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讨
2018-09-24高艺恒
摘 要:由于网络食品交易的普遍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也将目光转移至网络市场。但因网络食品市场具其自身特性,食品安全监管难以适应这一监管需求与监管环境的改变,导致网络食品市场隐患重重。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通过梳理网络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及其监管现有困境,提出建议: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承担起其辅助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则要培养应变思维,提高执法能力,与第三方交易平台通力合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共治,改善现有监管体制机制与网络食品市场不相适应的情形,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应对市场发展趋势。
关键词:网络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第三方交易平台
一、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困境
(一)监管规范仍显不足
监管规范的滞后性导致应有监管无法可依,难以到位。比如,《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规定网上销售食品的监管主体。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质检等部门,往往对网络销售食品的态度都是“不在管辖范围之内”。
(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实践中,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各自为政,日常执法信息常态交流不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地域交叉,部门分工模糊等问题。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比线下食品安全管理难度系数更大,各部门分管更容易产生推卸责任、工作推诿的现象。而且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也不具体,市场监管力量未能有效整合。
(三)监管执法能力薄弱
对于网络食品监管存在的执法难点,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信息技术设备落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不能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监管人员不能灵活处理监管过程中的多种矛盾,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
(四)社会整体监督意识不强
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社会大众因为维权意识较低,社会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实现社会共管。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网络食品安全的关注有待提高,应使舆论监督及时到位,多曝光,多宣传。
二、发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中介作用
(一)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实行严格审核
在网络食品销售市场,商家们多用各种噱头的广告和精美包装来提升产品,而对于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无,则不予以说明。消费者们也并不重视,网络选购时主要看卖家信誉度和买家评价。其源于开设食品网店的经营者身份、所在地址的真实性无法准确核准,而往往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绝大部分无营业执照,更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一些网络经营者透露,只要简单填写一些资料,网站审核一下就可以通过了,“审核不严格,一般商家复制一下别人的材料也可以通过。”因此,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和许可证进行实质确认与登记,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要求商家在其店铺主页上张挂其许可证。第三方交易平台则需对申请人填写资料进行审慎审查,并与工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便于相关人员进行直接监督。
(二)商品信息全面公开,打破信息壁垒
商品信息是消费者了解所售食品最基本的依据,因此商品信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要求商家将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标注,清楚注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品牌、规格、厂名、厂址、计价单位、等级、食用方式、贮存方法、净含量、配料表及是否通过相关认证等内容的文字信息。并且应当同时规范图片信息,对于同一项销售食品应当由商家提供两张以上的实物图。未按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者,将由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警告,不改者,可取缔其网店营业资格。
(三)统一交易流程,保证程序规范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统一平台交易的支付方式以及物流对食品的包装要求。通过网络交易,应取消货到付款、线下交易等形式,统一将价金交由第三方供销平台保管,经确认收货后再由第三方交易平台将价金转给电商。此外,应当要求各电商有自己的统一标志的包装箱并标明食品,以便于物流公司进行辨认与分类。而对于食品的运输,应当由商家负责说明并要求物流公司将其与其他物品隔离,特别是鲜活易腐的食品在物流运输中易挤压损坏或变质。 以上,由第三方交易平台制定详细标准,以供商家参照实施。
三、其它监管建议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
面对广大的网络食品销售市场,政府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义务及违法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要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进货、原材料、成品等各环节,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追溯,确保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应跟踪、责任必追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更应有自律意识,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理。
(二)建立网络食品交易信息数据库
要加快建立全国性的网络食品交易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供给、收集等方面,通过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协同合作来确保提供专业、可信的质量信息。其使得企业能够根据监测的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监管部门能够实现信息联动和资源对接以及责任追溯,拓宽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共同建设一个现代化、信息化的监管系统。
四、结语
如今,“互联网+”蓬勃发展,食品安全监管战场也正逐渐向网络转移,现实监管需求与监管环境发生改变。对此,监管部门要培养应变思维,提高执法能力,与第三方交易平台通力合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共治,弥补现有监管体制机制与网络食品市场不相适应的短板,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应对社会发展趋势,顺利展开。
参考文献:
[1]胡君旸.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讨[J].时代金融,2016年第12期下旬刊(總第646期),第358-359页.
[2]陆永博.浅议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J].法治与社会,2015年7月(下),第89页.
[3]朱雅莉,张芳.网络食品安全销售监管制度[J].法学研究,2014年7月,第89页.
作者简介:
高艺恒(1998~ ),女,汉族,浙江温州人,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