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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城市流转中居民生态福祉损失与生态补偿

2018-09-27王文成

中国软科学 2018年8期
关键词:福祉农地意愿

王文成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非农用地如道路、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逐步向外扩张,这直接导致农地原有的生态系统功能丧失,从而影响生态环境的维持和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会以雾霾、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多种形式的自然灾害危及国家生态安全;随之而来的空气污染、水源污染、食品安全、景观破碎等一系列问题将会导致人类生态福祉的损失。因此,亟需通过建立恰当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其流转速度、规模等加以管制,在保证人口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保障人类生态安全[1]。有鉴于此,本文将人类福祉限定在与生态系统相关联的部分,将其界定为“人类生态福祉”;将农地限定在具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农用地,并分析农地城市流转中东、中、西部地区主要利益主体的支付意愿,旨在为政府制定农地城市流转生态补偿机制和跨区域生态补偿措施提供技术参考。

一、数据来源与模型设计

(一)数据来源

1.调研对象的确定

本文选取农户和市民这两大微观利益群体为调研对象,以此度量农户的生态福祉损失和市民的生态补偿额度。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农地城市流转中居民对农地生态服务功能变化的认知状况调查。

第二部分是关于受访居民对改善农地生态服务功能的支付意愿调查。

第三部分是对受访居民基本社会经济特征的调查,包括受访者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市民)、家庭人口数、家庭劳动人口数、家庭年收入状况及是否有农村生活经历(市民)。

2.调研区域的选取

本文在调研区域的选取上充分考虑了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社会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城市功能定位(主体功能区)等因素,分别选择东、中、西部地区的3个典型省份(广东省、湖北省、贵州省),6个城市(3个省会城市包括广州市、武汉市、贵阳市;3个地级市包括韶关市、十堰市、都匀市),对比研究农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利益主体支付意愿的差异性,以此来引导资源的配置以及跨区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并更好地管理具有竞争性需求的农地生态资源。

3.调研实施过程

实地调查从2016年4月中旬持续到2016年8月下旬。2016年4月份完成了问卷的初稿设计,并于5月初开始进行预调查,调查问卷的最终稿经多次预调查后反复修改确定。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521份,回收问卷1125份,回收率74%,市民问卷回收723份,农户问卷回收502份,有效问卷共计1098份,其中,市民有效问卷共655份,有效观测值4585个(655×7);农户有效问卷共443份,有效观测值3987个(443×9)。实际调研样本分布情况见表1。

(二)模型变量及取值

受访者在每个选择集中的两个选项的选择结果定义为变量CHOC,选中A选项取值为0,选中B选项取值为1,变量CHOC为因变量。农户模型中的自变量包括6个属性变量(安全、健康、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条件、良好的社会关系、自由与选择以及支付费用)和6个社会经济变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数、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家庭年收入)[2]。市民模型中的自变量包括5个属性变量(安全、健康、良好的社会关系、自由与选择以及支付费用)和8个社会经济变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数、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家庭年收入、职业和是否在农村生活过)。为消除随机变量服从独立同类型分布的假设对Logit模型的限制,模型中还设有一个替代常数变量ASC,

表1 样本分布情况

以区分居民是否愿意参与到农地城市流转生态补偿的活动中,在选择集中受访者若选择“选项A”表示不愿意参与到生态补偿项目中,ASC取值为0;若选择“选项B”,则表示其愿意参与生态补偿项目,ASC取值为1。变量含义及赋值说明见表2。

(三)模型构建及分析

本文通过对比两个多项式Logit模型(MNL_1和MNL_2)对调研结果进行对比分析,选择出较优的实验模型。MNL_1的自变量仅考虑各选择方案的属性及其水平对选择结果的影响,属于一般条件的Logit模型,MNL_2中的自变量则还考虑了被调查市民与农户的社会经济变量对选择结果的影响,属于全条件的Logit模型。MNL_1模型中的间接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V市民=ASC+β1Z1+β2Z2+β3Z3+β4Z4+β5Z5

(1)

式中:ASC为为替代常数项,Z1为安全属性;Z2为健康属性;Z3为良好的社会关系属性;Z4为自由与安全属性;Z5为支付费用属性,β为各属性的估计系数。MNL_1模型中农户的间接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V农户=ASC+β1Z1+β2Z2+β3Z3+β4Z4+β5Z5+β6Z6

(2)

式中:ASC为为替代常数项,Z1为安全属性;Z2为健康属性;Z3为维持高质量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Z4为良好的社会关系属性;Z5为自由与安全属性;Z6为支付费用属性,β为各属性的估计系数。

MNL_2模型中市民和农户的间接效用函数分别可以表示为:

(3)

(4)

式中:ASC、Z、β表示的意义同公式1和公式2;Sn为居民社会经济变量;αn为社会经济变量的估计系数。

以选择集中各属性水平为自变量,以受访者对每个选择集的选择概率为因变量。通过对参数的极大似然估计,可计算出式中效用函数的参数估计值。

表2 模型中使用的变量及其赋值

注:标注1的变量仅在的农户模型中使用;标注2的变量仅在市民的模型中使用。

本文采用MNL_2模型测算受访者对农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支付意愿[3]。分别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户和市民的调研数据进行回归分析,MNL_2模型输出结果见表3和表4。

表3 市民模型分析结果

表4 农户模型分析结果

从表3、表4可以看出,属性的各水平在5%的置信水平下均显著。模型整体的麦克法登可决系数值均大于0.15,说明模型整体拟合度良好。

从市民模型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两个属性对受访者的选择影响显著且呈正相关关系;年龄对受访者的选择影响显著且呈负相关关系。此外,东部地区市民的家庭人口数和家庭可劳动的人口数对选择的影响显著,性别、家庭可劳动人数和农村生活经历对中部地区市民的选择结果有显著影响,西部地区市民的职业和农村生活经历对选择的影响显著且与改善意愿呈正相关。

从农户模型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年龄和性别两个变量与受访者支付意愿呈负相关,说明较为年轻的男性受访者更倾向于改善生态福祉(因为男性编码为1,女性编码为2);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家庭可劳动人口数三个变量对受访者的选择影响显著且呈正相关关系。

二、农地城市流转中居民生态福祉损失的实证分析

(一)居民生态福祉损失价值测算

1.居民生态福祉损失价值测算

在MNL模型估计基础上,若求效用水平最大化则有dV=0。根据表3和表4的估计结果,假定其他属性变量保持不变时,可以测算出某一属性相对基准水平的边际价值,也就是该属性的隐含价格[4]。在本研究中的经济含义可以理解为,农地城市流转中该要素一个水平的恶化造成的农户损失价值,市民为了获得该属性的一个水平的恢复所愿意支付的补偿费用。市民生态福祉各属性的支付意意愿公式如下:

(5)

(6)

(7)

(8)

农户生态福祉各属性的支付意愿公式如下:

(9)

(10)

(11)

(12)

(13)

采用上述公式的测算结果,进一步对居民各个属性要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排序。居民生态福祉各要素的支付意愿及重要性排序如表5、表6所示。

2.居民生态福祉损失结果分析

(1)生态福祉各属性的支付意愿分析

从市民各福祉要素的支付意愿来看(表5),东、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居民都更倾向于为改善健康和安全属性支付费用,良好的社会关系、自由与选择属性次之,由此可见,城镇市民从农地生态系统服务中获益更多的是健康和安全福祉要素。各地区安全属性的支付价格极为接近,每户家庭每年愿意支付约80元;健康属性的支付意愿地区差

表5 市民生态福祉各要素价值及重要性排序

表6 农户生态福祉各要素价值及重要性排序

异较大,中部地区市民的支付意愿最为强烈,每年的支付意愿为104.45元。从各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排序来看,各地区的城市居民整体偏好呈现一致性,说明城镇居民对生态福祉各要素支付意愿的优先次序区域差异不显著。从生态福祉支付意愿来看,中部地区的城镇居民的意愿最大,然后是东部地区,平均支付意愿为234.59元/年。

从农户各福祉要素的支付意愿和相对重要性排序来看(表6),农户支付意愿的地区差异非常显著。从生态福祉各要素的受损程度来看,东部地区的农户在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健康和安全福祉要素受损最为严重,每户每年的平均支付意愿分别为79.38元和74.37元;中部地区第的农户良好的社会关系要素损失最大,每户每年的平均支付意愿为110.41元,其次是自由与选择要素;西部地区的农户在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受损最为严重的是健康和自由与选择要素,每户每年的平均支付意愿分别为79.43元和78.75元。对比各福祉要素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户在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健康要素受损最为严重,分别为79.38元和79.43元;中、西部地区农户的维持高质量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要素重要性排序居中,分别为54.20元和54.34元。良好的社会关系要素区域差异显著,中部地区农户的支付意愿最为强烈,东、西部地区差异不大。从生态福祉支付意愿来看,中部地区的城镇居民的意愿最大,其次是西部地区,然后是东部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农户支付意愿大小的与市民一致。

(2)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支付意愿分析

对比农户和市民的支付意愿可以发现,两大利益相关群体的偏好意愿存在较大差异。城市居民更愿意为改善健康和安全福祉要素付费,农村居民各地区差异较大,且农村居民的支付意愿普遍高于城镇居民,尤其是中部地区农户和市民支付差额最大。相较城市居民,农户与农地生态系统的互动关系更密切、复杂,对农地生态系统依赖程度更高,农地城市流转对农户的生态福祉产生直接的外在冲击力,流转区域内和流转周边的农户或搬迁,或失去耕作的土地,亦或面临种种生态困境,因而各生态福祉属性的损失程度有所差异[5]。相较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虽然具有更强的经济支付能力,但是无论是与农地生态系统的互动关系,还是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的土地增值利益分配,城市居民生态福祉的获益形式较为间接性,农地城市流转对城镇居民的干扰强度较小,因而支付意愿没有农村居民强烈;此外,虽然大部分的城市居民愿意为得到农地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支付费用。

(3)基于空间异质性的支付意愿分析

空间异质性对居民支付意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比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支付意愿可以看出,无论是市民还是农户,其支付意愿具有区域一致性,均表现为中部地区居民支付意愿最大,西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最小。中部地区是近几年农地城市流转的高度聚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最为明显,居民感知最为强烈。另一方面,空间异质性对农户的支付意愿和属性偏好均有显著的影响,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农户支付意愿差值达98.85元,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农户在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健康福祉要素受损最为严重,而中部地区农户良好的社会关系受损最大;自由与选择成为中、西部地区农户的第二大受损属性,大部分的原因是受制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导致农户在面对农地城市流转的外在冲击时,行为能力和选择机会受限。

(二)生态补偿剩余与生态补偿优先次序

1.生态补偿剩余

支付意愿的测算结果说明,居民愿意为农地生态系统服务的改善支付一定的费用。根据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进一步核算不同组合方案的补偿剩余,它反映的是改变现状所带来的整体生态福祉水平,是支付意愿另一种测算方式。市民和农户的补偿剩余计算公式如下:

(14)

(15)

式中:V0表示维持现状的情况下居民的生态福祉效用;V1表示农地生态服务改善后居民可获得的生态福祉效用;ASC为替代常数项;β为各属性估计系数。

本文选取生态福祉各要素的现状值作为效用的基点(V0),设定政策实施10年后,各福祉要素分别提高10%为目标状态(V1),对比不同生态补偿方案与基准生态福祉状态的变化情况。组合方

案补偿剩余价值结果见表7(市民)、表8(农户)。

式中:V0表示维持现状的情况下居民的生态福祉效用;V1表示农地生态服务改善后居民可获得的生态福祉效用;ASC为替代常数项;β为各属性估计系数。

组合方案补偿剩余价值结果见表7(市民)、表8(农户)。

根据表7可以看出,对于组合方案政策,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都认为方案7是最佳的补偿方案,但相对价值也是最高的,但各地区对方案7的支付意愿存在较大的差异。中部地区受访市民平均支付意愿最高,为每年317.18元/户;其次是西部地区,为294.91元/户;然后是东部地区,为270.13元/户。

农户在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支付意愿的强烈程度可以表达为其生态福祉受损的严重性。从农户组合方案补偿剩余结果(表8)可以看出,农户在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生态福祉损失和生态补偿偏好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性。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倾向于对安全、健康、维持良好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良好的社会关系的生态补偿政策,平均每年每户为274.03元;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偏好一致,都倾向于健康、维持高质量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自由与选择生态补偿政策,但支付费用存在一定的差异,中部地区为每年每户357.82元,西部地区为每年每户285.56元。从整体看,中部地区的农村居民支付意愿最高。

表7 市民组合方案的补偿剩余

表8 农户组合方案的补偿剩余

2.区域间生态补偿

本文以调研区域省份为代表,基于生态补偿剩余测算,选取效用最优的生态补偿政策,核算出各地区农户和市民的生态福祉损失价值,以此确定跨区域生态补偿的优先次序。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农户生态福祉损失=农户年均支付意愿×农户总户数×支付率/还原率

市民生态福祉损失=市民年均支付意愿×市民总户数×支付率/还原率

根据广东省、湖北省和贵州省统计资料,以及对居民支付意愿的调查分析,若还原率2016年11月份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75%,则各地区市民和农户的生态福祉损失核算结果见表9。

表9 各地区居民的生态福祉损失额度

从各地区农户和市民的生态福祉损失额度可以看出,农地生态系统服务为城镇居民带来了巨大的生态福祉效用,市民愿意为无偿享用的生态系统服务支付一定的费用,通过生态建设等方式修复在农地城市流转中的生态福祉损失,因此,市民的支付意愿具有生态补偿的性质。由此可知,东部地区(广东省)处于生态输入状态,说明该区域在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在无偿占有了区域内农地生态系统服务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无偿占用了其他区域的农地生态系统服务,属于优先生态补偿区[6]。中部地区(湖北省)处于潜在生态输入状态,属于次级生态补偿区;西部地区(贵州省)处于生态输出状态,说明该区域的农地生态系统服务被其他区域无偿享用,应作为优先生态受偿区。

三、农地城市流转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一)农地城市流转生态补偿机制总体框架设计

现行补偿机制的缺失和不完善导致实际的生态补偿额难以弥补人类实际的生态福祉损失,因此需要从生态福祉的视角完善和改进农地城市流转的生态补偿机制。农地城市流转生态补偿机制以调整人地关系与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为目的,以“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通过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规范、引导和激励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是由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资金及形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保障体系等要素构成的运作机制,其中界定利益相关者、确定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是关键问题(见图1)。

图1 生态福祉视角下的农地城市流转生态补偿机制示意图

1.运作模式

国外常见的生态补偿实践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基于市场交易)两种类型,而前者更适用于农地城市流转生态补偿。

政府主导型的生态补偿是生态实践中最常见的形式,多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建立专项基金、收取相关费用或支付相关补贴等实施转移支付,以调节生态系统服务的代内和代际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生态补偿的实现难以通过市场等私人选择机制实现,而有赖于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机制。

2.补偿主体

按照“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地方政府和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者作为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生态损害的加害者应是生态补偿的主体(任平,2014)。农地城市流转生态补偿的主体是指在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导致农地资源数量减少,从而降低社会公众生态福祉水平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者。

3.补偿对象

农地城市流转生态补偿的对象可以从三个维度确定,一是因遭受直接生态损失而导致生态福祉水平下降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农地城市流转发生区域内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保有农地的行为人,主要包括仍保有一定数量农地、提供和维持农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因农地城市流转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本身,这一般可以通过生态修复和生态营建实现,实际的受益人是广泛的社会公众。

4.补偿资金及形式

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者支付的农地城市流转“价格”或缴纳的税、费可作为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一方面,通过明确政府间生态补偿的事权划分建立起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作共治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另一方面,应重构农地征收的价格形成机制;除此之外,也可以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者收费或征税以显化农地城市流转对社会造成的生态损害,通过设立生态建设或修复的专项基金等方式用于生态建设或修复。

5.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制定与动态调整是农地城市流转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关键问题。本文借鉴MA的研究,通过评价农地城市流转引起的农地各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从维持高质量生活的最低物质条件、健康、良好的社会关系、安全、自由与选择五个维度着手,采用选择实验法(CE)等非市场价值评估技术量化农地城市流转导致的社会公众生态福祉损失。最后根据“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确定生态补偿标准。

6.保障体系

一是法律及制度支持,亟需对农地城市流转生态补偿进行针对性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二是技术支持,一方面,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跟踪农地城市流转引起的生态服务功能环境变化;另一方面,改进农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测度方法,为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提供有益参考。三是监督支持,生态补偿机制的落地表现为生态补偿资金的落实以及生态环境的修复或营建,前者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后者需要漫长的时间,这都要求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建立严格的、动态的监督和查处机制。

(二)基于空间异质性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设计

由于区域间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生态系统服务具有强烈的空间异质性,生态系统服务的持续流动使生态资源丰富地区的生态福祉外溢,被生态资源稀缺地区无偿享用,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平和社会发展低效率。因此,亟需基于空间异质性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协调区域间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见图2)。

补偿标准、区域范围的界定以及区域间与区域内的关系是实施跨区域补偿的关键和难点。关于补偿标准的确定,可以结合输出地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受偿意愿、输入地区的支付能力及支付意愿,通过地方政府和区域政府协商和博弈确定。关于生态补偿区域范围的界定,区域间可以行政区域为界线,区域内可以功能区划为界线[7]。区域间与区域内生态补偿关系实质在于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区域生态补偿必须以各级政府为主导通过政策法规进行协商和仲裁。区域间的生态补偿应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生态输入区通过上缴新增建设用地生态税费,建立生态专项基金,通过转移支付向生态输出区生态补偿,生态输出区向生态输入区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产品;区域内的生态补偿应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由区域内的生态输入区向区域内的生态输出区转移支付。

本文通过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户和市民的支付意愿,核算各区域农户和市民生态福祉损失的价值额度。若农户生态福祉损失额度大于市民生态福祉损失额度,说明该区域在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不仅无偿占用了区域内的农地生态系统服务,同时也消费了其他区域所提供的农地生态系统服务,是生态输入区,应作为生态补偿区;若农户生态福祉损失额度小于市民生态损失额度,说明该区域为其他区域的城镇化进程提供了农地生态系统服务,则属于生态输出区,应作为生态受偿区。研究结果表明,东部地区(广东省)处于生态输入状态,属于优先生态补偿区;中部地区(湖北省)处于潜在生态输入状态,属于次级生态补偿区;西部地区(贵州省)处于生态输出状态,属于优先生态受偿区。

图2 农地城市流转中区域生态补偿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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