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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基于篇章语用学的立法篇章理解模型

2018-09-20霍颖楠

文教资料 2018年12期

霍颖楠

摘 要: 篇章语用学理论提出不能孤立地观察和描述篇章,而必须将其融入人的行为实践及具体的交际情景当中。基于篇章、人与世界的三元互动关系及篇章和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作者试图构建立法篇章理解模型, 以期改善法律交际并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关键词: 篇章语用学 篇章与法律 立法篇章 篇章理解模型

引言

钱敏汝提出一种动态的篇章观:“篇章作为人类语言的一切使用形式,是一种有结构、有意图的符号编码和解码创造活动。”在此过程中,篇章生产者根据对篇章接受者和交际场景的各种因素做出评价,同时激活大脑中的各种知识系统,这些知识在篇章里是以多维结构的方式体现的。笔者认为,不能孤立地观察和描述篇章,而必须将其融入人的行为实践及具体的交际情景当中。基于这种动态的篇章观及篇章和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笔者试图构建立法篇章的理解模型,以期改善法律交际并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一、篇章语用学的动态篇章观

篇章不是活动的结果,它自身就是一种活动。这种动态的篇章观旨在探明篇章与人和世界之间的关系,钱敏汝指出这三者原则上能够组成三种互动关系:

(1)以篇章为中心:人←篇章→世界

(2)以人为中心:篇章←人→世界

(3)以世界为中心:人←世界→篇章

1.以篇章为中心

图1是从篇章功能的角度看待人使用语言符号的状况的。篇章被看做是语言的使用形式,是篇章生产者和接受者有目的地使用语言的活动。在这个模型中,作为篇章生产者的“人”构建一个不仅语法上衔接而且语义连贯的篇章,就是为了实现其某种意图。也就是说,篇章生产者将在其精神世界/思想世界形成的意图赋予以篇章为载体的语言世界/篇章世界。另一方面,作为篇章接受者的“人”如果希望理解篇章,就必须调动储备的各种知识,努力推断出篇章生产者的意图。Heinemann和Viehweger认为语言学研究中应将交际双方的知识系统纳入考虑范围。这里的知识系统包括:百科知识、语言知识、互动知识及关于篇章总体范式的知识。该模型中的第三个要素是指现实世界/自然世界。篇章通过人的言语行为影响和改变着世界,世界作为场景因素可能对篇章产生影响。

2.以人为中心

图2的模型关注的是符号性关系。篇章在这里被视为语言的使用形式,因而它具有符号的性质。篇章只有通过人的使用才能完成一次交际活动,这时篇章的符号特性才能得到体现。居于该模型中心位置的人不仅对篇章而且对世界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人不仅观察现实世界/自然世界,而且将对客观世界和精神世界的认识都呈现在篇章之中。反之,人在解读篇章的过程中,篇章对人的精神世界也可能起到塑造作用;人在观察真实世界的同時,客观世界也反映于人的精神世界。人与篇章和世界处于一种直接或间接的互动关系之中。通过人生产篇章,现实世界/自然世界才能在篇章中呈现。通过人对篇章的理解和使用,篇章才可能改变客观世界。

3.以世界为中心

从图3可以看出世界在这里向人和篇章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没有这两个维度,不仅人和篇章缺乏衡量依据,而且连其存在的物质性都会消失。世界在图3中是以背景的形式出现的。人和篇章之间发生的各种互动关系都是在这个背景之下发生的。这些互动关系包括:篇章生产者与篇章之间、篇章接受者与篇章之间及篇章生产者和篇章接受者之间的关系。首先,篇章生产者根据其行为目标通过激活知识的程序完成编码创造活动,从而创造了篇章;其次,篇章接受者根据其行为意图调动头脑中储存的各种知识完成的解码创造活动,从而完成了对篇章的理解,篇章理解被看作一种有建设性和持续性的活动,它是根据内容、观点和场景的种种关系对接收到的篇章做出系统阐释的过程,所以总带有篇章接受者的主观态度;最后,篇章生产者和篇章接受者在世界这个背景下也会发生互动,但是这种互动关系是通过篇章这个媒介实现的。

总之,上述三种三元互动关系模型分别展示了三个不同的研究视角,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开放而且动态的理论框架,可以为不同的篇章分析所采用。

二、篇章语用学视域下的立法篇章研究

篇章语用学的理论适合研究立法篇章,是因为法律本质上是以篇章为基础的,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就是运用法学及其他相关知识处理篇章。在本章中,笔者将构建基于上述三种三元互动关系的立法篇章理解模型:

1.基于人←篇章→世界三元关系的立法篇章理解模型

(1)立法篇章与立法者/法律使用者的互动关系

首先,根据立法者(篇章生产者)的意图生产立法篇章;其次,法律使用者(篇章接受者)对立法篇章进行解读,体会篇章中所代表的立法者的意图;最后,法律使用者根据自己的意图应用立法篇章对案件进行判决。总之,立法篇章与立法者/法律使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与意图性密不可分。

(2)立法篇章与立法/司法场景的互动关系

立法篇章可以形成由一系列言语行为组成的一个大框架,它表达了立法者的主张、意愿和指令。因此,立法篇章所代表的语言世界/篇章世界可以向立法/司法场景所代表的现实世界/自然世界实施言语行为。那些从表面看来是静态的立法篇章,实质上处于活动状态。一方面,立法篇章中的言语行为是作用于立法/司法场景的,它规范并调节着立法/司法场景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另一方面,立法/司法场景也可以成为立法篇章生产和理解的场景因素,影响其生产和理解的过程。因此,不能脱离立法/司法场景孤立地创建或解读立法篇章。

(3)立法者/法律使用者与立法/司法场景的互动关系

立法者/法律使用者的“人”和作为立法/司法场景的“现实世界/自然世界”之间可能出现的立法/司法场景成为立法者/法律使用者意图形成的渊源及立法者/法律使用者对立法/司法场景实施的非言语行为的关系都是通过“立法篇章”这个中心要素来完成的。另外,在这个以“篇章”为中心的三元关系模型中世界已经不是单一的,在立法篇章与立法者/法律使用者和立法/司法场景之间构成了无数个可能世界。

2.基于篇章←人→世界三元关系的立法篇章理解分析及其模型

(1)立法者/法律使用者与立法/司法场景的互动关系

立法篇章的生产者也称为立法者或立法主体,它在这个三元关系模型中代表了要素“人”。这里的篇章生产活动就是指国家的立法活动。这项篇章生产活动同样也具备意图性、互动性和社会性。立法主体作为动态篇章观所体现的三元关系中的要素“人”在立法活动中必然体现其精神世界/思想世界。立法作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地位特别重要的活动,与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法律规定的哪些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是合法的,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与社会实践基础、政治制度和人们的普遍需求及道德共识等具有紧密的联系。立法者在立法之前需要观察现实世界/自然世界。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由客观事物和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社会现象。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不仅需要具备法学知识,还需要掌握语言知识、百科知识和互动知识。在立法时激活各种知识并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是各种知识系统的相互共同作用。作为社会现实的立法/司法场景可能会反映于作为要素“人”的立法者/法律使用者的精神世界。

(2)立法者/法律使用者与立法篇章的互动关系

立法者在观察现实世界/自然世界之后,借助立法活动将其对客观世界和精神世界的认识体现在以立法篇章为载体的语言世界/篇章世界中。立法活动(立法篇章生产的活动)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立法者有策略地激活各种知识,构思着通过他的言语行为意欲达到的目的。

立法篇章的接受者是多种多样的。国家的所有公民、各种机构和组织,如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政党和社会团体、甚至国家作为一个整体都是立法篇章的接受者。立法篇章的理解活动并不仅仅限于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解释,更重要的是实现法律的裁判纠纷功能。立法篇章的接受活动主要是指根据对某个立法篇章的理解结合案件情况做出法律判决的言语行为,将法律规范应用于社会现实,得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结果。

(3)立法篇章与立法/司法场景的互动关系

从图5中可以看到立法篇章所代表的语言世界/篇章世界与立法/司法场景所代表的现实世界/自然世界之间并没有建立直接的关系,它们之间出现的关联都是通过“人”这个中心要素来完成的。立法者/法律使用者将立法篇章与立法/司法场景联系起来;法律使用者应用立法篇章做出法律判决才能改变社会现实,社会变得越来越安全而稳定。而且在这个以“人”为中心的三元关系模型中世界已经不是单一的,在立法篇章与立法者/法律使用者和立法及司法背景之间又构成了无数的可能世界。

3.基于人←世界→篇章三元关系的立法篇章理解分析及其模型

如上文所述,以世界为中心的三元关系模型与上述两种三元关系并不矛盾,只是改变了观察的视角。如果将图3这个以世界为中心的人←世界→篇章三元关系模型与本文的研究对象紧密结合,那么图3的“篇章”就对应图6的立法篇章,图3的“人1”对应图6的立法者,而“人2”则对应法律使用者。二者之间通过立法篇章联系起来。立法者和法律使用者生产和理解立法篇章的过程都是在特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完成的,也就是说,在特定的立法及司法时间依据特定的法律体制框架而实施的行为。

(1)立法者与立法篇章的互动关系

立法活动是立法者根据其意图通过激活知识的程序完成的编码创造活动。立法者从事立法活动的目的在于生产立法篇章。首先,立法必须与时俱进,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因此法律总是处于不断的修订之中;其次,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规定其所管辖的空间范围,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总之,立法者(人)和立法篇章(篇章)之间的互动关系一定是发生在不同的立法时空背景(世界)之下的。

(2)法律使用者与立法篇章的互动关系

法律使用者根据其行为意图调动头脑中储存的各种知识完成对立法篇章的解码活动。这种篇章理解被看做是一种建设性和持续性的创造活动,它是根据内容、观点和场景的种种关系对立法篇章做出系统阐释的过程,这个过程总带有法律使用者的主观态度。法律使用者理解立法篇章的过程也离不开其所处的时间和空间。首先,法律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法律使用者在选择合适的法律规范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时,必须选择距离案件的发生时间最近的修订版;其次,法律使用者必须选择具有合适的管辖范围的法律规范。而且在理解这些立法篇章时,相应的时间和空间因素也是必须考虑到的。

(3)立法者与法律使用者的互动关系

立法者和法律使用者在世界这个背景下也会发生互动,但是这种互动关系并不是直接产生的,而是通过立法篇章这个媒介实现的。立法者在生产立法篇章时会考虑交际场景及法律使用者的认知情况等因素设计立法篇章的内容和结构,并期望法律使用者能够领会到其意图;法律使用者在理解立法篇章时经常会考虑到交际场景及立法者的认知情况及意图等因素解读立法篇章的内容和结构。因此,无论在立法时,还是在理解并运用法律时,都需要考虑到立法者及法律使用者各自的知识系统等认知因素的影响。立法者和法律使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不仅是通过立法篇章这个媒介联结才发生的,而且离不开时间和空间(世界)这个背景因素。

结语

笔者从篇章与人和世界的三元互动关系出发分别构建了三个立法篇章理解模型。这三个模型虽然各有侧重,又相互密切联系。这是从篇章语用学视角分析立法篇章的一种理论設想。在具体的实证分析过程中,研究者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选择以其中某一分析模型为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考虑另外两个模型的内涵,只是研究的视角和侧重点不同而已。

参考文献:

[1]Heinemann, Wolfgang. Textpragmatische und kommunikative Ans?覿tze. In: Janich, Nina(Hrsg.), 2008: Textlinguistik, 15 Einführungen[M]. Tübingen, 2008:S.113-145.

[2]Heinemann, Wolfgang/Viehweger, Dieter. Textlinguistik[M]. Tübingen,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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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钱敏汝.篇章语用学概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

[5]周旺生.立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