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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碑刻看明代官方“阴阳学”机构

2018-09-25陈德好郑炜明

求是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职官阴阳

陈德好,郑炜明

2012年,已故国学大师饶宗颐教授,以个人名义资助“黄冈河流域考古学与人类学调查计划”,该计划由中山大学南中国海考古研究中心和香港大学饶宗颐学术馆组成联合调查队,在原计划的考古学和人类学调查以外,调查队亦对现存碑刻进行记录,共记录碑刻约200通(件)。因为黄冈河流域基本是位于广东省最东的潮州市饶平县境内,故所记录的碑刻基本全部与饶平县密切相关,是饶平县的重要实物文献。

一、《明仁爱邑侯永定阴阳生僧巫省役德政碑》

黄冈河流域现存的碑刻中,有1通颂德碑《明仁爱邑侯永定阴阳生僧巫省役德政碑》(以下简称《德政碑》),保存于饶平县三饶镇政府(明清时期的县署),保存完整,字迹清晰;碑高195厘米、宽90厘米、厚15.5厘米;圭首,额饰祥云,碑额刻“明”字,碑名楷书1行16个大字竖排置于碑身中间;碑文分于碑名两侧,碑文楷书14行,满行43字,凡442字;纪年为“万历四十三年(1615)岁次乙卯仲秋吉旦”,由贡生刘侨撰文,并由“阴阳训术吴宾鳌、翁任、黄璟,师甲曾刚、詹赖周、王瑀、曹德,合邑阴阳生僧巫丘崇义等同立”。兹引碑文如下:

邑侯洪父母,廉静长者,民之父母也。其志绩嘉政,如革火耗、轻□□、□乡约、除毒□,不忍妄役小民,口碑籍籍/载道矣。乃若阴阳生僧巫诸人,其业最细,其为役尤最苦,敌事三月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厉祭,并救护/日月,祈晴祷雨。阴阳学源有旧规,照常卷应至于/圣寿、冬至、元旦,皇皇大典,□期追呼!羘至混厕县庭,于义何居?实不胜烦扰,于是训术吴宾鳌、翁任悯念苦状,具/由申详于 侯,蒙批□只令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并救护祈祷,务各齐到,其/庆贺诸礼免备,以示宽恤,等因在案。生巫等鼓舞顶戴,感明德之赐矣。然虑事或更变,法难画一,非立碑靡以垂永久,为此阴阳曾(僧)巫曹明、张明、林孟珍等佥谋,醵金勒石,竖于县门外。丐侨言公颂/侯德,图不朽。夫 侯以平易近民之心,行惇大明稽之政,凡可以抒民之困者,无不事事平,亭殚心力为之。而/兹为生巫省冗役,其心益敫,其生巫感激尤益切。何可无纪?故因其请不自揣,欣然书之其应役应免之例,/列于后:/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为三元厉祭,并救护日月祈祷,各生巫俱到,其 庆贺诸礼俱免。/侯讳启哲,号怀蓼,闽之晋江人。

此碑是万历四十三年饶平县阴阳学署等阴阳生僧巫,为表彰“邑侯洪父母”减省了其职务内的祭典仪式这一德政而立的。

“邑侯洪父母”,是指知县洪启哲,号怀蓼,晋江举人,万历壬子年(四十,1612)任。①(清康熙)刘抃:《饶平县志》,潮州: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2年,第83页。碑文开首即载誉洪启哲的功绩,有“革火耗、轻□□、□乡约、除毒□,不忍妄役小民”等,然地方志《名宦》或《宦绩》皆没有载,因此可补充志书。撰文者为刘侨,万历乙卯科(四十三年,1615)贡生,宣化都人,任兴业县知县。②(清康熙)刘抃:《饶平县志》,第105页。阴阳学是元明清时期地方上一个官方机构,饶平县阴阳学开设于明成化十七年(1481)十二月,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钞本明实录·明宪宗实录》第九册,北京:线装书局,2005年,第360页。明嘉靖时期仍存,在县治左,④(明嘉靖)郭春震:《潮州府志》,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刻本。至清康熙已废,旧址在县治大门外东傍廊之北。⑤(清康熙)刘抃:《饶平县志》,第38页。

这一碑铭记载了明代官方机构“阴阳学”及其部分职能,为研究明代地方阴阳学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本文将以此碑为引,结合文献,探讨官方“阴阳学”的起源及明代“阴阳学”的性质、职能、职官、人员等问题。

二、官方机构“阴阳学”的起源

阴阳学源于战国时期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家学说,《汉书·艺文志》将其列为“九流”之一,并云:“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⑥班固:《汉书》卷30,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34—1735页。阴阳家精通天文历算、术数占卜,还拥有沟通鬼神的技能术法,亦即民间所谓的“巫”。实际上,“巫”的出现很早,而且成为统治阶层重要的辅助力量。殷商甲骨上的“卜人”和“贞人”,说明至迟在殷商时期,官“巫”已出现,并形成体制。据张同铸考证,周朝各国、秦、汉时期设有“官巫”一职,秦时称“奉常”,汉时称“太常”,⑦张同铸:《论元朝职官系统中的“阴阳学”机构》,《理论学刊》2014年第2期。唐代在中央职官体系亦设有“官巫”,至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改称为“司天台”,⑧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百官志二》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15—1216页。宋代设有太史局,⑨脱脱等:《宋史·职官四》第1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879页。金朝袭唐制设司天台,⑩脱脱等:《金史·百官二》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70—1271页。元代有太史院,⑪宋濂:《元史·百官四》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219—2220页。明清两代亦设钦天监,⑫张廷玉:《明史·职官三》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10—1812页;赵尔巽等撰:《清史稿·职官二》第1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323—3325页。这些都是中央机构,负责掌察天文,定历数,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之异,必须占卜吉凶。而唐以后,更称专事占卜之术士为“阴阳人”。①赵小明:《从黑水城文献看元代的阴阳学教育》,《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以上是中央设置的官巫职制,而地方上则为此培养“阴阳人”,再举荐至中央。目前发现最早把阴阳学纳入官方教学和选举体系的记载,是敦煌出土的天复四年(904)《筮书一册》(第2859页)末题“州学阴阳子弟吕弁钧本”等字样,②李正宇:《唐宋时代的敦煌学校》,《敦煌研究》1986年第1期。宋代也在官学中设置算学、占卜术等。③赵小明:《从黑水城文献看元代的阴阳学教育》,《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金朝是最早设立程序以选拔阴阳学人才的,《金史·选举志》记载:“凡司天台学生,女直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听官民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试补。又三年一次,选草泽人试补。其试之制,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④脱脱等:《金史·百官二》第4册,第1152—1153页。同时表明,金朝官学是专门设有阴阳学相关科目的。而“阴阳学”作为独立的机构,始自元代,《元史·选举》卷八十一载:“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诸路阴阳学,其在腹里、江南,若有通晓阴阳之人,各路官司详加取勘,依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之。其有术数精通者,每岁录呈省府,赴都试验,果有异能,则于司天台内许令近侍。延佑初,令阴阳人依儒、医例于路府州设教授一员,凡阴阳人皆管辖之,而上属于太史焉。”⑤宋濂等:《元史·选举》第7册,第2034页。由此得知,元世祖时先是诸路设阴阳学,设教授“以训诲之”,是一个为“司天台”教育、选拔阴阳学人才的机构,其设置是仿儒学、医学,故“阴阳学”是一个官方教学机构;发展到延祐初年,其设置仍是依儒学、医学之例,设教授一员,但却减弱了或失去了“训诲”之教习用途,而更突显其作为管理属邑内阴阳人的作用。张同铸明言:“设置‘阴阳学’的着眼点主要还是对这些民间术士进行规范管理,将他们纳入政府的控制范围,所谓教习也罢,考选也罢,更多的不过是幌子而已。”⑥张同铸:《论元朝职官系统中的“阴阳学”机构》,《理论学刊》2014年第2期。

三、明代“阴阳学”的性质和职责

明代沿用元制,在地方设置“阴阳学”,隶属于礼部,其性质与元代大致相同。明代地方志有以下关于府阴阳学的记载:

(嘉靖)《河间府志》卷四:“阴阳学,在府前。训术一员,以精其术者为之。统阴阳生五名,专占节候、卜时日,掌漏刻,以授民时。”⑦樊深:《河间府志》,明嘉靖刻本。

(嘉靖)《南安府志》卷十三:“阴阳学,正术一人,秩从九品,领阴阳生习读阴阳诸书,推测阴阳,以授民事,及看守铜壶刻漏,报定昏晓。以本学精通阴阳者为之。不支俸。近例始以仕宦子弟相兼。纳银选补阴阳生十五人。”⑧刘节:《南安府志》,明嘉靖刻本。

(嘉靖)《宁国府志》卷三:“阴阳学正术一人,从九品掌印,阴阳生一十四人。凡正术,选诸阴阳生之良者,府以达于吏部而注授焉,有秩无俸,凡教阴阳生正晷漏之事。然多以市儿充,不闲本业。”⑨李默:《宁国府志》,明嘉靖刻本。

由此可知,地方“阴阳学”是主司占卜、测时之职。《东洲初稿》收录的《雪峰归隐序》讲述阴阳正术江雪峰的序文,其文内有关于阴阳正术之职责:“古以术仕曰冯相、曰眡祲、曰保章,其掌则十二岁十二月十二辰十日二十八宿之次,而鸟火虚昂,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穷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之数,以天徤行过一度日刚一周月及不日一十三度,积为气朔盈虚,而置闰以成为岁,与历历纪其时。十之法,以观祲象,鑴监瞢,弥叙想,而妖祥吉凶以辩,至守其变以动以野以相以云以风,诏救政访,序事上拟羲氏和氏,职亦难而术非浅浅者。圣朝昉古立官,内置钦天监,外置阴阳学,学以精于术者主之,而训于后。”①夏良胜:《东洲初稿》卷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此文明确指出,地方阴阳学之职责,等同于钦天监之职,区别在于钦天监为京都以内的中央机构,而京都以外各府州县地方,则为阴阳学。其职责为掌岁时星宿之次,观星象、天象,以辨妖祥吉凶。同时,阴阳学职官还会教授学内阴阳生阴阳学知识和技能,特别是观日记时,所以阴阳学是一个官方教学机构。

据许可峰考证,明代阴阳学虽为官学,但其没有入学考试,而是直接送本户嫡派子弟入学。②许可峰:《明代官办职业教育的终身化特点及其现代启示》,《继续教育研究》2006年第6期。故此,吴大昕指出,明代阴阳学虽是官学,但却无从发挥正规学校的功能,亦无法促进地方阴阳学的发展。③吴大昕:《明代杂职官员出身考论》,《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2期。固然,从入学资格和形式来看,阴阳学是接收世代阴阳户籍之子弟(详见下文),但入学成为阴阳生之后,由职官教导知识和技能,若阴阳生要再升授为阴阳学职官,或进入钦天监,则需保举至部,并由钦天监考选,金朝和元代更有固定的选考教材,因此,明代的阴阳学是一个具有职业技术学校性质的机构。

再,地方“阴阳学”在遇天文灾害或异象时,须上禀各级官府,此职与中央钦天监相同。明代《宗伯集:为类奏灾异疏》云:“巡按福建察御史刘应龙题据福州府阴阳学于本年六月十八日辰时初一刻地震三分,二十一日卯时正四刻地震三分,各自东南而来,西北而去;兴化府阴阳生康秉后报称本月十八日寅时、二十一日卯时各地震,自东南方起,至西北方止;又泉州府阴阳生林惟秀报称本月十八日卯时地震四分,二十一日卯时地震三分,各由东北方而来,西北方而去。”④冯琦:《宗伯集》,明万历刻本。《德政碑》所述,明代阴阳学的职责还包括组织官方的祭典,包括“三元厉祭”“救护日月,祈晴祷雨”等一切祭祀祈禳仪式,这说明了在明代,官方会在特定的时间或特殊的时间,由地方阴阳学组织祭典,祭典进行时合邑阴阳生僧巫须列席,这是文献缺载的史料,对民间习俗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除此以外,自元代开始,地方“阴阳学”还是一个官方管理民间阴阳术士的机构,以达到官方控制民间思想和言论的目的。张同铸指出,因元初东北部落乃颜叛乱中,阴阳术士在其中起了推动作用,致使世祖在此之后,便设置“阴阳学”,以官方力量控制地方叛乱的潜在因子,同时使阴阳术数典籍成为官方传授的专业知识,即使是阴阳世家子弟,也不能私自传授,更不能私自作业。⑤张同铸:《论元朝职官系统中的“阴阳学”机构》,《理论学刊》2014年第2期。这一做法,明代仍继续,至于“阴阳学”是如何管理民间阴阳术士或巫的,则暂未见文献记载。

综上所述,明代地方上的阴阳学,是一个多功能的官方机构:一是承担着地方钦天监之职,观节气、天象、星象,观漏刻记历法,遇到异象或灾害时,需如实上报,等同现代的气象部门;二是职业教学机构,职官需要负责教授学内阴阳生职业技能和知识,并教授阴阳学书籍;三是管理辖属内的阴阳生僧巫等;四是负责官方祭典仪式。因此,《德政碑》中自言阴阳生僧巫,其业最细而尤苦,当知县洪启哲减省了其祭祀祈禳仪式时,众阴阳生僧巫便立碑感恩载德。

四、明代“阴阳学”人员

《德政碑》中提及“阴阳学训术”和“阴阳生僧巫”,表示明代“阴阳学”人员包括阴阳学训术、阴阳生、阴阳僧和巫。

1.阴阳学职官。《明史·职官》卷七十二“礼部”载:各府卫阴阳学正从九品,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各州县儒学阴阳学俱未入流,铜条记,阁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①张廷玉等:《明史·职官》第6册,第1748页。又“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②张廷玉等:《明史·职官》第6册,第1853页。可见,阴阳学职官是没有俸禄的,是不入流的职官,府为正术、州为典术、县为训术,各为一人。上文所引地方志亦记载“阴阳学”正术为一人,然《德政碑》中却有“训术吴宾鳌、翁任”二人,下款则有“阴阳训术吴宾鳌、翁任、黄璟”三人;再有现存于饶平县三饶镇城隍庙的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明重建饶平县城隍庙之记》下款亦有“合属官训术翁元迁、余一正”二人。二碑都显示,明代饶平县阴阳学同时被称作“训术”的,并非只有一人。这种情况,可能是古代官员卸任后,仍会保留其职称,以显示其社会地位和尊称。

至于阴阳学职官的选拔条件,以上文献已明确指出,必须是精于阴阳术数之人。《钦定历代职官表》云:“阴阳领之于官,则有以绝妖妄之术。”③爱新觉罗永瑢、纪昀:《钦定历代职官表》,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即阴阳学职官,还要拥有“绝妖妄”的术法,即上引《元史》的“通阴阳之人”。而这种阴阳“术法”一般是家传的,故阴阳人一般为世代相传,吴大昕指出,明代的阴阳学官与宋元以来的世业有相当大的关系,尤其是南宋故土,而且明武洪十七年(1384)设置阴阳学,亦是由地方官保举的。④吴大昕:《明代杂职官员出身考论》,《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2期。江苏苏州朱氏墓地出土的墓志铭反映,朱氏四代人中,有三代为元明期间的阴阳学属官,朱道宁于元延祐年间由平江路阴阳学正授常州路阴阳学教授,其子朱权为元代阴阳学教授,其曾孙朱安于明永乐年间任苏州府阴阳学正术。⑤丁一:《江苏苏州石湖景区谢家坟朱氏墓地出土墓志的初步考证》,《东南文化》2014年第4期。由此略可证明于江淮地区阴阳学为世家术业,因此推测官方阴阳学属官亦多由这些世家之人所出任。

阴阳学职官的选拔过程和资格,(弘治)《吏部条例》载:

起送阴阳、医生公文内,俱要本学官生并里老合于府州县结保,数内欠少者驳查,其前官老疾致仕无奏词者案候;

阴阳、医学前官为事问革为民,所举阴阳、医生同姓,不开是否前官弟侄儿男者驳查,与前官一籍或系弟男子侄不准,虽同姓而各无籍无干者准选,其老疾致仕病故者不拘;

阴阳、医生不开军民籍贯年甲,及军籍不开听继人丁,充军卫所并无额内字样者俱驳查;

阴阳、医生本处无相应人,许于邻近州县访保;

阴阳、医生年未及二十五岁驳查。⑥张卤:《皇明制书》,《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46,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324页。

明代阴阳学职官,由地方举荐,还要求家世清白,籍贯详明。又《大明会典》卷二三三载:“凡天下府州县举到阴阳人、堪任正术等官者,俱从吏部送本监,考中,送回选用;不中者,发回原籍为民,原保官吏治罪。”⑦申时行:《大明会典》卷二百二十二,明万历内府刻本。可见,举保之官吏也要承担相当风险。上引《南安府志》和《宁国府志》云,阴阳学属官原是由阴阳学中精通阴阳之阴阳生出任,但到了明代中后期,则开始“以仕宦子弟相兼”,或“以市儿充”,导致其属官“不闲本业”。(弘治)《黄州府志·人物》记载,阴阳学人物共八人,其中李晟中、谢海二人由天文生考授钦天监,李澈则由阴阳生授府阴阳学正术,余五人则无阴阳学背景,如有善文学的。⑧卢希哲:《黄州府志·人物》卷五,明弘治刻本。这可能是“阴阳学”在明代中后开始没落的原因,当然民间阴阳学并没有因此而消失。

2.阴阳生。从上引文献可知,阴阳生是“阴阳学”的正规人员,各府县名额不定,其职为占卜、观天记时等,与中央钦天监内的天文生司职相约。(嘉靖)《曲沃县志》卷二:“阴阳学,县治西,阴阳官一员,阴阳生无定额,所以授人时。”①刘鲁生:《曲沃县志》,明嘉靖刻本。而上引《河间府志》《南安府志》《宁国县志》等则明确记载阴阳生名额,但各府县不一。《大明会典》“钦天监”条有云:“凡天文生俱以世业子弟习学考选。”②申时行:《大明会典》卷二二二。以此推测,阴阳生也应是以世业子弟学习考选的。吴大昕指出,阴阳生“实际上只是一个获得任官资格的‘役’”。③吴大昕:《明代杂职官员出身考论》,《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2期。明代设有“阴阳户”籍,《大明会典·户部》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计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④申时行:《大明会典》卷一十九。说明明代的阴阳户为固定的户籍,而且是世袭的,并以此为力役依据。阴阳户籍至迟在元代已有,《至正金陵新志》记载有阴阳户一户。⑤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明弘治《徽州府志》记弘治五年(1492)该府阴阳户有二,祁门县、黟县各一。⑥汪舜民:《徽州府志》,明弘治刻本。又,弘治《宿州志》记阴阳户有十户。⑦曾显:《宿州志》,明弘治增刻本。乾隆《潮州府志》记载清顺治年间镇平县户籍包括有阴阳户,未记户数。⑧(清乾隆)周硕勋:《潮州府志》,清光绪十九年(1839)重刊本。袁黄撰《谕乞休书隶示》列明力役告退准批情形,其中指明:“阴阳生告退者,不准。”⑨贺复征:《文章辨体汇编》,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说明地方对控制阴阳户力役是严格的,是为了确保“阴阳生”力役的稳定性。又,《大明会典》载:“正统七年令天文生、阴阳生俱免差役一丁。”⑩申时行:《大明会典》卷二二二。由此可知,明代阴阳户所服之役为丁役的一种,如户内已有天文生或阴阳生,可免一丁服差役。

因此推定,明代阴阳学之阴阳生,应是从属邑阴阳户籍男丁中考选。而阴阳生所服力役的地方,不全是府州县属的阴阳学,有可能会被指派到其他衙署,如(嘉靖)《思南府志》卷三载沿河司:“力役,思南府阴阳生一名。”⑪洪介:《思南府志》卷三,明嘉靖刻本。《光绪顺天府志·食货志》载《明徭役考》详细记载各州县阴阳生力役的情况。⑫张之洞:《光绪顺天府志·食货志》,清光绪十二年(1886)刻十五年(1889)重印本。

州县固安县永清县东安县通州三河县宝坻县昌平州顺义县涿州房山县大城县蓟州衙门正堂、左堂正堂、左堂正堂、左堂、军匠衙州属左堂、粮衙左堂、粮衙、县属州属、道属正堂、治衙正堂、左堂治衙正堂正堂、马衙、匠衙、刑衙所用阴阳生役各一各一各一十六各一前二者各一,县二州六、道二各一各一一一各一

由此得知,阴阳生之役,遍布属邑各衙门,所需数额亦不定。

综上所述,明代钦天监之职官,由各地阴阳学保举阴阳生考选,而阴阳学职官多由其学优秀之阴阳生考授,而阴阳生则由地方世袭阴阳户中选取。由此可见,明代阴阳学教学和任职体系,与阴阳户籍是直接关联的。但这种情形到了明代中晚期便被改变,不再限制于世代阴阳户籍内的阴阳人出任阴阳学或钦天监职官,也有可能是,阴阳学之阴阳生也无须限制其户籍,当然,阴阳生力役应该仍是由阴阳户中输送。

3.阴阳僧。关于阴阳僧,历史文献没有相关记载,《法华灵验传》有《光明出于口角》一则云:“僧亡名,寓尚州小寺,常以阴阳占卜出入里闾,男女皆迎之问祸福,以此资衣食。一日官厅设法廗,州内诸寺典香者咸会焉。亡名虽预,只是阴阳僧,居众末,皆忽之如草。”①了圆录:《法华灵验传》卷下,《大蔵新纂卍续蔵经》第78册,台北市:白马精舍印经会,1990年,第20页。由此可推断,阴阳僧是拥有僧籍(度牒)而又通阴阳术数之僧人,并非阴阳户籍的阴阳人。明代地方设有管辖所有释教事务的机构,府属僧纲司,州属僧正司,县属僧会司,并管僧侣之僧籍,阴阳僧应当由其管辖,但以上引文指出,阴阳僧于僧籍中属末等。

而《德政碑》所见,阴阳僧排名于阴阳生之后、巫之前,表明其受阴阳学所管辖。究其原因,应该是因为阴阳僧从事阴阳术数之业。此种情况文献较少见,《德政碑》则补充了这一特殊例子。

4.巫。《说文解字》:“巫,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像人两褎舞形,与工同意,古者巫咸初作巫,凡巫之属皆从巫。”又《说文》:“觋,能斋肃事神明者,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段注曰:男女皆可称巫或觋。②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05—206页。巫,即可沟通阴阳、事神明之人,亦即上文所述的“阴阳人”。

由以上文献推断,《德政碑》中的“巫”应是指地方阴阳户籍中精通阴阳术法之人,以此为技业,而没有进入官方阴阳学体系的民间术士。这些“巫”同样受到地方阴阳学之管辖。据张同铸引,民国初年湖南、江苏一带仍遗留了一些元明“阴阳学”的民间组织,这些组织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巫道事务,包括向巫师发放证明、收缴“阴阳税”等。③张同铸:《论元朝职官系统中的“阴阳学”机构》,《理论学刊》2014年第2期。然文献没有记载明代阴阳学是否也具有这些职责,又或者说民间巫师是否需要由阴阳学发放证明,但可以肯定,民间的巫师是受到阴阳学的管辖的。

本文结合《德政碑》和文献记载,先得出明代阴阳学之性质和职能,即司天监之职及教学之责,同时负责管理辖属内的阴阳人等,又负责官方祭典仪式,所以《德政碑》中训术言其业最细尤苦;再得出明代阴阳学人员及其管辖之人士,包括职官、阴阳生之来源,辖下阴阳僧及巫的性质。由此可知,《德政碑》之史料,补充了文献关于明代“阴阳学”的记载,并为明代官方的民间习俗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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