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物期权的网络借贷平台退出行为研究
2018-09-12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一、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高速发展,该行业潜在风险也不断暴露,特别是网络借贷平台跑路和倒闭现象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尽管我国已经构建了网络借贷行业“一个办法三个指引”①监管制度框架,但目前网络借贷平台跑路和倒闭现象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那么,为何如此多的平台会出现倒闭?这些网络借贷平台的倒闭能够折射出其背后什么样的问题?厘清上述两个问题,不仅有利于对网络借贷平台退出行为及原因的把握,而且有助于采取适宜的对策以改善当前局面。
从产业组织理论来看,市场经济中大量的企业进入和退出现象是一个创造性的毁灭过程,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既能改变产业结构,也能改善企业和市场效率[1-3]。从实物期权理论来看,企业倒闭退出、维持经营或者再次重新进入都可以视为企业的投资选择,企业可以通过权衡这些投资期权来决定其最优投资规则,且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不确定性因素都将对其投资决策产生影响[4-5]。刘彬等[6]、陈晔峰[7]分别将实物期权模型应用于外资银行和风险投资退出行为研究。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类新型的企业,其退出决策也可视为一种平台投资决策,其决策结果同样会受到外部和内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尽管目前国内外学者基于实物期权和博弈理论围绕企业进入和退出决策进行了较多研究,但鲜有学者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于网贷平台退出行为研究。
关于网络借贷平台倒闭退出问题,国内学者主要从实证角度开展了一定的研究。何光辉等[8]使用Logistic模型和Probit模型研究了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等因素对平台出现问题概率的影响;李先玲[9-10]、蓝紫文[11]从地域分布、资本实力、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网络借贷问题平台的特征进行了总结,对平台倒闭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苏诚[12]认为,网络借贷的交易结构与循环型资产证券化相似,导致我国网络借贷平台频繁倒闭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网贷平台债权转让模式运营不规范,其转让可能并非真实销售;二是网贷平台运营并未引入提前摊还机制。
综观现有研究,一方面,现有研究主要基于微观视角对导致网贷平台倒闭的原因进行实证分析,很少建立有关平台倒闭退出行为的模型进行规范的理论分析;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外学者鲜有人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于网贷平台退出行为研究。因此,本文首先借鉴迪克西特等[5]的实物期权研究思想对网络借贷平台退出决策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然后结合我国网贷行业现实数据对理论分析结论进行实证检验。此外,迪克西特等[5]主要针对能够无成本重新进入的企业退出决策进行了探讨,而现实中的网络借贷平台一旦停止经营,就可能意味着彻底退出,无成本再次进入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文在构建网络借贷平台退出决策实物期权模型时,主要考虑永久性退出。
二、假设和模型设定
为简化分析,本文沿用迪克西特等[5]关于价格不确定性的基本假定。迪克西特等[5]的退出期权决策分析仅考虑了完全竞争市场下价格外生随机波动的情况,而现实中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不同的平台其产品设计和客户群体定位各不相同;二是大型平台在获取客户资源和信任方面更有优势。因此,网络借贷市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市场,在分析网络借贷平台退出决策时有必要考虑非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影响。为此,假定某一网络借贷平台(以下简称目标平台)面临的反向服务需求函数为:
(2)式中,a为服务需求冲击x的漂移率,反映目标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网络借贷服务需求的平均增长速度;σ为服务需求冲击x的波动率,反映服务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程度,σ>0表示未来将有潜在竞争者进入网络借贷行业;dW为标准随机维纳过程的增量。假定0<a<r,其中r为无风险利率。由于服务需求冲击的存在,使得目标平台未来提供服务的价格和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假定平台提供服务的成本函数C(Q)为:
其中,c为提供单位服务的可变成本,是一个大于0的常数。
假定某网络借贷平台倒闭时必须承担一次性成本E,用于处理平台破产清算等后续工作,E为大于0的常数,假定EV为平台退出时的价值估计值。
根据上述目标平台的服务需求和成本函数,可以得到任意时刻目标平台维持经营时的利润函数。具体为:
此时,目标平台利润的波动主要源于服务需求的不确定性,如果目标平台倒闭并停止经营,那么其利润为0。由于需求波动是导致目标平台利润波动的主要因素,因此目标平台倒闭和成立决策同样与需求波动密切相关。当服务需求充裕时,潜在企业将进入网络借贷行业,成立新平台;当服务需求不足时,现有网络借贷平台将放弃经营,退出网络借贷行业。与之相应,可认为潜在进入者持有投资期权,当服务需求高于某一临界值时,潜在进入平台执行投资期权,否则等待;也可认为现有网络借贷平台持有退出期权,当服务需求低于某一临界值时,平台执行退出期权,否则继续经营。在此,我们将潜在进入者的投资期权价值记为FVH(x),现有平台停止经营的退出期权价值记为FVL(x)。
三、拥有退出期权的平台价值
当服务需求冲击xt∈(XL,∞)时,现有平台停止经营的期权价值为FVL(x)。由于现有平台除了拥有放弃期权的价值FVL(x)外,还会产生平台正常经营的收益,因此长期来看,平台会面临继续经营和停止经营的最优策略选择。因此,在风险中性假定下,r为无风险收益率,根据贝尔曼最优化原理和无套利原则,现有平台价值VXL各时刻的最优决策将满足如下贝尔曼方程[5]:
由于平台价值VXL是现有平台服务需求冲击xt的函数,根据伊藤(Ito)引理展开式(4),并将式(2)代入可以得到:
据迪克西特等[5]的结论,与式(5)相应的齐次偏微分方程通解可以表示为:
由于r>a>0,从β1、β2的表达式可以看出,β1>1,β2<0。B1、B2为待定常系数。由于x→∞时,服务价格P→∞,现有平台退出期权变得没有价值,即VXL(x)应当趋于0。与之相应,式(6)中的系数B1必须为0。
四、平台退出期权价值及影响因素分析
在不考虑平台再次进入的情况下,如果平台执行退出期权,将获得退出时平台的估计价值EV,同时需要支付退出成本E,如果平台继续经营,将继续获得经营利润,同时拥有退出期权。由此可以得到此时的价值匹配条件和平滑粘贴条件为:
根据上述价值匹配条件和平滑粘贴条件,可以得到退出临界值和系数值如下:
因此,拥有退出期权的平台价值函数形式为:
沿用迪克西特等[5]对实物期权最优投资规则的分析方法,通过需求冲击的临界值变化来分析网络借贷平台的退出投资决策。数值模拟时将基本参数设置为:a=0.01,r=0.05,E=10,C=0.08,Q=1,γ=0,EV=30,σ=0.2。在下面的数值模拟中,FVL表示退出期权价值,VXL表示平台价值,包括平台未来利润及其拥有的期权价值。
财政部虽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2016年底前必须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但是从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来看,大多数高校仍未完成内部控制建设。主要表现在:(1)高校“一把手“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低;(2)内控建设仅由财务部门推动,最终变成财务一个部门的事情,高校其他部门及成员不了解或参与程度低;(3)高校内控建设缺乏专业的内控人才。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高校自身内部控制的建设及发展。
(一)服务需求漂移率对平台退出决策的影响
在目标平台服务需求冲击服从几何布朗运动的假定下,式(2)中的需求漂移率a反映了网络借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其金融服务需求的平均增长速度。不同的平台其面临的客户群体、市场竞争环境和主营业务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差异,与各平台相应的需求漂移率也不尽相同,从而对平台退出决策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
由图1可以看出,随着漂移率的增加,即网络借贷服务需求增长率的加大,平台退出的需求临界值和退出期权价值FVL均呈下降趋势,而平台利润呈上升趋势。因此,在平台利润π的增加趋势和退出期权价值的下降趋势大致相互冲抵后,平台总价值VXL呈现出比较稳定的趋势。这表明,随着网络借贷需求增长率的提高,平台未来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利润水平增加较为明显,平台需求的快速增长能够掩盖其运营风险,因此平台的退出临界值越来越低,持有的退出期权价值也越来越低,存在对继续持有退出期权的激励。因此,可以得到命题1。
命题1:需求漂移率越大,平台利润增长前景越好,运营风险相对越小,平台退出的可能性也越低。
(二)服务需求波动率对平台退出决策的影响
σ为服务需求波动率,反映服务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程度,同样会对目标平台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尽管网络借贷平台具有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但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多数平台业务仍然仅仅面向其所在的城市或地区。受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不同地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面临的市场需求不确定性会有所差别,而这种需求波动率的差异会直接影响目标平台的投资决策。
当需求冲击波动率σ增加时,现有平台获得预期利润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并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一方面会导致现有平台经营风险增大,使平台未来利润出现下降,从而增加平台执行退出期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会促使平台经营行为趋于慎重,可能会降低其对经营平台价值和成长性的要求,从而使平台更加倾向于持有退出期权。
由图2可以看出,随着波动率的增加,网络借贷需求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大,平台退出的需求临界值呈现下降趋势,退出期权价值FVL呈现上升趋势,平台总价值VXL呈现微弱的下降趋势。其原因在于,平台利润π的下降趋势更快,退出期权价值的上升只能抵消部分利润的下降。模拟结果同样表明,随着需求波动率的增加,平台未来需求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平台利润下降的可能性随之增大,而所拥有的退出期权价值越来越大,执行退出期权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因此,平台网络借贷服务需求波动性的增加可能会使平台退出的可能性增大。可以得到命题2:
命题2:需求波动率越大,平台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其运营风险也相对更大,平台退出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三)经营成本对平台退出决策的影响
图1 需求漂移率对平台退出临界值和价值的影响
由图3的模拟结果可以看出,随着经营成本的增加,平台运营网络借贷业务的成本增加,平台利润π下降趋势明显,而平台退出的需求临界值和退出期权价值FVL均呈上升趋势。该模拟结果印证了上述理论分析,表明平台运营成本的增加,一方面可能导致平台利润下降,平台运营风险暴露的可能性增大,平台因运营风险退出的可能性增大;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平台维持经营的价值下降,即执行退出期权的机会成本下降,对平台执行退出期权存在激励作用。因此,可以得到命题3:
命题3:平台运营成本增加,会增大平台运营风险,使平台执行退出期权的可能性增加。
(四)退出成本对平台退出决策的影响
从退出成本的影响机理看,退出成本E的提高意味着现有平台停止经营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从而使得平台更倾向于选择维持经营,并可能由此产生对平台稳健经营行为的激励,进一步降低平台经营风险。因此,退出成本的增加会激励现有平台维持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由图4可以看出,随着退出成本的增加,平台退出的需求临界值、退出期权价值FVL及平台价值VXL均呈下降趋势。该模拟结果同样印证了上述理论分析,表明平台退出成本的增加尽管对现有平台利润影响不大,但会增加平台执行退出期权的成本,即平台需要为退出支付更多清算成本,而这形成了对平台持有退出期权的激励。因此,理性的平台更倾向于维持平台的经营,而非执行退出期权。因此,可以得到命题4:
图2 需求波动率对平台退出临界值和价值的影响
图3 经营成本对平台退出临界值和价值的影响
命题4:退出成本增加时,平台采取退出决策将更加谨慎,从而会降低平台退出的可能性。
五、实证分析
本文实证分析使用的网贷平台成交量、投资人数、借款人数、借款期限数据来自国泰君安数据库,退出平台基本信息来自网贷之家网站。具体整理方法如下:首先,从国泰君安CSMAR数据库采集从2015年8月29日到2018年5月28日的网贷平台30日成交数据419839条;然后,将上述按天记录的30日成交数据转换为月度数据,即选取每月第一个有30日成交数据的日期的数据作为该月月度数据,得到147929条信息;随后,利用Excel VBA编写程序,将退出网贷平台基本信息与平台月度成交数据进行综合;最后,得到有月成交记录的平台共978个,其中问题平台186个,正常平台792个。
(一)需求增长性影响分析
网络借贷需求无法直接观察,但平台成交量、投资人数、借款人数、投资金额、借款金额均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需求。由于成交量既包含平台客户数量信息,又包含客户借贷金额信息,因此与其他指标相比,平台成交量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需求。故借鉴王媛[13]、张红波等[14]、布兰(Bulan L)等[15]的方法,选择用平台月成交量平均增长率(gvol)来表示网贷平台服务需求漂移率。
从表1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退出组网贷平台的月成交量增长率为-1%,而正常组网贷平台的月成交量增长率高达52%。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方差齐次性检验显示,正常组和退出组网贷平台的月成交量增长率方差存在显著差异。由不同方差条件下两组的均值t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常组和退出组网贷平台的月成交量增长率均值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无论从实际上还是从统计上看,正常组网贷平台的月成交量增长率均值都显著高于退出组网贷平台。这表明,现有的退出组网贷平台成交量普遍缺乏成长性,这是导致平台运营难以为继的关键所在。
该检验结果间接印证了前文命题1的结论,表明平台网络借贷服务需求增长速度是影响平台退出决策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网络借贷平台服务需求不能保持高速增长,平台出现运营风险,则选择退出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同时,该结论与我国网贷行业的现实状况也基本相符。一方面,我国许多中小平台业务模式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业务难以保持高增长,其退出在情理之中;另一方面,对大型网络借贷平台而言,也需要不断开发新的个性化金融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保持其产品需求较高的增长率,否则同样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因此,平台网贷服务需求增长速度是影响平台退出决策的关键因素。
图4 退出成本对平台退出临界值和价值的影响
(二)需求波动性影响分析
选择需求波动性替代指标时,一方面借鉴坎宁安(Cunningham C R)[16]的研究,采用以变量方差估计波动性的思想,另一方面考虑到退出平台与正常平台规模差异较大,使用绝对量的变化难以准确度量平台需求波动性,因此采用平台客户数量增长率的标准差来表示平台网贷服务需求的不确定性。由于网贷平台客户可划分为投资人和借款人两类,因此采用平台月投资人数的标准差(ginvse)和借款人数增长率的标准差(gloanse)来度量需求的波动性。
由表1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退出组网贷平台月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增长率波动性平均水平高于正常组网贷平台。同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方差齐次性检验显示,正常组和退出组网贷平台月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增长率波动性方差存在显著差异。由不同方差条件下两组均值的t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常组和退出组网贷平台月借款人数增长率波动性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月投资人数增长率波动性平均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无论从实际上还是从统计上看,退出组网贷平台投资人数增长率波动性的平均水平均显著高于正常组网贷平台。这表明,与正常组网贷平台相比,退出组网贷平台投资者对平台的投资黏性更弱,投资者人数更有可能出现大幅波动,会降低平台借贷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增加平台运营风险。上述检验结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命题2,表明平台网络借贷服务需求波动性的增加可能会增大平台退出的可能性。
该检验结果与我国网贷行业的实际情况基本相符。许多网络借贷平台为迅速扩大用户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往往会通过注册返点、投资返点、秒标、抽奖等促销手段来增加人气。但是,一旦平台促销活动停止,那些因促销而来的“羊毛党”资金就会迅速撤离,导致平台服务需求急剧下降,甚至可能使平台陷入经营困境,导致其退出的可能性增大。
(三)运营成本分析
鉴于当前我国网贷平台运营数据透明化程度较低,运营成本难以直接观测,本文采用间接方法来度量该指标。一方面考虑到网贷平台运营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征,平台成交量规模越大,其平均运营成本越低,以平台月平均成交量(Vol)作为衡量其运营成本的反向指标;另一方面,由于网贷平台属于借贷中介,既有贷前管理成本,也有贷后管理成本,如果平台借贷交易借款期限较短,可能需要平台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进行贷前和贷后管理,其运营成本也会更高,据此可选取平台运营成本的第二个反向度量指标——借款期限(Ltime)。
由表2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退出组网贷平台月均成交量和借款期限均低于正常组网贷平台。同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方差齐次性检验显示,正常组和退出组网贷平台月均成交量和借款期限方差存在显著差异。由不同方差条件下两组均值的t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常组和退出组网贷平台月均成交量和借款期限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无论从实际上还是从统计上看,退出组网贷平台月均成交量和借款期限均显著低于正常组网贷平台。这意味着,与退出组网贷平台相比,正常组网贷平台更有可能在运营中实现规模经济,并具有更低的贷前和贷后管理成本,从而实现更低的平均运营成本,其平台运营风险相对更低。因此,上述检验结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命题3,表明平台运营成本越高,平台退出的可能性越大。
表1 正常组和退出组平台需求漂移率和波动性比较及检验
表2 正常组和退出组平台运营成本反向指标比较及检验
上述分析表明,平台运营成本也是影响平台退出决策的一个关键因素。结合现实来看,一是我国网络借贷行业仅有少数平台实现盈利,多数平台仍然处于“烧钱”状态,而运营成本的高企将导致持续亏损的平台选择退出,这是市场生存法则下的必然结果;二是随着《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国网络借贷行业平台要实现合规经营,必须向公众增加信息披露量,从而会增加其运营成本。因此,在当前平台赢利能力有限的环境下,有效控制运营成本也将成为平台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否则平台可能会随时面临退出困境。
(四)退出成本影响分析
鉴于当前我国网贷平台运营数据透明化程度有限,退出成本难以直接观测,本文采用间接方法度量该指标,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时间即2016年8月为界来划分退出成本的高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我国网络借贷行业处于无监管状态,缺乏平台退出方面的相关规定,平台退出成本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平台退出管理细则逐步形成,平台退出成本提高。为便于比较,本文分别选取2016年8月之前的一年和之后的一年两个时间段,即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和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统计比较这两个时间段退出的平台数量。对来自网贷之家网站的退出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的一年时间(即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里,共有972家网贷平台选择退出,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的一年时间(即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里,退出平台数量下降到211家。这说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增加了平台退出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平台退出的动机。这种状况与命题4的结论基本相符。
上述分析表明,平台退出成本也是影响平台退出决策的关键因素。结合现实情况来看,一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我国缺乏网络借贷行业进入和退出方面的相关规定,导致平台的退出成本和机会成本很小,对平台退出行为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激励;二是在当前我国网络借贷行业规范和整顿时期,对某些平台而言,其实现合规经营的整改成本更高,而退出成本相对较低,导致停业退出成为必然选择。
六、结论及启示
(一)结论
基于上述网络借贷平台退出行为影响因素的实物期权模型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一是网络借贷服务需求波动率和经营成本的增加均会提高平台运营风险,使平台退出的可能性增大;二是网络借贷服务需求漂移率和退出成本的增加可能会降低平台运营风险,使平台更倾向于维持经营,而非选择退出。
(二)启示
一是平台网络借贷服务需求增长速度是影响平台退出决策的关键因素。网络借贷出现伊始,胡滨等[17]、张晓玫等[18]认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借贷能够增加长尾客户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引发其需求爆发式增长的长尾效应。按照长尾理论,当平台能够提供类型丰富的个性化产品时,有助于累积众多消费者需求,实现范围经济,促使平台实现盈利。然而,现实中的许多中小平台缺乏业务创新能力,网络借贷业务模式单一,产品类型有限且同质化严重,难以实现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其服务需求自然难以保持高增长,其出现运营风险或者面临倒闭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反过来,那些能够不断创新业务模式的平台,能够确保服务需求的高速增长,从而大大降低了平台出现运营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降低平台运营风险的根本在于平台自身业务创新能力的增强,要通过丰富产品类型,真正满足长尾群体的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
二是完善并细化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和规则是抑制平台随意退出的重要举措。我国网络借贷监管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无监管时期,此时网络借贷处于发展初期,国家缺乏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方面的政策规定,导致平台退出成本较低,这既是对平台跑路和倒闭行为的纵容,也是对网络借贷平台退出行为的激励;二是监管初期,在这一时期政府形成了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在内的网络借贷行业“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制度框架,其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既明晰了平台退出时已经存续或签订的借贷业务的有效性及当事人权责,也明确指出平台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不属于平台。尽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晰了平台退出时的合同权责及资金归属,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具体和细化平台退出管理办法,如针对跑路或倒闭的平台及其经营者建立追责、监督、清算等制度,明晰平台经营者责任,对经营者形成足够的威慑,避免其肆意经营行为,从而降低平台不负责任退出的风险。
三是网络借贷平台需要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降低经营成本,扭转当前平台倒闭浪潮和局面。科技和风险控制是网络借贷业务运营的关键,但从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实际情况看,平台科技金融实力仍然较为薄弱,导致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其主要表现,一是为增加客户黏性和吸引新客户,许多平台不断加大广告和促销方面的投入,结果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许多平台处于亏损运营状态。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披露的信息统计,在已经披露2016年财务报告的平台中,实现盈利的并不多见,很多老平台如陆金服、红岭创投、点融网、积木盒子等仍然处于亏损状态。二是许多平台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技术和管理措施,容易出现贷款申请审核不严的问题,而一旦为增加投资人信任由平台进行垫付,其运营成本将难以控制。比如,成交量一直位居前列的陆金所和红岭创投都曾经对巨额借款违约进行过垫付。三是由于我国对网贷的监管逐步趋严,而平台业务规范化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均会增加网贷平台运营成本,也会使许多平台面临业务转型难题。比如,2017年8月红岭创投就曾因大额标的模式难以转型,宣布会逐渐退出网贷业务。因此,在我国网络借贷监管制度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平台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管理与风险控制水平,才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改善平台赢利状态,避免平台陷入倒闭困境。
注释:
①“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指2016年8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以及2017年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简称《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简称《信息披露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