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2018-09-20吴妍
福建轻纺 2018年9期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