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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权价值的民生价值

2018-09-14任帅军

关键词:以人为本

任帅军

摘要:民生价值作为人权价值,是伴随着人民对实现幸福生活的价值定位提出的。民生价值是人权价值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民生问题、实现民生价值是化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内容,能反映党对人权价值更为全面的理解。人权价值发展的实质是确立和实现民生价值。实现从物本到人本的价值转向,是民生价值对“以人为本”的反映和实现。当中国解决了“挨打”和“挨饿”问题,人民就开始关注“幸福”问题。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民生价值的当下表达。能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民生社会是“以人为本”的人权社会。人权价值的实现是人权价值民生化的过程。打造合乎人权价值的民生平台、构建符合人权价值的民生制度、实现符合人权价值的民生需要,不仅是人权价值民生化的重要措施,而且是民生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人权价值;民生价值;民生社会;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8)02-0111-07

人权价值(value 0f human rights)是作为主体的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价值的理论抽象,能反映出人权对人生存和发展需要满足的具体价值和价值取向。民生价值是人权价值的重要体现。人民能否过上当家作主的幸福生活,可以作为中国实现民生价值的判断标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内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发展能否解决民生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指出了民生价值的诉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价值,民生价值的实现已经成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共同呼声。

一、人权价值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民生价值

今天,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广大人民的幸福生活,已经赢得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在解决人权问题的努力上,中国通过持续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正在从民生角度通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而使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2年新任政治局常委与记者见面会上讲道:“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他接着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可见,不断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是中国当前人权建设的重中之重。中国的人权价值转向民生价值,既是国家对经济发展起来以后解决社会问题的审视和反思,又是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向往和追求的内在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前,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中国人的首要问题,人权问题就处于隐而不显的状态,与人权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况。自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新民主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全面掌握了民生命脉。国家权力对国民经济的延伸和渗透,既建立了与中央集权相适应的计划经济体制,又在彻底改变旧中国松散社会面貌的同时,显著改善与提高了中国的民生风貌。“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30年中,中国人的死亡率大幅度降低,预期寿命从36岁提高到64岁,生活质量的提高明显高于经济发展水平。”计划经济体制在事关人民基本权益保障的民生领域,发挥了不计成本的基础保障作用。然而中国在文化大革命阶段就出现了人权保障和民生发展的曲折和倒退现象。直到1978年后实行了改革开放,中国走上解放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才带来了中国持续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虽然中国的民生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却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把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引入到涉及人民基本权益保障的民生领域,就使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出现了人所共知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导致人民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会公共资源,还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而且,人民在物质生活得到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不再局限于单纯经济增长带来的物质财富层面。在政治上,人民表现出极大地关注和参与政治的热情。人民积极要求通过选举选出能维护自己权益的代表,在制定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时能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在行使权力和执行命令时能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等等。为了能充分实现人民的知情权、选举权、表达权、参政议政权和监督权,就要求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表明,中国已经走出了传统封建社会卡里斯玛型的权威统治,正在向现代民主社会转型。虽然在网络时代,部分群众的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呈现出碎片化和民粹化的倾向,但并不能因此就忽视和否定人民对政治参与的人权价值诉求,反而要深刻反思我国政治参与渠道存在的不畅通问题。在生活上,人民要求過上自由而有尊严的生活,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利益和价值的实现。当前,环境问题就日益影响人民现实生活权益的实现,越来越多的人反对为了GDP增长而不考虑眼前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人民要绿水青山和蓝天白云,就表达了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而不是所谓的单纯财富增长。这说明,人民以过上幸福生活为目标,反对把自己当成经济竞争中的工具和手段。国家只有重视人民的这些民生价值需求,从只关注经济转变为重视民生,我国人权价值的实现才能进入到一个更高层次的新阶段。

民生价值取向的确立对执政党实现人权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任何国家的执政党而言,解决国内的民生问题都是人权绕不开的话题。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解决事关人民衣食住行的民生问题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主要任务。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就是集中解决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的过程,也是中国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不仅带领全国各族儿女解决了战争年代的人民“挨打”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人民“挨饿”问题,而且更在集中精力解决经济发展起来以后的人民“幸福”问题。从民生问题转移的焦点就可以看出,党带领人民在努力解决民生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1978年至今,我国不仅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更在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文化交流和国民素养提升、社会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社会发展起来以后出现的新问题不会比以前遇到的更少。人民利益诉求表达问题、社会保障不健全问题、贫富分化差距拉大问题、劳资关系紧张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医疗资源短缺问题、住房资源垄断问题、食品环境安全问题等,都成为急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这既是中国继续发展和进步需要提升的空间,又给执政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共产党从民生价值的层面思考和解决人权问题,就能体现国家对人权价值更为全面的理解。在新中国历史上曾有一段时间,我们只关注人权的政治价值,将其视为西方资本主义颠覆我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概念。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实以人权为借口不断横加指责和干涉我国的内政外交,但这不是我们否定和排斥人权的外在借口。在人类历史发展史上,人权确实体现了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基本价值追求。就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与人民政治参与权利联系在一起,消除社会贫困就与人民的发展权联系在一起,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就与人类的环境权联系在一起,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就与多元包容的文化权联系在一起。而人民享有的政治参与权、发展权、环境权、文化权等权利就作为人权的形式与实现人民的基本价值联系在一起。2015年的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我国要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否能通过解决民生问题实现人民的人权价值,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衡量指标。

因此,实现民生价值就是党治国理政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价值追求。在现实生活中,人民能过上幸福的民生生活就是对人权价值的一种实现。人权价值不是抽象的空洞表达,而是能通过微观层面的个体对现实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体现出来。当作为人权价值的民主、自由、公平、尊严等具体价值能在人民的现实生活中得以很好地实现时,就能说明我们的民生价值指标是超越以往单向度指数的综合性指标。人权价值如果不能实现于作为众多个体的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会使人权价值的民生指标成为一种虚假存在。人民就会对现实生活产生不满情绪,甚至有可能通过泄愤的群体性事件喷发出来。中国当下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仇官、仇富和仇不公平的失落情绪,就是人民在一些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被剥夺感。这就要求我们党只有不断实现民生价值,才有可能使人民过上可持续的幸福生活。人权价值的内在意义就彰显于这一过程之中。对于一个致力于把人民的民生幸福作为价值追求的执政党而言,为了人民的民生幸福而努力就是在实现人权价值。

二、民生价值:从物本到人本的价值转向

人权价值发展的实质是确立和实现民生价值。民生价值不是追求“以物为本”的物本价值取向,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本价值取向。传统发展观念认为,国家只要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增加人民的物质财富,就能促进社会进步。这是一种只局限于解决“挨饿”问题的传统思维。当人民逐渐富裕起来以后就会发现,解决了“挨饿”问题并不等于解决了“幸福”问题。同样,拥有物质财富也不等于就拥有了民生幸福。国家如果仅把民生发展定位在物本的价值取向上,就会混淆物本与人本的价值关系。在价值取向上,“以物为本”不等于“以人为本”。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绝不能在价值定位上发生目的和手段的本末倒置。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全面确立“以经济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确实对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是中国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必经之路。然而仅仅停留在这样的认识水平并不能准确把握全球现代化的时代脉搏。中国社会转型并非仅仅是由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变,更是由对人和物的依赖社会向民主法治社会的转变,由崇尚物本的传统社会向崇尚人本的民生社会的转变。由物本向人本的价值转向就是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型轨迹。

关注民生问题,实现民生价值,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具体表达。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就非常关注民生问题,通过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来改善民生。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旨在“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七大报告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途径。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这就把通过发展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论述,通过加强社会建设旨在改善民生福祉,具体体现在以下六大领域: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原则;必须“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坚持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原则;“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原则;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更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放到了至高的战略地位。習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从小康到全面小康,从建设小康社会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和民生思想就在不断发展。

落实“以人为本”的价值定位是民生价值的核心。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就在于党和政府关注和重视民生问题,不断深入民生领域解决人民关心的实际难题。这就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民生领域的最好体现。从构建“以人为本”的民生社会角度来讲,民生价值就表达和体现着“以人为本”价值。虽然我国从解决人民的基本温饱问题正在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着中国人梦寐以求的历史性跨越,但是我国的人均资源少、贫困落后地区多、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生产力还不发达,人民对精神物质的全面需求与落后生产之间的矛盾,还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这就要求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还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建立与发达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才能进一步释放未来生产力的活力,为民生福祉提供更高水平的发展环境。“以人为本”的民生社会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就是能让人民拥有更好生活条件、更加幸福美满、更高价值追求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显然不是“以物为本”的物本社会。人民在物本社会里,只会受物役的统治,迷失在拜金主义、消费主义和娱乐至死的泥淖中无法自拔。而民生社会显然不是满足人们感官享受的外在欲望,而是把人民作为能够健康、快乐、幸福生活的目的性价值。这才是“以人为本”的本真体现。

落实“以人为本”就要关照人民的幸福生活,这是民生价值的当下表达。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落后现象、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都事关人民能否享有幸福生活。“不发达”还是中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直接制约了人民对幸福生活的享有。这里的“不发达”不仅指我国的经济增长质量和发展水平比起世界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更指我国的社会进步、文化发展、政治民主、法治建设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现代化进程,距离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并且,人民的幸福生活还不仅仅单纯是由物质生活水平决定的。人民接受文化教育程度、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拥有健康生活水平、安全稳定生活环境、绿色生态自然环境,以及能持续增加日常收入等,都会对人民的幸福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还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初期,经济增长与幸福生活会呈现出直接的正相关关系,这是因为经济增长为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成为民生幸福的次要因素。人民对自身发展层次的价值需要就会超过对基本生存的要求,成为获得幸福感和满意感的主要影响因素。国家只有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才能更好地把握住民生中的“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推进涉及民生福祉的战略和改革。

能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民生社会就是“以人为本”的人权社会。马克思从唯物史观来论述人的解放问题,本意也是在探讨如何实现人的幸福生活。人能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人对幸福生活的一种美好向往。这是因为幸福生活把人与动物、幸福的人与被异化的人、作为工具的人与作为目的的人区分开来了。马克思认为,动物只能受本能驱使,而人却能超越本能的束缚,按照“类主体”的尺度展开创造性活动,并在这种活动中建构和把握自己的幸福生活。要实现人的幸福生活就要消除物役和人役,摆脱人对物的依赖和受他人的奴役。幸福的人能把自己作为目的本身和价值本身,依靠自己而独立存在。马克思就此说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话:“任何一个存在物只有当它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时候,才认为自己是独立的,而且只有当它依靠自己而存在的时候,它才是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此时,人就是把自己作为目的而同时成为工具的创造物。于是,人就能赋予自己享有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实现自己作为人而具有的价值。这样才能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而“权利的最一般形式即人权”。能实现人权的社会就是能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社会。人民能过上幸福生活就是对人权社会的最好诠释。

由此可见,人权价值由物本向人本的价值变迁,是与社会价值观念关注民生幸福的实现联系在一起的。当人民把民生幸福作为判断人权好坏的价值衡量标准时,就说明人权价值以人民要求过幸福生活的人本形式表达了出来。我国当前的人权事业正处于不断发展和提升阶段。虽然要全面建成“以人为本”的小康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关注、聚焦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民生价值就是解决中国人权问题的基本价值准绳。只有努力构筑和完善符合人本价值要求的民生社会,人权价值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人权价值民生化与民生社会建设

人权价值的实现就是人权价值民生化的过程。建设民生社会,实现民生价值,既是人权价值民生化的内在意蕴,又是人权价值民生化的外在展开。建设民生社会必须关注人民实际的价值需要,从满足这些价值需要出发制定相应的民生政策,才能为人民的生存和發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只有真正落实民生政策,才能不断实现民生福祉,否则作为人权价值的民生价值只会成为一种作秀式的价值符号。打造合乎人权价值的民生平台、构建符合人权价值的民生制度、实现符合人权价值的民生需要,不仅是人权价值民生化的重要措施,而且是民生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打造合乎人权价值的民生平台

人权价值的实现既包括人民对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基本价值需要的感性满足,又包括人民对感性满足实现之后的理性超越。人民首先需要基本的物质平台来满足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的价值需要。这虽然是一种感性满足的价值需要,却是人民过幸福生活的基本物质保障。没有这种物质基础,人民只能像动物那样为了本能的生存而存在着。但是,如果仅停留在这个层次,甚至沉迷于外在的感官欲望,就是一种丧失了人的本质的动物式满足。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只是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而人民的幸福生活更依赖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精神价值的需要及其不断地提升和满足。这是人能超越动物的纯粹感性,而能用理性占有和体现自己全部本质的集中表达。人通过理性劳动就能创造性地进行生产,既进行物质方面的价值生产,又进行精神方面的价值生产。正是这种理性生产活动使人具有自身价值(即人权价值),把人从整个自然界中凸显出来。所以马克思才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建设民生社会就是打造能为人民提供生产自身幸福的生活本身,使人民生活于其中能充分实现对民生价值的需要和满足。

人民对幸福生活的感性理解和理性把握都与实现人的尊严有关。尊严就是个人确证自我价值(即人权价值的个体化)的基本意识。人能活出尊严是民生社会的基本价值要求。只有能够满足人民最低物质生活要求,以及有对人民最起码尊重的社会,才是能够实现人的尊严的民生社会,才能让人活出基本的尊严。这是因为尊严是作为个体的人民对自身价值及其实现的意识。个体在社会中如果长时间得不到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就会变成容易受到歧视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作为“类主体”的他意识到自己在别人眼中不能“成为人”,就会对等地不尊重歧视他的人,从而形成一种相互负面作用的错误评价,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从人要实现自身价值的角度来看,尊严就是每个人都想实现的较高层次的价值需要。人民既想通过物质方面的价值生产满足自身尊严的现实需要,又想通过精神方面的价值生产满足自身尊严的现实需要。于是,人民就强烈要求民生社会能够实现人民对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尊严的现实需要,并通过这两个方面的统一让其活出尊严。打造合乎人权价值的民生社会首先就要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只有如此,人民才能在活出尊严的民生社会中不断实现自身价值,使人权价值成为他们创造幸福和谐民生社会的价值基础。

(二)构建符合人权价值的民生制度

实现人权价值不仅要打造合乎人权价值的民生平台,更要构建符合人权价值的民生制度。民生制度是为了能给人民提供民生福祉而建构的制度平台,是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基本制度保障。人权价值是把人民对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诉求作为其价值追求。我国的民生制度只有符合人权价值的原则,才能被称为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权利、利益和价值而建立的社会制度。这就要求我国当下的民生制度必须符合人民对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诉求。虽然当前人民的生活水平有显著改善,民生改革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国家的扶贫标准和社会保障持续提高,社会整体面貌正在发生历史性改变,但是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仍是制约民生改善的关键。中国当下面临的教育、医疗、环境、就业、安全等问题都是伴随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而出现的。其中,建立健全的民生制度既是社会充分发展的有力支撑,又是解决民生问题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民生问题的具体解决既要聚焦具体的政策措施,更要建立起具有可持续性的民生制度。后一项内容甚至更为重要。在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时,人们往往只关注具体问题的即时解决,而不知道建立起具有稳定性的民生制度,才是关系人民福祉的长远大计。只有建立起能关照当下利益的长远制度,才能最充分地保障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幸福权益。这样的民生制度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权价值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建立健全的民生制度就是要在人权价值规范下构建与民生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民生制度的重要支柱。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实现人权价值为其现实取向,才能使民生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教育问题、就业问题、医疗问题、贫困问题,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解决社会上的老幼病弱残问题,我国正在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大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了使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可持续运作,我国正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与此同时,在涉及人民基本权益保障的社会公共领域,只有将这些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转化为相应的工作机制,用来调节和规范人民相应的思想、言语和行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我国目前的教育、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就与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在机制运作层面完全建立起来有关,这也是接下来需要重点完成的民生工程。

(三)实现符合人权价值的民生需要

形成符合人权价值的生活方式是民生需要的现实表达。不管是打造合乎人权价值的民生平台,还是构建符合人权价值的民生制度,都是为了让人民形成符合人权价值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不是简单靠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就能建立起来,而是经济发展、民主进步、社会安定、生态良好、文化发达、人民幸福的综合体现。尤其是人民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会对幸福生活更加向往,对民生社会有更高要求。而且,民生福祉不是只满足个别人或少部分群体的获得感、存在感和幸福感,而是不断改善广大人民生活的物质条件、工作环境、生存状况和精神需要等。它是人民对现实生活是否能实现自身价值的总体性判断。符合人权价值要求的幸福生活只能是这样的生活:人民享有满意的教育资源和医疗条件,可以在充分的就业环境中提高收入水平,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能在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实现正当的权利、利益和價值。我国当前的民生发展还不能充分实现上述要求,但比起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状态来说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并还将以日新月异的速度飞速发展。这既是人民对符合人权价值生活方式的要求,也是“为个人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因而也为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创造广阔余地”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民生领域的社会改革,必须最大限度地符合人权价值的民生需要,才能解决人民最关心、最实际、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为民谋福祉、解民之所忧是民生改革的主要目的。人民之所以关注房价、税收、教育、就业、医疗等现实问题,就是因为人民觉得当前的税收负担太重、生活成本太高,而教育和医疗等社会福利措施跟不上,导致人民的实体财富收入被不断膨胀的泡沫经济抵消。加上社会确实存在着大量寄生的食利者阶层,而对其约束的制度机制还没有跟上,就加重了权力、资本及相互勾结的寻租现象。人民增加的收入跟不上生活成本上涨的节奏,创造和积累的实体财富都被房地产和金融领域的虚拟经济吞噬。党中央和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正在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取消部分行政审批制度并升级现行经济体制,破除政治和经济领域固有的利益藩篱,盘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可以说,解决民生问题还要靠深化改革,而要全力推进改革就不能蜻蜓点水,必须让改革的力度适应人民对民生的现实需要。这是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迫切希望。人民能否过上美好的幸福生活,既是衡量我国人权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又是检验党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主义国家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表达。

(编辑:蔡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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