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楼集》研究回顾与反思
2018-09-20肖午杰
肖午杰
摘 要: 元人夏庭芝作《青楼集》记倾世诸美,弥补了戏曲表演艺人记载过少的不足。然而当今众多学者引用其作品研究中国戏曲理论发展史时,其历史见解和考据态度值得商榷和反思,主要体现在评述《青楼集》的历史定位、艺人的生态和文人与艺人的关系等方面。《青楼集》的研究应回归夏庭芝著书之志,强化版本考据意识,正视古今差异,着眼于全篇定论,从而体现人文学科研究的科学性。
关键词: 夏庭芝 《青楼集》 艺人 研究反思
夏庭芝,出身“文献故家”,“素富贵且土苴富贵也”,“一生黄金买笑,风流蕴藉”,“不以财利、士进为念,终日交朋结友,优游于文酒,寄娱于声伎”。这样的生活方式,可以说是淡泊,而称其纨绔又未尝不可。后遭烽火而落魄,僻居深村。夏庭芝之所以著《青楼集》,归因于“寄托着作者繁华旧梦的情怀”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反映元代的社会景象和戏曲的发展图景,则更算是意外之幸,而非其本意。夏所记艺人之生平、生态、姿容、技巧皆有诸多学者考究整理,鲜有新意,然而众多学者研究此书时,其历史见解和考据态度值得商讨,笔者试从如下几个方面回顾与反思当今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版本差异所致的存疑定论
叶德辉刊本《青楼集》所记女子凡117人,明确记载配偶名姓的有43人,母女共事者7例。明确从艺地区者67人,其中,大都31人。作者夏庭芝曾见面者3人,分别是张玉莲、翠荷秀和米里哈。察书中所记与诸美相亲之才子公卿,有明确作品者约二十多人,其间绝大多数为汉族。《青楼集》中明确记载结局的艺人一十有六,做回本行的4人,出家3人,善终者只2人。善终者中有一位刘婆惜,俞为民教授对其事迹评价颇为失准。俞教授根据《说集》本记载,在《元代夏庭芝〈青楼集〉研究》一文中指出:“‘自户部尚书选用、除赣州路监郡的全子仁,因看上了歌妓刘婆惜,判其与相好离异,而将她纳为侧室。”
由此看出,这位全子仁实属流氓,但是参考别的版本,此事记载却完全不同,叶德辉刊本中记载,刘婆惜因为私会他人被丈夫发现,“决杖”,“刘之广海过赣,谒全公……全哀其志,而与进焉”。席上刘主动提纳妾一事,又续佳句,“全大称赞,由是顾宠无间,纳为妾室。后兵兴,全死节,刘克守妇道,善终于家”。
可见,刘全之事,在此本下,当为一段佳话。两个版本的记载天壤之别。且《录鬼簿续编》评价全子仁“资性聪敏,风流潇洒,时人莫能及也。其居官,声名赫然”。明人汪廷讷有杂剧《青梅佳句》记全子仁纳刘婆惜为妾。这些记载都無法支撑《说集》本所述全子仁强占有夫之妇的一事。另外,俞教授在文中也承认“《青楼集》各本间文字有差异,其中《说集》本与其余各本间差异较大”,在刘婆惜事例上不加考证说明,直接采用《说集》本记载说明“元朝官吏宠嬖歌妓,沉溺声色之乐”,未免有附会之嫌,有失公正。此处只是指出存疑之处,未定言,皆因版本差异难以考证,不敢妄下定论。
二、失真的艺人生态描绘
对于元代艺人的生存环境,夏庭芝有较为生动的记述。在夏庭芝的笔下,这些艺人往往风光无限,深受士夫公卿的赏识,生活必定也是令人艳羡。这些印象与当今的艺人形象相仿。但是学者们关注到的艺人生态往往是不堪的,强调夏庭芝是为“贱者末者”立传。梁晓萍在《夏庭芝〈青楼集〉之戏曲美学思想》一文中提到“元代戏曲演员地位低下,身份卑微,其婚配、服饰、应试以及行动空间等都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①。这也是很多学者的共同想法。
常见援引三条法规--第一,《元典章》规定“乐人只娶乐人”。第二,《元史·顺帝纪》记载了当时对乐人穿戴打扮作的明确规定:“禁倡优盛服,许男子裹青巾,妇女服紫衣,不许戴笠乘马。”第三,《元史·选举志》明文规定:“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逐一分析便可知例证强度不够。首先,《说文解字》中,“娶,取妇也”。关于婚配的规定用的是“娶”,是针对男性艺人的规定,并未强制女艺人嫁给男艺人,当时的女艺人还是有选择配偶职业的权利。例如天然秀“始嫁行院王元俏,王死,再嫁焦太素治中。焦没后,复落乐部,人咸以国香深惜”。很明显,即使天然秀改嫁过,且最后又做回本行,人们对她依然保有极高的评价,这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背道而驰。再者,在关于服饰的规定上,政权对从艺男女都有着装限制,没有单独歧视女性艺人,这是其一。其二,在封建王朝,无论是谁的服饰都是受到限制的,从庶民到王公大臣,所着服饰皆有详细的等级要求,不能僭越。对艺人服装的限制并非针对艺人,而是当时社会正常的礼仪要求,人人都会受影响,难称歧视。最后是关于艺人应试的禁令,这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当时的考试相当于当今的公务员考试而非教育类考试,是达仕之路。即使在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有严格的对于出身、健康、道德、知识、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的考量的,那么怎能否定封建王朝对应试者提出一定限制呢?据元朝户籍制度,籍内人员使不得脱籍的,所以籍内人员没有应试的可能性,《元史·选举志》明文规定:“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更加说明倡优不在常规户籍之列,所以倡优的后代可以改行。之所以此条例提到倡优,是因为其身份特殊性,而非歧视。只是因为户籍制度未能将倡优排除出应试者之列。
以上是从逻辑上分析的,除此之外,政权的引导职能也是理解那些规定重要的因素。对封建王朝而言,农业是根本,即使元朝是少数民族政权,统治阶级也深知此理。无论是艺人还是商贾,对于王朝来说都是不可放任的必然存在。不否认这两种职业对天赋和勤奋的要求,但是两者在当时都不创造物质财富却能极快敛财。如果政权不加限制,就会造成财富流动和社会价值观的畸形。故封建王朝限制艺人和商贾的入仕之路,与歧视不并沾边,只是为了引导民众从事农业、热爱劳动,从而创造社会财富,维护统治的经济基础。另外,从夏庭芝的《青楼集》可以明显看出,尽管政府对艺人有诸多限制,但他们的物质生活并不差。书中百余位艺人在从艺阶段没有生活困苦的,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三、夸大的艺人结局与技艺论断
当然,也有很多学者认为这些艺人的结局比较凄惨,《青楼集》中确有相关记载。“小枝梅,郁郁而卒”,“杨买奴,憔悴而死”,“樊香歌、赵梅哥”皆红颜命短,乍一看,着实让人唏嘘,难免学者会惋惜。但是由这些例子说明艺人多悲惨有点单薄。前文曾提到,《青楼集》所记诸美凡117人,明确记载结局者二十人不到,悲剧收场的更是不足十人,样本太少,从统计学的角度难成定论。在看两个尖锐的例子。一是樊事真金篦刺目,二是王巧儿毁肤守节。此二人,一个事得传唱,一个世人称述,算是成功了,但在学者眼里,她们是付出代价而未能改变命运。其间的理解差距就在于价值观的隔阂,这也是中西方难以互相理解的关键所在。樊、王二人的事例都涉及封建时期最重要的价值观——信义、贞洁,她们誓死守卫,正印证了那句“青楼皆为义气妓,英雄尽是屠狗辈”。倘若她们是良家女,恐怕都能申请贞节牌坊,这是当时女子的至高荣耀,更何况她们还如愿地和爱人在一起。但在学者眼里,她们付出一切换来的只是小妾之位,很不幸。然而笔者认为事实不是这样。首先,在封建王朝,男子,特别是官员三妻四妾很正常,当妾并不丢人。其次,作为一名艺人,正常只能嫁给平民,给官员当小妾是她们的上限,所以樊、王二人算是达到了上限,足矣。后世之人所谓不幸只是以“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婚姻观强求古人,大忌也。
亦有人云,统治阶级内部轻视艺人,若官员娶了艺人或与其交好会被讥讽、攻击,并以王金带、金莺儿之事为例。然而,《青楼集》所记艺人与官宦交好者甚多,明确嫁于宦门的二十人左右,受攻击者只王、金二人,不免有夸大危害之嫌。
在女藝人的表演技艺方面,据杜桂萍描述:“夏庭芝在简要概括了演员的表演特征后,往往迅即对其表演特色作出评价,这种评价是简约的、概括性的,体现为一种惯性切入的话语模式,表达出他对名角艺术特征的欣赏和认同。”②但是在笔者看来,夏庭芝对艺人的描写只有个别较为形象鲜明,例如魏道道“勾栏内独舞[鹧鸪]四篇打散,自国初以来,无能继者。妆旦色,有不及焉”,赛帘秀“中年双目皆无所睹,然其出门入户,步线行针,不差毫发,有目莫之及焉。声遏行云,乃古今绝唱”,张玉莲“旧曲其音不传者,皆能寻腔依韵唱之。丝竹咸精蒱博尽解,笑谈亹亹,文雅彬彬。南北令词,即席成赋;审音知律,时无比焉”,陈婆惜“在弦索中,能弹唱鞑靼曲者,南北十人而已”,大都秀“其外脚供过亦妙”,其余诸美,无论生活还是表演技巧多是公式化的定义,难称专业。其实这也是情有可原,夏庭芝只是一个公子哥,并非专业人士,他对戏曲的印象只是停留在青楼的见闻。另外,《青楼集》中夏明确说自己见过的艺人只有三位,分别是张玉莲、翠荷秀和米里哈,其记录只是浅薄印象,不能苛求太多。
四、反思:回归著书之志
后世之所以凭现代史观研究《青楼集》,是因为他们没能正视夏庭芝著书之志,且只通戏理,而不明历史、社会和统计之精神。回归到《青楼集》的写作之初,夏庭芝在志中明确表示:“呜呼!我朝混一区宇,殆将百年,天下歌舞之妓,何啻亿万,而色艺表表在人耳目者,固不多也。仆闻青楼于方名艳字,有见而知之者,有闻而知之者,虽详其人,未暇纪录,乃今风尘澒洞,群邑萧条,追念旧游,慌然梦境,于心盖有感焉;因集成编,题曰《青楼集》。遗忘颇多,铨类无次,幸赏音之士,有所增益,庶使后来者知承平之日,虽女伶亦有其人,可谓盛矣!至若末泥,则又序诸别录云。至正己未春三月望日录此,异日荣观,以发一笑云。”可见夏庭芝只是为了记录自己的所见所感,通读全志也难见其对艺人之同情。《青楼集》很好地反映了元朝戏曲艺人的生活面貌,更加幸运的是,它填补了戏曲史和戏曲理论在艺人这块空白的一部分。它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的中立性,它是一本客观记录的目录类的书。可惜的是,《青楼集》毕竟所记甚少,多数艺人的生平皆是不详。夏庭芝承认“遗忘颇多”,希望“赏音之士,有所增益”。非常遗憾,后世“赏音之士”只以夏所记之个例附会臆测,只会阶级之言而忘却夏增益之愿,悲哉。
夏非先贤,志不在提高青楼女子社会地位。在夏庭芝的志中,他表达了只是记录的初衷,所以夏与青楼女子的关系只维系在美好的回忆和一丝惋惜。说到过去文人对青楼女子的感情,是微妙的。文人同情青楼女子,却又从骨子里看不起她们,在那个时代,如果有文人真的对艺人感同身受,那么他是个异类。对于达仕的文人,艺人是他们攀比的砝码;对于失志的文人,艺人是他们抨击时事的例证,在那个年代是常态。元以前,戏曲未能成为青楼女子的重要表演形式,文人也不会过多接触戏曲。元以来,少数民族政权喜乐舞的特点让本身沉于市井的戏曲流行起来,青楼女子争相学习。文人作为青楼的常客,自然会投热情于戏曲的创作和赏析吸引艺人的好感,戏曲之风盛起。文化深受政治的影响,艺人也好,文人也罢,都是随着政权好恶所引起的文化潮流流动的,有着同样悲惨的命运却无法相互理解,艺人倾慕文人的才华而恶其酸腐,文人爱赏艺人技艺而恶其情状,这也是平民的不幸。
总结而言,夏庭芝所著《青楼集》究其本质是一本由一位叛逆的富家公子在落魄后为了追忆旧梦而记录自己的青楼回忆之书,本来是普通的作品,但是因为其记录对象的特殊性,此书成为后世研究戏曲理论的重要参考资料。虽然物以稀为贵,然而目录学类的书跟艺术品不同,即使稀有,还是要考究其所及内容的真实性。不能拔高《青楼集》的地位,视其为权威,不考证版本出入,依赖极小量的事例,无视古今文化差异,强行为证明而采信,违背人文科学的科学性,要慎之又慎。
注释:
①梁晓萍.夏庭芝《青楼集》之戏曲美学思想[J].山西师大学报,2014(1).
②杜桂萍.色艺观念、名角意识及文人情怀——论《青楼集》所体现的元曲时尚[J].文学遗产,2003(5).
参考文献:
[1]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二)[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2]孙崇涛,徐宏图笺注.青楼集笺注[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
[3]俞为民,孙蓉蓉主编.历代曲话汇编(唐宋元卷)[M].合肥:黄山书社,2006.
[4]俞为民.元代夏庭芝《青楼集》研究[J].艺术百家,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