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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FIDIC合同条件的沿革创新研究

2018-09-12杨道富

中州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承包商招标条件

蔡 琰,杨 鹏,杨道富

(1.郑州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郑州 450001;2.黄河水利委员会 河南黄河河务局,郑州 450003;3.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郑州 451150)

一、引言

国际项目管理研究起源于1913年,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立为标志,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二战后繁重的重建任务带来了国际建筑业项目承包的蓬勃发展。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深深地意识到:人为和自然因素对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很大,不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可能带来无法承受的风险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各国都非常需要一套标准的、通用的国际管理文件和质量检测试验验收标准,以便在正常情况下确保项目目标和工程质量的实现。在经历了很多曲折之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许多国际组织总结出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具体办法,通过招标、承包、咨询、监理等方式,以契约的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情况下1957年FIDIC合同条件问世[1]。

我国政府主管部门1981年开始出台政策让企业走向国际市场。1988年颁布文件在建筑行业推行“三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改革,工程承建监理制度全面开展。1996年我国基本完成建筑行业的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改革过渡,1997年11月1日我国颁布《建筑法》,标志着建筑行业市场化全面展开。

2014年10月2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正式成立,截至2015年4月15日已有57个国家正式成为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截至2018年5月2日,亚投行有86个正式成员国)。 “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行,促使经济技术合作国际化全面展开。2015年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铁路、核电、建材生产线等中国装备“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实现互利共赢。其中第三条是“通过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投资等,巩固通信、电力、工程机械、船舶等成套设备出口”[2]。在未来经济技术国际化的进程中,工程项目标准、规范、管理的趋势是国际化,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投资等的单位和人数会不断增加,为了减少工程合同争端、规避风险、合理索赔使工程项目有序运行,需要对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结构进行分析,同时对新旧版FIDIC合同条件进行比较和新版FIDIC合同条件的创新发展进行研究。

二、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结构分析

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通过几十年的不断使用、优化、修改,基本形成了国际建筑行业认可的招标文件结构,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适当的取舍、修改和调整。招标文件基本结构框架如下[3]。

第1卷 第1章 招标邀请书

第2章 投标者须知

第3章 招标资料表

3.1.2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 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创建认定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合理划定畜禽养殖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依法编制发布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努力建立反映市场供求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生产力布局。

第4章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第5章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第2卷 第6章 技术规范

第3卷 第7章 投标书格式、投标书附录与投标保证格式

第8章 工程量清单

第9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书格式与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第4卷 第10章 图纸

招标文件结构基本形成固定模式,具体分析如下:

(1)由于招标邀请书、投标者须知等基本框架固定,会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只需要更换单位名称、部分名词和时间安排。

(2)FIDIC通用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自1913年成立至今100多年来最大的贡献之一,已经在全世界普及,通用合同条件经过了5次大的修订,形成了固定结构、标准模式,以便规范建筑行业行为,并且还在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动态变化。

(3)专用合同条件框架已经形成基本格式,但是会因工程项目不同存在较大差异,以填文的方式规范合同条件必须约束的建筑行为。

(4)技术规范基本是以现有各国政府、行业、企业颁布的规范为备选对象,只列出规范代号和名称;特殊情况没有备选规范时,可以由工程师同雇主和承包商协商认定。

(5)投标书格式、投标书附录与投标保证格式基本形成了固定模式;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应该分类分层次填写。

(6)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书格式与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均用格式条件。

(7)工程项目图纸应该是在技术详图设计完成后的图集,个别特殊工程也可以拿初步设计完成的图集招标,当对地质条件了解不够充分时进行招标,要把结构详图的部分设计责任连同工程建设责任一起推给承包商,由承包商承担20%~70%设计任务,并且履行施工质量责任。

特别说明:构成国际工程合同的文件是互作说明的。为了避免交叉解释的矛盾产生,规定文件的解释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中标函;(c)投标函;(d)专用条件;(e)通用条件;(f)规范;(g)图纸;(h)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如果文件解释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重新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其中通用合同条件修订5次,应该以最后一次修订的新版本为准实施。

三、国际FIDIC合同条件创新综述

国际FIDIC合同条件是自1957年起,经过多年来世界各国(各地区)国际招标的实践,通过FIDIC委员会始终不渝地跟踪调查、不断创新和精心修订,已为世界银行、国际金融机构和世界各国政府认可,成为国际工程项目中唯一广泛使用和不断跟踪完善的合同文本。1999年,FIDIC委员会又全面修订了以往陆续出版的各类合同文本,重新出版了更为科学严密和格式统一的FIDIC合同文本系列。笔者就FIDIC早期和新版合同条件文本的持续创新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提高中国工程技术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和项目实践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技术国际化和国家“走出去”战略。

(一)早期FIDIC合同条件沿革创新综述[4]

用于国际工程招标承包的早期FIDIC合同条件文本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根据早期FIDIC合同条件文本使用的频率和广范程度,主要介绍前3种。

(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5]。该条件第1版出版于1957年1月,它是FIDIC委员会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由土木工程师协会(IEC)制订的合同格式为蓝本编制而成的。1963年出版的FIDIC条件“红皮书”第2版,保持了第1版原有的特色,同时增加了当FIDIC条件用于河道疏浚和土方填筑合同时,对通用条件部分文字进行变动、修改的方法。 1977年出版了全面修订后的FIDIC条件“红皮书”第3版,同时编写了与之相配套的解释性文件。1987年9月,FIDIC条件“红皮书”第4版出版,在瑞士洛桑召开的FIDIC学术年会上举行了首发式。

(2)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6]。在1963年FIDIC 条件“红皮书”第2版出版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首次出版了用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关机械设备的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因为封面为黄色(野外施工机械设备多为黄色),故称为FIDIC条件“黄皮书”。1977年,FIDIC要求合同委员会审查FIDIC合同条件“黄皮书”第1版,准备出版第2版,与此同时编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文件注释》手册,对每一条款进行注释,以防理解错误。1980年经过修订后的FIDIC条件“黄皮书”第2版及注释手册出版。1987年经过7年实践应用和修订的FIDIC条件“黄皮书”第3版出版。

(3)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Conditions of the Client/Consultant Model Services Agreement)[7]。从1986年初开始, Povl Ahm先生在任FIDIC业主/ 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主席时,着手编写《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由于初版书皮为白色,故以“白皮书”代称之。“白皮书”的编写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原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修订,使语言更简明、程序更合乎逻辑,并与传统的其他FIDIC合同条件的格式和风格趋向一致。第二阶段是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顺应国际惯例,并与国际基金机构(IFA)编制的咨询服务文件的意图相一致,对文件作了原则上的变动。第三个阶段,也是最难的一个阶段,对有关权利、责任、保障和保险的规定条款进行加工,使其符合现有特别是工程项目所在国法律的规定。

(二)新版FIDIC合同条件创新特征综述

FIDIC委员会在第4版的基础上,又经过10余年的不断修改完善,1999年10月,终于正式出版了第5版FIDIC标准合同条件[4],新的FIDIC合同条件有4种,完善、修订、创新特征分析如下: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新红皮书)[8]。可用于由雇主或由雇主委托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在合同中还可包含交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建筑物的某些部分,适合于工程项目总承包使用。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新黄皮书)[9]。可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的供货(包括产品设计),以及建筑物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设计并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设施,亦可包括土木工程与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任何工程项目组合。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10]。可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这种方式能使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也可由总承包商承担项目的勘测、设计和施工的全部职责,雇主项目实施期间介入较少。交钥匙工程是由总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提供一个配套完善的设施。即“转动钥匙”时,即可使用或运行。

(4)《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11]。一般可用于资本金额较小的建筑、构筑物或工程项目。也可用于资本金额较大的、简单而又重复性的工程或工期较短的工程。这种格式也可适用于包括部分或全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建筑物的施工合同。

笔者对FIDIC合同条件的研究结果表明:国际FIDIC条件具有科学性、权威性、独立性、公平性、公开性、广泛性、交易自由性、非官方性8大特点[4]。

四、国际FIDIC合同条件关键条款创新研究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在编排层次和分类顺序上作了重大调整,使编排格式更为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工程类型适用性更强、应用性更广,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以及风险分担等方面的规定更加合理、准确、清楚、严密。取消每款用于检索的旁注,而针对每条每款的表述内容直接命名条款题目。修改后的新版合同条件在编制结构上显得层次清楚、结构严谨、顺序合理。这体现了作为合同条件的严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国际FIDIC合同条件主要创新条款和内容的革新对比研究成果,如表1所示。

表1 国际FIDIC合同条件主要创新条款和革新要点对比

表1(续)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版FIDIC合同条件与早期合同条件比较的主要创新点有:编排格式统一为20条,格式统一规范,层次合理;条款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可以用于土木、建筑、水利、机械、电器、通讯等单一项目,也可以用于其中任意组合的综合项目;从术语和关键词到条款的内容都作出了较大补充、改进和创新;由签署3方协议发展到签署4方协议,条款对雇主、承包商、工程师、DAB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规定得更加清晰、明确、具体和严格;语言表述趋向国际化、通用化,行文更加简明、清晰、具体、实用、易读易懂;引入现代合同原则,管理平台数字化、网络化、集群化趋势明显。研究FIDIC合同条件变化的社会属性和特征优势,掌握其中的创新内容和变化要点等,以便中国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运用,引导对外项目顺利实施,更好地服务国家工程项目国际化和经济技术“走出去”的战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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