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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雁峰:“金刚钻”是怎样炼成的?

2018-09-14张志然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4期
关键词:金刚钻吴英行贿人

本社记者 张志然

张雁峰律师曾代理过包括吴英集资诈骗案、央视大火案、“人肉搜索第一案”(“网络暴力第一案”)等在内的多起国内外重大影响案件。而他在专职做律师之前,曾担任教师、电台主持人、电视台记者。他从事新闻工作时经常就法律事件进行实地调查、采访,与政法系统打交道颇多。1995年,他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后做兼职律师,再之后转为专门从事律师这一行业。

从媒体人到法律人的转身,如今已经并不鲜见,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而在当时,他又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这种职业转变并且作出了决定?成为律师的张雁峰又有着怎样的故事?

“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

作为经常出现在媒体面前的律师,张雁峰给我的感觉却是十分平易近人。他说,最初转行做律师是觉得媒体是一碗“青春饭”,让他到了一定岁数就产生了危机感。然而,从媒体离开,做了律师,却又成为名律师,因为许多案件成了媒体关注的人。

谈及代理知名案件的体会,张雁峰表示代理这种案件就意味着你被放到了聚光灯下,你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公众看到,所以必须要谨慎和规范,不能出瑕疵,更不能违规违纪。因为任何错误都可能被公众看到和放大解读,所以律师需要有一定的能力和水平,“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否则还不如不代理。

2007年5月,张雁峰接受了吴英案的委托,但该案当时影响并不大。2009年,一审宣判后该案成为舆情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和热议。2012年1月18日,二审维持死刑引爆舆情高潮,最终引起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注,后吴英集资诈骗案被评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案件之一。

吴英案后,有数十起非法集资案件的当事人或家属找到张雁峰律师进行咨询和委托代理。通过办理吴英案,张雁峰律师更是盛名在外,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还派上了用场:2014年张雁峰律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受贿案,一审判十年,二审张雁峰律师介入后改判五年。接受委托后,张雁峰律师曾去某监狱向行贿人取证,监狱开始不同意,称只有服刑人员本人的律师才能会见服刑人员,其他律师会见没有先例,一般是不允许的。但当一同前往的律师提到张雁峰律师是吴英案的辩护人时,工作人员表现出了兴趣,称赞张雁峰很优秀,救了吴英一条命。张雁峰连忙称是法律救了吴英,是社会的舆论救了吴英。双方因吴英案拉近了距离,于是工作人员顺利安排张雁峰律师会见了行贿人。

张雁峰一直认为,吴英能够免死,社会的舆论和监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社会舆论和监督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司法公正问题,二是经济犯罪应当减少、废除死刑问题,三是金融制度改革问题。而且,吴英案加速了民间金融改革步伐,催生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经济犯罪尤其是集资诈骗犯罪减少死刑方面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仅2008年,浙江省就有五起集资诈骗罪犯被判死刑,吴英案之后死刑大量减少。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集资诈骗罪取消死刑。

张雁峰律师代理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很能显示功底。该案是2008年度全国十大案件之一,基本案情是31岁的女白领姜某因丈夫王某有外遇而跳楼自杀,其死后大量网民对王某进行了网上攻击,同时,将王某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户口簿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网上披露。这些行为给王某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严重影响,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张雁峰和董宇琼律师代王某将张某和几家网站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得胜诉。

由于该案涉及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和侵权界限、隐私权的界定,以及针对“人肉搜索”这种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问题,所以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媒体、网民、互联网公司都翘首以待法院的最终判决。许多媒体将此案件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或者是“人肉搜索第一案”。张雁峰和董宇琼律师调取了大量证据,进行了充分论证,使得当初的网民对王某一边倒式的攻击变为后来有了一些理性的声音。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持有相当谨慎的态度,于2008年6月邀请了四名法学专家和一名互联网人士参与了研讨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又召开了高级法官联席会议,54名高级法官就此案展开了热烈的研讨。

当时适逢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对此案进行相应的关注。

“借钱还算犯罪吗”

张雁峰律师代理过很多非法集资案件,谈及这些案件,他表示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很多嫌疑人和被告人法律意识薄弱,根本都不清楚自己犯罪,认为“借钱还算犯罪吗”?特别是其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更加觉得自己没有犯罪,甚至有些觉得自己借钱完全是为了生产经营,为国家作贡献,利国利民。

他曾经的一个客户就是这种思想,认为国家缺少木材,所以找了一些人集资种树。然而2008年赶上了奥运会,不让伐树;奥运会后又赶上全世界木材降价和自然灾害,直接导致亏损,无法还钱。案发后,当事人说:“我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啊。我要是知道这是犯罪,我干这个干吗呀!”而被借钱的许多人除了法律意识薄弱,还并不清楚利润和风险往往是挂钩的,觉得哪儿利息高就放哪儿,最终落得鸡飞蛋打的结局。

其实,这类法律意识薄弱导致的犯罪体现在很多案件上。张雁峰曾经代理过内蒙古的一起伪造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当事人还是派出所的负责人。他因为帮助一个企业去其他地方虚开发票而触犯了刑法。这个企业此前虽然有过一些应税劳务,但并不能开出相应发票,所以找到了他,需要他的帮助。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类伪造发票的案件,一般来说其实并不容易被司法机关发现,基本上都是从伪造发票处案发。当案发时,他后悔不迭:“就弄点发票怎么就成了犯罪了,我是真的不懂啊,我还以为自己在帮助企业做好事呢。”

面对现在金融市场上多个P2P“爆雷”的情况,张雁峰认为,现在大多数P2P模式都很不规范,因为P2P平台应该仅仅扮演中介的角色,而不应该设立资金池,否则风险将会非常大。其实,当年刚兴起P2P这种模式的时候,张雁峰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经分析指出过这一点。但形成资金池并引发许多企业“飞蛾扑火”的悲剧,本质上还是因为中小型企业贷款困难,这意味着我们的金融体制改革还是任重而道远。

拿证据说话

张雁峰律师此前对媒体曾经谈到过律师的证据并不容易被司法机关采信。这种情况其实至今仍然存在。而且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怕引火烧身,这特别多见于职务犯罪当中。律师找行贿人作证,许多时候行贿人被纪委、反贪局或者监察委要求,在庭审中说的不能够与此前接受他们询问时说的不同。而其他案件中,公安人员其实也往往会这样要求证人。这种一致性的要求给司法机关节省了时间和力气,但却并不利于弄清事实真相。

不过,张雁峰一直坚持取证。他依然记得2013年在黑龙江省某法院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受贿数额为12.6万元(建议量刑10年至12年),被告人曾经全部供认,但是律师通过向证人取证认为受贿数额到不了10万元,应该是7.6万元,庭审中被告人也翻供称是7.6万元。而在本案中,侦查机关并没有按照最高检的规定,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称,接受讯问之前,侦查机关就对他进行了诱导和欺骗,告诉他应该怎么说,然后才开始录像。讯问笔录的内容和起止时间也能够反映出先做工作,然后再制作笔录和进行录音、录像的问题。而且,讯问笔录起止时间不完整,其中还存在雷同现象。笔录甚至记载,在同一时段,同一工作人员在询问不同人员,这些也都让笔录的真实客观性大打折扣。本案中,关于受贿数额问题只有行贿人的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没有其他证人证言,更没有书证(如取款记录、存款记录)等客观性证据。第一次开庭过程中公诉人申请休庭补充证据,说明公诉人已经认识到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补充证据的结果却是只增加了一份王某的跟以前的笔录内容相同的笔录。因此完全可以说现在的证据跟第一次庭审时的证据没有区别。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控方自己都认为证据不足。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受贿数额为7.6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也成为一个非法证据排除的典型成功案例。

再如,2010年陕西省的一起聚众斗殴事件,造成1人死亡、两人重伤、51人轻伤。因涉及人员众多,影响很大,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开始以聚众斗殴罪对嫌疑人赵某等提起公诉,后改为故意伤害罪。张雁峰律师作为赵某辩护人,搜集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明赵某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属于防卫过当。最终法院采信了律师的证据,并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赵某缓刑。

从开始谈到的“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到最后的拿证据说话、打铁还需自身硬,跟张雁峰一番波澜不惊的对话让记者深刻地感受到了他说的“金刚钻”是什么意思。或许,这就是他心目中独立出庭的刑事辩护律师需要的真正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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