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商标管理与保护措施建议
2018-09-19陈禹竹李晓静邵天宇
陈禹竹 李晓静 邵天宇
摘 要 高校商标问题层出不穷,本文针对全国高校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实证研究,提出适合西北大学商标管理与保护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 高校商标 管理 保护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陕西省高校商标保护意识调研-以西北大学为例”西北大学校创项目,编号:2018099。
作者简介:陈禹竹,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李晓静、邵天宇,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313
一、高校商标现存问题
(一)商标注册
1.高校“怠慢”商标,抢注现象层出不穷
忽视商标注册是高校“怠慢”商标的最主要的表现。据现有高校商标注册数据显示,高校的历史长短与社会知名度是影响高校商标注册最主要的两大因素。其中,大多数高校已经有了高校商标注册保护的意识,但总体而言,知名高校商标注册意识明显要高于普通高校。除此之外,仍有高校至今为止尚未申请注册任何商标,其中不乏苏州大学等名校。相比企业而言,高校往往会忽略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对商标这一无形资产普遍不够重视,导致高校商标被频频 “抢注”。
2.商标类型多样,“全类注册”争议不断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类型有45类,高校作为教书育人的机构,其商标注册时应选择的核心类别当属第41类——教育服务类。但实际问题显示,高校仅注册这一类远远不够,与教育相关的第9类,第16类,第25类,第35类,第42类等类别同样不能忽视。此外,不同类型高校商标注册选择的类别也存在差异。与“怠慢”商标相反的是,一些高校为充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往往会选择将商标进行“全类注册”,其中便以浙江大学为代表。然而,针对“全类注册”的做法,学界始终存在争议。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做法可能会使高校自身的商标受到全面的保护,充分保护高校权益,避免商标侵权危害其形象与权益。但与此同时,“全类注册”所带来的花费以及商标的应用,也将给高校自身带来经济上及管理上的双重负担。
(二)商标使用
1.商标被冒用、盗用
商标的冒用、盗用又俗称为“傍名牌”。近几年来,未经高校授权打着高校名称旗号从事教育服务或在企业名称、商标上擅自使用高校名称的问题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借由高校在校或退休的在职员工在其公司兼职,冒用高校商标,以高校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盗用高校商标,在其商品上印制高校注册商标,以误导消费者。冒用、盗用高校商标的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利益遭受损失,更是直接侵害了高校的合法利益。
2.商标的不规范使用
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变形、拆分、组合商标标识的组成部分)后仍在原注册核定商品范围内使用、超出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使用商标、超范围使用改变后的商标。第一种情形改变其标志的,实质上为使用一个未注册的新的商标,这就给人产生了误导,也给不规范使用者以托词和借口,严重阻碍了高校自身的维权,减弱了法律对其商标权的维护效力。而第二类与第三类不规范使用的情形极易在不经意间侵犯他人的合法商标权,构成商标的跨类侵权或同类侵权行为。
3.商标管理制度欠缺
目前,就我国高校普遍情况看来,设置系统性、专门性的商标使用管理机制的高校为数不多,主要是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及武汉大学等知名学府。然而这些知名高校中,只有极少数设置了相对独立的专门商标管理机构,其他都是在其科技处下设置了分支机构,可是当前形式表明,这种机构并不能满足高校商标的管理需要。缺乏专门独立的商标管理机构使得大多数高校在商标注册、使用、与后期管理、维护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建立系统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各高校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
(三)商标保护
商标保护意识欠缺是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我国目前来讲,只有北大等几所知名学府能够做到重视培养师生的商标保护意识,大多数高校对此并无专门规定,高校师生的保护意识薄弱可以称得上是高校商标保护的一大重要缺陷。当然,除师生的商标保护意识培养之外,主动进行商标监管的高校更是屈指可數,大多数高校都将商标注册作为商标保护的最后一步,忽略商标注册之后的商标管理与保护,然而商标注册的种种局限性表明,高校不能单单依靠商标注册来维护自身权利,保障高校形象。这也使得高校缺乏积极维权的动力,不能在根本上避免商标侵权,只能在侵权行为出现之后采取相应措施。
二、西北大学商标使用情况概述
目前我校以校名的中英文形式、校名的简称、校徽为注册对象,我校的注册商标有“西北大学”、“西北大”、“西大”、“NORTHWEST UNIVERSITY”、“西北大学;NORTHWEST UNIVERSITY XI AN CHINA;1902”。西北大学的商标使用中最常使用也是最有可能引起争议的便是校徽和校名的使用,本节将从西北大学校名校徽的官方规定、官方使用情况以及民间使用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关于西大校名校徽的官方规定
根据西北大学官方网站的资料显示,西北大学的校名为“西北大学”,其四字字体来源于鲁迅先生在国立西北大学讲学期间与我校教师的回信;校徽则由西北大学的屈琳老师于1992年8月设计,2002年9月进行修改并沿用至今。
(二)西北大学校名校徽的官方使用情况
官方对于校名校徽的使用,主要是校方及下属机构在重大活动、宣传平台以及定制纪念品时对于西北大学校名校徽的使用,本节将列举西北大学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校级重大活动和本院系即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重大活动和宣传平台中对校名校徽的使用情况。
1.校官方网站的使用
西北大学官方网站在其网页最上方设置了校名与校徽,其中形状与字体均是校方规定的标准格式,具体内容在上节已经阐述,本节不再复述,但校徽与校名的颜色却与标准规定有所出入:在官方规定中给出的图片以及对标志校徽的说明当中,校名与校徽由黑白双色组成,但在官方网站中,二者由蓝白双色组成,与官方规定有所不同。
2.校官方微信平台的使用
在西北大学的官方微信平台中,西大的校徽形状与内容与官方规定无异,但是颜色也是与之不同。在微信平台,包括官方微博中,都使用了一款红白双色的校徽作为标识头像,校名则是一般的网络账号注册字体。
3.校级重大活动中的使用
在各种重大的校园活动中它们的具体应用却总是不同。本部分选取了2017-2018年度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校园活动来进行说明。首先是开学初我校郭立宏校长荣登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栏目,当时在电视转播画面中,郭校长的身后有一幅巨大的画布,上面有西北大学的校名和校徽,其内容形状与官网规定相同,但是颜色却采用了金色和紫色混合颜色。与此同时,郭校长的讲台前也有一枚校徽,它的颜色又变成了蓝色,与画布不同。在建校115周年的庆典上,校徽校名的颜色也同样发生了变化,采用了红色和金色两种颜色。最后,在我校的“双一流”建设方案中,采用的是蓝白二色的校徽校名,其中校徽颜色与“百家讲坛”节目中郭校长所站讲台前的校徽颜色一致。
通过对上述重要活动的列举,我们发现在校徽校名的字体、样式方面,是没有疑问的,均是与官网上的介绍相符,但是颜色却很多样,其中红白、蓝白和黑白三种搭配最为常见。官网的介绍中仅有黑白二色,但是未明确表明仅限于这两种颜色,没有统一标准而任意搭配很容易造成混乱,也让下属院系没有统一的使用标准。
(三)西北大学校名校徽的民间使用情况
如果说官方对于校徽校名的使用争议主要集中在颜色上,那么民间使用可能涉及到更加广泛的方面,某些行为更是可能涉及商标侵权。例如在某些购物网站上出现的印有西北大学校名校徽的各类小商品,并未经过西北大学的统一授权而出售盈利。
三、西大师生对于商标意识情况的调查
(一)问卷调查简述
为了获得真实的数据来支撑我们的研究成果,使本次研究更具有客观性,我们特地设计了一套问卷,通过问卷星的方式进行问答并回收。本套问卷面向全校师生发放,共有8道题目,不涉及过多法学专业知识,不限性别和专业,共计回收有效问卷73份(排除答案为同一选项、简答题胡乱回答等情况),我们将给出具体的结果。
(二)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对问卷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绝大多数师生,对于我校校名校徽的使用情况、具体的构成、含义以及颜色均不了解,同时认为校名校徽的使用过于混乱,这也与前文中的内容相对应。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日常生活中印有我校校名校徽的商品也吸引着大量在校师生进行购买,尽管表示不会购买未经授权印有我校校名校徽商品的师生占多数,但是这些商品如何进行界定却是一个难题。我们结合实际,对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总结:
1.我校对于商标使用和保护方面的制度存在缺陷。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检索,我校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商标使用和保护的规章制度,这样也就导致了各院系、各活动在使用校名校徽时出现的“颜色混乱无标准”以及诸多校内印刷有校名校徽而未经授权的小商品的存在。
2.我校师生在意识方面的欠缺
由于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因此西北大学师生并不具备商标规范使用和保护方面的意识。而通过上面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仍有部分师生表明会继续购买未经授权印有我校校名校徽的商品,如此可見我校师生尤其是主要的购买者学生对于商标保护的意识淡薄,甚至是默许侵害我校商标的行为。
3.学校在商标使用和保护方面的教育力度不足
我校在新生入学的教育课上,均会对校名与校徽的构成和含义进行解读,但是除此之外就再无其他涉及到我校的商标相关问题的教育。同时在学生手册、公告栏等学校的官方媒介中也未曾提及,这也就导致了广大师生对于商标保护的意识长期不足。
四、西北大学商标管理与保护措施建议
(一)申请注册阶段
1.提高保护意识
高校校名首先是学校的名称,可以依据姓名权予以保护,限于主体对其名称的决定、使用和变更权。这种保护十分有限,虽然高校名称需要国家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和审批,但是高校对其名称并不享有专用权,并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若企业将校名作为商标使用,高校也是束手无策。而商标权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许可权、商标转让权和商标质押权,由此不仅可以阻止任何第三人未经许可的使用,也可以自由处分其商标权这一财产权。而且现如今商标在其区别作用之外,还有了广告作用。后来出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的博登豪森先生1956年在美国商标协会的年会上发言说“商标不仅可以用在商品上,同时还可以用在大量的广告上,商标在广告中并通过广告获得了一种新的功能,通过广告,商标可以长期保留在公众的记忆中,并因此取得一种同商品质量相独立的信誉”。对于学校而言,商标是一个宣传学校及其文化的窗口,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所以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用《商标法》保护高校名称及其其他文化元素是一种较为合适的手段。各大高校可以采取注册商标的手段保护其校名等校园显著文化,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其中亦包括师生员工。提高保护意识是后期规范使用商标的基础,学校可以采取多种手段予以教育宣传商标的管理与保护,比如在新生开学时介绍学校的注册商标以及师生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2.明确注册对象
高校注册商标的第一步便是明确注册对象,其中一般注册的有校名、校名的中英文形式、校名中英文形式的简称、校徽、校训、校内标志性建筑名称、校内著名经典名称等能够彰显学校文化的商标。从目前我校拥有的商标来看,我校有商标保护意识,但是在注册对象的选择上过于保守。主动注册商标,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抢注”,积极维护高校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北京大学为例,其注册的商标除了校名“北京大学”、校名简称“北大”、校徽外,还有英文名简称“PKU”、校园别名“燕园”及未名湖的“未名”。根据历史长短和社会知名度、影响力,我校还可以考虑将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元素注册成商标,比如校训“公诚勤朴”、英文校名简称“NWU”、文学院的“黑美人”艺术节、法学院每年宪法日活动“铸法中国”、本科生、研究生、老师佩戴的校徽等。
3.确定注册范围
在明确了注册对象之后,进一步需要明确的是注册的类别范围。绝大多数学校选择注册的类别是第41类教育服务类,以及与教育相关的第9、16、25、35、42类。有些学校因被他人抢先注册商标,只能注册与教育不相关的类别;有些学校考虑到全面保护其商标,注册了所有类别,比如浙江大学是国内申请全类商标保护的第一所高校。我校“西北大学”商标共注册了10个类别,其中包括了最主要的第41类,类似地,其他5个商标也注册了相应的防御商标,我校确定的注册范围较为合理,后期通过经济和管理能力的变化,可以进一步确定其他商标的注册范围。
(二)规范管理阶段
1.设立商标管理委员会
商标作为高校重要的知识产权成果,应该确立具体的部门如商标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绝大多数高校止步于商标注册,其实注册后商标的管理与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以北京大学的标识管理办公室为例,其职能包括制作和管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物品,管理和监督全校各单位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维护学校对外形象;就学校纪念品、礼品、宣传品等物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代表学校统一对外授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保护和维权,监督并纠正校内外非法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等。北京大学的标识管理办公室对商标进行了统一的管理,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商标权并不是一项永久性的权利,商标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一年可以续展,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没有次数限制。目前我校并没有专门的商标管理委员会,对商标的保护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我校有两个商标因未续展而被注销。《商标法》第49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我校应当设立一个商标管理委员会,不仅可以及时确定注册对象及其范围,保护学校权益,也可以决定是否续展将到期商标,规范商标的使用,以免被他人注销。更重要的是,目前刻有学校商标的纪念品并未经过学校的统一授权而出售盈利,商标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对外交流的平台,可以进行商标许可、商标转让等实施活动以及维权活动。
2.制定商标管理制度
我校并未制定相关的商标管理制度,只是在西北大学官网上又一览学校标识介绍,其中包含的只是设计介绍而不是使用规范,导致我校目前的校名、校徽使用混乱,五花八门。北京大学的标识管理办公室通过组织设计并不断完善《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宣传推广并监督落实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总共分为六章:总则、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范、责任追究和附则。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包括中英文)及组合方式(包括校名或标志的中英组合/校名与标志的组合方式/校名或标志与其他单位名称的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分为八类:办公用品类、事务用品类、公文系统类、会务系统类、公关用品和礼品类、环境系统类、车辆外观系统类、其他类。其管理手册还制定了相关的使用规范,如各院系不得擅自设计、改变等和责任追究形式,如处分、限期改正等。再如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均出台了对于校名校徽这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办法(诸如《清华大学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试行)》、《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我校应当制定相关的使用制度,指导相关公众如何使用和保护商标,内容首先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规定商标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其次确定校名、校徽的标准字体、颜色、形状及相应使用规范,任何单位、院系和个人都不能随意篡改使用,还应当确定责任追究条款。由此一来,可以解决目前商标使用混乱的现象,规范商标的使用,還能够有效地保护商标权,保留追究的权利。
参考文献:
[1]杜颖梅.江苏高校怠慢校名商标.江苏经济报.2005(3).
[2]陈心怡.高校名称的商标权保护.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