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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宿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2018-09-19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组

城市观察 2018年4期
关键词:村干部民宿比例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组

前言

乡村民宿旅游是一种新兴的旅游业态,指利用农村住房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并综合民俗活动、农业体验、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内容,为游客提供乡村生活服务的农家乐式休闲旅游模式。乡村民宿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客人往往能够感受到主人的温情,有回到家的温馨感觉,更能够体验到乡村的自然生态和民俗文化。由于乡村旅游的这些特性,使之成为一种直接带动乡村居民脱贫致富、振兴和建设美丽乡村的有效途径。广州乡村民宿业的发展为广大都市民众提供一种休闲旅游的选择,也为城乡互补共生的协调发展创造出新的空间。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全面了解广州乡村民宿旅游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基层领导的认识和意愿等情况。此次问卷调查于2017年7月~8月间进行。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填写一份问卷。调查对象为行政村的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广州有建制的行政村1144条,均被作为调查对象发放了问卷,最后实际回收问卷1057份,回收率92.40%,因此这次调查基本上是一次全面的调查。

问卷内容分为五部分。一是所调查行政村的基本情况;二是广州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三是广州乡村民宿旅游经营情况;四是广州农村基层干部对于民宿旅游的认知和态度;五是关于乡村民宿旅游的意见和建议的开放式问题。本文是基于上述问卷内容的统计结果和初步分析。

一、所调查行政村的基本情况

1.各村的区域分布

根据问卷频数统计,被调查的1057条村,以增城283条村、从化205条村、花都187条村为最多,分别占26.68%、19.39%、17.69%,其次是南沙128条村、番禺122条村、白云107条村,分别占12.11%、11.54%、10.12%,黄埔最少,只有26条村,占2.46%。各村的镇(街)分布见表1。

2.各村集体和村民主要行业

存在农林牧渔业有832条村,占比78.71%;存在餐饮和零售业有548条村,占比51.84%;存在工业和加工业有455条村,占比43.05%;存在民宿(农家乐) 有201条村,占比19.02%;存在其他行业有172条村,占比16.27%。另有41条村的数据缺失。

二、各村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

调查问卷涉及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本村距离所在区的中心城区和距离广州市区的交通距离、乡村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农副产品、可以开展的旅游项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老旧民宅、传统节庆活动、新办旅游节庆活动、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以及是否纳入政府相关发展计划和获得政策支持等方面。

1.城乡距离

(1)各村离所在区中心城区距离

距离5公里及以下的村207条,平均距离2.9公里;距离5.1~12公里的村221条,平均距离9公里;距离12.1~18公里的村175条,平均距离15.3公里;距离18.1~26公里的村206条,平均距离21.1公里;距离26.1公里及以上的村191条,平均距离37公里。另有57条村的数据缺失。

(2)各村离广州市区距离

距离30公里及以下的村275条,平均距离23.1公里;距离30.1~40公里的村178条,平均距离37.9公里;距离40.1~54公里的村153条,平均距离48.1公里;距离54.1~70公里的村229条,平均距离63.2公里;距离70.1公里及以上的村173条,平均距离94.2公里。另有49条村的数据缺失。

2.自然资源

各村以拥有山林、河流和果园资源为最普遍,分别占62.44%、60.55%和58.66%,少数村还拥有海岸(滩涂)、湖泊以及其他资源,分别占8.33%、5.87%和10.5%。另有78条村的数据缺失。

3.农副产品

各村的农副产品以新鲜蔬菜、新鲜瓜果、农家禽畜、土特产品和新鲜水产为最普遍,分别占72.75%、61.4%、52.32%、34.25%和28.19%,少数村还有传统特色美食、传统手工艺品和其他产品,分别占17.88%、5.2%和7.28%。另有85条村的数据缺失。

4.可以开展的旅游项目

各村可以开展的旅游项目以耕种、农业观光和采摘为最普遍,分别占61.78%、58.47%和49.1%;其次徒步、垂钓、登山也不少,分别占34.44%、32.07%、和25.35%、34.25%和28.19%,少数村还可以开展山地自行车、划船、骑马和漂流等,分别占16.46%、13.43%、2.93%和2.74%。另有116条村的数据缺失。

表1 本次调查行政村在各镇(街)的数量分布和占比

5.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1)文物保护单位

拥有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村有111条,占10.5%;拥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村有202条,占19.11%;拥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村有506条,占47.87%;缺失476条村的统计数据。

(2)历史建筑和老旧民宅

拥有民国或明清时期历史建筑472条,占44.65%;此外,闲置的单体住宅、成片的空心村和租给外来人员居住的老宅也占一定比例,分别为31.03%、23.18%和17.41%;缺失254条村的统计数据。

6.节庆活动

(1)传统节庆活动

选择定期举办一项或多项传统节庆活动的村有591条,占55.91%。其中以特色时令节庆活动(如端午赛龙舟等)为多,占23.08%;其他如农业生产类节庆(如荔枝节等)、信仰类节庆(如波罗诞等)和民间艺术节(如沙湾飘色等)也有一定比例,分别占10.41%、7.38%和4.45%;还有21%的村举办其他传统节庆活动。没选择或缺失的村466条,占44.09%。

(2)新的旅游节庆活动

选择定期举办一项或多项新的旅游节庆活动的村有323条,占30.56%。其中以文化表演类活动为多,占17.5%;其他活动如观赏类节庆(如李花节等)、美食节和体育旅游节(如登山节等)也有少量举办,分别占3.22%、2.74%和1.99%;还有10.12%的村开办新的旅游节庆活动。没选择或缺失的村734条,占69.44%。

7.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

已开通定点公交线路的742条村,占70.2%;已开通自来水的1013条村,占95.84%;已接通照明用电的1047条村,占99.05%;已开通互联网或Wifi的965条村,占91.3%;有定时清扫村庄道路卫生的1051条村,占99.43%;有铺设排污设施的893条村,占84.48%。以上数据说明广州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少数条件较差的村庄,特别是还有3个村没有通上照明用电,33个村没有用上自来水。

8.纳入政府相关发展计划和获得政策支持情况

纳入《广州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市级计划的有169条村,纳入区级计划的有156条村,各占15.99%和14.76%,两者合计30.75%;其他未纳入、不清楚或缺失的村合计732条,占69.25%。花都、从化、增城三区纳入广州市北部山区旅游特色小镇项目的村178条,占26.41%;其他未纳入、不清楚或缺失的村合计496条,占73.59%。获评广州市观光休闲农业市级示范单位(示范村、示范园、特色农庄)的村63条,占5.96%;其他未获评、不清楚或缺失的村合计994条,占94.04%。纳入广州市旅游文化特色村创建范围的村118条,占11.16%;其他未纳入、不清楚或缺失的村合计939条,占88.84%。

三、乡村民宿旅游经营情况

乡村民宿旅游经营情况主要针对已经开办此项经营活动的各村进行调查,包括民宿经营业务开办时间、民宿经营主体数量、民宿经营规模、民宿经营模式、民宿经营主体的营业标准以及评定星级的农家乐等情况。

明确回答本村已经存在民宿旅游经营情况的有102条村,占9.65%;回答不存在或数据缺失的村955条,占90.35%。

在开办时间方面,2010年以后开办的有66条村,占71%;2000-2009年期间开办的24条村,占25.8%;20世纪90年代开办的3条村占3.2%。另有9条村数据缺失。

在各村的民宿经营主体数量方面,1~2家的有40条村,占43%;3~5家的有30条村,占32.3%;6家以上的有23条村,占24.7%。另有9条村数据缺失。

在各家民宿经营主体规模方面,客房3间及以下的79家;客房4-6间的81家;客房7间及以上的83家。

在民宿经营模式方面,102条村中有94条村做出了回答,其中一些村同时存在多种经营模式,8条村未做回答。69条村存在农户单个经营模式,占67.5%;18条村存在出租屋转型旅舍模式,占17.7%;13条村存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占12.7%;12条村存在公司经营模式,占11.8%;9条村存在“农户+农户”模式,占8.8%;3条村存在“公司+农户+社区”经营模式,占2.9%;还有5条村存在其他经营模式。

在各村民宿经营主体是否符合经营标准方面,102条村中有92条村做出了回答,10条村未做回答。这些标准包括经营用房的数量限制、消防标准、治安管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食品安全和规范管理等,回答符合上述标准的数量和比例分别为:36村(35.3%)、65村(63.7%)、74村(72.5%)、83村(81.4%)、61村(59.8%)、57村(55.9%)。还有2条村作了其他选择。

在各村评定星级农家乐方面,102条村中有20条村存在星级农家乐,占比19.6%。

四、村干部对民宿旅游发展的意愿和看法

问卷设计了针对问卷填写者(村的主要领导)对于民宿旅游发展的主观认知问题,包括是否关注乡村民宿旅游问题、是否了解主要民宿网站、是否愿意支持在本村开办和推动民宿旅游、希望优先采取哪一种民宿旅游经营模式、本村最适合开发哪种类型的旅游、本村发展民宿旅游经济存在的困难、希望政府在推动乡村民宿旅游方面提供什么支持等问题。

1.对乡村民宿旅游的关注

有257人表示非常关注,占24.31%,512人有所关注,占48.44%,两者合计占72.75%;不太关注、没有听说或缺失数据的合计288人,占27.25%。

2.对主要民宿网站的了解

对一个或一个以上主要民宿网站有所了解的有454人,占42.95%;一个都没选或缺失数据的603人,占57.05%。

3.开办和推动民宿旅游的支持度

愿意积极推动者454人,占42.95%,愿意有条件推动者428人,占40.49%,两者合计占83.44%;不愿意、不知道或不好说、数据缺失的合计175人,占16.56%。

4.优先采取的经营模式

按选择者比例多少先后为(单选项):“公司+农户+社区”经营模式(234人),占22.1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205人),占19.39%;农户单个经营模式(164人),占15.52%;出租屋转型旅舍模式(159人),占15.04%;“农户+农户”模式(64人),占6.05%;公司经营模式(32人),占3.03%;其他模式(5人),占0.47%;没有选择或数据缺失194人,占18.35%。

5.最适合开发的民宿旅游类型

按选择者比例多少先后为(单选项):田园风光观赏型(340人),占32.17%;农家生活参与型(227人),占21.48%;景区依托型(73人),占6.91%;农业科普型(37人),占3.5%;民俗风情体验型(31人),占2.93%;红色文化旅游型(20人),占1.89%;其他类型(29人),占2.74%;没有选择或数据缺失300人,28.38%。

6.民宿旅游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

按选择者比例多少先后为(多选项):筹措资金(715人),占67.64%;土地政策(674人),占63.77%;基础设落后(491人),占66.45%;人才缺乏(292人),占27.63%;营业证照难办(290人),占27.44%;村民意愿不高(218人),占20.62%;交通不便(175人),占16.56%;其他问题(20人),占1.89%;没有选择或数据缺失96人,占9.08%。

7.希望政府在推动乡村民宿旅游方面提供的支持

五、村干部关于乡村民宿旅游的意见和建议

问卷设计了“关于乡村民宿旅游问题,您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吗?”这一开放式问题,请填写者作答。共有302份问卷回答了这一问题,其中不少答案颇有见地,下面分类归纳介绍。

1.对于民宿旅游的认识

一些村干部对于民宿旅游具有相当程度的认识,指出“乡村民宿旅游是充分利用农民自有住宅或者其他闲置的村社集体用房、农林用房,如果可以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后,是可以为旅客提供游憩、康养、食宿等休闲体验的旅游产业。”“将‘现代农业+养生度假+文化旅游’的整体产业布局思路融合各产业发展,推动项目建成农业文化旅游品牌,串联农业文化旅游景点,打造特色农业文化旅游路线。”

民宿旅游的要素“一要具备历史人文文化,二要具备看点吸引力,三要治安稳定,四要环境卫生,五要交通便利,六要空气清新、有山有水。”要“结合本村特色,提高民宿文化内涵。”“保持原生态环境的舒适卫生,对于较好的资源重点补助。”“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民宿消防、治安安全和卫生环保标准,促进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硬件设施酒店化,真正的乡村民宿应该是经济实惠、干净整洁,有本土气息接地气的大众消费。”“管理要到位。”“提高经营者的接待水平。”“乡村民宿旅游发展要保证乡村的原生态,要有规划,不能太过于经济化,保证乡村和农村建设和旧村落的有特色乡村发展。”“希望政府进一步发掘乡村旅游的人文背景和潜在资源,营造适合本地的乡村民宿;规划引导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出台政策鼓励年轻人回乡创办民宿,进一步激化乡村民宿产业,充分盘活农村的房屋存量,为农民带来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2.政府在推进民宿旅游中的作用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将乡村民宿旅游纳入乡村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和加大扶持力度,做好相关政策保障和管理措施,真正惠及农村,惠及民生。”“关于乡村民宿旅游问题,望相关部门在规划、推行时能结合、突出所在村(居)的特色休闲度假主题;其次要注重提升住宿条件,往精品型方向打造。”“政府对公共设施投入和统一规划,统一广告牌等,望政府大力扶持。”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关于乡村民宿旅游问题,重要是政府开放政策,不要设太多关卡。设立特别管理小组解决实际问题。”“建议政府深入农村基层调研,对有天然自然资源、有开发打造旅游潜力的村考察评定、发放开发许可审批和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多方的信息交流平台,指导民宿建设的方针指引,引导旅游业的巨头参与旅游行业的投资。”“由于土地的限制,建议调整部分土规,在土地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另外对土地出租的承包者,结合其种养的特色及田园风光,实行种养、旅游、民宿与一体的立体式经营模式给予扶持,政府对临建物的搭建地也给予支持,并建设适当的公厕及停车场。”政府应当“制定民宿实施的技术标准;引导乡村民宿聚集发展;发展特色精品民宿。”

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推动大力搞好污水处理、污水分流。”“建议政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的投入,提高人居环境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办民宿的意识。”“希望政府部门加强对村道路建设,环境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增加村内停车场的建设。”“要求按已完成的村庄规划抓紧落实;建议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议允许村或景点在高速路、国道、省道上安装指引牌。”

进行标贯试验8次,实测锤击数N’=10.0~12.0击,平均为10.7击;经杆长修正后N=8.8~10.5击,平均为9.4击;取样11组,共6件进行统计分析。建议其承载力特征值的经验值为fak=130kPa。

四是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宿发展的服务质量、消防监管,实现诚信经营,提升知名度,打造民宿经济的品牌。”“规范经营管理,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对农家客栈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培训,推进农家客栈规范发展,促进农家客栈标准建设。”“加强对民宿的管理和检查,明确和完善开办民宿的基本条件,避免民宿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影响整个片区的民宿形象。”

五是加大宣传推广和培训力度。“政府需加强互联网宣传推广平台。”“建议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宣传平台。”“建议派专业人士指导农民,培养村里年轻人熟知现代化的住宿设备,做到统一管理。对于宣传的方面,建议由政府联系专业的住宿旅游网公司,负责网络宣传,提高认知度。”“组织各村村民以及书记到民宿旅游发展成熟地区参观学习。”

3.发展民宿旅游的具体措施

不少村干部对于发展民宿旅游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是经营模式方面。“对于乡村民宿旅游,模式清晰是关键,要依靠政府引导,企业运营,村民获益,三方参与。”“大力推广乡村民宿旅游发展,引进有资质的旅游行业管理平台,对乡村民宿做到规范经营,文明管理,推动该行业的经济发展。”“建议政府层面加以推动。村、社、农户、公司配合参与,条件成熟的村社先行先试,政府对村社提供用地政策的支持。”

二是经营项目方面。要“对于民宿有规划地引导以及民宿相关配套产品、设施进行统筹谋划。”“整合各村特色,主推主题旅游(各村民间特色景点)。”“建议利用农村住房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并综合民俗活动,田园观光,农业体验,等内容的一种农家乐休闲旅游方式。”“乡村民宿要结合农业生态旅游,政府出台政策,土地集中流转,通过整体规划布局,形成旅游观光、休闲、食住玩一系列新型农业生态旅游。”“加强田园观赏,搞活农业科普型建设。”“推动农田亲子活动,以单块耕地租赁情况推进。”

三是一些配套措施。如“参观示范已发展起来的民宿旅游乡村,学习先进经验。”“有效地培训管理人员。”“将乡村民宿旅游进行网络管理和评议,提高民宿的利用率。”

4.民宿旅游存在的问题

一些村干部还指出了民宿旅游存在或是需要避免的问题,如民宿旅游发展要“有针对性,选择性,若一窝蜂搞就无意义了。”“关于乡村民宿了解的情况主要:经商流动人员少,消费人员少,吸引力不强。” “充分挖掘各村的特点,避免各村“一窝蜂”地开展类同的项目,同时注意整合临近村落的资源,发展“一村一品”项目,让来访的旅游者体验到别具一格的民宿旅游。”

六、广州乡村民宿旅游发展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前面对问卷进行了频数描述、了解了广州乡村民宿旅游的基本状况,这一部分将通过交互分析方法,对影响广州乡村民宿旅游发展的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重点分析的问题,一是客观指标“本村是否存在民宿旅游经营情况”中选择本村“已经存在”民宿旅游业态的102条村;二是“您对于乡村民宿旅游问题是否有所关注?”;三是“作为村领导,您是否愿意支持在本村开办和推动民宿旅游?”后两个问题属于主观指标。可能影响上述三项指标的诸因素中,我们选择了包括乡村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状况、历史文化资源、政策引导、村领导主观意愿等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

(一)影响乡村民宿旅游经营的因素分析

这一部分是将问卷中对“本村是否存在民宿旅游经营情况”的问题中回答“已经存在”的102条村与相关因素进行交互分析,结果表明:

1.广州民宿旅游经营活动主要分布在增城和从化两区

广州民宿旅游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增城和从化两区,各有40条村和32条村,占全部102条村的39.2%和31.4%;其他如花都、白云、番禺和南沙只有少量分布,分别有12村、8村、6村和4村;在黄埔区还没有村发展这一业态。

2.民宿旅游经营在集体经济较弱的乡村占比较大

民宿旅游在集体经济收入最少和较少两组中占比较大,合计占55.1%。在集体经济收入最多和较多两组中占比较小,合计仅占27.6%。但是,在户均家庭收入中等和较多两组中占比较大,合计占56.3%。在贫困户和贫困人数中等以上行政村中占比较大,分别占70%和71.7%。

3.民宿旅游经营在远离广州市城区的乡村占比较大

民宿旅游在离开区中心尤其是广州市城区较远的地方占比较大,分别占48%和66.6%。

4.民宿旅游经营与自然和农业资源的关系紧密

民宿旅游在具有山林、果园和河流等自然资源的地方占比很大,分别为82%、81%和78%。在农副产品方面,民宿旅游伴随土特产品(61%)、新鲜瓜果(76%)、新鲜蔬菜(76%)、农家禽畜(76%)的比例较大。

5.民宿旅游经营与可以开发的旅游项目关系密切

在旅游项目方面,民宿旅游伴随农业观光(77.8%)、采摘(68.7%)、耕种(69.7%)的比例较大。

6.政府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于乡村民宿旅游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经营民宿旅游的村落有一半(总数84)纳入了市和区两级美丽乡村计划(50%);有68.5%(总数73)纳入了北部山区建设计划;有28.4%(总数88)纳入了市观光农业计划;有41.7%(总数96)纳入了市旅游文化特色村建设范围。

7.村干部关注和支持是乡村民宿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经营民宿旅游的村,村干部表示关注的占95%,而在没有开展此项经营的村,这一比例则为78.7%;在经营民宿旅游的村,村干部表示愿意发展民宿旅游的占96%,而在没有开展此项经营的村,这一比例则为82.9%。

(二)影响村干部关注和支持推动民宿旅游的因素分析

问卷对村干部的主观态度进行调查,一是从关注度方面看其对民宿旅游的了解和关心的程度,二是从支持推动的角度看其在工作层面的意愿。从调查结果看,二者相关性很高,现将二者结合起来分析。

1.各区村干部对民宿旅游关注度和支持推动的意愿有差异

在各区村干部中,对于民俗旅游经营最为关注的是增城、从化和南沙,分别有89.4%和87.4%、84.2%的人表示非常关注和比较关注;其次为花都76.2%、黄埔73.1%和白云70.1%的人表示非常关注和比较关注;番禺的关注度比较低,仅有64.8%的人表示非常关注和比较关注。

各区村干部愿意积极推动的结构与关注度大体一致,只是百分比低了一些,由高到低分别为从化59.7%、增城56.5%、黄埔50%、白云47.9%、花都46.2%、南沙37%和番禺22.4%。其他则为愿意有条件推动或对此工作上不清楚的,明确表示不愿意的仅为个别人。

2.集体经济较弱的村干部更关注度和愿意推动民宿旅游

村集体年收入的多少与村干部对民宿旅游经营是否“非常关注”的态度成反比,集体年收入最少和较少两组的关注度分别为31.9%和33.7%;中等组为28.2%;而较多和最多两组则分别为18.8%和21.2%。各组在“有所关注”方面,则差异不太明显,基本在51%~58%之间。这反映出村干部虽然总体持肯定态度,但在程度上是有所不同的。

愿意积极推动的村干部,以村集体年收入最少和较少两组比例最高,分别为58.8%和61.5%;而村集体年收入较高和最高的两组比例最低,分别为33.5%和36.1%。从家庭收入看,户均年收入较少和中等的村,村干部“愿意积极推动”的比例较高,分别为50%和54.%。

3.贫困户数量较多的村干部更关注和愿意推动民宿旅游

各村贫困户的多少与村干部关注意愿成正比,贫困户数越多的村,村干部的关注度越高。在按照贫困户户数多少分成的最少、较少、中等、较多、最多5个组来看,各组村干部“非常关注”和“有所关注”合计分别为76.1%、82.6%、83.5%、84.8%和84.7%。特别是“非常关注”选项更能说明问题,上述比例分别为20.9%、23.3%、24.4、30.9%和36.3%。

贫困户较多的村,村干部愿意积极推动的比例较高,分别为52.3%和55.5%;相反,贫困户最少和较少的村,村干部“愿意积极推动”的比例较低,该比例分别为43%和46.3%。

4.距离广州城区较远的村干部更注度和愿意推动民宿旅游

距离广州城区的远近与村干部关注民宿旅游经营的态度正相关,距离越远越关注。在按照距离远近所分的近、较近、中等、较远、远5组中,村干部“非常关注”的比例分别为15.3%、26%、30.5%、31.5%和40.8%。

距离城区的远近与村干部积极推动的意愿正相关,距离越远越支持。按照距离近、较近、中等、较远、远5组统计,比例分别为36.5%、44.9%、50.7%、52.2%、64.3%。

5.拥有湖泊、传统工艺品、特色美食以及空心村等资源的村干部更关注和愿意推动民宿旅游

在拥有自然资源方面,村干部“非常关注”民宿旅游的均在30%以上,但其中拥有湖泊资源的60条村,村干部“非常关注”的比例则高达45%,其“愿意积极推动”的比例更高达62.1%。

在农副产品方面,拥有传统手工艺品和传统特色美食的村,村干部“非常关注”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9%和48.3%;其他如拥有土特产品、农家禽畜、新鲜水产、新鲜瓜果和新鲜蔬菜的村,该比例分别为39.7%、35.5%、35.3%、32.3%和29.6%。拥有传统工艺品、传统特色美食、土特产品的村,村干部“愿意积极推动”的比例分别为70.8%、64.9%和61.2%;拥有其他种类的农副产品的村,村干部的意愿稍低,在50%~55%之间。

另外,本村有成片空心村或一些闲置单体住宅的村干部,比较愿意积极推进民宿旅游,占比分别为60.7%和58.1%。

6.越是愿意开发特殊旅游项目的村干部越关注和愿意推动民宿旅游

越是愿意开发特殊旅游项目的少数村,村干部“非常关注”的比例越高,如蹦极、攀岩、漂流、骑马、山地自行车,比例分别为100%、68.2%、59.3%、51.6%和49.1%;划船、登山、垂钓、徒步的比例也较多,分别为44.5%、43.4%、39.9%和39.6%;而最为大众化的采摘、农业观光和耕种的比例只在36.4%、34.9和31.5%。

同样,越是愿意开发特殊旅游项目的少数村,村干部“愿意积极推进”的比例越高,只是个别项目的秩序有些变化。如蹦极、骑马、攀岩、山地自行车,比例分别为100%、83.3%、77.3%、73.%;漂流、登山、徒步、划船、采摘、垂钓、农业观光和耕种的比例依次为66.7%、62.4%、61.4%、58.6%、58.3%、57.3%、55.7%和53.4%。

7.举办节庆活动的村干部更关注和愿意积极推动民宿旅游

传统节庆活动与民宿旅游方面,有举办农业生产类节庆(如荔枝节等)的村,村干部“非常关注”的比例最高,为48.5%,村干部愿意积极推动的比例也高达64.3%。新办节庆活动与民宿旅游方面,在有举办新的节庆活动的为数不多的村,村干部“非常关注”的比例很高,如举办观赏类节庆(如李花节等)、美食节、体育类旅游节(如登山节等)的比例分别为67.6%、50%和40%,村干部愿意积极推动的比例也分别为75.8%、77.8%和60%。

8.政府发展规划和政策引领村干部关注和发展民宿旅游

已纳入市、区两级美丽乡村计划的村,村干部“非常关注”的比例分别为39.9%和31.5%,明显高于没纳入计划或不清楚计划的村干部(该项比例分别为19.9%和21.5%)。同样,村干部愿意积极推进的占比分别为57.2%和46.5%,高于未纳入和不清楚该计划的村干部(比例分别为41.1%和45.7%)。是否纳入北部山区建设、观光农业、旅游文化特色村建设等政府发展规划的村,其村干部的关注度和支持推动意愿,与上述结论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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