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
2018-09-27张建忠张杰
张建忠 张杰
摘 要 笔者从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本质和意义着手,深入剖析运用“四种形态”面临的思想难题,积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的方法和途径,并结合长庆油田第五采气厂实际,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进行重点实践突破,探索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常态机制建设。
关键词 “四种形态” 探索 实践
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从理论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刻总结,是强化监督执纪的行动指南。当前,长庆油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方法的创新,更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去年以来,第五采气厂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实践方法,重点突出实践第一种形态,加大教育提醒和警示约谈力度,注重常态化机制建设,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本质和意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的深刻总结,凸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
(一)“四种形态”体现了从严治党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覺,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涵盖所有监督对象,既用道德、纪律标准等柔性措施教育管理“绝大多数”,又用纪律戒尺等雷霆手段追究惩处“极少数”,真正体现了治党“全面”和“从严”。
(二)“四种形态”体现了监督执纪新思路
“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体现,既紧盯“破纪”之初,加强源头管治,强调关口前移,又严抓“破纪”之后,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贯穿着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特别是前三种形态,拉起了防止党员干部犯错乃至违法的三道防线,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构筑有力的缓冲带,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解决了由量变发展为质变的问题。
(三)“四种形态”体现了监督执纪新目标
“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系统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目的是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整片“森林”健康,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其要害是“第一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其重点是挺纪在前、违纪必究,把全面从严体现到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全过程;其关键是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准确把握和破解运用“四种形态”存在的思想难题
针对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纪委要从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两个责任”协同发力、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强化队伍自身建设等方面着手,深入剖析和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思想难题。
(一)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层层递减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目前,落实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趋势还没有完全得到遏制,特别是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还需要一个过程,少数基层党组织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理解不够全面、行动缺少自觉的现象,有的甚至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对纪委和纪检部门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如果党组织主体责任扛不起来,落实“四种形态”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因此,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四种形态”中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善于创新工作载体,“撬动”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两个责任”协同担当、共同发力。
(二)畏惧第一种形态,常态不敢长做
“四种形态”中每一种形态都对应不同程度的问题,层层把关、步步设防,是“全面”和“从严”的具体体现。运用好、操作好“四种形态”,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使之真正成为常态。实践证明,第一种形态作为首道关口,最为关键,面广量大、点多线长,难度也最大,如果时紧时松、时严时宽,必将导致防线失守,给后三种形态带来巨大压力,遏制腐败增量也难以实现。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咬耳朵、扯袖子”应体现为“一对一”、面对面的谈话,“一对多”的教育引导;“红红脸、出出汗”应体现为“多对一”的质询评议、民主(组织)生活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风险意识缺失,乱用执纪裁量
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工作中,一些纪检干部掌握较大的自由执纪裁量权,却丢掉了风险防控的意识。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如果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执纪审查就会走样跑偏,其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远远大于一般党员干部,不仅败坏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声誉,而且还会助长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蔓延,动摇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对此,各级纪委必须认真研究制定规范执纪监督行为的有效制度和办法,重点针对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定性量纪等核心权力,构建预防在先、过程监控、严格追责的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纪检干部履职风险。
(四)习惯旧式思维,不能适应新要求
“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当前,部分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四种形态”的要求,在定性量纪上有时还存在偏差,尺度把握不准,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违纪事实有时在两个地方产生两种处理结果。对此,纪检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在监督对象上处理好“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在问题演变过程处理好“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在工作措施上处理好“纪律措施”与“组织措施”的关系,在执纪主体上把握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以严肃监督、精准执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法和路径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在于压实“两个责任”;核心在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维护干部队伍的整体稳定;关键在于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重点在于治“病树”、拔“烂树”,形成遏制;根本在于澄清思想上的模糊和错误认识。
(一)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
运用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很多,关键是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
1.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于未然,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要及时采取预防、提醒、谈话等方式提醒注意、说服教育,指出问题风险,明确防控措施。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函询,督促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作出情况说明,起到提醒告诫作用。
2.当头棒喝直戳痛处。对问题有可能发展成为违纪的,及时亮明态度,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问题发展到轻微违纪时,及时采取个别警示约谈、点名通报、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剖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改正措施,限期作出改正。
3.集体交锋敦促悔改。对咬耳扯袖、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组织召开集体约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通过思想交锋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
(二)要牢牢坚守“底线”不松
纪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守住纪律底线,从严执纪,堅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1.紧扣事实不抬“准星”。坚持实事求是,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对触犯党纪的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既看事实发生的主观因素又看客观因素,既看事实的性质又看危害程度,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
2.紧扎笼子不开“后门”。选择性执纪是监督执纪的大忌。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坚守公平正义,铁面无私执纪,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格按纪律查办,决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代替原则,让违规违纪行为逃脱纪律约束。
3.紧盯关键不留“禁区”。领导干部是队伍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关键少数”,也是监督执纪的重点。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违反了纪律都要不分“铜铡”“铁铡”,做到严下与严上相统一,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要充分发挥惩戒震慑作用
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的起点。对敢于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必须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查处,绝不放过,让“不敢”始终成为党员心中最后的防线。
1.减遏两手都要硬。对违纪和腐败问题,无论企业如何改革调整,都要认真搞好交接,紧盯不放,一查到底。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克服“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处理”的惯性思想,露头就打,毫不手软,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巩固“不敢腐”的态势成果。
2.典型案件要快办。对于严重违纪或违纪违法问题交织的极少数,要集中力量严办快结,果断拔烂树、清毒瘤,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尤其对于已经查明违纪事实情节较重的,应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组织搞好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最大的政治、社会和法治震慑效果。
3.追责问责要彻底。对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不管职级多高,不管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氛围。
(四)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运用“四种形态”,要始终贯彻“治病救人”的工作指导,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
1.公正对待同志。要容许党员干部犯错误、改正错误。对于犯错误的党员,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处理后,确实改正的,组织上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在成长进步上另眼看待。
2.精准定性量纪。在认定问题性质上,要特别注重全面分析,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要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以及量纪标准实施处分。
3.规范方法程序。运用“四种形态”,要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权限标准、程序手续,防止不负责任的删繁就简留下后遗症,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四、第五采气厂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的主要做法
“四种形态”排第一位的就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是防止“好同志”成为“阶下囚”最基础、最主要的一环,只有把第一种形态做实做细,真正成为常态,其他三种形态才能有效减少。在运用过程中,我们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和对应关系,从2015年就开始探索研究,重点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方式方法进行实践,坚持把谈心谈话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抓手,注重在谈话中及时了解干部思想,从而凝聚共识,改进不足,推动工作。在公司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了三项常态化谈话制度,实现了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一)抓住关键少数“重点谈”
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科、企管法规科、纪检监察科、保卫科、审计科等部门每月定期梳理党员领导干部及其管辖范围内信访举报、内控检测、合规监察、审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拟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按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开展教育提醒谈话实施办法》要求,由厂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实施“一对一”谈话,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今年以来,8名厂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业务分管工作对责任区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开展提醒教育谈话120余人次,提出风险问题管控措施296条,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行为及隐患,实现了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二)细分层次类别“普遍谈”
按照公司纪委印发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实施办法》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场检查考评情况,有针对性地梳理制定约谈提纲和问题清单,下发约谈通知书,采取召开季度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例会和机关部门监督部门联席会的形式,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亲自进行集体约谈,对照问题清单一一进行谈心谈话,谈话记录作出的所有承诺均记录在案。与此同时,厂纪委还将谈话范围细分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机关部门科室长、基层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纪检委员、基层办公室主任6个类别层次,依据责任分工,深入掌握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动态,点深点透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谈话提醒机制。今年以来,集中约谈党总支(支部)书记32人次、机关部门科室长34人次,下发个性问题清单98项,提出意见建议45条;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谈心谈话责任区重点岗位人员1390余人次,实现了重点岗位的全覆盖。
(三)突出苗头问题“精准谈”
第五采气厂纪委高度重视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坚决防止第一种形态能处理的问题,发展为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在实践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公司纪委印发的《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实施细则》和《纪检监察部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找准问题病因,谈话函询,让其红红脸、出出汗。将上级交办、专项检查、合规监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没有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公司信访核查、合规监督、电子监察和日常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函询5人次、个别警示约谈14人次,点名通报5人次,责令检查7人次,充分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关爱。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实践“四种形态”,就是要通过设置层层防线,给中间地带拉上“警戒线”、通上“高压电”,抓早抓小抓预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借鉴此次研讨会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继续探索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方法,把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上来,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为长庆油田稳健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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