产品也应运而生。在互联网大潮中,传统金融机构从一开始的“被逼到梁山”到现在的主动出击,甚至实现共赢,互联网新金融正在从相互对立逐渐融合互赢。

3.4实体化

联网新金融业态与实际经济的结合日趋紧密。与传统产业结合,出现了新兴金融服务如船舶金融、能源金融、钢铁金融等;与科技创新结合,则涌现出了环保金融、供应链金融和高新技术金融等;与民生结合,主要包括民生保障金融,消费金融与“三农”金融。互联网新金融业态与实际经济的结合更好地补充了多个层次的金融需求,让更多的实体经济普惠享受到金融服务。

4我国互联网新金融业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我国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发展现状与趋势呈现出机构、产品与模式的多样化,支付手段、数据分析与计算数字化,传统与新兴金融机构融合化以及互联网新金融发展的实体化。但是我国互联网新金融业态也遇到了挑战与问题:

一是缺乏外部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互联网新金融业态的外部监管以及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相关政策与部门都还在不断摸索与观望状态中,行业监管也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较为严重。

二是信用体系不完善,行业信息共享不充分。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行业信息共享不充分,所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覆盖率以及信用信息质量低,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式难以建立,导致客户借款违约事后惩戒机制难以形成,客户违约成本低廉,造成金融欺诈现象频发。

三是风险来源复杂,风险控制管理弱。互联网新金融业态不仅具备传统金融的风险还有着互联网新金融的自身风险,风险来源复杂,变化快且多样,风险控制体系又不完善,整体处理就更加复杂。

四是互联网新金融产品、模式缺乏创新性。现有的互联网新金融产品以及模式大多缺乏创新性,以抄袭与模仿居多,以不正当的抬高利率来抢夺市场,造成恶性竞争。

5我国互联网新金融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我国互联网新金融业态遇到的挑战与问题,如缺乏外部监管,法律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弱、产品模式缺乏创新等等。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互联网新金融的发展:

一是提升监管效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业自律。首先需要明确监管职责和标准,实施分类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其次完善互联网新金融业态的法律法規体系;最后建立行业自律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管补充。

二是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需要培养优秀的风险控制人才,加强大数据与云计算的能力,与国内外优秀的机构加强合作。

三是建立信用体系,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使得违约成本大,资本配置效率低。首先需要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其次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最后推动征信立法。

四是加强产品与模式的创新。互联网新金融企业需要加强产品与模式的创新,创新是发展的驱动力,要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差异性产品,赢得自身的立足点,抢占市场与商机。

6结论

综上所述,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发展迅速,已然成为不可忽视的第三种金融业态,本文通过对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发展现状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具有覆盖广发展快、低成本、高效率、注重客户体验以及管理弱风险大的特点。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具有七大运行模式,分别为: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金融门户。

其次,我国互联网新金融业态发展现状与趋势呈现出机构、产品与模式的多样化,支付手段、数据分析与计算数字化,传统与新兴金融机构融合化以及互联网新金融发展的实体化。但是我国互联网新金融业态也遇到了挑战与问题,如缺乏外部监管,法律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弱以及产品模式缺乏创新等等。

最后,对我国互联网新金融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建议:一是加强外部监管与行业自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二是加强风险控制能力;三是健全信用体系,加强行业信息共享;四是加强产品与模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